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决策咨询项目实施办法(暂行).doc
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决策咨询项目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使省社会科学研究更好地贴近实际,服 务大局,真正发挥好党委政府的“思想库”作用,依据《河 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项目研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 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部署,坚持以 研究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中心,着眼于 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发展,加强应用 对策研究,着力推出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 究成果,更好地为全省工作大局服务。 第三条 决策咨询项目立项工作在省委宣传部领导下, 由省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决策咨询项目的选题,必须紧紧围绕省委省 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具体包括:省委省政府领导直接提出 的题目;河南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 大课题或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其他具有重要研 究价值的题目。 第五条 决策咨询项目选题的确定,由省社科规划办 组织,通过向省领导征询和召开社科界专家学者、实际部门 领导座谈会或向全省公开征集的形式,多方征询,研讨论证, 汇总整理,并报省委宣传部审定。 第六条 决策咨询项目面向全省,公平竞争,严格评 审,择优立项。 第七条 决策咨询项目立项分为申报立项和委托立项 两种形式。经费资助采取后期资助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决策咨询项目申报立项主要按组织申报、资 格审查、专家聘定、会议评审和最终审批的程序进行。 1、组织申报。省社科规划办发布《申报通知》和《项 目选题》。申请者填写《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决策咨询项目 申请书》,由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 间内报送省社科规划办。具备一定研究能力的社科理论工作 者或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均可申报。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具 有正高级(或相当于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资格审查。由省社科规划办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资 格审查。 3、专家聘定。在全省范围内聘选知名专家学者以及实 际工作部门的负责人担任项目评审专家。其中,实际工作部 门的负责人和专家要占全体评审专家的三分之二。评审实行 回避制。申报项目的负责人一律不担任评审专家。 4、会议评审。评审步骤按照分别审阅、集体讨论、独 立投票、严格监票和当场公布结果的顺序进行。根据选题申 报类别,评审材料分为若干个组,每组由省社科规划办确定 5—7 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并提议任命 1 名评审组组长。各组 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阅,并通过申请书了解申请人及 项目组成员的相关学术背景材料,综合考虑能否予以立项。 并在此基础上,经集体酝酿讨论,按质量高低和拟定立项数 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经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后,各组评审专 家依据立项指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建议立项名单。建 议立项项目须获会议评审专家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如票 数相同,则进行二次投票。投票不能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工 作人员现场收票、唱票、计票,评审专家代表监票,当场宣 布投票结果和得票数。对建议立项的《项目申请书》由会议 评审组组长签署建议立项意见。 5、最终审批。省委宣传部对拟立项项目行使最终审批权。 获准立项的项目,由省社科规划办向项目负责人和其所在单 位的科研管理部门下达《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 通知书》。立项时间从下达立项通知书当天算起。 第九条 对申报同一选题且论证角度和研究方法不 同的申报材料,在评审立项时,由评审专家提议,省社科规 划办认可,可统筹整合组建新的项目组,实施合作研究。因 多种原因不能合作研究但确有研究价值的,可分别单独立项, 一般申报同一选题 6 项(含 6 项)以上的建议立 2 项,10 项 (含 10 项)以上的最多不超过 3 项。 第十条 委托立项是根据工作需要和省领导交办事 项,直接委托有关单位或研究机构进行研究的项目。委托立 项项目由省社科规划办先期提出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填写 《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决策咨询项目申请书》,再报请省委 宣传部批准后,以特别委托形式直接下达给项目主持人所在 单位,不经年度项目评审程序。 第三章 第十一条 成果要求 项目研究成果要具有较高理论创新水平, 学术价值和实际意义,提出的观点和对策具有前瞻性、针对 性及可操作性,能为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发挥真正的参 考作用。 第十二条 项目最终成果要求: 1、成果形式。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字数在 1 万字以内, 并提供 3 千字左右的成果摘要。 2、研究时限。课题研究时间为 3-6 个月((以下达立 项通知书之日算起)。 3、应向河南社科规划《成果要报》提交 1-2 篇 2000 字 左右的稿件,并以此作为验收结项的重要依据。《成果要报》 稿的内容要有现实问题、有深度分析、有对策建议,做到观 点鲜明、结构合理、逻辑缜密、语言精炼。 4、项目最终成果在发表或报送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项 目来源。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成果鉴定与结项 省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对省社科规划决策 咨询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成果鉴定采取实际工作部门评议 与专家会议集中鉴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社科规划办制定 省社科规划决策咨询项目成果鉴定评价指标体系,以此作为 项目成果结项的衡量标准。 1、实际工作部门评议,由省社科规划办将项目最终成 果按类别分送给有关实际工作部门,请实际工作部门参照评 价指标进行价值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如得到实际部门认可 的,可进入会议鉴定程序;如不认可的,则视为该成果不符 合结项要求,不予结项。 2、专家鉴定会议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会议鉴定专家 由省社科规划办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会议鉴定专家依 照成果鉴定评价标准,分项审议,并由会议集体评议,评定 等级,形成综合性鉴定意见和能否通过鉴定的明确意见。 3、省社科规划办综合实际工作部门评议意见和会议鉴 定专家的鉴定意见,最终确定成果等级。成果等级分为“优 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评为“良好”以上 档次的研究成果给予资助,发给《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 项目结项证书》;对评为“合格”档次的研究成果发给《河 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但不予资助;对评 为“不合格”档次的研究成果不予资助,不发结项证书。 4、项目研究逾期在一个月以内的,仍可结项。逾期一 个月以上的,视情况确定是否结项。如结项,但不予资助。 5、省社科规划办须对鉴定专家的人选、鉴定过程的具 体内容严格保密。 第五章 第十四条 资助方式 决策咨询项目给予资助或奖励,根据成果 质量高低、影响大小和完成时效,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资 助经费于项目结项后拨付。资助额度由省社科规划办依据项 目鉴定等级,提出资助意见,报省委宣传部审定后实施。 项目成果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对经济社会发展直接产生 重大作用的,酌情再予奖励。 第十五条 资助经费由立项单位的财务部门代管,专 款专用,其中用于调查研究、资料搜集、出版印刷、召开论 证会的费用应不少于资助经费的 70%,劳务费控制在资助经 费的 30%以内。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 第六章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 项目研究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 负责人或管理单位、申请延期、中止研究等,应由项目负责 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和省社科规划办同意后,方可 变更和调整。 第十七条 对决策咨询项目实行跟踪管理,通过建立 专门档案、定期通报、电话询问、检查督促等形式,对项目 进展、成果报送等情况进行全程管理。 第七章 第十八条 成果应用 除另有约定外,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 权归省社科规划办和项目组所有,省社科规划办有优先使用 权。 第十九条 研究成果由省社科规划办通过河南社科 规划《成果要报》等形式,及时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 门报送,并汇集成册。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于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