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北京农学院公用房屋使用分配表.doc
附件 4: 北京农学院公用房屋使用分配表 分配使用单位: 表4 使用房屋名称 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 间 数 备 注 使用总面积(平方米): 分配房屋理由: 国资处经办人签字: 国资处意见: 主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校长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签 签 年 月 日 年 使用单位经办人签字: 年 月 字: 月 字: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 备注:1、房屋建筑物使用通知书与公用房屋使用分配表一并下发。 2、此表由国资处负责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