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怀化学院委员会关于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红头文件.doc
怀院党发〔2017〕4 号 文号 关于印发《中共怀化学院委员会关于中层领导 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中共怀化学院委员会关于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 法》已经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怀化学院委员会 2017 年 1 月 10 日 - 1 - 中共怀化学院委员会关于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党政中层领导班子和 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 〔2014〕3 号)、《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 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 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 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9〕13 号)、 《关于改进地方党 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3〕22 号) 》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 号) 和有关法律、规则,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学校各单位、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附 属单位的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做到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中层领导班子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 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业绩、完成重点任 务、廉洁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第五条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 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一)德。主要包括政治态度和思想品质两个考核内容。政治 态度的评价要点为理想信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的坚定性、 - 2 - 大局观念、政治纪律、理论素养。思想品质的评价要点为党性修 养、道德品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二)能。主要包括工作思路、组织协调、选人用人、依法办事 和心理素质五个考核内容。工作思路的评价要点为发展观、政绩观、 创新意识;组织协调的评价要点为组织动员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 力、协调各方情况;选人用人的评价要点为培养人才、知人善任; 依法办事的评价要点为法制意识、依法办事水平;心理素质的评价 要点为意志与自信心、对复杂情况的心理适应能力。 (三)勤。主要包括精神状态、努力程度和工作作风三个考核 内容。精神状态的评价要点为责任感、进取心、敬业精神;努力 程度的评价要点为勤奋学习、熟悉情况、开拓进取;工作作风的 评价要点为深入实际、讲求实效、联系群众。 (四)绩。主要包括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两个考核内 容。履行职责成效的评价要点为分管工作完成情况、抓落实促发 展情况、个人在班子中发挥的作用;解决复杂问题主要指敢于和 善于解决复杂矛盾、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廉。主要包括廉洁自律和履行廉政职责情况两个考核内 容。廉洁自律的评价要点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接受监督情况、 生活作风;履行廉政职责情况的评价要点为分管范围的廉政建设 教育和监督、廉政制度建设。 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在实施考核时,适当注意正职和副 职的区分。对正职侧重考核统筹协调、决策能力、选人用人等内 容;对副职侧重考核协调配合、组织实施能力等内容。 第三章 第六条 考核方式 党政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 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 3 - 平时考核是对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 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评价。平时考核由学校领导 和有关部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 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有关会议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察对象的 有关情况。 年度考核是对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一年中的政治业务 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核、评价。年度考核在党委领 导下,由组织部门会同学校有关单位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 织实施。 任期考核是对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任期中的政治业务 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核、评价。任期考核在党委领 导下,由组织部门会同学校有关单位在考察对象任期结束后组织 实施。 第七条 年度考核在年度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党政领导班子 在年度总结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干部群众意见,领导班子 本人也可以通过谈心等形式听取意见。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及有关 要求,结合干部群众的意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前撰写并提 交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一般结合本单位年终总结进行,主要包括 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 中制、干部队伍建设、廉洁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 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存在的突 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章 第八条 - 4 - 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述职; (二)民主测评; (三)个别谈话; (四)调查核实; (五)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 (六)反馈。 第九条 召开述职会议,进行考核动员。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代表领导班子述职,同时作个人的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作本人的述职报告。根据实际情况,有的也可以进行书面述职。 述职报告应根据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汇报领导班子和个人德、能、 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情况,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 事实清楚,简明扼要。 第十条 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 (一) 考核机关职能部门及主要负责人时,参加述职的人员应 包括全体校领导、党委委员、全校科级以上担任实职的中层领导 干部、具有正高职称教师代表、担任过正职的退休校领导和近五 年退休的副职校领导、市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 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负责人。 (二) 考核机关职能部门副职领导干部时,参加述职的人员应 是机关的全体在职人员,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征求教职 工的意见并进行测评。 (三) 考核教学业务单位的中层领导干部应包括所在单位的全 体教职员工,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学生的意见。 第十一条 民主测评包括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 民意测验应根据考核内容列出评价项目和评价等次,由参加 民意测验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民意测验表由考核组回收,并对 - 5 - 不同层次人员填写的民意测验票分别进行统计。参加民意测验人 员的范围应与参加述职会议人员范围基本一致。 民主评议由考核组主持,采取召开小型座谈会或书面评议的 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个别谈话要选择了解情况的人员,并注意具有代 表性,具体人选由考察组决定。一般包括: (一) 考核对象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级领导干部、下一级的 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有关人 员; (二)考核对象本人; (三) 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 个别谈话时,考核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第十三条 考核组根据需要采取下列办法调查核实考核人的 有关情况: (一)查阅资料。党总支、党支部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 中心组学习记录、主持制订的有关文件、工作计划与总结、发表上 交的文章、读书笔记、工作日志、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二)收集能够反映其有关工作的数据。 (三)对一些反映较大、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 第十四条 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根据领导班子和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分类分项和综合统计结果,对不同评价主 体和不同档次测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结合年度总结、个别谈话 和平时考核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 析,形成年度考核意见。评定考核结果由考核组提出,组织部审 议,报党委审定。 第十五条 - 6 - 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意见,由学校主要领导或者 主要领导授权分管领导和联系领导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 领导班子集体反馈;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意见,由分管领导和联 系领导通过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特殊情 况下也可以分别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根据反馈的年度考核意见,结合领导班 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 施。年度考核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公开。 第五章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的评定与运用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 优秀、良好、一般、较差;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 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十七条 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或民意 测验优秀和称职得票率在 90%以上,一般评定为优秀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组织领导能力强; (三)爱岗敬业,工作作风好; (四)履职尽责,业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履行廉政职责好。 第十八条 领导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或民意测验 称职和优秀得票率在 90%以上(含),一般应评定为优秀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三)尚能爱岗敬业,工作作风较好; (四)履职尽责,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五)廉洁自律较好,履行廉政职责较好。 第十九条 领导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或民意测 - 7 - 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达 20%(含)以上的,一般评定为基本称 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组织领导能力较弱; (三)工作作风存在某些方面的不足; (四)能基本履行工作职责,但工作实绩不突出; (五)廉洁自律一般,履行廉政职责一般。 第二十条 领导干部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或民意测验不 称职的得票率达 30%以上(含)的,评定为不称职: (一)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二)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三)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 风存在严重问题; (四)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 (五)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连续两年未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 绩差。 (六)工作拖拉,给学校的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第二十一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 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主要依据。 (一)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优秀票较高、表现突出 的,予以表扬鼓励。对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 干的,予以充分肯定和保护; (二)对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测评中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 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 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督促领导班子加强整改,必要时也可以进 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确有责任的,应当对其进行提醒、函询、 - 8 - 诫勉谈话; (三)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 三分之二、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进行诫勉 谈话或者组织调整; (四)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不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 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 职、责任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五)领导干部除本条(二)、(三)(四)情形外,按照学校 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考核结果与晋升(降低)工资档次、级 别、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等直接挂钩。 第二十二条 考核意见反馈后,被评议的领导班子要及时召 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 年度考核中发现领导干部有违纪问题的,由纪 委、监察室查处。 第二十四条 年度考核情况,由组织部门存入干部考核工作 档案,做好资料积累,加强综合运用。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考核的纪律与监督 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 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 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实行考核工作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与自 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 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 第二十七条 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对象必须遵守以下 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 9 - (二)不准借机谋取私利; (三)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搞非法组织活动; (六)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七)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 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怀化学院委员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中层领导班 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中共怀化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 10 - 2017 年2 月2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