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发〔2017〕27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的通知.doc
渝人社发〔2017〕271 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 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妇联,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妇 联,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妇联,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部) ,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 神,创新妇女思想引领工作,彰显妇联改革工作成效,以榜样力 量引领激励全市妇女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立足本 职岗位,努力拼搏进取,争创一流业绩,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 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贡献“半边天”的力 量,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决定,评选表彰 2017 年度重庆市三八 -1- 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表彰名额 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 10 名、重庆市三八红旗手 90 名、重 庆市三八红旗集体 40 个。 二、评选条件 (一)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 为。 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崇尚文明、 传承美德、弘扬新风、清廉高尚,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 3.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在推进社 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 设各个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召力和广泛的社会 影响力,在广大妇女中具有榜样引领作用。 4.从历届重庆市三八红旗手中择优产生。已获全国(市) 三八红旗手标兵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5.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 5 年年度考核 -2- 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 1 次优秀等次。 (二)重庆市三八红旗手。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 为。 2.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 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3.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本职工 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4.18 周岁以上的重庆籍女性以及在渝工作两年以上的中国 女性公民。已获全国(市)三八红旗手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5.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 5 年年度考核 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 1 次优秀等次。 (三)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现 象。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 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 强精神,坚持创先争优、团结协作、无私奉献、岗位建功,成效 突出、影响广泛。 4.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影响力广泛,具有较强 的示范带动作用。 5.女性比例占 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已获全国(市)三 八红旗集体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本年度重庆市三八红 旗手(集体)评选工作通过组织推荐和社会化推荐两个渠道开展。 组织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推荐 对象由所在单位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社会 化推荐通过在重庆妇女网、市妇联官方微信“重庆女性”设立重 庆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网络推荐平台,广泛吸引社会各界通过 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多种形式参与活动,社会化推 荐重庆市三八红旗手共 10 名,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共 10 个。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推荐对象申报材料经当地 人力社保局、妇联审核后,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 部门推荐对象按行业系统报上级主管单位,主管单位按分配名额 择优评选后,报送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 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 -4- 由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评审会,对各区县、各单位报 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反馈各区县、各相关 单位进行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正式上报有关材料。市评 选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 5 个 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对公示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影响表彰的,按规定进行表彰;经核 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 补。 (二)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 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人选具有先 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推荐对象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 、 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 纪检(监察) 、公安、审计、工商、税务、人力社保、安全生产、 环保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 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以上或者相当于副 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市管干部不作为评选对象,处级单位表彰比例 要严格控制;处级干部表彰数量控制在评选总数的 20%以内。推 荐名额超过 1 名的,推荐的处级干部不得超过 1 名;推荐名额为 1 名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推荐处级干部,如确需推荐处级干部, -5- 须同时推荐 1 名非处级干部参选。区县(自治县)及以上妇联组 织不参加三八红旗集体评选;企事业负责人控制在 15%以内,专 职妇联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 5%;推荐对象中生产一线的女职 工、女农民比例须占 20%以上。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 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 届评选活动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 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 处理。 (五)按时上报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区县、部门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 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 《重庆市 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审批表》《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审批表》 《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 见表》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名 单汇总表》《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 3-9) 纸质件及电子版连同公示材料原件报送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 对评选出的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对 评选出的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颁发奖牌和奖金。 -6- 五、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联合成立重庆市三八红旗手(集体)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 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宣教部,具体负责 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 确责任,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市妇联 联系人:冉蕾 联系电话:67125573(传真) 地址:江北区盘溪路 408 号市妇联 403 室 邮编:400021 电子信箱:cqflxcb@163.com 联系单位:市公务员局 联系人:邵石瑛 联系电话:86867197 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 1 号,市公务员局 306 室 邮政编码:401147 附件:1.重庆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 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重庆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7- 3.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审批表 4.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审批表 5.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审批表 6.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 7.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8.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名单汇总表 9.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 重 庆 市 妇 女 联 合 会 2017 年 12 月 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8- 附件 1 重庆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丁中平 市妇联主席 蒋建国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市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谢晓曦 市妇联副主席 金国雄 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 员:朱小梅 市妇联宣教部部长 成 伟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程 琳 市妇联组织联络部部长 二、办公室 主 任:朱小梅 (兼) 成 伟 (兼) 程 琳 (兼) 副主任:龙 玮 市妇联宣教部副部长 邓 立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副处长 成 员:冉 蕾 市妇联宣教部干部 邵石瑛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干部 -9- 附件 2 重庆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 区县及单位 个人 集体 区县及单位 个人 集体 万州区 3 1 铜梁区 3 1 黔江区 3 1 潼南区 3 1 涪陵区 3 1 荣昌区 3 1 渝中区 3 1 开州区 3 1 大渡口区 3 1 梁平区 3 1 江北区 3 1 武隆区 3 1 沙坪坝区 3 1 城口县 3 1 九龙坡区 3 1 丰都县 3 1 南岸区 3 1 垫江县 3 1 北碚区 3 1 忠 县 3 1 渝北区 3 1 云阳县 3 1 巴南区 3 1 奉节县 3 1 长寿区 3 1 巫山县 3 1 江津区 3 1 巫溪县 3 1 合川区 3 1 石柱县 3 1 永川区 3 1 秀山县 3 1 南川区 3 1 酉阳县 3 1 綦江区 3 1 彭水县 3 1 大足区 3 1 两江新区 2 1 璧山区 3 1 万盛经开区 2 1 宣传文化系统 2 1 统战系统 1 1 政法系统 3 1 教育系统 2 1 科技系统 2 1 卫生系统 3 1 农业系统 1 1 市国资委 3 1 市工商联 1 1 市直机关妇工委 4 4 社会组织及群众推荐 10 10 推荐合计:个人 150 名,集体 63 个。 注:各系统的市级机关的个人(集体)均由市直机关妇工委统一推荐 -10- 附件 3 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 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11-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 时间 身份证号 学历 学位 职称 工作单位 职务 手机 办公电话 考核 情况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奖 惩(区县级 以上奖项) 主要 工作 简历 -12- 年度 等次 2012 年 请贴近期 2 寸 正面半身免冠 彩色照片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不另附事迹材料) 主 要 事 迹 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区县(自治县) 人力社保部门、 妇联审核意见 (市级部门和 单位不需填写 本栏) 市人力社保局、 市妇联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13- 附件 4 重庆市三八红旗手 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 报 时 间 -14- 年 月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 时间 身份证号 学历 职务 请贴近期 2 寸 正面半身免冠 彩色照片 职称 工作单位 手机 考核情况 办公电话 年度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等次 何时何地受 过何种奖惩 (区县级以 上奖项) 主 要 工 作 简 历 -15- (不另附事迹材料) 先 进 事 迹 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人力社保 部门、妇联审核 意见(市级部门 和单位不需填 写本栏)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人力社保局、 市妇联审批 意见 -16- 附件 5 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 推荐审批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17- 集体名称 集体性质 集 体 级 别 集体负责人 集体所属单位 集体人数 集体中女 性 人 数 受过何种奖励 (不另附事迹材料) 先 进 事 迹 -18- 集 体 电 话 (联系人办公 电话及手机) 推荐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人力 社保部门、 妇联审核 意见(市级 部门和单 位不需填 写本栏)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人力 社保局、 市妇联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9- 附件 6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 姓名 干部 管理 部门 意见 单位及职务 (盖章) 年 月 日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计划 生育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意见。 -20- 附件 7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一、基本情况(此栏按集体、个人择类填写) 企业 名称 类型 二、征求意见内容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姓名 所在企 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职务 所在企 业类型 审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公安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工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国税、地税)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推荐对象须经当地县级以上纪检(监察) 、审计、公安、工商、税务(国税、地 税) 、人力社保、安全生产等部门签署意见。 -21- 附件 8 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推荐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 号 姓名 年 民 龄 族 年 月 学历 政治面貌 所在单位 职务 界别 主要事迹 (限 200 字) (限 200 字) (限 200 字) -22- 获奖情况 日 推荐单位 附件 9 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 号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单位级别 主要事迹 获奖情况 推荐单位 (限 200 字) -23-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4- 2017 年 12 月 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