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章程.doc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向单位和个人客户(以下统称客户)提供多渠道的金融服务,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特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并根据国家法律、法 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杭州银行电子银行通过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 及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等方式,为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 第三条 杭州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及杭州银行相关要 求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第四条 杭州银行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电子银行客户及电子银行交易的其 他参与方,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和本章 程。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客户可在杭州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注册, 也可通过互联网、 手机、 微信等电子渠道自助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注册。客户向杭州银行申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 应按照杭州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 与银行签订服务协议。客户信息变更后应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更新。 第六条 杭州银行电子银行客户认证方式(以下简称认证方式)包括数字证书、IC 卡、短信能让及可用于识别客户身份的方式。杭州银行根据业务类型的不同,可提供一 种或多种认证方式供客户选择。 第七条 杭州银行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别、注册状态、认证方式和申请项目,为客户提 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第八条 杭州银行对于所有使用客户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定的客户号、 操作员 编号、西湖卡号、客户证书和密码作为识别客户有效身份的标识,凡是以上述正确的客 户身份标识及相应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客户自身所为,并以客户发出的指令作为办理 电子银行业务的合法有效依据。 第九条 杭州银行核心系统在每天晚间需进行账务处理日期切换, 客户发起交易的日 期与银行账务处理日期可能存在不一致性,按银行核心系统收到客户交易指令的日期处 理。 第十条 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守杭州银行有关交易规则,并根据交易提示进 行正确操作,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杭州银行其他业务规定或签订协议的,须同时 遵守。 第十一条 客户需变更注册信息或注销电子银行业务时, 除部分变更可通过电子银行 自助办理外,必须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办理。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或电子银 行业务注销时,应填写相关申请书,单位客户加盖单位公章与法定代表人签章,同时提 交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原件;个人客户需本人办理,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西湖 卡。 第三章 挂失与收费 第十二条 客户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满后,客户如需继续使用,应及时到 杭州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电子银行自助办理展期手续。客户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 遗失或客户的电子银行密码遗忘,应及时到杭州银行营业网点或电子银行自助办理重新 申领、解锁、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 第十三条 杭州银行电子银行根据提供的服务内容实行有偿或免费服务。 客户使用电 子银行业务,须按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收费标准如有变更,通过杭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或网站(www.hzbank.com.cn)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 第四章 风险提示 第十四条客户使用电子银行应注意防范风险, 下列情况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 资金被盗、被他人恶意操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 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电子银行。 (二) 网上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存款账号(卡号)、证书密码或客户号等重要信 息被他人猜出、偷窥,或利用木马病毒、假网站、假短信、假电话等手段获取。 (三) 采用链接方式间接登录电子银行。 (四) 客户证书介质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且证书密码同时 被窃取。 (五)使用容易造成密码非法破译的密码,如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明 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账户密码、登录密码、交易密码、证书密码设置成同一个密码; 未经常更换密码。 (六)未下载安装最新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安全程序补丁、未及时更新杀毒软件、未安 装电脑防火墙等,未保护好用于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安全。 (七)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单位公章等因遗 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可能造成被他人注册电子银行。 (八)客户手机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情况下被他人使用,可能造成通过手机接 收的账户及认证等信息泄漏,并可能导致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 (九)客户更换手机号时,未将以原手机号开通的百灵鸟短信等电子银行服务取消, 当该手机号码被运营商发放给其他人时,可能造成客户的账户信息泄露等情况。 第十五条 客户应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电子银行。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妥善保管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各项重要物品或资料,如身份证件、银 行卡、存折、UsbKey、预留银行印鉴、手机等,不得交给他人或非授权人员保管,不要 在不信任的网站或其他场所留下卡号、存折账号、身份证号、常用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 防止被他人利用。 (二)保护好自已的银行卡密码、存折密码、电子银行登录密码、UsbKey 的 Pin 码 等重要信息,不要告知包括银行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不要在计算机、电话、手机或其他 电子设备上记录或保留。 通过具有存储和显示输入号码功能的设备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后, 应立即清除所存储的密码和账号信息。 客户在使用电子银行过程中暂时离开或在完成电子银行交易后,应及时退出电子银 行系统。 (三)避免使用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如姓名、生日、常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 号码等)或具有明显规律性的字符(如重复或连续的数字或字母)作为密码;办理电子 银行业务的密码应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密码(如银行卡/存折密码、其他网站会员密码、即 时通讯工具密码、电子邮箱密码等);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应设置为不同内容, 并做到经常更换。 (四)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装正版操作系统以及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并及时 更新)保护用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计算机或手机等终端设备的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 泄露或被他人操控。不要在网吧等多人共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网上银行;不要通过公用电 话使用电话银行。更换手机号码后,应及时办理手机银行、百灵鸟短信、短信认证等电 子银行业务变更。 (五)使用网上银行应登录 www.hzbank.com.cn,使用电话银行应拨打 95398 或其 他在杭州银行网站公布的指定电话号码,使用通过客户端登录的电子银行,客户端软件 应从杭州银行网站或设备指定软件下载网站下载。客户应避免通过其他网址、号码、链 接或软件登录电子银行。 第五章 责任与义务 第十六条 因杭州银行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被不法分子攻破、系统故障、内部 人员违规操作或法律法规规定银行负有责任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客户账户资金损失由 银行承担责任;由于客户未尽到防范风险的义务或其他非杭州银行原因而导致的客户损 失,杭州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网络故障等第三方原因导致电子银行无法正常运行, 杭州银 行不承担责任,客户可就近去杭州银行营业网点咨询或办理业务。 第十八条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 杭州银行有权暂停或终止对客户的电子银行服务: (一)客户利用电子银行系统差错、故障不当得利或造成他人损失;出于其他非法目 的,利用电子银行进行不正当交易。 (二)发生不法分子假借客户身份盗用电子银行的事件, 或存在发生这种事件的可能。 (三)客户注册后连续 1 年以上未使用电子银行服务。 (四)未按期缴纳电子银行服务费。 (五)先前提供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期,超过半年未更新且未提出合理理 由。 (六)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第十九条 杭州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电子银行业务功能及相关交易规则进 行升级或调整,并采取网站公告、交易提示等适当方式告知客户,客户应按照升级和调 整后的业务功能或交易规则使用电子银行业务。 第二十条 客户在办理电子银行业务过程中, 如遇到问题或无法获得网上电子银行服 务时,可致电杭州银行客服热线或下属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第二十一条 客户在办理电子银行业务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遵照法律法规、本章程 及相关服务协议的规定与杭州银行协商解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变更,杭州银行将通过下属营业网点或网站 (www.hzbank.com.cn)等适当方式进行通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杭州银行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 2021 年 X 月 X 日起实施,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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