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评审流程(2022版).docx
附件 2 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评审流程(2022 版) 综合评估法评审分商务文件初步评审、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 评审、报价文件评审三个阶段,依次进行。 1.第一阶段为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主要评审投标人资格是否 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最低投标资格要求,满足的进入下一阶段。 2.第二阶段为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阶段,主要评审投标 人业绩及奖项、施工组织设计(含 BIM) 、诚信履约等,其中业绩 及奖项占比不超过 10%(指占总分值的百分比,下同) 、施工组织 设计(含 BIM)占比不超过 5%、诚信履约占比不超过 5%,评标委 员会依据评审标准按照分值高低确定 9 名及以上单数投标人进入 第三阶段。投标人不足 9 名的,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相应入 围比例。 3.第三阶段为报价文件评审阶段,该阶段占比不低于 80%。 投标人报价触发异常低价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 号)第三条执行。经评审后的投标人报价取其平均值,按接近程 度计算分值。 4.第二阶段的分值和第三阶段分值相加后,按分值高低取前 3 名作为拟推荐中标人。 - 1 - 5.合同估算价超过 5 亿元的房屋建筑或 2 亿元的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第二阶段分值不纳入最后统计分值,以第三阶段最接近平 均值的前 3 名作为拟推荐中标人。 6.对于第一中标候选人,因异议、投诉、举报或监管发现, 经调查处理认定不具有中标资格的,应当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的 中标候选资格,其他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但不得在中标候选人 之外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7.投标人在制作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以任何形式体现其报 价,否则做废标处理。 8.各阶段评审标准可由各市、省直管县(市)公共资源交易 监督管理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制定。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