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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塔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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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塔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及管理等相关 工作,保障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2〕69 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 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 〔2023〕2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 案。 一 、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 励 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 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 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 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 平。 二、 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 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已确 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 贴资金发放给承包方;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 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土地流转协 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土地流转协议报经镇(街道) 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其签订的土地协议执行; 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补贴对象原 则上为村组集体,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 者进行补贴。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 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 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 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范围 1.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水稻、大豆、玉米、红薯、马 铃薯、高粱、荞麦、绿豆、红小豆)。 2.耕地上种植油料作物(油菜、花生、芝麻)。 3.耕地上种植甘蔗。 4.耕地上种植蔬菜及食用菌。 5.耕地上种植瓜果类(西瓜、香瓜、甜瓜、草莓等) 。 6.耕地上种植饲草、饲料。 (三)补贴标准和依据。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 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根据以前年度结 转结余资金、当年上级下达资金和补贴面积等情况综合测算 确定种植一季作物的耕地按每年 110 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的,按照全区粮食实际播种 面积对当年种植双季稻的耕地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 当年结余资金量和双季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折算后予以确 定。 (四)补贴发放负面清单。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2〕69 号)文件规定,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 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 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 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五)补贴资金安排和发放 1.资金安排。上级下拨的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 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统筹安排使用,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 扣发放到农民手中,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改变资金使用用途。 2.资金发放。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 闭运行,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 金 “ 一卡通”系统发放,村组集体、农民合作社、龙头企 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原则 上每年 6 月 30 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上级资 金下达时间确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应于每年 11 月 15 日前,将当年度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市农业农 村局、市财政局。 三、 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各镇(街 道)按照各自职责对辖区内补贴对象、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 补贴资金监管,政策宣传,政务公开等补贴政策的落实。 (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职责。负责审核、汇总耕地地 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身份等基础数据,提出资金安排 建议,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绩效评价等工作;负 责审核镇(街道)上报农户耕种面积是否与确权颁证耕地面 积相一致。 (二)区财政局职责。负责资金分配下达、资金审核拨 付、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 (三)区自然资源局职责。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 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每年已征用的耕地面积要 及时反馈给镇(街道)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四)镇(街道)职责。负责采集补贴对象的身份与银 行账户信息、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对照(湘政办发〔2022〕 69 号)文件相关规定核实不能发放耕地地力补贴的七种情形; 负责核实承包方整体消亡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 情形;对照补贴花名册、补贴面积等数据按有关规定审核、 公示后并上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和区财政局,并根据县市区 农业农村局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 据。 四、补贴发放流程 (一)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居)民小组组长申报 登记已确权颁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等相 关信息,村(居)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区农业 农村水利局统一制定的登记表,并汇总上报到村(居)委会。 (二)村组公示。村(居)委会对本村(社区)各村 (居)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居)组人流集中 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7 天,并拍照存档备查,接 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居)委会要组织相 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 上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镇(街道)核录。根据各村(社区)上报面积, 镇(街道)组织逐村(社区)复核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 的数据经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镇(街 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7 天。公示无异议后,上 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并根据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 (四)区级核发。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对上报数据抽 查核实,抽查比例为各镇(街道)上报发放户数的 1%。抽查 核实后对镇(街道)上报数据在所在村和北塔区政府网站进 行公示,公示期 7 天。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提 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区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 贴资金。严禁将补贴资金切块安排到镇(街道),再由镇(街 道)收集数据发放补贴。 五、 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金监管。要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 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 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面积核定、补贴 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 套取、贪污、挪用、挤占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强化补贴政策监管。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直接从 农户补贴存折(或补贴卡)中扣缴农业税费老欠、“一事一 议”等费用。镇(街道)不得擅自出台政策,将补贴资金直 接扣减用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险等政策中应由 农民自行缴纳的部分。 (三)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要加强与 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资金精准发放。 (四)做好政策宣传。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要强 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镇 (街道)、村(社区)干部,准确把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 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 榜公示、发放明白纸、“村村响”广播等渠道,重点明确补 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 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 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附件 1:为便于全区统计数据,请不要更改表格格式。 2022 年耕地面积种植情况到户明细表 所属村组: 审核 填报人: 填报日期: 2023 人: 年 月 日 单位:亩 实际种植 序 号 代码 农户 姓 名 身份证号 码 确权 惠农一卡通账号 联系方式 农作物面 面积 积 (亩) (确权- 自己种植水稻的实际面积(亩) 备注 一季稻 双季稻 负面) 1 2 3 4 5 6 7 系统导 出 1、联系方式录 系统导出, 系统导出 与农户核 实 系统导出,与农户核实 入 100% 经管负 2、注意联系方 责核实 式的正确性 村组核 #VALUE! 已流转耕地种植水稻的实际面积(亩) 实真实 性 种植者签 流转耕地 字 面积 一季稻 双季晚稻 原耕地承 包人签字 种植者签字 确权面积大于 15 村组核实真 村组核实 村组核实 村组核实 亩的情况说明 实性 真实性 真实性 真实性 (需村部盖章出具 证明)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负面清单统计表 镇(街道)盖章: 核实人签字: 镇(街道) 分管领导签字: 村组 已作为畜牧水 产养殖场使用 的耕地(亩) 已转为林、园地 的耕地(亩) 镇(街道)行政负责人签字: 成片粮田转为设 施农业用地的耕 地(亩) 非农业征(占) 占补平衡中“补” 用等已经改变 的面积和质量达 长年抛荒的 用途的耕地 不到耕种条件的 耕地(亩) (亩) 耕地(亩) 汇总表: 2023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到镇汇总表 (以 2022 年核定的种植面积为依据) 北塔区: 镇(街道)公章 : 填报日期: 组上报面积(亩) 确权 序号 村名 面积 (亩) 月 日 村核定面积(亩) 村党总支 实际种 植 一季 农作物 稻 面积 年 实际种植 双季稻 农作物 补贴标准 一季稻 双季稻 金额 书记签名 (手签) 联系方 式 面积 合计 镇(街道)镇长(主任)签字: 农办主任签字: 汇总表: 分管农业负责人签字: 备注 2023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到村汇总表 (以 2022 年核定的种植面积为依据) 北塔区: 序号 镇(街道) 组名 村 (公章 ) 组上报面积(亩) 确权 实际种 面积 一季稻 双季稻 (亩) 植农作 物 面积 填报日期: 年 月 村核定面积(亩) 实际种 植农作 物 面积 组长签名 一季稻 双季稻 (手签) 合计 村级核实人签字: 日 驻村干部签字: 联系方 式 备注 资料收集清单 部门 职责 组长 核实到户确权面积及负面清 单面积、实际种植面积,到户 明细表以组为单位农户签字 确认 村 到村汇总表一式三份, 核实到户确权面积及负面清 一份留村部,两份交镇 组长签字的扫 到村两张公示图片(一 单面积、实际种植面积,到村 到户明细表、到村汇 (街道),由镇(街道) 描一个组一张、 张图片要显示村名,一 汇总表村书记、驻村干部、组 总表 保留一份,另一份由镇 到村汇总表一 张图片要显示补贴项目 长手签 (街道)交一份至农业 张 名称) 农村水利局 镇(街道) 电子表格 纸质档 核实到户确权面积及负面清 单面积、实际种植面积,到镇 到户明细表、到村汇 到镇汇总表一式两份, (街道)汇总表行政主要负责 总表、到镇汇总表、 一份镇(街道)留底一 人、分管农业负责人、农办主 导入模版 份交农业农村水利局 任手签 扫描件 到镇汇总表 公示图片 到镇(街道)公示两张 图片(一张图片显示要 镇街道名,一张图片要 显示补贴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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