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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沅财行2019年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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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沅财行2019年1号).doc

沅财行〔2019〕1 号 沅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沅江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镇人民政府、芦苇场、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规范会议费 管理,我们对《沅江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沅办字 〔2014〕59 号)中相应部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沅江市 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沅江市财政局 2019 年 1 月 22 日 -1- 沅江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 会议费管理办法》 (湘财行〔2018〕17 号)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 政协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 第三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 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规 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 规模。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并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 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 会议分类、审批、会期和规模 第六条 各单位会议分类如下: -2- 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全会、全市劳模和 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二类会议:市委全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全会、市 政协常委会会议、市纪委全会、市委工作会、市政府工作会;各 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代表大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 开的其他会议。 三类会议:各单位召开的部门性会议(包括部门工作会议、 专业性会议) 。 第七条 会议审批程序: 一类会议。由市委、市政府审批。 二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市纪委 全会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程序审批;其他二类会议分别由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呈报审批。 三类会议。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会议 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 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按程序报单位领导办 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 第八条 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 制;二类会议除法定会议外,会期一般不得超过 2 天;三类会议 会期一般不得超过 1 天,其中,单位内设机构召开的各类会议, -3- 会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 2 天,二类、 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 1 天。 第九条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数量,坚决防止和杜绝 陪会现象。 一类、二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 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其中,二类会 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 15%以内。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控制在 150 人以下,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 代表人数的 10%以内。 除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召开的有关全局工作的重要会议, 以及因工作需要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外,各单位召开的会议一般只 开到镇、街道(苇场)一级。二类、三类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 不安排住宿。会议工作人员除会务需要必须驻会外,不安排住宿。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各单位召开的本系 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 1 次。已发文部署或能采取其他方式 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能开电视电话、网络 视频会议的不集中到市召开;工作内容相近、能合并召开的会议, 应当合并套开;可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市委、市 政府名义召开。 -4-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利用电视电话、 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电视电 话、网络视频会议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不请外地同志 到主会场参会。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 会议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各 单位应当到定点场所召开,在政府采购协议价格内结算费用。未 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 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应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 议场所。 无外地代表且会议规模能够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安排的会议, 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会期只有半天的, 不安排就餐,超过半天的,可在三类会议伙食费标准内安排一次 会议餐。 第十三条 除现场会外,参会人员以驻沅江市区单位工作人 员为主的会议不得到沅江市区外召开。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度假 区召开会议。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 第十四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 -5- 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 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农民代表、城市无固定收入代表和学生代表因参加会议发生 的城市间交通费,由会议承办单位比照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 报销;其他会议代表的城市间交通费,按当地差旅费办法回所在 单位报销。 第十五条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会议 290 140 100 530 二类会议 240 130 70 440 三类会议 200 120 50 370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 准以内结算报销。对于有定额而未发生的费用,报销时应按标准 扣减。 会议期间,对农民代表和城市无固定收入代表由会议承办单 位按照每人每天 100 元的标准计发误工补助,在综合定额标准的 “其他费用”中统筹开支。 -6- 第十六条 会议费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各单位应在编制 本单位年度预算时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完成下年度会议计 划审批工作,经批准的会议,所需经费按程序列入单位部门预算。 其中,一类、二类会议费由市财政专项安排,在单位部门预算专 项经费中列支;三类会议费市财政不单独安排,在单位部门预算 公用经费中列支。 会议费由会议承办单位负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 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第十七条 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 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 到表、会议服务协议书、定点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发票、 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 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按规定批准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 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 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 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 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会议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严 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 -7- 不得安排宴请、组织会餐;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 景板,不提供水果;会议不统一配发笔、笔记本,确需配发文件 袋的,应选用一次性纸质文件袋或简易塑料文件袋,严禁配发公 文包。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 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 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 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四章 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 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或提供查询,具备条件 的应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 3 月底前,将本级和 下属预算单位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 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 等,汇总后报市财政局。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二条 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8- (一)制定或修订市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 (二)对会议费支付结算实施动态监控; (三)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完 善相关制度,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四)按规定负责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会议费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单位年度会议计划编制并按程序审批; (三)负责编制本单位会议预算并按规定管理、使用会议费, 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内部会议费报销进行审 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四)按规定报送会议年度报告,加强对本单位会议费使用 的内控管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会议费管理 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9- (三)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会议是否在规定的地 点和场所召开; (五)是否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基层转嫁、摊派会议 费; (六)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 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 的;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 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 责人,报请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 定点场所或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违反规定的, -10- 按照定点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及街道、镇(苇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 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单位会议费管理实 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市直其他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 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沅江市行 政事业单位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沅办字〔2014〕59 号)相应内 容同时废止。 沅江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 年 1 月 22 日印发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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