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 2: 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所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促 进学术诚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 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 号)、《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 为处理办法》(【2012】34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实施 办法(征求意见稿)。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查重对象 研究所用于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二、 查重时间 论文送审评阅前 三、 实施部门 研究生部负责对学位论文进行查重。 四、 结果处理 论文重复率低于 10%,可办理论文送审;高于 10%,修改后经导师审 查并签字确认,可进行再次查重,再次查重论文重复率需在 8%以下,且论 文核心内容无重复的,方可进入论文送审环节。 推荐参加院级优秀论文评选的论文要求论文重复率为 8%以下且论文 核心内容无重复。 五、 查重要求 研究所只承担首次查重费用,再次查重费用由研究组自行承担。 六、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