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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投资者证券查询业务表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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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投资者证券查询业务表单 1.证券查询申请表(本公司营业大厅适用) ...................1 2.证券查询申请表(沪市远程申请适用) .....................3 3.证券查询申请表(深市远程申请适用) .....................5 4.证券查询申请表(北京市场远程申请适用) .................7 5.查询业务授权委托书(个人适用) .........................9 6.查询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适用) ........................11 证券查询申请表(本公司营业大厅适用) 基本信息 证券账户持有人姓名/全称 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证券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号码 上海市场 深圳市场 北京市场 □A 股、债券等 □A 股、债券等 □B 股 □B 股 □上市公司股份、挂牌 公司股份、两网公司股 份及退市 A 股、债券等 □港股通证券 □港股通证券 □退市 B 股 □衍生品合约 □H 股“全流通”股份 □证券持有余额 查询日期: □衍生品合约 年 月 年 月 □证券持有变更 查询期限: 日 证券代码: □证券冻结情况 查询日期: 年 月 年 月 □证券冻结变更 查询期限: 日 证券代码: 月 □衍生品合约持仓信息 查询日期: 年 合约编码: 合约交易代码: □衍生品合约持仓变动信息 查询期限: 年 合约编码: 合约交易代码: □指定交易/证券托管 查询日期: 年 月 □指定交易/证券托管变更 查询期限: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证券账户回购登记记录 (仅限沪市柜台适用) 查询期限: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沪市债券账户式回购质押物明细 查询日期: 年 月 交易市场及证券品种 查询内容 月 日 证券代码: 日至 日 年 月 证券代码: 日至 年 月 日 标的证券代码: 日至 年 月 标的证券代码: 日 日 日 申请人声明: 本申请人保证上述信息及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且已知悉并按照《填表须知》 填写该表格,因申请材料内容违法、违规、有误及其他原因产生的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本申请人承担。 1 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签字或签章: 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2 日 填表须知 1. 本申请表适用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营业 大厅办理证券查询业务。申请人及其委托的经办人在申请办理证券查询业务前,应当仔细 阅读本须知及申请表。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签署申请表后,表示其已经认真阅读并同 意接受本须知条款。对于拒绝签署申请表的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中国结算有权拒绝 为其办理证券查询业务。 2. 关于“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签字或签章”的填写说明: (1)自然人投资者填写时,本人查询的,填写本人姓名;委托他人代办的,填写经 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注明的经办人姓名;投资者死亡的,填写办理证券查询的继承人姓名。 (2)机构投资者填写时,填写授权委托书注明的经办人姓名。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终 止的,填写出资人、承继人、清算组、破产管理人等其中一方授权委托书注明的经办人姓 名。 (3)产品投资者填写时,填写产品管理人或托管人授权委托书注明的经办人姓名。 3. 关于“查询内容”的填写说明: (1)可申请查询一项或多项,并填写对应的查询范围。 (2)同一证券账户查询多个时点信息的,在“查询日期”或“查询期限”处列明查 询时点,填写一份申请表即可。 (3)同一机构名下有多个证券账户且查询内容相同的,附上加盖机构公章的证券账 户清单,填写一份申请表即可。 (4)同一产品名下有多个证券账户且查询内容相同的,附上加盖产品管理人或托管 人公章的证券账户清单,填写一份申请表即可。 4. 证券查询业务不收取费用。 5. 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业务办理错误,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投资者证券登记业务代 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6. 中国结算修订证券查询业务规则及本须知时,通过公告方式进行提示,不再另行 告知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申请人及其委托的经办人应当按照修订后的业务规则及须 知执行。 7. 中国结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履行证券登 记、存管与结算等法定职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履行法定职责、开展证券登记结算业 务之需要,中国结算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处理本申请表中 收集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应司法和监察等有权机关要求向其提供相关个人信息。中国结 算将在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小范围内收集和使用该等个人信息。在业务开展过程中, 3 中国结算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数据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指引,采取合理可行的措 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相关个人信息主体对于中国结算处理个人信息有任何问题、意见或 建议,请拨打业务咨询电话:4008-058-058。 8. 中国结算对本申请表享有最终解释权。 4 证券查询申请表(沪市远程申请适用) 基本信息 证券账户持有人名称 (必填) 证券账户号码 (必填) □沪市 A 股 □沪市 B 股 查询证券类型 □其他(请具体说明): B 股结算会员及代码 (B 股查询必填) 传真号码(境外 B 股结算会 员查询必填) 查询内容 □证券持有余额 □证券持有变更 查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证券代码: 查询期限: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 □其他(如选“其他”必填, 注明具体查询内容) 备注 1.申请方有效签章应为申请结算会员/代理机构公章或授权印章。 2.B 股结算会员及代码:查询账户类型为沪市 B 股时必填。 3.证券代码:如仅查询部分证券的变动记录,需列明相应代码,否则无需填写。 声明: 申请结算会员/代理机构已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查询业务指南》对申 请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其材料齐备,符合业务办理要求。 申请结算会员已知悉并按照《填表须知》填写该表格,保证提供的传真号码真实、准确、有效,因 号码填写错误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结算会员承担。 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签字或签章: 5 申请结算会员/代理机构有效签章: 申请日期: 年 6 月 日 填表须知 1. 本申请表适用于通过远程方式委托投资者证券登记业务代理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证券查询业务。申请人及其委托的经办 人在申请办理证券查询业务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须知及申请表。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 签署申请表后,表示其已经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本须知条款。对于拒绝签署申请表的申请 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投资者证券登记业务代理机构有权拒绝为其办理证券查询业务。 2. 关于“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签字或签章”的填写说明: (1)自然人投资者填写时,本人查询的,填写本人姓名;委托他人代办的,填写经 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注明的经办人姓名;投资者死亡的,填写办理证券查询的继承人姓名。 (2)机构投资者填写时,填写授权委托书注明的经办人姓名。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终 止的,填写出资人、承继人、清算组、破产管理人等其中一方授权委托书注明的经办人姓 名。 (3)产品投资者填写时,填写产品管理人或托管人授权委托书注明的经办人姓名。 3. 关于“查询内容”的填写说明: (1)可申请查询一项或多项,并填写对应的查询范围。 (2)同一证券账户查询多个时点信息的,在“查询日期”或“查询期限”处列明查 询时点,填写一份申请表即可。 (3)同一机构名下有多个证券账户且查询内容相同的,附上加盖机构公章的证券账 户清单,填写一份申请表即可。 (4)同一产品名下有多个证券账户且查询内容相同的,附上加盖产品管理人或托管 人公章的证券账户清单,填写一份申请表即可。 4. 境外参与人和境外托管银行申请查询时,可填写申请表并加盖 B 股预留印鉴章后 以传真方式办理。 5. 证券查询业务不收取费用。 6. 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业务办理错误,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投资者证券登记业务代 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 中国结算修订证券查询业务规则及本须知时,通过公告方式进行提示,不再另行 告知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申请人及其委托的经办人应当按照修订后的业务规则及须 知执行。 8. 中国结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履行证券登 记、存管与结算等法定职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履行法定职责、开展证券登记结算业 7 务之需要,中国结算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处理本申请表中 收集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应司法和监察等有权机关要求向其提供相关个人信息。中国结 算将在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小范围内收集和使用该等个人信息。在业务开展过程中, 中国结算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数据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指引,采取合理可行的措 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相关个人信息主体对于中国结算处理个人信息有任何问题、意见或 建议,请拨打业务咨询电话:4008-058-058。 9. 中国结算对本申请表享有最终解释权。 8 证券查询申请表(深市远程申请适用) 基本信息 证券账户持有人姓名/全称 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证券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号码 申请人名称 (产品证券账户查询时必填) 电子凭证接收人手机号码: (用于接收电子凭证,请申请人务必准确填写) 电子凭证接收人电子邮箱: (用于接收电子凭证,请申请人务必准确填写) 查询内容 □证券持有余额 查询日期: 月 日 年 月 日至 证券代码: 查询期限: □证券持有变更 年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 □证券冻结情况 查询日期: 月 日 年 月 日至 证券代码: 查询期限: □证券冻结变更 年 年 证券代码: 9 月 日 申请人声明: 本申请人保证上述信息及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且已知悉并按照《填表须知》 填写该表格,因申请材料内容违法、违规、有误及其他原因产生的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本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签字或签章: 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10 日 填表须知 1. 本申请表适用于通过远程方式委托投资者证券登记业务代理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证券查询业务。申请人及其委托的经办 人在申请办理证券查询业务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须知及申请表。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 签署申请表后,表示其已经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本须知条款。对于拒绝签署申请表的申请 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投资者证券登记业务代理机构有权拒绝为其办理证券查询业务。 2. 关于“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签字或签章”的填写说明: (1)自然人投资者填写时,本人查询的,填写本人姓名;委托他人代办的,填写经 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注明的经办人姓名;投资者死亡的,填写办理证券查询的继承人姓名。 (2)机构投资者填写时,填写授权委托书注明的经办人姓名。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终 止的,填写出资人、承继人、清算组、破产管理人等其中一方授权委托书注明的经办人姓 名。 (3)产品投资者填写时,填写产品管理人或托管人授权委托书注明的经办人姓名。 3. 关于“查询内容”的填写说明: (1)可申请查询一项或多项,并填写对应的查询范围。 (2)同一证券账户查询多个时点信息的,在“查询日期”或“查询期限”处列明查 询时点,填写一份申请表即可。 (3)同一机构名下有多个证券账户且查询内容相同的,附上加盖机构公章的证券账 户清单,填写一份申请表即可。 (4)同一产品名下有多个证券账户且查询内容相同的,附上加盖产品管理人或托管 人公章的证券账户清单,填写一份申请表即可。 4. 证券查询业务不收取费用。 5. 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业务办理错误,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投资者证券登记业务代 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6. 中国结算修订证券查询业务规则及本须知时,通过公告方式进行提示,不再另行 告知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申请人及其委托的经办人应当按照修订后的业务规则及须 知执行。 7. 中国结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履行证券登 记、存管与结算等法定职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履行法定职责、开展证券登记结算业 务之需要,中国结算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处理本申请表中 收集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应司法和监察等有权机关要求向其提供相关个人信息。中国结 算将在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小范围内收集和使用该等个人信息。在业务开展过程中, 11 中国结算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数据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指引,采取合理可行的措 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相关个人信息主体对于中国结算处理个人信息有任何问题、意见或 建议,请拨打业务咨询电话:4008-058-058。 8. 中国结算对本申请表享有最终解释权。 12 证券查询申请表(北京市场远程申请适用) 基本信息 证券账户持有人姓名/全称 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证券账户 手机号码(限一个) (用于接收电子凭证,请申请人务必准确填写) 电子凭证接收邮箱(限一个) (用于接收电子凭证,请申请人务必准确填写) 查询内容 □证券持有余额 查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证券代码: 查询期限: □证券持有变更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 □证券冻结情况 查询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 申请人声明: 本申请人保证上述信息及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且已知悉并按照《填表须知》 填写该表格,因申请材料内容违法、违规、有误及其他原因产生的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本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签字或签章: 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13 月 日 填表须知 1. 本申请表适用于通过远程方式委托投资者证券登记业务代理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证券查询业务。申请人及其委托的经办 人在申请办理证券查询业务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须知及申请表。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 签署申请表后,表示其已经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本须知条款。对于拒绝签署申请表的申请 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投资者证券登记业务代理机构有权拒绝为其办理证券查询业务。 2. 关于“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签字或签章”的填写说明: (1)自然人投资者填写时,本人查询的,填写本人姓名;委托他人代办的,填写经 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注明的经办人姓名;投资者死亡的,填写办理证券查询的继承人姓名。 (2)机构投资者填写时,填写授权委托书注明的经办人姓名。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终 止的,填写出资人、承继人、清算组、破产管理人等其中一方授权委托书注明的经办人姓 名。 (3)产品投资者填写时,填写产品管理人或托管人授权委托书注明的经办人姓名。 3. 关于“查询内容”的填写说明: (1)可申请查询一项或多项,并填写对应的查询范围。 (2)同一证券账户查询多个时点信息的,在“查询日期”或“查询期限”处列明查 询时点,填写一份申请表即可。 (3)同一机构名下有多个证券账户且查询内容相同的,附上加盖机构公章的证券账 户清单,填写一份申请表即可。 (4)同一产品名下有多个证券账户且查询内容相同的,附上加盖产品管理人或托管 人公章的证券账户清单,填写一份申请表即可。 4. 证券查询业务不收取费用。 5. 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业务办理错误,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投资者证券登记业务代 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6. 中国结算修订证券查询业务规则及本须知时,通过公告方式进行提示,不再另行 告知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经办人。申请人及其委托的经办人应当按照修订后的业务规则及须 知执行。 7. 中国结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履行证券登 记、存管与结算等法定职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履行法定职责、开展证券登记结算业 务之需要,中国结算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处理本申请表中 收集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应司法和监察等有权机关要求向其提供相关个人信息。中国结 算将在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小范围内收集和使用该等个人信息。在业务开展过程中, 14 中国结算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数据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指引,采取合理可行的措 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相关个人信息主体对于中国结算处理个人信息有任何问题、意见或 建议,请拨打业务咨询电话:4008-058-058。 8. 中国结算对本申请表享有最终解释权。 15 查询业务授权委托书(个人适用) 授权主体姓名 授权主体 授权主体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预留手机号码(用于授权管理) 被授权人 授权(姓名 )(身份证号码 )办理以下证券查询业务。 □全部 证券账户号码 □ □见附表(可单独使用附表列示(需授权主体签名) ) 授权证券查询 □无限制 内容 □ 证券代码 □无限制 □ □单次查询 授权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多次查询) 受托人为办理上述事项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和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本人均予以承认。 因授权主体授权管理不当导致有关信息泄露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授权主体: (签名) 年 16 月 日 填表须知 1. 本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各类查询渠道委托办理证券查询业务。授权单位或授权个人在申请办理证券查询业务前, 应当仔细阅读本须知。授权单位或授权个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章后,表示已经认真阅读本 须知,并同意接受本须知条款。 2. 个人投资者填写说明: (1)“授权主体”:个人投资者填写本授权委托书时,填写本人姓名及相关信息。 3. 机构投资者填写说明: (1)“授权主体”:机构投资者填写本授权委托书时,填写机构名称及相关信息。 (2)同一法人名下有多个证券账户且查询内容相同的,填写一份委托书即可。 4. 其他说明: (1)若授权主体授权证券账户较多时,经办人附上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证券账户清 单,提供一份授权委托书即可。 (2)“预留手机号码”:用于授权主体管理相关授权信息。如需提前取消授权,请授 权主体通过预留手机号码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 https://inv.chinaclear.cn 办理。 (3)授权变更或者撤销的,以我公司办理授权变更或撤销成功为准。 17 查询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适用) 授权主体全称 法定代表人名称 授权主体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预留手机号码(用于授权管理) 被授权人 授权(姓名 )(身份证号码 )办理以下证券查询业务。 □全部 证券账户号码 □ □见附表(可单独使用附表列示(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授权证券查询 □无限制 内容 □ □无限制 证券代码 □ □单次查询 授权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多次查询) 受托人为办理上述事项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和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因授权主体授权管理不当导致有关信息泄露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授权单位: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签名或盖章) 年 18 月 日 填表须知 1. 本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各类查询渠道委托办理证券查询业务。授权单位或授权个人在申请办理证券查询业务前, 应当仔细阅读本须知。授权单位或授权个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章后,表示已经认真阅读本 须知,并同意接受本须知条款。 2. 个人投资者填写说明: (1)“授权主体”:个人投资者填写本授权委托书时,填写本人姓名及相关信息。 3. 机构投资者填写说明: (1)“授权主体”:机构投资者填写本授权委托书时,填写机构名称及相关信息。 (2)同一法人名下有多个证券账户且查询内容相同的,填写一份委托书即可。 4. 其他说明: (1)若授权主体授权证券账户较多时,经办人附上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证券账户清 单,提供一份授权委托书即可。 (2)“预留手机号码”:用于授权主体管理相关授权信息。如需提前取消授权,请授 权主体通过预留手机号码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 https://inv.chinaclear.cn 办理。 (3)授权变更或者撤销的,以我公司办理授权变更或撤销成功为准。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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