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选举办法.doc
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选举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保证浙江大学控制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健全 民主集中制,体现学生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 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学生代表的选 举工作。 第二章 第三条 代表的产生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均有资格参选成为本次学代会代表: (一)具有中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浙江大学控制学院本科生; (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一定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具有学生工作经验,有一定的活动组织能力和议事能力; (四)学习成绩优良; (五)无违纪处分记录。 第四条 各班级在推选代表候选人时,要兼顾性别、民族的比例。 第五条 班级代表产生程序如下: (一)代表候选人应在广泛征求班委会意见的前提下,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 (二)代表选举由各班级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差额率不低于 10%; (三)代表产生程序和资格最终由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进行核查,并 提交筹备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第六条 监督与处理 本办法由大会筹备委员会负责监察并实施资格审查。 第七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大会筹委会对责任单位进行批评教育。选 举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责成原选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进行选举;学生代表不 具备资格的,责成原选举单位在有效时间内另选,超过规定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大会筹备委员会将代表候选人名单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九条 本选举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参加本次学代会的学生代表不含控制学院下辖社团成员。 浙江大学控制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