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docx
息烽县财政局文件 息财字〔2019〕25 号 息烽县财政局关于息烽县城乡环卫一体化 PPP 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你局报来《息烽县城乡环卫一体化 PPP 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 告》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PPP 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 行)》的通知>(财金〔2015〕167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 92 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模式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5〕25 号)等文件精神,经研 究,对《息烽县城乡环卫一体化 PPP 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审 核结论如下: 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过程详实、结论合理。经专家评分,本 项目定性评价得分为 87.61 分,通过定性评价;经定量测算,本 项目 PPP 值低于 PSC 值,通过定量评价。综上,本项目物有所值 评价结果满足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物有所值评价审核 通过。 Z U M o Y 2019 年 8 月 13 日 1 4 g c G U x Y R A l a 2 H f c 1 8 x Y B A g a l P f c 息烽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 年 8 月 1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