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昭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文件 昭疫防指发〔2020〕10 号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期间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各有关部 门,靖安新区和卯家湾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既要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这一最重 要的工作,也要找到其他重要工作跟最重要工作之间的结合点” 指示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近 期工作的有关部署和安排,统筹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保持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 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1 — 一、有序组织复工复产 各企业各行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复工复产 的有关措施和要求,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员工身体健康、 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突出民生保障、易迁配套、重点建设等行 业领域,有序组织复工复产。 二、压实压紧属地责任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靖安新区和卯家湾新区党工 委、管委会要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严格落实 属地责任,切实做好复工企业服务指导工作,积极帮助协调解 决用工、原材料、资金、物流等问题,尽快恢复企业正常生产 经营,加大开工力度。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 督促指导和落实,向复工企业派出联络督导员,及时了解掌握 企业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情况,指导企业落实防疫各项措施。 三、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单位,特别是交运、工信、能源、 住建、市场监管、国资、应急管理、人社、商务、工商联等部 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及时就企业复工情况制定细化工 作方案,督促指导企业抓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活动。各行业 监管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包片、包企业、包重点、包人员,层层 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定期检查,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复工前必须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工业园区对防疫管 — 2 — 控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市县行业 主管部门根据各自实际作相关明确。企业要成立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明确企业法人“第一责任人” 职责,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一)严格落实返岗人员信息核查。各复工企业要全面建 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对到达昭通的职工实行健康状况“一 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名职工相关信息,全面排查是否有 湖北及外省旅居或接触史。 (二)严格落实返岗人员健康检查。对从(经)湖北(武 汉)等疫情重点地区入昭返昭人员,必须先送至留验站单人单 间集中留观 1 天并进行核酸抽检,检测结果呈阴性方可回到工 作岗位,回到岗位后必须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单独办公、居 住)满 14 天,经医生确认无症状,方可解除隔离。对复工企业 的省外(不含湖北、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员工,先进行全面 体温检测和确认无湖北(武汉)旅居史、无与有症状人员接触 史及无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不适症状后方可复工,卫健 部门要强化统筹,按照 5%—10%的比例随机开展核酸抽检。企 业要安排专人负责,每天对复工员工进行体温检测;若发现有 不适症状的,要立即按规范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三)严格落实封闭管理。企业要加强进出管理,落实 24 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信息登 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 — 3 — (四)严格落实消杀要求。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对厂区进 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特别是人员密集区域、重点设施设备等 要进行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前,要进 行消毒处理。对运输物资也应视情况进行必要的消杀处理。 (五)严格落实岗位防疫措施。参照《云南省机关事业单 位春节收假疫情防控指南》(见附件 1),做好各项工作防护 措施。企业应储备口罩、体温计(红外测温枪)、手套、消毒 药水、洗手液等供日常使用。督促员工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 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 处理。减少单班在岗人数,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错时上下班。 推行错峰就餐、分散就餐,减少人员聚集。 (六)严格落实开工复工准备。实行“一行业一方案、一 企业一制度,一班组一措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 职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培训,做到恢复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两不误两促进。 (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各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和 标准,按照“自查自纠、自行验收、属地核查、分级报备”要 求,严格执行开复工安全生产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各 类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修,落实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对不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新的输 入性传染源的,要严肃依法追究相关县(市、区)、行业主管 部门、业务监管部门和具体复工企业责任人相应责任。 — 4 — 附件:1.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春节收假疫情防控指南 2. 市直行业监管部门统计范围 3. 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统计表 4. 复工企业人员登记表 5. 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 6. 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7. 昭通市企业返昭复工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防控工作告知书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6 日 — 5 — 附件 1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春节收假疫情防控指南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 5 号通告) 本指南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学 校 ,以 下 简 称 单 位 )春 节 收 假 前 后 开 展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感 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 一、单位防控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建立疫情防控组织 领导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收假前 开 展 职 工 健 康 状 况 排 查 。全 面 掌 握 职 工 假 期 外 出 情 况 、 返 程 情 况 和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 对 收 假 前 14 天 内 去 过 湖 北 或 与 确 诊 病 例 、疑 似 病 例 有 接 触 史 的 职 工 进 行 登 记 ,及 时 报 告当地疾控机构,按规定进行居家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 提醒职工返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口罩。 (二)收假后 1. 开 展 体 温 和 健 康 监 测 。在 工 作 场 所 入 口 开 展 体 温 监 测 , 体 温 超 过 37.3℃人 员 不 得 进 入 工 作 场 所 ; 及 时 发 现 有 — 6 — 咳 嗽 、发 热 等 呼 吸 道 症 状 职 工 ,督 促 其 佩 戴 口 罩 并 及 时 就 医。 2. 做 好 重 点 部 位 管 理 。 着 重 管 理 好 办 公 室 、 会 议 室 、 电梯间、食堂等人员易聚集场所及交通车、公务用车,保 持通风,降低人员密度,做好清洁消毒。 3. 减 少 人 员 聚 集 。减 少 会 议 ,控 制 会 议 人 数 ,压 缩 会 议时间,提倡召开视频会议。提倡网上办公、居家网上办 公 。单 位 集 体 食 堂 应 采 取 分 时 段 供 餐 和 分 餐 方 式 ,避 免 集 体用餐。 4. 严 管 口 罩 佩 戴 。职 工 在 电 梯 间 、会 议 室 、非 单 人 办 公室必须佩戴口罩。安保、保洁、服务等人员工作时必须 佩戴口罩。 5. 保 持 良 好 环 境 卫 生 。使 用 空 调 系 统 的 单 位 ,要 定 期 清洗空调。确保工作场所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肥皂、 洗 手 液 或 速 干 手 消 毒 剂 。加 强 垃 圾 分 类 管 理 ,集 中 回 收 废 弃口罩,及时清运,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卫生。 二、个人防控 (一)收假前 1. 做 好 返 程 个 人 防 护 。返 程 途 中 尽 量 不 乘 坐 公 共 交 通 工具,如需乘坐,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 如 实 报 告 假 期 情 况 。如 实 向 单 位 报 告 假 期 是 否 有 湖 北旅行史,是否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经历。 — 7 — 3. 主 动 开 展 体 温 监 测 。返 岗 前 做 好 自 我 监 测 ,发 现 发 热、咳嗽等疑似症状时,主动向单位报告并及时就医。 (二)收假后 1. 注 意 个 人 卫 生 。主 动 学 习 疫 情 防 控 知 识 ,提 高 个 人 健康意识和防护意识。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 常通风、少外出。 2. 做 好 个 人 防 护 。在 电 梯 等 密 闭 空 间 、非 单 人 办 公 室 、 会 议 室 和 其 他 人 群 聚 集 场 所 应 佩 戴 口 罩 。上 下 班 出 行 尽 量 采用步行、骑行、乘坐私家车等方式,如乘坐公共交通工 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3. 减 少 人 员 往 来 。工 作 期 间 尽 量 减 少 办 公 室 之 间 的 人 员往来,可采用电话、网络等形式进行沟通,减少直接接 触,面对面沟通交流时保持卫生安全距离。 4. 注 意 身 体 状 况 。关 注 自 身 身 体 状 况 ,出 现 发 热 、咳 嗽等疑似症状,主动向单位报告并及时就医。 个人防护、口罩使用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等技术标准 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 制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 《 预 防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感 染 的 肺 炎 口 罩 使 用 指 南 》《 公 共 场 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执行。 本指南执行至本次疫情解除。 — 8 — 附件 2 市直行业监管部门统计范围 部门名称 市交运局 市工信局 市住建局 市能源局 市国资委 市应急 管理局 市工商联 市市场 监管局 市商务局 备注 联系报送范围 全市在建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单位复工、员 工情况统计 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复工、员工情况统计 全市在建工程类项目及房地产企业复工、员工情况 统计;配合做好昭阳靖安、鲁甸卯家湾安置区建设 企业复工和员工情况统计 全市能源类企业复工、员工情况统计 全市市属国有企业复工、员工情况统计 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员工情况统计 全市工商联所属商会及会员企业复工、员工情况统 计 牵头负责全市规模以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 业合作社复工、员工情况统计 配合市场监管局完成全市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 复工、员工情况统计 靖安新区 和卯家湾 昭阳靖安、鲁甸卯家湾安置区建设企业复工、员工 新区党工 情况统计 委、管委 会 备注:市直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进行统计。如有 交叉重叠情况,相关部门要协商一致,不得重复统计,并将统计口径 及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部门联络人员名单于 2 月 7 日 18:30 报 送表格时一并报送,并注明联系电话。 — 9 — 附 件 3: 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行业监管部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企业基本情况 序 号 企业名称 (全称) — 10 — 复工时 间 (月、 日) 填报日期: 企业员工情况 企业 省外 员工 员工 总人 人数 数 省外有 省外有湖 武汉旅 北旅居史 居史返 返昭入昭 昭入昭 人数 人数 省外(除 湖北外) 与确诊/ 疑似病例 密切接触 人数 累 累 累 当日 当日 当日 计 计 计 新增 新增 新增 人 人 人 人数 人数 人数 数 数 数 省内员工 人数 省内有 湖北旅 居史返 昭入昭 人数 省内有 武汉旅 居史返 昭入昭 人数 省内与确 员工家庭成 诊 /疑 似 员 病例密切 情况 接触人数 当 日 新 增 人 数 当 日 新 增 人 数 与确 当 诊 /疑 日 有湖 似病 新 累计 北旅 例密 增 人数 居史 切接 人 人数 触人 数 数 累 计 人 数 累 计 人 数 备 注:从 2020 年 2 月 7 日 起 ,各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和 责 任 单 位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于 每 日 18:30 前 填 报 后 报 市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 — 11 — 附 件 4: 复 工企业 人员登 记 表 本人基本信息 家庭成员情况 是否 序 号 企业名 人员姓 称 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省、市、 县) 联系电话 到昭日 期 入昭后居住地 来自 所在村(社区) 或经 名称 过湖 北 是否与确 诊 \疑 似 病例接触 过 健康筛 是否与确 是否来自 查 诊 \疑 似 病 或 经 过 湖 情况 例接触过 北 注 : 实 行 日 报 告 制 度 , 从 2 02 0 年 2 月 7 日 起 , 由 相 关 部 门 按 照 市 直 行 业 监 管 部 门 统 计 范 围 , 于 每 日 1 8 : 3 0 前 通 过 协 同 办 公 平 台 报 市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 2 02 0 年 2 月 5 日 前 复 工 的 企 业 , 要 追 溯 填 报 。 — 12 — 附件 5 复工人 员健康申 报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 出发地 出发时间 交通出行方 式 手机号码 省 市 汽车□ 火车□ 飞机□ 自驾□ 县(区) 乡镇(街道) 村 到达时间 车次、班次、 航班号、 中转 信息及座位号 是否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 是□ 否□ 过去是否被诊断为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是□ 否□ 是否与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 是□ 否□ 过 去 14 天 是 否 与 来 自 疫 情 重 点 地 区( 确 诊 病 例 超 过 500 例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的省 份)人员有密切接触 过 去 14 天 是 否 去 过 疫 情 重 点 地 区( 确 诊 病 例 超 过 500 例 的 省份) 是否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 如存在以上任意一种情况,请详细说明: 本 人 对 提 供 的 健 康 相 关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如 因 不 实 信 息 引 起 疫 情 传 播和扩散,本人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说明:1.各省份确诊病例数可在腾讯新闻、丁香园等网站查询。 2.法 律 责 任 : 根 据 《 刑 法 》 第 三 百 三 十 条 规 定 : 拒 绝 执 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 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 13 — 附件 6 个人健 康信息承 诺书 姓 名 身份证号 性 别 手机号码 本人承诺: 1.本 人 没 有 被 诊 断 肺 炎 确 诊 病 例 或 疑 似 病 例 2.本 人 没 有 与 肺 炎 确 诊 病 例 或 疑 似 病 例 密 切 接 触 3.本 人 过 去 14 天 没 有 与 来 自 疫 情 重 点 地 区 ( 确 诊 病 例 累 计 超 过 500 例 的 省 份 ) 人 员 有 密 切 接 触 4.本 人 过 去 14 天 没 有 去 过 疫 情 重 点 地 区 ( 确 诊 病 例 累 计 超 过 500 例 的 省 份 ) 5.本 人 没 有 被 留 验 站 集 中 隔 离 观 察 或 留 观 后 已 解 除 医 学 观 察 6.本 人 目 前 没 有 发 热 、 咳 嗽 、 乏 力 、 胸 闷 等 症 状 本 人 对 以 上 提 供 的 健 康 相 关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如 因 信 息 不 实 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说明:1.各省份确诊病例数可在腾讯新闻、丁香园等网站查询。 2. 法 律 责 任:根 据 《 刑 法 》 第 三 百 三 十 条 规 定:拒 绝 执 行 卫 生 防 疫 机 构 依 照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提 出 的 预 防 、控 制 措 施 的 ,引 起 甲 类 传 染 病 传 播 或 者 有 传 播 严 重 危 险 的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后 果 特 别 严 重 的 , 处 三 年 以 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14 — 附件 7 昭通市企业返昭复工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告知书 企业返昭复工人员: 您好! 近段时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来势汹汹, 全国各地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当前,我市各企业已陆续复工复 产,但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关键时期,疫情防控任务非常 艰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需要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这不仅关乎您和家人的健康,也 关乎社会每位公民的安全,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要求每位公民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所有从市外 (特别是湖北、武汉)返昭复工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到所在企 业或村(社区)进行登记,如实报告个人 2020 年 1 月 22 日以 来的行动轨迹。如果不如实进行登记,一旦造成严重传染后果, 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昭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日 — 15 — 昭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16 — 2020 年2 月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