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尖政办发〔2023〕6号关于印发《尖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doc
双尖政办发〔2023〕6 号 尖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3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通知 安邦乡、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 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和《黑 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 年省政府令第 4 号) 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3 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 — 1 — 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区政府 常务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 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 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 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由区政府予以调整。 附件: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3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尖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22 日 — 2 — 附 件 尖山区人民政府 2023 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完成时间 1 尖山区应急体系建设“十 四五”规划 区应急管理局 2023 年 6 月 尖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22 日印发 — 3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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