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docx
抗炎免疫药物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抗炎免疫药物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开放,为从事抗炎免疫药理学基 础医学与临床医学的科研人员提供科研场所及课题经费,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 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倡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 二、资助对象和范围 1、开放课题基金面向国内外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大学、研究所 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 门的同意。 2、申请者一般应是在职的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 员。其他申请者需有副高职以上人员二人书面推荐,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申请 不受资历限制。 3、开放课题基金申请应符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其 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范围。 三、课题申报和评审 1、申请开放课题基金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抗炎免疫药物教 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 。 2、开放课题基金评审期一般为 1 个月。 3、开放课题基金的确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实验室 学术委员会审查,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立项。 4、评定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由办公室通知申请者。获得资助的申情者, 接到通知后,应向本室提交课题实施计划。 四、课题实施和管理 1、对每项开放课题指定一位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作为该项开放课题的项目 合作者和实施管理者。管理的内容有:(1)指导课题经费的使用。(2)检查课 题的进度与质量,课题验收。(3)向本实验室或上级有关部门上报科研成果。 2、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每半年向实验室提交一次课题进展报 告,实验室对报告审查后提出评审意见。 3、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应征得实验室的同意。 4、课题研究若偏离原计划方向,实验室将予以指正,不服从者,实验室主 任有权中止开放课题基金的使用。 5、课题结束后,应于三个月内结题,并向实验室提交课题档案,包括研究 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逾期不按要求提交者, 收回研究经费并取消今后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五、经费管理和署名管理 1、每项开放课题的资助金额一般为 3-6 万元,每项开放课题的资助时间一 般为 1-2 年。 2、课题经费开支的范围如下: (1)实验材料、零星小器材及仪器租用等课题业务费。 (2)分析测试费。 (3)学术活动资料费。 (4)课题参加人调研差旅费(不含国际旅费)。 (5)邮电、办公用品费。 (6)劳务费(不超过课题总经费的 20%)。 (7)管理费。 3、利用开放课题基金购买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及办公用品等归本实验室 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或转让。 4、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现行国家和安徽医科大学财务制度规定 执行。各项开支均应按时在本室或安徽医科大学财务处报账和结算。课题结束后, 课题研究人员应及时做出经费使用决算。 5、取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和期间获得的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 在单位共有,发表论文时应共同署名,本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本实验室的正 式署名为: 抗 炎 免 疫 药 物 教 育 部 重 点 实 验 室 ( 安 徽 医 科 大 学 )( The Key Laboratory of Antiinflammatory and Immune Medicine,Ministry of Education,P.R. China(Anhui Medical University )); 安 徽 医 科 大 学 临 床 药 理 研 究 所 ( Institute of Clinical Pharmacology, Anhui Medic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