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定点单位协议(格式).docx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20 年度 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定点单位协议 (范 本) 甲方: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作为定点单 位承修甲方长堽校区(或里建校区)零星维修工程施工事项,明确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作地点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长堽校区或里建校区(根据中标标 段确定) 二、工作内容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20 年度报修的单项工程预算在 4 万元以下(不含 4 万元)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小型装修、 修缮、改造、翻新,以及道路、给排水、公共设施维护等零星维修 工程。 1 合同服务期内,施工定点单位承接的项目实行总额控制,每年 实际承包总金额不得超出 30 万元(结算后)。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壹 年,自 20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 止。 四、甲方职责 甲方保证开工前施工场地应具备施工条件: 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入点。 2、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协调处理施工场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 名木的保护工作。 3、向乙方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4、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五、乙方职责 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工作内容、施工期限和要求,聘请专业劳 务工人进行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并严格遵守以下工作要求: 1、一切工作服从甲方安排,根据工作需要排除管理人员协调 落实维修事项,保证随叫随到;严格遵守甲方各种规章制度,不能 有任何影响教学工作的行为。 2、开工前 1 天,应向甲方提供开工计划。完工后,应及时向 甲方提供结算报表。 3、自行承担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自行承担施工环境安全保卫 2 工作,自行负责非夜间施工照明工作。 4、负责现场清洁卫生工作,文明施工。 5、承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责任,如有损坏负责恢复,并承担 相应费用。 6、负责保护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如有损坏负责恢复,并承担相应 费用。 7、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 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 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 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 并承担一切费用。 9、乙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甲方使用。 六、工程工期和质量要求 1、具体工程工期按实际计算,由甲乙双方核实确认。不可抗 力情况下,工期可作相应顺延。 2、甲乙双方管理人员现场审查,按行业相关验收标准进行质 量评定,质量等级要求达到 合格 标准。 七、安全管理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工程施工,加强现场管理,保证施 工安全,做到文明施工,做好防护措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中 3 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处理好与工人之间的 劳动关系,按时发放工资,避免出现劳资纠纷。 八、质量保证 1、各项零星维修工程施工完毕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应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承包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2、具体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国家有明文规定的,按国家规范标 准提供相应质量保修期服务;无明文规定的,提供壹年质量保修期 (特殊情况另定)。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 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 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2 天内派人维修。 3.2 发生突发事故需紧急抢修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 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 方承担。 3.3 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和乙 方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 负责实施保修。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或 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4 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 九、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建筑类工人工资按大工 150 元/日,小工 120 元/日结算, 4 杂工按工程量另计。不足 1 工日的,按 8 工时/日折算。机械台班 费按市场价实算。工程管理费率(含税金及管理费)为工程直接费 的 %计。 2、特殊情况单独立项的工程,按双方商定的承包价计算,工 程管理费率(含税金及管理费)为工程直接费的 %计。总费用 包括人工、小型机具、运输、安全与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利润、 及各种风险项目。 3、各项零星维修工程完工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双方核对 并确认实际工作量,乙方出具项目结算书(一式三份),经双方审 核确认后,作为该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结算依据。原则上,经学院审 计部门核定项目上限控制价的零星维修工程,如清单内工程量未有 增加的,结算时工程直接费、管理费、税金总计不得超出上限控制 价。未列清单的工作,由双方谈判商定,结算时单价执行定额优惠 20%且低于市场价格。 双方约定每月为一个结算周期,特殊情况另议。 十、工程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乙方在项目结算后,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通过银行转账付给 乙方工程款。 十一、保证金和履约保证 1、中标定点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我院缴纳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2、合同期内,乙方须按本合同第四条至第八条各项约定履行 相应责任和义务。 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提供的工程及服务无违约情况, 待合同期满 15 个工作日后,乙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申请,经 5 甲方按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无息退还。 十二、其它 1、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 意后,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2、合同履行过程中,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 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广 乙方(公章): 西 水 利 电 力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6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南宁市农行民族长岗支行 开户行: 账 号:20006001040000459 账号: 电 话:0771-2085123、 电话: 0771-2085505(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广西南宁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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