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发12 关于成立水东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doc
东镇党发〔2022〕12 号 中共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委员会 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水东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 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驻镇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 2022 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分工,切实加 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我镇环境保护与经济社 会协调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水东镇环境 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王景明 常务副组长:肖先发 副 组 党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镇长 长:高 亮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陈 雪 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周林 副镇长 - 1 - 成 林晓峰 副镇长 邓昌明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员:黄良生 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水东分局局长 胡敦财 水东派出所所长 钟少卿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刘友梁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由陈雪同志兼 任办公室主任,钟少卿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水东镇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中共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委员会 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人民政府 2022 年 3 月 14 日 附件 - 2 - 水东镇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共中央 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 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推进全镇经济高质量 发展; (二)根据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系统文件,部署落实的生 态文明建设工程; (三)根据年度环境保护任务内容,部署全镇环境保护 实施计划、年度任务; (四)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环境 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议定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措施等。 二、办公室职责 (一)承办领导小组会务工作,办理公文、收集、整理、 归档有关环境保护的文件资料等日常工作; (二)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与要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 指导意见,落实环保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 (三)对接联系上级主管部门,跟踪落实问题整改,巩 固整改成果; (四)负责环境保护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 - 3 - 中共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委员会办公室 - 4 - 2022 年 3 月 1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