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使用说明.doc
福建电大实践教学管理系统 使用说明 一、系统简要说明 本系统用户:分为工作站管理教师、分校管理教师、省校管理教师、 系统维护员四种。 工作站管理教师:主要负责实践基地填报、实践指导教师填报、论文指 导教师资格填报、初步选题填报、毕业设计任务署填报、答辩申报、工作 站教师信息库维护等功能。目前已开发实践基地填报、论文指导教师资格 填报、初步选题填报功能,其它正在建设中。 分校管理教师:主要负责实践基地填报、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填报、指导 教师资格审核、选题审核、毕业设计任务书审核、答辩审核和分校教师信 息库维护等功能。目前已开发实践基地填报、指导教师资格审核、选题审 核、分校教师信息库维护,其它功能正在建设中。 省校管理教师:主要负责实践基地信息库维护、实践指导教师信息库、 指导教师资格省校审核、选题省校查看、毕业设计任务书审核、答辩申报 表审核、全省教师信息库维护等功能。目前已开发实践基地信息库维护、 全省教师信息库维护、指导教师资格省校审核、选题省校审核,其它功能 正在建设中。 系统维护员:主要负责一些相关资料维护,如教师类型管理(目前分为 专业教师和兼职教师)、开课学校管理、课程管理、专业管理、基地类型管 理(目前分为模拟、虚拟、仿真)、用户专业管理(用户可管理的专业)、 1 用户学校管理(用户可管理的填报单位)、用户课程管理(用户可管理课 程)、填报单位管理(填报单位的相关信息)。 二、工作站管理教师操作步骤简要说明 1、登录系统 在 IE 地址栏中输入 http://211.80.224.40 可进入在以上界面。在以上界面中 填入工作站各自的用户名和密码,如:gzz,进入工作站工作界面。 2 2、实践基地信息的填报 点击“实践基地填报”菜单进入实践基地信息填报界面。 单击“添加”按钮,即可进入添加基地信息的界面 3 如果基地归属是校外,则要在“签订协议”选择框中填写“√”表明与其 它单位有签订协议。 填入相关信息后保存即可返回管理界面: 4 在以上的界面中,在 1 位置选择查询条件查看相关信息;单击 2 位置可以 对填报信息进行修改或删除。 3、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的填报 选择“指导教师资格填报”菜单,进入指导教师资格的填报界面。 5 单击“添加”按钮进入添加填报信息界面: 填入指导教师姓名后,可按“检测该教师是否审核过”的按钮,以检测该 教师省校是否已审核,若未审核,则输入该教师的相关信息按“保存”即 可保存并出现以下的界面: 6 保存信息后即可等待分校教师审核。 可以通过点击“显示分校审核结果”、“显示省校审核结果”查看审核 进度。另外可以通过点击“分校反馈”查看分校管理教师对未通过审核理 由。 4、初步选题申报 选择点击“初步选题申报”按钮,进入“初步选题申报”界面 单击“添加”按钮进入添加界面 7 注意:在这里输入的教师必须是已通过省校审核的,通过审核的教师才可 以进入选题申报阶段,否则无法保存输入的信息。 5、工作站指导教师(已审核)信息库维护 选择“工作站教师信息库”菜单进入工作站信息库维护界面。 8 按 1 位置“添加”按钮进入教师信息界面。2 位置选择查询条件查看教师 信息。3 位置修改删除教师信息。以下是添加修改界面。 9 三、分校管理教师操作步骤简要说明 1、登录系统: 在 IE 地址栏中输入 http://211.80.224.40 可进入在以上界面。在以上界面中 填入分校管理员各自的用户和密码,进入分校工作界面。 10 2、分校的基地填报使用方法与工作站相同。 3、分校教师信息库使用方法与工作站相同。 4、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分校审核 选择单击“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菜单,进入分校“指导教师资格审核”界 面: 点击 1 修改审核结果已经填报审核意见 点击 2 位置直接修改审核结果但不能修改审核意见 11 点击 3 位置给工作站反馈修改意见或审核未通过理由 以上反馈意见,在工作站的界面上点击“分校反馈”就可以看到 12 分校审核后,即可等待省校管理教师的审核。分校也可以在省校反馈中查 看省校的审核意见或说明。 5、选题审核 13 四、省校管理教师操作步骤简要说明 以下是省校管理教师审核“指导教师资格”的操作步骤简要说明: 1、登录系统 在 IE 地址栏中输入 http://211.80.224.40 可进入在以上界面。在以上界面中 填入审核人各自专业的用户名(按专业名称取两个汉字如:计专)和密码, 进入省校审核的工作界面。 2、选择要审核的对象(单位、专业、学期等) 14 点击“指导教师资格审核”的按钮,进入如下界面: 如:在“选择审核情况”列表框下,选择“显示分校审核结果”;在 “单位”列表框下,选择“龙岩电大分校”;在“指导专业”列表框下,选 择“计算机应用(专)”;在“填报学期”列表框下,选择“2006 春”,最 后点击“查看”按钮,可查看分校管理教师已审核通过的教师,即出现如 下界面: 15 3、审核过程: 如上图界面中,点击“指导专业”栏目左边序号,如“46”,出现如下界面, 可查看有关教师的状况。审核人可根据分校申报的书面材料审核。若审核 通过,在“省校意见”文本框中,填入相应的意见;若审核不通过,则在 “省校反馈” 文本框中,写入审核不通过的原因等。 16 4、审核结果 若审核不合格,在“审核标志位”中,选择“不合格退回”选择框; 若审核通过,则选择“审核通过”选择框,最后按“保存”按钮,则审核 过程结束。 若审核其他教师的指导资格,重复上述过程。 17

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使用说明.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