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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人社局权责清单2021(261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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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一、行政许可类(4 项) 序号 职权类型 项目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二款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 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未经依法 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 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家对外商投 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 人力资源 1 行政许可 服 务 行 政 许可审批 其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 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 源服务许可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 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 16 日内向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执行国家有关劳务派遣的规 定。 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 2、审查责任: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对书面申请材 促进法》《国务院对确 料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 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定。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许可法》、《湖南省行 4、颁发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许可证。 政程序规定》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书面凭证。 企业实行 不定时工 2 行政许可 作制和综 合计算工 时工作制 审批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实施特殊 《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 工时制度的审核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因生产特点或者工作性质特殊、不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许可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 许可法》、《湖南省行 能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批准可以实行特殊工时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工作制。 政程序规定》《湖南省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印发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 依照本办法执行。 并书面送达。 可实施办法》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及休息休假 权利。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书面凭证。 企业实行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实施特殊 综 合 计 算 《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 工时制度的审核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工 时 工 作 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因生产特点或者工作性质特殊、不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许可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 许可法》、《湖南省行 3 行政许可 制 和 综 合 能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经批准可以实行特殊工时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计 算 工 时 工作制。 政程序规定》《湖南省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印发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 工 作 制 审 依照本办法执行。 并书面送达。 批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及休息休假 权利。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可实施办法》 1、受理责任:符合条件并提供全部申办材料的,当场告知受理。 申办材料不齐或手续不完备的,当场或在 5 个工作日内送达《补 正行政许可申请有关材料告知书》。 2、评审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由有关专 设立民办 4 行政许可 职 业 培 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和《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 机构审批 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举办者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有效性和办学可行性进行考察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许可法》、《湖南省行 3、批准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专家评审小组提交的 政程序规定》《中华人 评审意见,对举办者提交的材料和建校准备情况进行审核,自受 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 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是否同意举办的书面答复。 4、发证责任:符合办学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给予正式批复,并发给《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5、公告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正式设立的民办职 业培训机构及章程向社会公告。 二、行政给付类(1 项) 序号 职权类型 项目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1.参加基 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 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 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2.干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四条(一)项 会保险法》(主席令 11 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届〔2010〕第 35 号)第 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 十六条 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 1 行政给付 社会保险 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 基金给付 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 1.审查责任:依法审查领取基金给付的申领资料;2.决定责任: 符合条件的,依规发放基金给付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 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条件,饮食起 责任。 2.《国务院关于安置老 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 号) 第五条 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 3.《关于退休人员被判 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 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 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 问题的复函》(劳社厅 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离 函〔2001〕44 号)规定 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 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3.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 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 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三、行政处罚类(113 项) 序号 职权类型 项目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 24 号)第九十 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2004〕第 423 号)第七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对用 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 对用人单 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 位安排女 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十三条 1 行政处罚 职工生育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0 元以上 享受产假 50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 少于 90 天 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 的处罚 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劳动的;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安排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 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 90 天的; (六) 安 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 1 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 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 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 检查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 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法》、《中华人民共和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等 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 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 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 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 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 缔。 。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职业中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机构未明 〔2018〕38 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就 2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 示职业中 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第七十一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 行政处罚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规定》《湖南省行政程 介许可证、 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序规定》等 监督电话 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未明示收费标准的,提请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 处罚听证告知书。 的处罚 罚;未明示营业执照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用人单位 向求职者 和被录用 人员收取 或者变相 收取报名 3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1.《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6〕61 号)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 招聘信息;(二)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三)招用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取 得职业资格证书而未取得的人员从事相应的技术工种工作;(四)扣押被录用人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职业资格证等证件;(五)招用童工;(六)违反国家规 费、登记费、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定,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七)残疾人可以从事的工种或 培训费、服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者岗位,以残疾为由拒绝录用残疾人;(八)向求职者和被录用人员收取或者变 装费、体检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 相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服装费、体检费、风险金、保证金、抵押金或 行政处罚 费、风险金、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例》《湖南省行政程序 者以其他形式收取财物,或者强迫被录用人员集资入股。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有 保证金、抵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规定》等 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所列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 押金或者 处罚听证告知书。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三)、 以其他形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六)和(七)项所列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用人单位有本条 式收取财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例第十四条第(四)、(八)项所列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被扣 物,或者强 听证情况等内容。 押证件或者被收取财物,并可按被扣押证件或者被收取财物的劳动者人数,对用 迫被录用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人单位处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 人员集资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五)项所列情形的,按照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处罚。 入股的处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职业介绍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机构、职业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技能培训 应保守有关秘密。 机构或者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 年 1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3 号公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职业技能 布,自 200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考核鉴定 4 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第二十八条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机构违反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行政处罚 国家有关 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等 职业介绍、 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职业技能 可证。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 处罚听证告知书。 培训或者 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职业技能 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考核鉴定 听证情况等内容。 规定的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罚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24 号)第六 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 对有关个 人和单位 未经许可 和登记擅 自从事职 业中介、技 能培训、考 核鉴定等 业务以及 5 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 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 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 许可证。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 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 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促进法》《劳动保障监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4〕 423 号)第二十八 条职业介绍机构、 职业介绍、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察条例》《湖南省劳动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 行政处罚 技能培训、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力市场条例》《湖南省 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职业技能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劳动力市场条例》《无 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未经劳 考核鉴定 处罚听证告知书。 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 机构等超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 出许可登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记范围从 听证情况等内容。 3.《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事业务或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2006〕61 号)第二十条 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者违反国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一)以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等欺诈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二)介绍求职者从 家有关规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三) 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 定从事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四)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 务的处罚 介绍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 第三十一条 职业介绍机 构有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职 业介绍许可证》。 4.《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684 号公布)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 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第十四 条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 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查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2018〕38 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就 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条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 对用人单 位不按规 定及时为 6 行政处罚 劳动者办 理就业登 记手续的 处罚 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 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 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 15 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的,由本人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的内容主 要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订立、终止或者解 除劳动合同情况等。就业登记的具体内容和所需材料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 定。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及相关手续设立专门服务 窗口,简化程序,方便用人单位办理。 第七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 十二条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规定》《湖南省行政程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序规定》等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用人单位 未按时足 7 行政处罚 额缴纳社 会保险费 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 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 三倍以下的罚款。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保险法》《湖南省行政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程序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 24 号)第九十 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 对用人单 位安排女 职工在哺 乳未满 1 周 岁的婴儿 期间从事 国家规定 的第三级 体力劳动 8 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2004〕第 423 号)第三十三条 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 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 项规定的行为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 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法》、《中华人民共和 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前款规定, 行政处罚 强度的劳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动或者哺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 乳期禁忌 处罚听证告知书。 等 政部门责令改正, 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 从事的其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 他劳动,以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 及延长其 听证情况等内容。 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三)安排女 工作时间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 或者安排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的劳动的; (四)安排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 其夜班劳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 90 天的;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 1 动的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 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七)安排未成 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 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 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 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第七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 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对外国人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和用人单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位伪造、涂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改、冒用、 应保守有关秘密。 转让、买卖 许可证书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劳部发 和就业证、 〔1996〕29 号)第二十九条 对拒绝劳动行政部门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 9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外国人拒 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外国人,由劳动行政部门收回其就业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绝劳动行 并提请公安机关取消其居留资格。对需该机关遣送出境的,遣送费用由聘用单位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 行政处罚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政部门检 或该外国人承担。 第三十条 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 理规定》等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查就业证、 书的外国人和用人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其非法所 处罚听证告知书。 擅自变更 得,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用人单位、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擅自更换 听证情况等内容。 职业、擅自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延长就业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期限的处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 24 号)第九十 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2004〕第 423 号)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 2000 对用人单 位安排未 成年工从 1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 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 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事矿山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下、有毒有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 害、国家规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法》、《中华人民共和 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 行政处罚 定的第四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 级体力劳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 动强度的 处罚听证告知书。 等 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 劳动或者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第三十三条 对无营业 其他禁忌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 从事的劳 听证情况等内容。 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第 动的处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 安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 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 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安排 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 享受产假少于 90 天的;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 1 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 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 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 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第七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 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 议。 。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未经政府 应保守有关秘密。 人事行政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部门授权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从事人事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9〕43 号) 代理业务 第三十二条 11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 的或者未 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办,并处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经批准擅 10000 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 3 倍的罚款,但最高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自组织举 不得超过 30000 元。 处罚听证告知书。 办人才交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流会的处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罚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等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对职业介 《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61 应保守有关秘密。 绍机构为 号)第二十条 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无合法证 (一)以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等欺诈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照的用人 (二)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单位或者 (三)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 12 行政处罚 无合法身 活动;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例》《湖南省行政程序 份证件的 (四)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介绍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求职者进 行职业介 第三十一条 行政许可。 处罚听证告知书。 职业介绍机构有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绍服务活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动的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规定》等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2002〕364 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 对个人、单 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 位或者职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工会、共 业中介机 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13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未成年人保护法》、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构为不满 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第七条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行政处罚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16 周岁的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未成年人 每介绍一人处 5000 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 等 处罚听证告知书。 介绍就业 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第九条 无营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的处罚 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 听证情况等内容。 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5 号)第八十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应保守有关秘密。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710 号)第二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用人单位 14 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社会保险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1000 元以上 5000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不办理社 费征缴暂行条例》、 行政处罚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会保险登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 以处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记的处罚 检查办法》《湖南省行 3.《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999〕3 号)第十二 处罚听证告知书。 政程序规定》等 条 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责任人员处以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一)未 听证情况等内容。 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二)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注销登记的;(三)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职业中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机构未按 〔2018〕38 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就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 15 行政处罚 规定退还 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第七十三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规定》《湖南省行政程 中介服务 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由劳动保障行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费的处罚 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序规定》等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人才中介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服务机构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超出许可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9〕43 号)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16 行政处罚 业务范围 第三十五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接受代理 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并处 10000 元以下罚款。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业务的处 处罚听证告知书。 罚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等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对用人单 应保守有关秘密。 位向社会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保险经办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423 号)第十三条 对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机构申报 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应缴纳的 障行政部门管辖。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17 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 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并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费数额时 处瞒报工资数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瞒报工资 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 总额或者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职工人数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的处罚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等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违反本法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规定,职业 应保守有关秘密。 中介机构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提供虚假 就业信息, 为无合法 18 行政处罚 证照的用 人单位提 供职业中 介服务,伪 造、涂改、 转让职业 中介许可 证的处罚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24 号)第六十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 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促进法》《湖南省行政 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程序规定》等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423 号)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 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 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对用人单 员会公告第 45 号公布,2012 年 3 月 31 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会公告第 69 号修正)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 行政处罚 长劳动者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劳 条例》《湖南省行政程 工作时间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动保障监察的具体工作。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情 序规定》等 的处罚 处罚听证告知书。 况实施监察,重点监察下列行为:(九)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延长劳动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者工作时间。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有本条例第七条第(一)项至第(八)项所列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一千元 听证情况等内容。 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有第(九)项规定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一百元以上五百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位违法延 19 2.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5 年 1 月 23 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对拒不支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付、克扣或 无故拖欠 工资,拒不 支付劳动 者工资低 20 行政处罚 于当地最 低工资标 准的差额 或者解除 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 偿金的处 罚 应保守有关秘密。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3〕181 号)第四条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监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人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单位工资支付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 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及相当于工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管理办法》《湖南省行 资 25%的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处罚听证告知书。 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及赔偿金的,处以 5000 元以上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30000 元以下的罚款。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政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 24 号)第九十 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2004〕第 423 号)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 对用人单 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 位安排女 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 21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职工在经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期从事高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处、低温、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法》、《中华人民共和 冷水作业 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 行政处罚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或者国家 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规定的第 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 处罚听证告知书。 等 三级体力 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劳动强度 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的劳动的 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安排 听证情况等内容。 处罚 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享受产假少于 90 天的;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 1 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八) 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第七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 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 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 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 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第三十三条 对无营业 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 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对职业介 《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61 应保守有关秘密。 绍机构涂 号)第二十条 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改、倒卖、 (一)以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等欺诈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出租、出借 (二)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职业介 (三)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 22 行政处罚 绍许可证》, 活动;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例》《湖南省行政程序 或者 以其他 (四)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介绍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形式非法 转让行政 第三十一条 行政许可。 处罚听证告知书。 职业介绍机构有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许可的处 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罚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规定》等 对用人单 位或就业 服务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 号)第一百零 违反规定, 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 无理抗拒、 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 阻挠劳动 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障行政 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999〕3 号)第十 部门依法 五条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 10000 元以下 实施劳动 的罚款:(一)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二) 保障监察; 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拒绝提 不按照劳 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四)拒绝 动保障行 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的;(五)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 23 行政处罚 政部门的 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的;(六)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七)法律、法规 要求报送 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书面材料, 从其规定。 隐瞒事实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423 号)第三十条 真相,出具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 伪证或者 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 隐匿、毁灭 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 证据;经劳 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 动保障行 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 政部门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 令改正拒 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 不改正,或 者拒不履 行劳动保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监督检查办法》《劳动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保障监察条例》《湖南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省行政程序规定》 障行政部 门的行政 处理决定; 打击报复 举报人、投 诉人的处 罚 1.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 年 11 月 5 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公布,根据 2015 年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4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条 县级 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第六 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 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 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 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 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对用人单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 位违反就 告;(二)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 24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业服务与 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四)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 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行政处罚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就业管理 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六)以招 规定》《湖南省行政程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规定的处 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序规定》等 处罚听证告知书。 罚 2.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 年 1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4 号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公布,自 200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 5000 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 听证情况等内容。 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 5000 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九条 无营业执照、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 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 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对用人单 位提供虚 假招聘信 息、扣押被 录用人员 证件、向求 职者和被 录用人员 收取或者 变相收费 25 行政处罚 用或财物、 强迫集资 入股以及 依法解除、 终止劳动 合同后扣 押劳动者 档案或者 其他物品 的处罚等 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1.《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6〕61 号)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 招聘信息;(二)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三)招用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取 得职业资格证书而未取得的人员从事相应的技术工种工作;(四)扣押被录用人 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职业资格证等证件;(五)招用童工;(六)违反国家规 定,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七)残疾人可以从事的工种或 者岗位,以残疾为由拒绝录用残疾人;(八)向求职者和被录用人员收取或者变 相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服装费、体检费、风险金、保证金、抵押金或 者以其他形式收取财物,或者强迫被录用人员集资入股。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有 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所列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三)、 (六)和(七)项所列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用人单位有本条 例第十四条第(四)、(八)项所列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被扣 押证件或者被收取财物,并可按被扣押证件或者被收取财物的劳动者人数,对用 人单位处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 (五)项所列情形的,按照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处罚。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例》《湖南省行政程序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规定》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 号)第一百零 无理抗拒、 阻挠实施 劳动保障 监察的,不 按要求报 送书面材 料,隐瞒事 实,出具伪 证或隐匿、 26 行政处罚 毁灭证据 的,责令改 正拒不改 正或拒不 履行行政 处理决定, 打击报复 举报人、投 诉人的处 罚 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 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 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999〕3 号)第十 五条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 10000 元以下 的罚款:(一)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二) 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拒绝提 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四)拒绝 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的;(五)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的;(六)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七)法律、法规 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423 号)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 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 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 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 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 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监督检查办法》《劳动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保障监察条例》《湖南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省行政程序规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5 号)第八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 或者其直 系亲属骗 取工伤保 27 行政处罚 险待遇,医 疗机构、辅 助器具配 置机构骗 取工伤保 险基金支 出的处罚 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 应保守有关秘密。 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 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保险法》《劳动保障监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4〕423 号)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察条例》《工伤保险条 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例》《湖南省行政程序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 处罚听证告知书。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 并处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骗取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3.《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 586 号)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 听证情况等内容。 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规定》 对用人单 位无理抗 拒、阻扰劳 动保障行 政执法,不 按要求报 送书面材 料,隐瞒事 实真相、出 具伪证或 者隐匿、毁 28 行政处罚 灭证据,拒 不履行劳 动保障行 政部门的 行政处理 决定等行 为的处罚; 对用人单 位打击报 复举报投 诉人的处 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 号)第一百零 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 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 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999〕3 号)第十 五条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 10000 元以下 的罚款:(一)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二) 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拒绝提 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四)拒绝 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的;(五)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的;(六)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七)法律、法规 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423 号)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 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 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 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 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 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监督检查办法》《劳动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保障监察条例》《湖南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省行政程序规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对违反本 法规定,职 29 行政处罚 业中介机 构向劳动 者收取押 金的处罚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主席令第 70 号)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违反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 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促进法》《湖南省行政 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程序规定》等 1.《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6〕61 号)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 招聘信息;(二)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三)招用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取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得职业资格证书而未取得的人员从事相应的技术工种工作;(四)扣押被录用人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职业资格证等证件;(五)招用童工;(六)违反国家规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定,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七)残疾人可以从事的工种或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对用人单 者岗位,以残疾为由拒绝录用残疾人;(八)向求职者和被录用人员收取或者变 应保守有关秘密。 位招用无 相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服装费、体检费、风险金、保证金、抵押金或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合法身份 者以其他形式收取财物,或者强迫被录用人员集资入股。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有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证件的人 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所列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三)、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例》《就业服务与就业 行政处罚 用人员为 (六)和(七)项所列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用人单位有本条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管理规定》《湖南省行 名牟取不 例第十四条第(四)、(八)项所列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被扣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政程序规定》等 正当利益 押证件或者被收取财物,并可按被扣押证件或者被收取财物的劳动者人数,对用 处罚听证告知书。 员或以招 30 或进行其 人单位处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他违法活 (五)项所列情形的,按照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处罚。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动的处罚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听证情况等内容。 〔2018〕38 号)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二)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件; (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招用未满 16 周岁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用无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 活动。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人才中介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服务机构 应保守有关秘密。 擅自扩大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许可业务 31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9〕43 号) 范围、不依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 法接受检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 行政处罚 查或提供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 10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虚假材料、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等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 3 倍的罚款,但最高不 或不按规 处罚听证告知书。 得超过 30000 元。 定办理许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可证变更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等手续的 听证情况等内容。 处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对社会保 应保守有关秘密。 险待遇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取人丧失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待遇领取 资格后本 32 行政处罚 人或他人 继续领取 待遇或以 其他形式 骗取社会 保险待遇 的处罚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5 号)第八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保险法》《湖南省行政 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程序规定》等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61 应保守有关秘密。 号)第二十条 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对职业介 (一)以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等欺诈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绍机构介 (二)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绍求职者 (三)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 33 行政处罚 从事法律、 活动;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例》《湖南省行政程序 法规禁止 (四)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介绍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从事的职 行政许可。 业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 处罚听证告知书。 职业介绍机构有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规定》等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5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号公布,2012 年 12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3 号修正,自 2013 年 7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月 1 日起施行)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 应保守有关秘密。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单位和个 人未经许 34 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 年 6 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可擅自经 合同法》《劳务派遣行 行政处罚 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9 号公布,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营劳务派 政许可实施办法》《湖 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力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遣业务的 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处罚听证告知书。 处罚 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检查。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 听证情况等内容。 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的,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中华人力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 号)第九十五 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423 号)第七条 各 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 对用人单 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 位安排女 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 职工在怀 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5 孕期间从 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 事国家规 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力共和国劳动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定的第三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 法》《劳动保障监察条 行政处罚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级体力劳 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一)安 例》《湖南省行政程序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动强度的 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 规定》 处罚听证告知书。 劳动或者 忌从事的劳动的;(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孕期禁忌 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从事的劳 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四)安排怀孕 7 听证情况等内容。 动的罚款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少于 90 天的;(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 1 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第三十条 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 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 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 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 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对用人单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位招用未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依法取得 职业资格 36 行政处罚 证书的人 员从事相 应的技术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0〕第 6 号)第十一 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 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 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可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员规定》《湖南省行政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工种工作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的处罚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程序规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1.《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6〕61 号)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 用人单位 提供虚假 招聘信息 或者招用 无合法身 37 行政处罚 份证件的 人员或者 以招用人 员为名牟 取不正当 利益 招聘信息;(二)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三)招用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取 得职业资格证书而未取得的人员从事相应的技术工种工作;(四)扣押被录用人 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职业资格证等证件;(五)招用童工;(六)违反国家规 定,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七)残疾人可以从事的工种或 者岗位,以残疾为由拒绝录用残疾人;(八)向求职者和被录用人员收取或者变 相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服装费、体检费、风险金、保证金、抵押金或 者以其他形式收取财物,或者强迫被录用人员集资入股。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有 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所列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三)、 (六)和(七)项所列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用人单位有本条 例第十四条第(四)、(八)项所列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被扣 押证件或者被收取财物,并可按被扣押证件或者被收取财物的劳动者人数,对用 人单位处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 (五)项所列情形的,按照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处罚。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例》《湖南省行政程序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规定》 对社会保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险经办机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构、社会保 险费征收 机构、社会 保险基金 投资运营 机构、开设 社会保险 38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1.《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 应保守有关秘密。 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依法给予处分。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社会保险法》《实施 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专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基金专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行政处罚 户的机构和专户管理银行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情形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的机构和 保险法》若干规定》《湖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查处:(一)将应征和已征的社会保险基金,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专户管理 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采取隐藏、非法放置等手段,未按规定征缴、入账的;(二)违规将社会保险基 处罚听证告知书。 银行及其 金转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以外的账户的;(三)侵吞社会保险基金的;(四)将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工作人员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互相挤占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五)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隐匿、转移、 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 听证情况等内容。 侵占、挪用 费用、管理费用的;(六)违反国家规定的投资运营政策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社会保险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基金或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规投资运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营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2012〕73 号)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可 应保守有关秘密。 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对用工单 位违反劳 39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动合同法 合同法》 《劳务派遣 行政处罚 2.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3〕19 号)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和有关劳 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务派遣规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 处罚听证告知书。 定的处罚 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听证情况等内容。 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710 号)第 二十四条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 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 40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 缴费单位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因伪造、变 应保守有关秘密。 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造、故意毁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的罚款。 灭有关帐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999〕3 号)第十 册、材料造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三条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从欠缴之日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 成社会保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条例》.《社会保险费 行政处罚 险费迟延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一)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 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缴纳;因不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二)因不设帐册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设帐册造 处罚听证告知书。 (三)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 第十五条 对缴费单位有 成社会保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一)阻挠 险费迟延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二)隐瞒事实真相,谎报、 缴纳的处 听证情况等内容。 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 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四)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的;(五)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令书的;(六)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七)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5 年 1 月 23 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第 45 号公布,2012 年 3 月 31 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 69 号修正)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 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劳动 对克扣或 者无故拖 欠劳动者 41 行政处罚 工资、延长 工作时间 工资报酬 的处罚 保障监察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 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对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 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第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及补偿的情况实施监察, 重点监察下列行为:(一)克 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 酬;(三)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四)解除劳动合同后,不依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条例》《湖南省行政程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本条例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 听证情况等内容。 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照应付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拒不支付的,处二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序规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 号)第九十四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应保守有关秘密。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2002〕364 号)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对用人单 位非法招 42 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 5000 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 5000 元罚款的标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用未满十 法》《禁止使用童工规 行政处罚 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六周岁未 定》《湖南省行政程序 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成年人的 规定》 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 处罚听证告知书。 处罚 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名童工每月处 1 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 听证情况等内容。 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43 对人才中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介服务未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取得许可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9〕43 号)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 证从事以 第三十五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营利为目 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并处 10000 元以下罚款。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的的活动 处罚听证告知书。 的处罚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24 号)第六 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 对企业未 按照国家 规定提取 44 行政处罚 或者挪用 职工教育 经费的处 罚 教育经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 年 7 月 31 日湖南 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9 次会议通过,2016 年 3 月 30 日湖南省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6 号修正,自 2016 年 3 月 30 日起施 行)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 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并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百分 之六十以上经费应当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培训)。企业未足额提取、挪用职工教 育经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 期不改正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3 号),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促进法》《湖南省实施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促进法》办法》《湖南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省行政程序规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对用人单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位违反台 令〔2005〕26 号)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 港澳居民 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 45 行政处罚 在内地就 可以处 1000 元罚款。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 业有关办 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的,由劳 证、备案等 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 1000 元罚款。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伪造、 有关规定 涂改、冒用、转让就业证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 1000 元罚 的处罚 款,该用人单位一年内不得聘雇台、港、澳人员。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 号)第一百零 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 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 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999〕3 号)第十 五条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 10000 元以下 的罚款:(一)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二) 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拒绝提 对用人单 位打击报 46 行政处罚 复举报投 诉人的处 罚 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四)拒绝 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的;(五)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的;(六)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七)法律、法规 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423 号)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 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 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 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 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 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监督检查办法》《劳动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保障监察条例》《湖南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省行政程序规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5 号)第八十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用人单 位不办理 社会保险 47 应保守有关秘密。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710 号)第二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一)未 听证情况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社会保险费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1000 元以上 5000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登记、不按 征缴暂行条例》《社会 行政处罚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时足额缴 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 以处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纳社会保 法》《湖南省行政程序 3.《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999〕3 号)第十二 处罚听证告知书。 险费的处 规定》 条 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罚 责任人员处以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二)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注销登记的;(三)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对骗取社 会保险待 48 行政处罚 遇或者社 会保险基 金支出的 处罚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5 号)第八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保险法》《湖南省行政 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程序规定》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710 号)第 对缴费单 位违反有 49 二十四条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 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 关财务、会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计、统计的 应保守有关秘密。 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法律、行政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的罚款。 法规和国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999〕3 号)第十 家有关规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三条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从欠缴之日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 定,伪造、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条例》《社会保险费征 行政处罚 变造、故意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一)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 缴监督检查办法》《湖 毁灭有关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二)因不设帐册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 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账册、材料, 处罚听证告知书。 (三)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 第十五条 对缴费单位有 或者不设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一)阻挠 账册,致使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二)隐瞒事实真相,谎报、 社会保险 听证情况等内容。 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 费缴费基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四)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数无法确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的;(五)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 定的处罚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令书的;(六)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七)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 号)第九十四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应保守有关秘密。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2002〕364 号)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 5000 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对用人单 50 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 5000 元罚款的标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位非法使 法》《禁止使用童工规 行政处罚 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用童工的 定》《湖南省行政程序 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处罚 规定》 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 处罚听证告知书。 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名童工每月处 1 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 听证情况等内容。 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对无营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2002〕364 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执照、被依 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 法吊销营 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 业执照的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工会、共 单位以及 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51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行政处罚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记、备案的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单位使用 每介绍一人处 5000 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 处罚听证告知书。 童工或者 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第九条 无营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介绍童工 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就业的处 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 听证情况等内容。 罚 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未依法登 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第七条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 24 号)第九十 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2004〕第 423 号)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标 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 52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三) 对用人单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 位安排怀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安排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 孕 7 个月以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 90 天的;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 上的女职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乳未满 1 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 行政处罚 工夜班劳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法》《湖南省行政程序 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七)安 动或者延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规定》 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 长其工作 处罚听证告知书。 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第七 时间的处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 罚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 听证情况等内容。 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门指定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 办法。 。第三十三条 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 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 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 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 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对用人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8〕535 号)第二条 各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位拒不依 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53 行政处罚 法建立职 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合同法实施条例》《湖 工名册的 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处罚 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伪造、变造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社会保险 应保守有关秘密。 登记证,未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按规定从 缴费个人 工资中代 54 行政处罚 扣代缴社 会保险费 的和未按 规定向职 工公布本 单位缴费 情况的处 罚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999〕3 号)第十四 条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 5000 元以下的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 罚款。(一)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二)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检查办法》《湖南省行 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三)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政程序规定》 1.《中华人力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 号)第九十五 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423 号)第七条 各 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 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 对用人单 位违反劳 动法对女 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 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力共和国劳动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 法》《劳动保障监察条 行政处罚 成年工的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一)安 例》《湖南省行政程序 保护规定,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 规定》 侵害其合 处罚听证告知书。 忌从事的劳动的;(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 法权益的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 处罚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四)安排怀孕 7 听证情况等内容。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少于 90 天的;(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 1 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第三十条 有下 职工和未 55 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 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 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 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 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未经政府 人事行政 部门批准 56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9〕43 号)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办,并处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 10000 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 3 倍的罚款,但最高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中外合资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不得超过 30000 元。第三十五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超出许可业务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人才中介 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并处 处罚听证告知书。 机构的处 10000 元以下罚款。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罚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擅自设立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5 年 1 月 23 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第 45 号公布,2012 年 3 月 31 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与劳动者 公告第 69 号修正)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 建立劳动 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劳动 57 行政处罚 关系不依 保障监察的具体工作。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情况实 法订立劳 施监察,重点监察下列行为:(九)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第 动合同的 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本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劳 处罚 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本条例第六条第(九)项规定情形的,由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 条例第六条第(十)项规定情形的,按照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处罚。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条例》《湖南省行政程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序规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对未经政 府人事行 政部门批 58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9〕43 号)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办,并处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 10000 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 3 倍的罚款,但最高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立中外合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不得超过 30000 元。第三十五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超出许可业务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资人才中 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并处 处罚听证告知书。 介机构的 10000 元以下罚款。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处罚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准擅自设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对人才中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介机构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24 号)第六十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供虚假信 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 59 行政处罚 息、作出虚 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促进法》《湖南省行政 假承诺、进 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行误导宣 传的处罚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程序规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对外国人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和用人单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位伪造、涂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改、冒用、 应保守有关秘密。 转让,买卖 许可证书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劳部发 和就业证、 〔1996〕29 号)第二十九条 对拒绝劳动行政部门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 60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外国人拒 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外国人,由劳动行政部门收回其就业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 绝劳动行 并提请公安机关取消其居留资格。对需该机关遣送出境的,遣送费用由聘用单位 行政处罚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理规定》《湖南省行政 政部门检 或该外国人承担。 第三十条 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程序规定》 查就业证、 书的外国人和用人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其非法所 处罚听证告知书。 擅自变更 得,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用人单位、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擅自更换 听证情况等内容。 职业、擅自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延长就业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期限的处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24 号)第六 应保守有关秘密。 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未经许可 61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 和登记从 2. 《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2014 年 11 月 26 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促进法》《湖南省人力 行政处罚 事职业中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资源市场条例》《湖南 介活动的 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与改革、教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省行政程序规定》 处罚 育、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的有关工作。 处罚听证告知书。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介绍服务的,由人力资源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对用人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423 号)第十四条 劳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位有违反 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 62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劳动保障 报投诉等形式进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或者规章 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对因违反劳动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的行为的 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 调查处理 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5 年 1 月 23 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第 45 号公布,2012 年 3 月 31 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对职业介 绍机构超 出职业介 绍许可证 规定的业 63 行政处罚 务范围从 事职业介 绍活动、提 供虚假信 息等行为 的处罚 公告第 69 号修正)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 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劳动 保障监察的具体工作。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业介绍机构遵守劳动保障 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察,重点监察下列行为:(一)超出职业介绍许可证规定 的业务范围从事职业介绍活动;(二)以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等欺诈方式进行职业 介绍活动;(三)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四)为无合法证 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五)伪 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职业介绍许可证。第三十三条 职业介绍机构、职 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有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暂扣或者 吊销许可证。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 技能考核鉴定活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查处取缔。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条例》《湖南省行政程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序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 号)第一百零 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 对用人单 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 位无理抗 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阻挠劳 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999〕3 号)第十 动保障行 五条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 10000 元以下 政执法,不 的罚款:(一)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二) 按要求报 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拒绝提 送书面材 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四)拒绝 料,隐瞒事 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的;(五)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 64 行政处罚 实真相、出 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的;(六)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七)法律、法规 具伪证或 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者隐匿、毁 从其规定。 灭证据,拒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423 号)第三十条 不履行劳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 动保障行 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 政部门的 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 行政处理 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 决定等行 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 为的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 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监督检查办法》《劳动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保障监察条例》《湖南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省行政程序规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对未经政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府人事行 政部门批 准擅自设 65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9〕43 号)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 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办,并处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介服务机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10000 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 3 倍的罚款,但最高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构或从事 不得超过 30000 元。 处罚听证告知书。 人才中介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服务活动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的处罚 听证情况等内容。 立人才中 第三十二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对个人隐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瞒已经从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第三人或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者用人单 应保守有关秘密。 位处获得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医疗费用、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工伤医疗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费用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5 号)第八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66 行政处罚 工伤保险 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保险法》《湖南省行政 待遇,向社 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会保险经 处罚听证告知书。 办机构申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请并获得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社会保险 听证情况等内容。 基金先行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支付的处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罚。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程序规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对以欺诈、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伪造证明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材料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5 号)第八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67 行政处罚 其他手段 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保险法》《湖南省行政 骗取社会 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保险待遇 处罚听证告知书。 的处罚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程序规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对用人单 位向社会 保险经办 机构申报 应缴纳的 社会保险 费数额时, 68 行政处罚 瞒报工资 总额或者 职工人数; 骗取社会 保险待遇 或者骗取 社会保险 基金支出 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5 号)第八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 应保守有关秘密。 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 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保险法》《劳动保障监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4〕423 号)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察条例》《工伤保险条 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例》《湖南省行政程序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 处罚听证告知书。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 并处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骗取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3.《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 586 号)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 听证情况等内容。 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规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对用人单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2002〕364 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位未按照 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 规定保存 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 69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行政处罚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材料或者 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伪造录用 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第八条 处罚听证告知书。 登记材料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的处罚 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 1 万元的罚款。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录用登记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工会、共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 24 号)第九十 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2004〕第 423 号)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 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指定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 法。 。第七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 对用人单 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 位未对未 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70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成年工定 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0 元以上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期进行健 50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康检查的 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处罚听证告知书。 处罚 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劳动的;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安排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 听证情况等内容。 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 90 天的; (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 1 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 检查的。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 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 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 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 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 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5 号)第八十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应保守有关秘密。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710 号)第二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对用人单 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71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社会保险费 位不办理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1000 元以上 5000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征缴暂行条例》《社会 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 登记的处 以处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法》《湖南省行政程序 罚 3.《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999〕3 号)第十二 处罚听证告知书。 规定》 条 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责任人员处以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一)未 听证情况等内容。 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二)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注销登记的;(三)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 24 号)第九十 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2004〕第 423 号)第三十条 对用人单 位安排女 职工、未成 年工从事 7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 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禁忌从事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的劳动,安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排女职工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 生育享受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产假少于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法定天数, 处罚听证告知书。 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 未对未成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 年工定期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 进行健康 听证情况等内容。 门指定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 检查的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办法。 。第三十三条 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 罚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 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 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三) 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 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安排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 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 90 天的;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 乳未满 1 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 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七)安 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 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 对用人单 位招用人 员提供虚 假招聘信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息;招用无 合法身份 1.《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证件的人 〔2006〕61 号)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 员;招用按 招聘信息;(二)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三)招用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取 照国家规 得职业资格证书而未取得的人员从事相应的技术工种工作;(四)扣押被录用人 定应当取 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职业资格证等证件;(五)招用童工;(六)违反国家规 得职业资 定,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七)残疾人可以从事的工种或 格证书而 者岗位,以残疾为由拒绝录用残疾人;(八)向求职者和被录用人员收取或者变 73 行政处罚 未取得的 相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服装费、体检费、风险金、保证金、抵押金或 人员从事 者以其他形式收取财物,或者强迫被录用人员集资入股。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有 相应的技 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所列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 术工种工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三)、 作;扣押被 (六)和(七)项所列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用人单位有本条 录用人员 例第十四条第(四)、(八)项所列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被扣 的身份证、 押证件或者被收取财物,并可按被扣押证件或者被收取财物的劳动者人数,对用 学历证和 人单位处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 职业资格 (五)项所列情形的,按照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处罚。 证等证件; 招用童工; 违反国家 规定,拒绝 录用妇女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例》《湖南省行政程序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规定》 或者提高 对妇女的 录用标准; 残疾人可 以从事的 工种或者 岗位,以残 疾为由拒 绝录用残 疾人;向求 职者和被 录用人员 收取或者 变相收取 报名费、登 记费、培训 费、服装费、 体检费、风 险金、保证 金、抵押金 或者以其 他形式收 取财物,或 者强迫被 录用人员 集资入股 等情形的 处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以民族、性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别、宗教信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仰为由拒 应保守有关秘密。 绝聘用或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者提高聘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用标准,招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9〕43 号) 74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聘不得招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 聘人员的, 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向应聘者 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收取费用 10000 元以下罚款。 处罚听证告知书。 或采取欺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诈等手段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谋取非法 听证情况等内容。 利益的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罚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2012〕73 号)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 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 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对用人单 位违反本 法规定,扣 押劳动者 居民身份 证等证件 75 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应保守有关秘密。 2.《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2006〕61 号)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招聘信息;(二)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三)招用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取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例第十四条第(四)、(八)项所列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被扣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押证件或者被收取财物,并可按被扣押证件或者被收取财物的劳动者人数,对用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得职业资格证书而未取得的人员从事相应的技术工种工作;(四)扣押被录用人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的,或以担 合同法》《湖南省劳动 行政处罚 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职业资格证等证件;(五)招用童工;(六)违反国家规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保或者其 力市场条例》《湖南省 定,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七)残疾人可以从事的工种或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他名义向 行政程序规定》 者岗位,以残疾为由拒绝录用残疾人;(八)向求职者和被录用人员收取或者变 处罚听证告知书。 劳动者收 相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服装费、体检费、风险金、保证金、抵押金或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取财物的, 者以其他形式收取财物,或者强迫被录用人员集资入股。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有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或给劳动 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所列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 听证情况等内容。 者造成损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三)、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害的处罚 (六)和(七)项所列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用人单位有本条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人单位处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 (五)项所列情形的,按照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处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用人单位 76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3〕181 号)第四条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监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伪造、变造、 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人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 隐匿、销毁 行政处罚 单位工资支付的管理工作。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管理办法》《湖南省行 工资支付 付记录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政程序规定》 记录的处 下的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 处罚听证告知书。 罚 下的罚款。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4〕423 号)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 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 从事劳动 能力鉴定 的组织或 者个人提 供虚假鉴 77 行政处罚 定意见;提 供虚假诊 断证明;收 受当事人 财物的处 罚 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 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 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 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 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 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 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586 号)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三)收受当事 人财物的。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工伤保险条例》《湖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用人单位 招用人员 提供虚假 《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61 招聘信息; 号)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扣押被录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用人员的 (二)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身份证、学 (三)招用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而未取得的人员从事相应的技术 78 行政处罚 历证和职 工种工作; 业资格证 (四)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职业资格证等证件; 等证件;向 (五)招用童工; 求职者和 (六)违反国家规定,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被录用人 (七)残疾人可以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以残疾为由拒绝录用残疾人; 员收取或 (八)向求职者和被录用人员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服装 者变相收 费、体检费、风险金、保证金、抵押金或者以其他形式收取财物,或者强迫被录 取报名费、 用人员集资入股。 登记费、培 第三十条 训费、服装 用人单位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所列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费、体检费、用人单位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三)、(六)和(七)项所列情形的, 风险金、保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证金、抵押 用人单位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八)项所列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 金或者以 门责令退还被扣押证件或者被收取财物,并可按被扣押证件或者被收取财物的的 其他形式 劳动者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所列情形的,按照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 或者强迫 被录用人 员集资入 规定》处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例》《湖南省行政程序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规定》 股等情形 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对缴费单 应保守有关秘密。 位伪造、变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造社会保 险登记证、 未按规定 79 行政处罚 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 费、未公布 社会保险 费缴纳情 况等行为 的处罚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999〕3 号)第十四 条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 5000 元以下的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 罚款。(一)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二)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检查办法》《湖南省行 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三)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政程序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 号)第一百零 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 对用人单 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 位无故抗 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阻挠劳 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999〕3 号)第十 动保障行 五条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 10000 元以下 政部门依 的罚款:(一)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二) 法实施劳 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拒绝提 动保障监 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四)拒绝 察,不按照 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的;(五)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 80 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 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的;(六)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七)法律、法规 行政部门 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的要求报 从其规定。 送书面材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423 号)第三十条 料,隐瞒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 实真相,出 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 具伪证或 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 者隐匿、毁 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 灭证据的 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 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 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监督检查办法》《劳动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保障监察条例》《湖南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省行政程序规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5 年 1 月 23 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会公告第 45 号公布,2012 年 3 月 31 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对职业技 能机构提 供虚假信 息、伪造证 81 行政处罚 书、伪造变 卖培训许 可证、恶意 终止培训 等行为的 处罚 公告第 69 号修正)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 应保守有关秘密。 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劳动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保障监察的具体工作。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遵守劳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察,重点监察下列行为:(一)发布虚假培训信息;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二)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三)提交虚假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 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职业培训许可证;(四)伪造、变造、买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条例》《湖南省行政程 卖、出租、出借职业培训许可证;(五)恶意终止培训、抽逃或者挪用职业培训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经费。第三十三条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处罚听证告知书。 有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 听证情况等内容。 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取缔。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序规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61 对职业介 绍机构以 提供虚假 82 行政处罚 招聘信息 等欺诈方 式进行职 业介绍活 动的处罚 号)第二十条 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一)以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等欺诈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二)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三)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 活动;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例》《湖南省行政程序 (四)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介绍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行政许可。 第三十一条 处罚听证告知书。 职业介绍机构有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规定》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4〕423 号)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 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 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对从事劳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 动能力鉴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 定的组织 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 和个人提 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 83 行政处罚 供虚假鉴 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定意见、虚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 假证明或 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 收受当事 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 人财物行 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为的处罚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586 号)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三)收受当事 人财物的。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工伤保险条例》《湖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用人单 位提供虚 假招聘信 息;招用无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合法身份 证件的人 1.《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员;以招用 〔2006〕61 号)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 人员为名 招聘信息;(二)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三)招用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取 牟取不正 得职业资格证书而未取得的人员从事相应的技术工种工作;(四)扣押被录用人 当利益或 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职业资格证等证件;(五)招用童工;(六)违反国家规 进行其他 定,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七)残疾人可以从事的工种或 违法活动; 者岗位,以残疾为由拒绝录用残疾人;(八)向求职者和被录用人员收取或者变 84 行政处罚 扣押劳动 相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服装费、体检费、风险金、保证金、抵押金或 者的居民 者以其他形式收取财物,或者强迫被录用人员集资入股。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有 身份证和 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所列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 其他证件,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三)、 要求劳动 (六)和(七)项所列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用人单位有本条 者提供担 例第十四条第(四)、(八)项所列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被扣 保或者以 押证件或者被收取财物,并可按被扣押证件或者被收取财物的劳动者人数,对用 其他名义 人单位处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 向劳动者 (五)项所列情形的,按照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处罚。 收取财物; 以性别为 由拒绝录 用妇女或 者提高对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例》《湖南省行政程序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规定》 妇女的录 用标准;招 用人员歧 视残疾人; 在用工的 同时订立 书面劳动 合同,与劳 动者约定 的劳动报 酬不明确 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对劳务派 遣单位涂 改、倒卖、 出租、隐瞒 真实情况 85 行政处罚 或者提交 虚假材料 取得劳务 派遣行政 许可等行 为的处罚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3〕19 号)第三 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 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 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 以下的罚款: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 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 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施办法》《湖南省行政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程序规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对骗取社 会保险待 86 行政处罚 遇或者骗 取社会保 险基金支 出的处罚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5 号)第八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保险法》《湖南省行政 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程序规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对任何组 应保守有关秘密。 织和个人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非法提供、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14 号)第三十条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复制、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出售或者 录,有违法所得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属于社会保险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 87 行政处罚 变相交易 服务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商的,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解除服务协议;依法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录管理办法》《湖南省 社会保险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个人权益 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 记录,有违 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法所得的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处罚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程序规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5 年 1 月 23 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会公告第 45 号公布,2012 年 3 月 31 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公告第 69 号修正)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情况实施监 对用人单 位与劳动 者建立劳 88 行政处罚 动关系不 依法订立 劳动合同, 逾期不改 正的处罚 应保守有关秘密。 察,重点监察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二)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员;(三)招用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而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者从事相应的技术工种工作;(四)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五)向被录用人员收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或者以其他形式收取财物,或者强迫被录用人员集资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 入股;(六)扣押被录用人员身份证等证件;(七)违反国家规定,以性别为由拒绝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条例》《湖南省行政程 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八)残疾人可以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以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残疾为由拒绝录用残疾人;(九)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十) 处罚听证告知书。 招用童工。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本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所列情形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本条例第六条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听证情况等内容。 罚款。有本条例第六条第(十)项规定情形的,按照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处罚。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序规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对非法提 供、复制、 公布、出售 89 行政处罚 或者变相 交易社会 保险个人 权益记录 的处罚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录,有违法所得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属于社会保险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 服务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商的,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解除服务协议;依法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录管理办法》《湖南省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 处罚听证告知书。 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程序规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2018〕38 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就 对用人单 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 位违反规 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 定将乙肝 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 90 行政处罚 病毒血清 染病扩散的工作。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 学指标作 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 为录用人 作为体检标准。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 员体检标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 准的处罚 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规定》《湖南省行政程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序规定》 1.《中华人力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 号)第九十五 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423 号)第七条 各 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对用人单 位安排女 职工从事 矿山井下 劳动、国家 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 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 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 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力共和国劳动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 法》《劳动保障监察条 行政处罚 四级体力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一)安 例》《湖南省行政程序 劳动强度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 规定》 的劳动或 处罚听证告知书。 忌从事的劳动的;(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 者其他禁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 忌从事的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四)安排怀孕 7 劳动的处 听证情况等内容。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少于 90 天的;(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 1 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第三十条 有下 规定的第 91 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 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 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 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 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2012〕73 号)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可 应保守有关秘密。 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对劳务派 92 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遣单位违 合同法》《劳务派遣行 行政处罚 2.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3〕19 号)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反法律规 政许可实施办法》《湖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定的处罚 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 处罚听证告知书。 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听证情况等内容。 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对用人单 1.《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位未如实 〔2006〕61 号)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 公布拟招 招聘信息;(二)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三)招用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取 聘人才的 得职业资格证书而未取得的人员从事相应的技术工种工作;(四)扣押被录用人 岗位、数量、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职业资格证等证件;(五)招用童工;(六)违反国家规 条件、待遇;定,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七)残疾人可以从事的工种或 向应聘者 者岗位,以残疾为由拒绝录用残疾人;(八)向求职者和被录用人员收取或者变 93 行政处罚 收取报名 相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服装费、体检费、风险金、保证金、抵押金或 费、招聘费、者以其他形式收取财物,或者强迫被录用人员集资入股。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有 培训费、保 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所列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 证金等费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三)、 用;扣押应 (六)和(七)项所列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用人单位有本条 聘者的身 例第十四条第(四)、(八)项所列情形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被扣 份证、学历 押证件或者被收取财物,并可按被扣押证件或者被收取财物的劳动者人数,对用 证书等证 人单位处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 件的处罚 (五)项所列情形的,按照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处罚。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例》《湖南省行政程序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规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部令第 28 号)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 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 对职业中 介机构发 布的就业 94 行政处罚 信息中包 含歧视性 内容等的 处罚 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 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 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 就业信息;(二)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 中介许可证;(四)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五)介绍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六)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七) 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八)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 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九)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 活动;(十)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规定》《湖南省行政程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序规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职业中介 机构扣押 95 行政处罚 劳动者居 民身份证 等证件的 处罚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24 号)第六十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 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促进法》《湖南省行政 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程序规定》 人力资源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服务机构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违反规定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为无合法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身份证件 应保守有关秘密。 的求职者 《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2014 年 11 月 26 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提供职业 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3 号公布,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介绍服务, 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或者介绍 发展与改革、教育、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人力资源市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 96 行政处罚 求职者从 场的有关工作。第三十一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为无合法身份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条例》《湖南省行政程 事法律、法 证件的求职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或者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规禁止从 业,或者以人力资源服务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 处罚听证告知书。 事的职业, 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或者以人 可证。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力资源服 听证情况等内容。 务为名牟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取不正当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利益的处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序规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对用人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位违反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8〕535 号)第二条 各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动合同法 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97 行政处罚 有关建立 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合同法实施条例》《湖 职工名册 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规定的处 罚 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对职业介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绍机构、职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业技能培 应保守有关秘密。 训机构或 者职业技 能考核鉴 定机构违 98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423 号)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第二十八条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行政处罚 反国家有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关职业介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 绍、职业技 处罚听证告知书。 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 能培训或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者职业技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 能考核鉴 听证情况等内容。 定的规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的处罚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职业中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机构违反 〔2018〕38 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就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 99 行政处罚 服务台账 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第七十二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规定》《湖南省行政程 有关规定 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的处罚 收费情况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序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 号)第一百零 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 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 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999〕3 号)第十 对用人单 五条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 10000 元以下 位无理阻 的罚款:(一)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二) 挠劳动行 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拒绝提 政部门、有 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四)拒绝 关部门及 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的;(五)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 100 行政处罚 其工作人 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的;(六)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七)法律、法规 员行使监 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督检查权 从其规定。 打击报复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423 号)第三十条 举报人员,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 未构成犯 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 罪的处罚 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 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 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 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监督检查办法》《劳动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保障监察条例》《湖南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省行政程序规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对违反《技 应保守有关秘密。 师合格证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书》、《技 术等级证 书》、《特 101 《工人考核条例》(劳动部令第 1 号)第二十七条 违反《技师合格证书》、 《技术等级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核发办法和规定,滥发上述证书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工人考核条例》《湖 行政处罚 种作业人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其中通过滥发证书获取非法收入的,应 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员操作证》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当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 的核发办 处罚听证告知书。 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和规定,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的,除应当宣布其所发证书无效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 滥发证书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的处罚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对用人单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位未制定 应保守有关秘密。 和公布工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3〕181 号)第四条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资支付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监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度、未向劳 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人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动者提供 单位工资支付的管理工作。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劳动保障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 102 行政处罚 工资支付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管理办法》《湖南省行 清单等违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制定工资支付制度的;(二)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反工资支 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未向劳动者公布的;(三)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 处罚听证告知书。 付监督管 单的;(四)未保存工资支付凭证的;(五)将按规定列支的工资用于非工资性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理规定的 支出的。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行为的处 听证情况等内容。 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政程序规定》 对在社会 保险登记 事项发生 变更或者 缴费单位 依法终止 后,未按规 定到社会 保险经办 103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5 号)第八十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应保守有关秘密。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710 号)第二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社会保险费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1000 元以上 5000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机构办理 征缴暂行条例》《社会 行政处罚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社会保险 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 以处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变更登记 法》《湖南省行政程序 3.《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999〕3 号)第十二 处罚听证告知书。 或者社会 规定》 条 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保险注销 责任人员处以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登记;未按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一)未 听证情况等内容。 规定申报 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二)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应缴纳的 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社会保险 注销登记的;(三)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费数额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处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席令〔2012〕65 号)第三十八条 任 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 娱乐场所 104 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招用未成 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 年人保护法》《娱乐场 行政处罚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年人的处 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所管理条例》《湖南省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罚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666 号)第五十二条 娱乐场所招 行政程序规定》 处罚听证告知书。 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处 5000 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对用工单 位未实行 国家劳动 105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 号)第六十二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8〕535 号)第三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标准,提供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 五条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相应的劳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 1000 元以上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动条件和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5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 处罚听证告知书。 劳动保护 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的处罚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对用人单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位克扣、无 故拖欠劳 动者工资、 拒不支付 劳动者延 106 行政处罚 长工作时 间工资、低 于当地最 低工资标 准支付劳 动者工资 等行为的 处罚 应保守有关秘密。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3〕181 号)第四条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监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人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单位工资支付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 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及相当于工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管理办法》《湖南省行 资 25%的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处罚听证告知书。 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及赔偿金的,处以 5000 元以上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30000 元以下的罚款。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政程序规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对违反本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法规定,职 应保守有关秘密。 业中介机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构提供虚 假就业信 息,为无合 107 行政处罚 法证照的 用人单位 提供职业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24 号)第六十 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 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促进法》《湖南省行政 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中介服务, 伪造、涂改、 转让职业 中介许可 证的处罚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程序规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586 号)第五条 国务院社 应保守有关秘密。 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用人单位 108 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工伤保险条例》《湖 行政处罚 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伤保险的 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依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处罚 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 处罚听证告知书。 未参加工 十二条 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对人才中 介服务机 构违反本 109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9〕43 号)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许可业务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并处 10000 元以下罚款。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范围接受 处罚听证告知书。 代理业务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的处罚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规定,超出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缴费单位 未按照规 定申请办 理社会保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710 号)第 险登记、变 二十四条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 更登记或 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 110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者注销登 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记;未按照 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应保守有关秘密。 规定申报 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应缴纳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的罚款。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社会保险 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999〕3 号)第十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费数额;违 三条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从欠缴之日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反有关财 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条例》《社会保险费征 行政处罚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务、会计、 5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一)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 缴监督检查办法》《湖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统计的法 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二)因不设帐册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 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处罚听证告知书。 律、行政法 (三)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 第十五条 对缴费单位有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规和国家 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一)阻挠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的有关规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二)隐瞒事实真相,谎报、 听证情况等内容。 定,伪造、 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变造、故意 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四)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毁灭有关 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的;(五)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账册、材料,令书的;(六)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七)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或者不设 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账册,致使 社会保险 费缴费基 数无法确 定;迟延缴 纳社会保 险费(含个 人缴纳部 分)的处罚 职业技能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考核鉴定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机构超出 职业技能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5 年 1 月 23 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鉴定许可 会公告第 45 号公布,2012 年 3 月 31 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证规定的 公告第 69 号修正)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 业务范围 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劳动 从事职业 保障监察的具体工作。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 技能考核 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察,重点监察下列行为: (一)超出职业技 111 行政处罚 鉴定活动, 能鉴定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二)严重违反职业 严重违反 技能鉴定程序或者降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标准;(三)伪造、变造、买卖职业资 职业技能 格证书。第三十三条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 鉴定程序 构有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或者降低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 职业技能 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 考核鉴定 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 标准,伪造、 变造、买卖 职业资格 证书 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取缔。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条例》《湖南省行政程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序规定》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2012〕73 号)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对用人单 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可 位未经许 应保守有关秘密。 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可擅自经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营劳务派 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合同法》《劳务派遣行 行政处罚 劳务派遣 2.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3〕19 号)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政许可实施办法》《湖 单位、用工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单位违反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 处罚听证告知书。 遣业务及 112 劳务派遣 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规定的处 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罚 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听证情况等内容。 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 号)第八十九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对用人单 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 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位劳动规 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章制度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2012〕73 号)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湖南省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法的处罚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 行政程序规定》 处罚听证告知书。 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四、行政检查类(18 项) 序号 职权类型 项目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1.《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四)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 对企业工 1 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劳动合同法》《劳动 行政检查 时制度监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2.《劳动监察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 423 号)) 第十一条第(五)项:劳 监察保障条例》 督检查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 处罚听证告知书。 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 号) 第三条 三、明确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主体的职责 经办机构要依据协议加强对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费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按工 伤保险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工伤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建立、健全工 伤保险医疗费用管理制度和各类台帐,做好费用的统计分析;定期听取协议医疗 机构对改进工作的意见;协调协议医疗机构与用人单位以及工伤职工有关工伤保 险医疗服务的事宜。 对工伤保 2 行政检查 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要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内 险协议定 部管理制度,做好医务人员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严格执行工伤保险 点医疗机 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 构的检查 用药、合理收费;按照协议约定作好工伤医疗费用管理,并按时提交工伤职工费 用结算清单;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及时调取、据实出具医疗诊断 证明书等有关医学材料。 经办机构和协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终止协议: (一)协议期满,其中一方提出终止协议的; (二)协议执行期间,一方违反协议,经协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三)因协议医疗机构合并、解散等原因无法履行协议的。 协议医疗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规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 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诉讼。 1.检查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服务检查。 2.处置责任:作出 相应处理措施。 3.移交责任:对涉及协议医院职责的,及时移 《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 交主管部门查处。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 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通知》 1.《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1〕12 号)第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一)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法 1.《社会保险基金行政 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 (三)社 监督办法》(劳动和社 会保险基金征收、支出及结余情况; (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其他事项。第 会保障部令〔2001〕12 社会保险 九条第一款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方式包括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监督机构应当 1.检查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2.处置责任:作出相 号)第五条 第九条第 3 行政检查 基金监督 制定年度监督计划。年度监督计划要明确现场监督的地区或单位的比例,并抄送 应处理措施。3.移交责任: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同 一款 2.《社会保险费 检查 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级其他部门查处。 征缴暂行条例》(中华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710 号)第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019〕710 号)第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 条 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社会保险基金行政 监督办法》(劳动和社 1.检查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2.处置责任:作出相 会保障部令〔2001〕12 4 行政检查 社会保险 稽核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3〕16 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 应处理措施。3.移交责任: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同 号)第五条 第九条第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 级其他部门查处。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一款 2.《社会保险费 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并履行的 征缴暂行条例》(中华 责任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19〕709 号)第五 条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2011 年 11 月 27 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5 次会议通过)第四条 职工方或者企业方按照本条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的,要约相对方应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开展 区域内工 5 工资集体协商,应当在工会的组织、指导下进行。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 行政检查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商工作的 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工会、行业工会对职工开展工资集 协商条例》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监督 体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对工资集体协议的履行进行监督。工商业联合会、企业 处罚听证告知书。 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应当引导、支持和帮助企业开展工资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集体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应当通过协调劳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中的重大问题。 听证情况等内容。 资集体协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1.《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五)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 应保守有关秘密。 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第十一条第(六)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六)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对用人单 6 行政检查 位工资支 付情况的 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2.《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1 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劳动合同法》《最低 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工资规定》《湖南省工 督检查。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 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处罚听证告知书。 3.《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81 号))第四条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监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人 听证情况等内容。 单位工资支付的管理工作。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检查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2.处置责任:作出相 7 行政检查 失业保险 费稽核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3〕16 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 应处理措施。3.移交责任: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同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 级其他部门查处。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督办法》《社会保险费 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并履行的 责任 征缴暂行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 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 8 行政检查 社会保险 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 费稽核 位和个人; 2.《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国家劳动保障部令第 16 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稽核 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 1.检查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2.处置责任:作出相 应处理措施。3.移交责任: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同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 级其他部门查处。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督办法》《社会保险费 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并履行的 征缴暂行条例》 责任 行的核查。第三条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对社保基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3〕16 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 9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行政检查 金的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检查 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2003〕16 号)第三条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423 号)第十四条第一款: 劳动保障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对用人单 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 位、就业服 10 等形式进行;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行政检查 务机构实 2.《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5 号)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 施劳动保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在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障的监察 构编制、民政等部门注册登记或者许可的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实施劳动保障 监察。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条例》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2007〕514 号)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 应保守有关秘密。 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对用人单 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08〕1 号)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位执行职 第十五条 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11 行政检查 工带薪年 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 休假情况 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的监督 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实施办法》 处罚听证告知书。 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民法院强制执行。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检查责任: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 监督检查。 12 行政检查 工伤保险 费稽核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3〕16 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 2.处置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 正完毕,对不能当场整改完毕的,应当当场制作、送达责令改正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被查, 并跟踪监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1.《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 应保守有关秘密。 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对用人单 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位实施劳 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13 行政检查 动合同制 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度情况的 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监督检查 察事项; 处罚听证告知书。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423 号))第十一条第(二)项:劳动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合同的情况。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机关事业 14 行政检查 单位养老 保险费稽 核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3〕16 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 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企业养老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3〕16 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 15 行政检查 保险费稽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 核 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1.检查责任: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 监督检查。2.处置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违法行为轻 微并当场改正完毕,对不能当场整改完毕的,应当当场制作、送 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1.检查责任: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 监督检查。2.处置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违法行为轻 微并当场改正完毕,对不能当场整改完毕的,应当当场制作、送 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2003〕16 号)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社会保险稽 核办法》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对无营业 执照或被 吊销营业 16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423 号) 第三十三条:对无营业执照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行政检查 执照存在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 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5 号)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劳动用工 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四十七条: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行为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处罚听证告知书。 的监察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1.《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1〕12 号)第五条 应保守有关秘密。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一)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法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 (三)社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会保险基金征收、支出及结余情况; (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其他事项。第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失业保险 九条第一款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方式包括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监督机构应当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17 行政检查 基金监督 制定年度监督计划。年度监督计划要明确现场监督的地区或单位的比例,并抄送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检查 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710 号)第 处罚听证告知书。 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 号)第八十五 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 对用人单 位遵守劳 18 行政检查 动保障法 律、法规的 检查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4〕423 号)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 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 进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 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 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 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 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法》《劳动保障监察条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例》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行政确认类(5 项) 序号 职权类型 项目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 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 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 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 1 行政确认 工伤认定 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 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 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 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 发[1999]8 号第二条第一款,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一)加强企业 企 业 职 工 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 2 行政确认 正 常 退 休 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 审批 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湖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 59 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 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 15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许可法》、《湖南省行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 政程序规定》《工伤保 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 险条例》 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审查本人档案,对申请人的缴费年限、出生年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进行确认。 许可法》、《湖南省行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能否正常退休的决定并在退休审批表 政程序规定》《关于制 上签字确认。 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 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 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签发退休文件。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有关问题的通知》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用人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登记。 2、审查责任:依法审查其法定资格证书(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 事业单位法人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证,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参保人员花名册、复 3 行政确认 个人社会 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 印件和法人代表资格批文,经股长复核,分管所长审核后,转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许可法》、《湖南省行 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基金稽核监督股, 由基金稽核监督股对该用人单位经济运行状况、 政程序规定》《中华人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缴费能力进行整体评估和测算。对不符合参保规定条件的单位以 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书面形式通知业务股, 再由业务股对申请参保单位予以明确答复。 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经所长审批后,按有关政策和程序办理。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单位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当面通知申请人。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 法 受 理 或 不 予 受 理 县 级 行 政 部 门 材 料 。 2、审查责任:审核工亡职工工伤认定结论书、死亡证明、户口 注销证明、工亡职工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工亡职工的结 因工死亡 职工供养 4 行政确认 亲 属 抚 恤 婚证明复印件、工亡职工与抚恤对象的关系证明、供养亲属完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8 号)第六条因 丧失劳动能力的,另需携带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书》、扶 许可法》、《湖南省行 恤对象的户籍证明和无收入依靠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提供生活来 政程序规定》《因工死 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 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金申领资 源的收入证明、工亡待遇需委托办理的必须提供有效的委托书、 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 格的确认 工 亡 职 工 家 属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定 的 工 亡 事 故 赔 偿 协 议 书 定》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 应 当 书 面 通 知 申 请 人 、 4、事后监管责任:对符合条件申请资格的申请人进行稽核认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受理责任:拟申报见习基地的单位向所在地人才中心提出申 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高 校 毕 业 的通知》(湘人社工字〔2010〕152 号)第二大点第二小点“申报程序”:“拟申 5 行政确认 生 就 业 见 报见习基地的单位将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出具 习 基 地 认 介绍信)、单位情况简介、见习岗位、见习管理办法、见习工作负责人和见习指 定 2、审查责任:由人才中心审查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营 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出具介绍信)、单位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 况简介、见习岗位、见习管理办法、见习工作负责人和见习指导 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 老师简历等资料。 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 3、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 见习工作的通知》《湖 导老师简历等资料提交至所在地人才中心,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 定,挂牌成为见习基地。 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正式挂牌成为见习基地。”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六、行政奖励类(1 项) 序号 职权类型 项目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 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 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2.公民、法人和其 他社会组织有权对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公民、法人和 1 行政奖励 其他社会组织就本条前款所列行为进行的检举、控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理。3.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 保险法》第八十二条 社 会 保 险 作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负责对举报事项进行查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委托社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 基 金 监 督 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的举报事项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应当及时报送社 1.审查责任:依法审查举报人员的申领资料;2.决定责任:符合 报工作管理办法》(劳 举 报 行 政 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4. 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举报人给予 奖励 条件的,依规发放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奖励: 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1 号)第三条《湖南省 1、有明确的违反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主体的; 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 2、举报人提供的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劳动保障部门掌握的; 暂行办法》 3、举报的内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4、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5.举报奖励按以下标准: 1、执行查实的社会保险基金金额在 10 万元以内的,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 查实金额的 5%予以奖励; 2、奖励金额最低不少于 200 元,最多不超过 5000 元。 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劳动保 障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后,对举报人再增发一定数额的奖金。 七、其他行政权力类(2 项) 序号 职权类型 项目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 28 号)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 1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劳动保障 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 其他行政 法》《劳动保障监察条 执法监督 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权力 例》《湖南省行政程序 检查 院令第 423 号)第十四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规定》 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17 年 7 月 31 日湖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 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 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考察。 2 其他行政 权力 民办职业 施行)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民政、财 3.初审责任:审批机关组织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对相关职业培训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 培训机构 政、人事、价格、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公安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 机构进行定期质量评估,并在评估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有督导 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 年检 办教育的有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评估人员签名的评估报告呈报审批机关。4.决定责任:审批机关 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民办教育发展的具体规划,明确民办教育发展的重点领 根据督导评估报告,在《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定期质量检查 域,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劳动和社会 报告表》相关栏目加盖合格或不合格戳记,并统一公布定期质量 法〉办法》 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办学水 检查评估结果。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平、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八、公共服务类(118 项) 序号 职权类型 项目名称 1 2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社会保险 登记 企业社会 保险登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养老保险。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9 号)第七条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身份证号码等个人 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 信息、劳动合同备案时间等信息是否合理合法。 险登记 2.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 3、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保险。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企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9 号)第七条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身份证号码等个人 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 信息、劳动合同备案时间等信息是否合理合法。 险登记 2.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 3、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保险。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 行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 259 号) 第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 行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 259 号) 第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 行条例》(中华人民共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 和国国务院令第 259 号) 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 第七条 3.《国务院关 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3.改革的范围,本决定试用于按照 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 机关事业 3 公共服务 单位社会 保险登记 的工作人员。 4.准确把握《决定》的有关政策(一)关于参保范围,参加机关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 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 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 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 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养老保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身份证号码、入编 资料等个人信息是否合理合法。 3、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 决定》(国发〔2015〕2 号)4.《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 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人社部发〔2015〕28 险范围。 5.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 号)第三条 5.《关于印 记。 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规程>的通知》(人社部 发〔2015〕32 号)第八 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 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 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 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9 号)第九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4 公共服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 依法受理用人单位注销申请 参保单位 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 2、审查责任:依法审查其相关资料。 注销 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单位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 。 的,应当当面通知申请人。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发〔2015〕32 号)第十条:参保单位因 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 务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 30 日内, 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社会保险费 征缴暂行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 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 理社会保险登记……。 2.《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 〔2015〕2 号)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 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 制内的工作人员。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5 公共服务 职工参保 登记 第 20 号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 日起 30 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职工参加养老保险。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身份证号码等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信息是否合理合法,资料是否齐全。 4.《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3、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 号)三 、准确把握《决定》的有关政策(一)关于参保范围。……要根据《决定》要 求,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 确定参保人员范围……。 5.《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 部发〔2015〕32 号)第十三条:社保经办 机构为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 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保险法》《社会保险费 征缴暂行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1.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 会保险法》第二十条 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2.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 第二十二条 2.《国务 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 6 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3.参保范围: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 公共服务 养老保险 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参保登记 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 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身份证号码等个人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信息是否合理合法。 的意见》(国发〔2014〕 8 3、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号)第三条 3.《关于印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提 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出参保申请。 (人社部发〔2014〕23 号)第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 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 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 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9 号)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 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第四十三条:用人单 社会保险 7 公共服务 参保信息 维护 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参与养老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等业务。 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 2、审查责任:对企业的情况进行审核,资料是否合理合法。 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3、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养老保险信息变更。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发〔2015〕32 号)第九条:参保单位名 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隶 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参加险种以及法 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 记……。 5.《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 号)四、进 一步加强督查和定期通报工作……并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 能源、铁路和民航部门的数据共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湖南省行政程 序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 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 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 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9 号)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 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第四十三条:用人单 单位(项目) 8 公共服务 基本信息 变更 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 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 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 部发〔2015〕32 号)第九条:参保单位名 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隶 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参加险种以及法 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 记……。 5.《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 号)四、进 一步加强督查和定期通报工作……并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 能源、铁路和民航部门的数据共享。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养老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等业务。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身份证号码等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信息是否合理合法。 保险法》《《湖南省行 3、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养老保险信息变更。 政程序规定》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 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 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 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9 号)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 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 9 公共服务 个人基本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 号)1.审查责任:依法审查申领资料;2.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变 信息变更 第十条: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 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 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 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 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 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 部发〔2015〕32 号)第十四条:参保人员 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 30 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 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更信息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湖南省行 政程序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2.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 制度改革的决定》(国 取基本养老金……2.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 发〔2015〕2 号)第三 养老保险 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3.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 10 公共服务 待遇发放 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账户维护 申请 4.社保经 1.审查责任:依法审查领取待遇人员账户维护的申领资料;2.决 定责任:符合条件的,账户维护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 办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用于记录个人缴费及利息等社会保险权益。 责任。 条 3.《关于印发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规程的通知》(人社部 发〔2014〕23 号)第二 个人账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和支付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 十六条 4.《关于印发< 息等内。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5〕32 号)第二十 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 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第三十条:职工因工 11 公共服务 待遇发放 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 账户维护 受工伤医疗待遇。 申请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 号)第八十 条:……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的工伤医疗 费可通过签订代发协议的商业银行进行支付;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发生的费用 可通过与工伤协议机构网上审核后进行直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依法受理用人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登记。 会保险法》《工伤保险 2、审查责任:因工伤待遇发放需求,需要在系统里申报待遇领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取账户的用人单位,按有关政策和程序办理。 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单位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 的,应当当面通知申请人。 办规程的通知》(人社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发〔2012〕11 号) 接结算并支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 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 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 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 求职要求的。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8 号)第二十五条:社会保 12 公共服务 失业保险 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 待遇发放 列职责:(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 账户维护 保险基金的管理;(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 申请 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 (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 贴费用;(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六)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 他职责。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号) 第十七条: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 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标法定办结时限: 受理责任:申请人员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 资料;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失业保险待遇资料进行审查; 决定责任:审查合格后,当天受理,当天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失业保险条 例》《失业保险金申领 发放办法》 1 工作日 标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 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 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 会保险登记……。 13 公共服务 缴费人员 增减申报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身份证号码等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第 20 号)第四条:……在一个缴费年度 信息是否合理合法。 保险法》《社会保险费 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 3、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 部发〔2015〕32 号)第十四条:参保人员 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 30 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 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 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社会保险 14 公共服务 费断缴补 缴申报 1.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 保险制度的意见》(国 限期缴纳或者补足……。2.、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 发〔2014〕8 号)七 实施时已年满 60 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 15 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 缴,累计缴费不超过 15 年……。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 1.审查责任:依法审查断档补缴人员的资料;2.决定责任:符合 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 15 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 条件的,给予断档补缴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通知》(人社部发 补缴至满 15 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 〔2014〕23 号)第十五 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4.社保经 条 办机构对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应进行封存,中断缴费期间按规定计息……。 4.《关于印发〈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 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 知》(人社部发〔2015〕 32 号)第三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 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社会保险 15 公共服务 费欠费补 缴申报 1.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 保险制度的意见》(国 限期缴纳或者补足……。2.、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 发〔2014〕8 号)七 实施时已年满 60 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 15 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 缴,累计缴费不超过 15 年……。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 1.审查责任:依法审查断档补缴人员的资料;2.决定责任:符合 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 15 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 条件的,给予断档补缴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通知》(人社部发 补缴至满 15 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 〔2014〕23 号)第十五 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4.社保经 条 办机构对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应进行封存,中断缴费期间按规定计息……。 4.《关于印发〈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 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 知》 (人社部发 〔2015〕 32 号)第三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 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 录、个人权益记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 保险待遇记录……。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令第 14 号)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 社会保险 16 公共服务 参保缴费 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 、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保险法》《社会保险个 1.审查责任:依法审查参保缴费人员的资料;2.决定责任:符合 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记录查询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 号)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可到县社保机构 、乡镇(街道)事务所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社保 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 益记录单内容告知本人……。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 部发〔2015〕32 号)第九十二条:社保经 办机构应向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 供查询的内容……。 条件的,给予查询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 通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 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 录、个人权益记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 保险待遇记录……。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令第 14 号)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 单位参保 17 公共服务 证明查询 打印 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 、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保险法》《社会保险个 1.审查责任:依法审查参保缴费人员的资料;2.决定责任:符合 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 号)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可到县社保机构 、乡镇(街道)事务所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社保 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 益记录单内容告知本人……。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 部发〔2015〕32 号)第九十二条:社保经 办机构应向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 供查询的内容……。 条件的,给予查询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 通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 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 录、个人权益记录……。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 保险待遇记录……。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令第 14 号)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 个人权益 18 公共服务 记录查询 打印 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 、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保险法》《社会保险个 1.审查责任:依法审查参保缴费人员的资料;2.决定责任:符合 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 号)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可到县社保机构 、乡镇(街道)事务所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社保 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 益记录单内容告知本人……。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 部发〔2015〕32 号)第九十二条:社保经 办机构应向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 供查询的内容……。 条件的,给予查询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 通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务员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3.《国务院关于颁发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 职工正常 19 公共服务 退休(职)申 请 1.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2.参加基 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 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 老金……3.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 的通知》 (国发 〔1978〕 104 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 号)《国务院关于安置 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 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 作能力的……4.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 1.审查责任:依法审查退休(职)人员的申领资料;2.决定责任:法》第四条。《国务院 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连续工龄 符合条件的,退休(职)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 满 10 年的……5.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 暂行办法》 第一条。 4.《国 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6.规定:参加企 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 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养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待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按规 改革的决定》(国发 定办理退休手续 7.: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 〔2015〕2 号)。 5.《关 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 于对劳社厅函〔2001〕 44 号补充说明的函》 (劳社 厅函 〔2003 315 号)。6. 《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 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 知》(组通字〔2006〕41 号)全文。 7.《关于印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 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5〕 32 号)第三十七 条。8.《关于机关事业 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 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 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 的通知》 (组通字 〔2015〕14 号)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会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2.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 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 险制度的意见》(国发 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城乡居民 20 公共服务 养老保险 待遇申领 保险待遇。2.、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 60 周岁、累计缴费满 15 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 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 保险待遇 〔2014〕8 号)七 3.《实 1.审查责任:依法审查领取待遇人员的申领资料;2.决定责任: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符合条件的,依规发放养老金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 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 号)第三条。4.《关 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 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 23 号)第五章待遇支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 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 领取基本养老金……。 2.《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 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1978〕104 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 条:……(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 21 1.审查责任:参保单位专管员持已确认的《在职参保人员关键信 息确认表》和经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本年度按月填报的《湖南省企 业职工退休审批公示表》到综合楼三楼四号窗口找值班领导进行 退休审核。参保单位专管员持已审核的《湖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 批公示表》和《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第二次公示证明》到综合楼八 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 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楼养老处 821 室或 824 室审批,领取《湖南省参保人员退休审批 连续工龄满 10 年的……。 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 表》和《退休证》。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 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 2.办理责任:参保单位专管员在确认拟退休人员未欠缴、未断档 职工提前 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题的通知》《关于加强 后,持已审核审批的《湖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公示表》和拟退 公共服务 退休(退职) (国办发〔1999〕10 号)四、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 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卡或者 申请 (一)对提前退休的情况进行清查处理… 的通知》《关于制止和 存折复印件)到综合楼三楼 308 房打印《城镇职工退休待遇核定 …。(二)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三)严格按国家规定核 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 表》。开通网上经办的可在单位办理并打印《城镇职工退休待遇 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 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 核定表》。 4.《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 号)全文。 问题的通知》《关于印 3.复核责任:复核岗位复核业务办理情况。复核后,在系统内进 5.《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 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行审核。复核有误的,在系统内予以取消,并告知业务经办岗重 社部发〔1999〕8 号)全文。 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新办理。 6.《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 规程〉的通知》 4.存档责任:业务经办岗将办理资料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 部发〔2015〕32 号)第三十七条:参保人 相关规定整理,整理后移交资料存档岗位存档。 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 定……。 7.《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 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 号)全文。" 1.《国务院关于颁发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 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 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的通知》 (国发 〔1978〕 104 号)《国务院关于安置 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 1.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2.工人退休以 法》第五条。《国务院 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3.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 老金期间服刑的,县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4.……村(居)协 暂行办法》 第二条。 2.《关 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 暂停养老 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5.: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 22 公共服务 保险待遇 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资格认 申请 证结果进行如下处理:…(二)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 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 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三)退休人员失踪、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领取 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或终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对多发的养老金应予以追 回。 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 1.审查责任:依法审查暂停待遇人员的资料;2.决定责任:符合 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 条件的,暂停待遇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复函》(劳社厅函 〔2001〕44 号)全文。 3. 《关于对劳社厅函 〔2001〕44 号补充说明 的函》 (劳社厅函 〔2003〕 315 号)全文。4.《关 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 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 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 厅函〔2010〕159 号)全 文。5.《关于印发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 规程的通知》(人社部 发〔2014〕23 号)第三 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6.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 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32 号)第四十九条 1.《关于退休职工下落 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 复》2.《关于退休人员 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 待遇问题的复函》3. 《关于对劳社厅函 1.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社保机构于其服刑期满后的次月为 恢复养老 23 公共服务 保险待遇 申请 〔2001〕44 号补充说明 其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2.: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 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 1.审查责任:依法审查恢复待遇人员的资料;2.决定责任:符合 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理:……(二)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 条件的,恢复待遇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 的函》4.《关于因失踪 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 题的函》5.《关于印发 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经办规程的通知》( 6.《关于印发〈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 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 知》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个人账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 24 公共服务 一次性待 号] 2006 年 1 月 1 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 15 年的人员,不发给 遇申领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企业养老保险达到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退休年龄,未交满 15 年;提交终止申请。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3、决定责任:符合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条件的,予以办理 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手续。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发[2006]7 号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 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1.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 居民养老 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2.: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 25 公共服务 保险注销 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 登记 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 保险制度的意见》(国 1.审查责任:依法审查注销登记人员的资料;2.决定责任:符合 发〔2014〕8 号)七 2. 条件的,注销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 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通知》 (人社部发 〔2014〕 23 号)第三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26 公共服务 遗属待遇 申领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 金和抚恤金……。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 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 保险制度的意见》(国 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 发〔2014〕8 号)七。 由劳动保险基金项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 下,依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 1.审查责任:依法审查遗属人员的资料;2.决定责任:符合条件 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 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 的,依规发放遗属待遇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通知》(人社部发 3.、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 〔2014〕23 号)第三十 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4.……县社保机构方可为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二条 4.《关于印发〈机 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和丧葬补助金(仅限于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地区) 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 等支付手续 5.: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 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理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手续… 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5 32 号)第四十 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省外转移:参保人 城镇职工 员跨省流动时,参保人员参保后在“掌上 12333”APP、支付宝上 基本养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 申请转移,或提交原参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 27 公共服务 保险关系 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 证》及相关证件。省内转移: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停保后直接 转移接续 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申请 在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 3、决定责任:符合转移条件的,予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手续。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2、审 机关事业 单位养老 28 公共服务 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 申请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 查责任:对申请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 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 号)第四条: 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 务的需辞职批复文件或人员调动函等相关工作变动的文件窗口 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 (一)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 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业务的 需带转出地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3、决定责任:符合转移条件的,予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 (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 续手续。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 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 办规程(暂行))的通 知》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 29 公共服务 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 申请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 号)第八条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 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 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 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 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户籍迁入安化县。 3、决定责任:符合转移条件的,予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手续。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 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4〕8 号) 机关事业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2、审 单位基本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 查责任:对申请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 养老保险 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 号)第四条: 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 务的需辞职批复文件或人员调动函等相关工作变动的文件窗口 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0 公共服务 与城镇企 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 险互转申 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 (一)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 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业务的 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 需带转出地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办规程(暂行))的通 (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3、决定责任:符合转移条件的,予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 知》人社部规〔2017〕1 (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 请 续手续。 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企业养老保险转城 城镇职工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 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且企业养老保险累计未 基本养老 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 缴满 15 年,安化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 保险与城 费年限满 15 年(含延长缴费至 15 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且企业养老保险累计缴满 31 公共服务 乡居民基 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15 年;提交原参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相关 人社部发〔2014〕17 号 本养老保 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证件。省内转移: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停保后直接在转入地社 险制度衔 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 接申请 应待遇。 保机构申请转移。 3、决定责任:符合转移条件的,予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手续。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军地养老 32 公共服务 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 申请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安置地或者户籍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 在地为安化县;提交部队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 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 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相关证件。 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决定责任:符合转移条件的,予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手续。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人社部规〔2016〕5 号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参保人员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 费申请。 多重养老 《关于妥善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多重和重复领取待遇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养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企业养老保险与机 33 公共服务 保险关系 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多重缴费处理办法;企业养老保险多重账户的合 关养老保险、或企业养老保险多重账户的缴费时间段重复;多地 个人账户 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多重缴费处理 退费 办法。 参保的,提交外地参保的缴费明细。 3、决定责任:符合重复退费条件的,予以办理养老保险重复退 《关于妥善解决基本养 老保险多重和重复领取 待遇相关问题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9〕33 号》 费手续。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用人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登记。 2、审查责任: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 34 公共服务 工伤保险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件,工资发放名册,中标通知书和建筑行业提供的图纸,按有关 服务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第二条: 政策和程序办理。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单位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湖南省行政 程序规定》 的,应当当面通知申请人。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5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 号)第五十三条: 依法受理用人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登记。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 工伤事故 2、审查责任:工伤事故报告书 办规程的通知》(人社 公共服务 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 备案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单位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 部发〔2012〕11 号) 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 的,应当当面通知申请人。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表》。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第四十六条:经办机 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 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 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36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关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依法受理用人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 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 2、审查责任:工伤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书 公共服务 办理工伤 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供咨询服务。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单位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 登记 〔2012〕11 号)《湖南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 号)第五十四条: 的,应当当面通知申请人。 省行政程序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 时到业务部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第 五十七条: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或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 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原用人单 位为其办理工伤登记。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第四十三条:用人单 37 公共服务 变更工伤 登记 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 依法受理用人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登记。 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2、审查责任:工伤行政部门作出增补修改伤情认定;老工伤人 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关 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 员申请增补修改伤情诊断相应资料详实并经公示;原单位已参保, 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 承续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2012〕11 号)《湖南 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单位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 省行政程序规定》 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 的,应当当面通知申请人。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 号)第六十条: 工伤职工因转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因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而变更工伤登记,相关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关系 变动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 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第十七条:职工发生 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 38 公共服务 工伤认定 申请 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 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 2、审查责任:审查相关材料。 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工伤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险法》《工伤保险条 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 解释原因。 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业务办理材料。 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请……。 3.《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号)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 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例》《工伤认定办法》 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第十二条:工伤保险 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 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 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 用的支付……。 2.《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 号) 第八条:统筹地区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 等社会组织根据本地区确定的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于每年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编 制前提出下一年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 向统筹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39 公共服务 工伤预防 项目申报 第十条:纳入年度计划的工伤预防实施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项目,原则上由提出项目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依法受理用人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登记。 《工伤保险条例》《关 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根据 2、审查责任:按有关政策和程序办理。 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 项目 实际情况,可直接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直接实施的,应当与社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单位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委托第三方 的,应当当面通知申请人。 机构实施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选择具备相应条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提供 工伤预防服务,并与其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协议、服务 合同应报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备案。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 计生、安全监管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 关规定,从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择提供工伤 预防服务的机构,推动组织项目实施。参 照政府采购法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其费用低于采购限额标准的,可协议确定 服务机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第四十七条:经办机 协议医疗 40 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 依法受理用人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登记。 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 2、审查责任:依法审查,自愿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并如实提供服务范围、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服务特色、价格收 公共服务 机构的确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 号)第三十八条: 认 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机 费等方面的材料,配合做好经办机构评估工作。” 审批后,按有关政策和程序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关 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 程的通知》《湖南省行 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公开、公正、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单位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 办机构与获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康 的,应当当面通知申请人。 复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或康复服务协议;与符合条件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政程序规定》 订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服务协议……。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41 依法受理用人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登记。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 号)第四十五条: 2、审查责任:依法审查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按有关政策和程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 转诊转院 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 公共服务 序办理。 办规程的通知》《湖南 申请确认 医的,由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单位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 省行政程序规定》 院申请表》,报业务部门批准。 的,应当当面通知申请人。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 号)第四十七条: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身体机能、心理康复 或职业训练的,应由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康复治疗方案,包括康复治疗项目、 时间、预期效果和治疗费用等内容,用 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提出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报业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 部门批准。 42 公共服务 工伤康复 申请确认 依法受理用人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登记。 办规程的通知》《关于 2.《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 2、审查责任:依法审查提出工伤康复申请确认,按有关政策和 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 (修订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 程序办理。 目(试行)〉和〈工伤 30 号)一、《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既是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开展工伤康复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单位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 康复服务规范(试行)〉 服务的业务指南和工作规程,也是工伤保 的,应当当面通知申请人。 (修订版)的通知》《湖 险行政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监督管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理的重要依据……。二、《服务项目》和 《服务规范》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在各地确定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康复的工 伤人员。工伤职工康复期间必需使用的中 医治疗、康复类项目按本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规定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 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 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第三十条:职工因工 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 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 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医疗 43 公共服务 (康复)费 用申报 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 号)第六十一条:2、审查责任:审查《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 用人单位申报医疗(康复)费,填写《 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医院发票、费用清单等相关材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 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工伤保险条 例》《关于印发工伤保 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3、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业务办理材料。 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二)工伤职工 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 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 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批准到统筹地区 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三)省、自 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 资料。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 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第三十条:……职工 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 住院伙食 44 公共服务 补助费申 领 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 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 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 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医院发票、费用清单等相关材 料。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工伤保险条 例》《关于印发工伤保 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3、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 号)第六十四条: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业务办理材料。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业务部门根据统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及工伤职工的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 补助费。业务部门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 医的,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交通、食宿费标准,核定交通、食宿费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 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第三十条:……职工 统筹地区 45 公共服务 以外交通、 食宿费申 领 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 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 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 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 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医院发票、费用清单等相关材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工伤保险条 例》《关于印发工伤保 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3、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 号)第六十四条: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业务办理材料。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业务部门根据统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及工伤职工的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 补助费。业务部门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 医的,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交通、食宿费标准,核定交通、食宿费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 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 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 性医疗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第三十六条:职工因 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 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 安排适当工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 一次性工 46 公共服务 伤医疗补 助金申请 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 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工伤保险条 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医院发票、 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十七条: 例》《关于印发工伤保 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 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3、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业务办理材料。 金……(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 补助金……。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 号)第六十八 条:……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 动关系时,业务部门根据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和伤残等级,按照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核定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 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 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 领取的伤残津贴;……。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 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第三十五条:职工因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 伤残待遇 申领(一次 47 公共服务 性伤残补 助金、伤残 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 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 2、审查责任:审查《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 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从工伤保 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医院发票、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 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 津贴和生 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 3、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活护理费)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业务办理材料。 差额……。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保留与 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 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 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 性伤残补助金……(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 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 号)第六十八条: 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 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 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 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 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 领取的伤残津贴;……。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 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第三十五条:职工因 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 48 公共服务 一次性工 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 亡补助金、 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从工伤保 丧葬补助 金申领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保险法》《工伤保险条 2、审查责任:审查《工伤认定结论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 例》《工伤保险辅助器 证明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具配置管理办法》《关 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 3、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 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业务办理材料。 程的通知》《湖南省行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政程序规定》 差额……。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 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保留与 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 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 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 性伤残补助金……(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 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 号)第六十八条: 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 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 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 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 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第三十九条:职工因 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 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 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 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 供养亲属 49 公共服务 抚恤金申 领 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 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 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审查责任:审查《工伤认定结论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第四十一条:职工 证明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抚恤对象户籍和身份证复 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 印件等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工伤保险条 例》《工伤保险辅助器 具配置管理办法》《关 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 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 3 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 4 个月起停发工资, 3、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程的通知》《湖南省行 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业务办理材料。 政程序规定》 亲属抚恤金……。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 号)第七十条: 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 资料:(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三)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 明;(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五)孤儿、孤寡 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六)在校 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 和资料。供养亲属范围和条件根据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 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 50 公共服务 工伤保险 待遇变更 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第四十二条:工伤职 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 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工伤认定结论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 证明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抚恤对象户籍和身份证复 印件等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工伤保险条 例》《关于印发工伤保 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3、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业务办理材料。 绝治疗的。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 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 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 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 求职要求的。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8 号)第二十五条: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 51 公共服务 失业保险 列职责:(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 服务 保险基金的管理;(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 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 (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 贴费用;(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六)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 他职责。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号) 第十七条: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 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受理责任:申请人员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 资料;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失业保险待遇资料进行审查; 决定责任:审查合格后,当天受理,当天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失业保险条 例》《失业保险金申领 发放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 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 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 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 求职要求的。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8 号)第二十五条: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 52 公共服务 失业保险 列职责:(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 金申领 保险基金的管理;(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 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 受理责任:申请人员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 资料;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失业保险待遇资料进行审查; 决定责任:审查合格后,当天受理,当天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失业保险条 例》《失业保险金申领 发放办法》 (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 贴费用;(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六)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 他职责。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号) 第十七条: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 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 号]第二条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 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 53 公共服务 金和抚恤 金申领 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 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 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 5 年的,发放 月数为 3 个月;缴费年限满 5 年不满 10 年的,发放月数为 6 个月;缴费年限满 10 年不超过 15 年(含 15 年)的,发放月数为 9 个月;缴费年限 15 年以上的,每 多缴费 1 年,发放月数增加 1 个月。缴费年限 30 年以上的,按照 30 年计算,发 放月数最高为 24 个月。第六条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 5 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请。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的,提交户口注销证明、丧葬补助、抚恤金领取协议书、死亡人 身份证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3、决定责任:符合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请条件的,予以办理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手续。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人社部发〔2021〕18 号 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 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 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 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 号)1、受理责任:培训机构向培训班所在地的区县(市)人社部门 54 公共服务 职业培训 补贴申领 (二十)……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提交申报资料 合理确定补贴标准……。 2、审查责任: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3.《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 号)第四 3、实施责任:培训机构按照规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条:……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 4、监督责任:当地人社部门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 培训补贴……。 4.《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5、复核责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人社部发〔2018〕46 号)一、大力促进就 6、发放责任:、审核通过拨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地就近就业……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 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 吸纳人数,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 促进法》《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 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1.《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8 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 金用于下列支出:……(四)领取失业保险 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号) 第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 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 55 公共服务 职业介绍 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 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用等优惠政策。 2、审查责任:审查相关材料。 《失业保险条例》《失 补贴申领 3.《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 号)3、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五章第二节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业务办理材料。 审核与支付:一、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相关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规定对失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后,由培训 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培训方案、教学计划、失业证件复印件、培训合格失业 人员花名册等相关材料。经办机构进行审 核后,按规定向培训机构拨付职业培训补贴……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 金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可以按规定申领 职业培训补贴……。 1.《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8 号)第二十一条:单位招 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 1 年,本单 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 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 定。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号) 农民合同 56 公共服务 制工人一 次性生活 补助申领 《失业保险条例》《失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 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按 受理责任:申请人员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法执行。 资料;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失业保险待遇资料进行审查;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 决定责任:审查合格后,当天受理,当天办结 知》(劳社厅发〔2006〕24 号)第五章第三 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 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 南的通知》 节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审核与支付:一、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 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申领一次性 生活补助时,经办机构应要求其填写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核定表,并提供以 下证件和资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 件;(二)与参保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三)参保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 动合同证明;(四)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 证件和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 代缴基本 57 公共服务 医疗保险 费 《失业保险条例》《失 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 1、受理责任:受理申请人的请求 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标准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 2.《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 3、代缴责任:将人员名单提交至医保机构,代缴医疗保险费 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 发〔2011〕77 号)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 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不缴费。 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1.《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 格〔2011〕431 号)二、主要内容(三)联 动措施……各统筹地区要按照国发〔2010〕40 号文件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 抓紧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 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程序,适当提高 失业保险金标准。 2.《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 58 公共服务 价格临时 〔2014〕182 号)五、明确价格临时补贴资 补贴申领 金来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 《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 受理责任:申请人员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 资料;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失业保险待遇资料进行审查; 支。 3.《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 改价格规〔2016〕1835 号)三、提高补贴 发放的时效性: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 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 机制……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 补贴。 决定责任:审查合格后,当天受理,当天办结 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 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 《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 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 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 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8 号)第二十二条:城镇企 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 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号)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第 失业保险 59 公共服务 关系转移 接续 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 受理责任:申请人员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 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 资料;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失业保险待遇资料进行审查; 定。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 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 失业保险金。 4.《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 号) 第五章第四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 迁后的待遇审核与支付: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 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为其 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 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决定责任:审查合格后,当天受理,当天办结 保险法》《失业保险条 例》《失业保险金申领 发放办法》《关于印发 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 流程指南的通知》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 号) (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 ……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 稳岗返还 60 公共服务 (稳岗补 贴)申领 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 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 作的意见》《国务院关 28 号)(十二)稳妥安置化解钢铁煤炭煤 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 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 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 高稳岗补贴标准。 受理责任:申请人员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 见》《国务院关于做好 3.《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 资料;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失业保险待遇资料进行审查;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 〔2018〕39 号)(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决定责任:审查合格后,当天受理,当天办结 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4.《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 号)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 二、基本条件。……(二)企业申请稳 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 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 通知》《关于失业保险 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 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 的通知》 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5.《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 号)全 文。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 28 号)(十七)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 61 公共服务 技能提升 补贴申领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3 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受理责任:申请人员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 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 资料;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失业保险待遇资料进行审查; 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决定责任:审查合格后,当天受理,当天办结 2.《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7〕40 号)全文。 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 业工作的意见》《关于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 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 的通知》 62 公共服务 社会保障 卡服务 受理责任:申请人员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 《湖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全文 资料;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待遇资料进行审查;决定 责任:审查合格后,给予办结。 社会保障 63 公共服务 卡应用状 《湖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 态查询 《湖南省社会保障卡管 理办法》 受理责任:申请人提出申请查询 《湖南省社会保障卡管 告知责任:告知申请人社保卡应用状态 理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 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0 号)第十五条: 64 公共服务 就业信息 服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 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 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咨询申请 2、发布责任:依法回复或发布相关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促进法》《人力资源市 场暂行条例》《就业服 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 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 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0 号)第十五条: 65 公共服务 就业政策 法规咨询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咨询申请 2、发布责任:依法回复或发布相关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促进法》《人力资源市 场暂行条例》《就业服 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 规定》 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 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 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职业供求 66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 信息、市场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 工资指导 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审查责任:依法审查其法定资格证书。 促进法》《人力资源市 公共服务 价位信息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0 号)第十五条: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单位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 场暂行条例》《就业服 和职业培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的,应当当面通知申请人。 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训信息发 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布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 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 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 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0 号)第十五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2、审查责任:依法审查其法定资格证书。 职业指导 促进法》《人力资源市 公共服务 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单位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 和创业开 场暂行条例》《就业服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的,应当当面通知申请人。 业指导 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职业介绍、 67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 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 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 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68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0 号)第十五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2、审查责任:依法审查其法定资格证书。 促进法》《人力资源市 公共服务 职业介绍 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单位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 场暂行条例》《就业服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的,应当当面通知申请人。 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 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 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 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69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 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审查责任:依法审查其法定资格证书。 促进法》《人力资源市 公共服务 职业指导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0 号)第十五条: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单位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 场暂行条例》《就业服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的,应当当面通知申请人。 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 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 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 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第三十条:公 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针对特定就业群体的不同需求, 制定并组织实施专项计划。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 70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 特点,在一定时期内为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就业困难对象或用人单位集中组织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规定》《关于进一步加 公共就业 活动,开展专项服务……。 2、审查责任:依法审查其法定资格证书。 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 公共服务 服务专项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单位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 设的指导意见》《关于 活动 号)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 的,应当当面通知申请人。 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 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专项服务制度等……。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 号)(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 实施统一的……大型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 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 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 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 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71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 1、受理责任:个人在线上渠道或社区(村)现场提交材料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 失业登记等事务……。 就业失业登记,用人单位为新吸纳劳动者在企业所在地社区(行 进法、《就业服务与就 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 政村)申请就业失业登记。暂未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社区 业管理规定》(中华人 号)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 (行政村),由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具体承办就业失业登记。 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 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 2、审查责任: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具体承办本辖 障部令第 28 号,2014 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 号) 就业失业 区内就业失业登记的信息录入、核实、变更;乡镇公共就业服务 年、2015 年分别修 公共服务 (八)……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登记、失 登记 平台负责本辖区内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的复核、汇总上报;县级及 订)、《关于印发就业 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并支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直接 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就业失业登记的指导服务 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 打印相关记录。 和审核。 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5.《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 3、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社区(行政村)或乡镇公共就业服 〔2010〕75 号)、湖南 号)(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 务平台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就业失业登记的受理及审核。 省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实 实施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施细则 6.《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 号) 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 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 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 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三、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就业登记 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 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 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 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 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 失业登记等事务……。 72 1、受理责任:个人在线上渠道或社区(村)现场提交材料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 进法、《就业服务与就 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 失业登记,用人单位为新吸纳劳动者在企业所在地社区(行政村) 业管理规定》(中华人 号)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 申请失业登记。暂未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社区(行政村), 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 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 由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具体承办失业登记。 障部令第 28 号,2014 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 号) 2、审查责任: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具体承办本辖 年、2015 年分别修 公共服务 失业登记 (八)……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登记、失 区内失业登记的信息录入、核实、变更;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订)、《关于印发就业 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并支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直接 负责本辖区内失业登记信息的复核、汇总上报;县级及以上公共 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 打印相关记录。 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失业登记的指导服务和审核。 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5.《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 3、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社区(行政村)或乡镇公共就业服 〔2010〕75 号)、湖南 号)(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 务平台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失业登记的受理及审核。 省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实 实施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施细则 6.《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 号) 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 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 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 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三、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就业登记 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 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 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 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 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 失业登记等事务……。 73 1、受理责任:个人在线上渠道或社区(村)现场提交材料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 进法、《就业服务与就 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 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为新吸纳劳动者在企业所在地社区(行政村) 业管理规定》(中华人 号)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 申请就业登记。暂未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社区(行政村), 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 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 由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具体承办就业登记。 障部令第 28 号,2014 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 号) 2、审查责任: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具体承办本辖 年、2015 年分别修 公共服务 就业登记 (八)……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登记、失 区内就业登记的信息录入、核实、变更;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订)、《关于印发就业 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并支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直接 负责本辖区内就业登记信息的复核、汇总上报;县级及以上公共 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 打印相关记录。 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就业登记的指导服务和审核。 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5.《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 3、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社区(行政村)或乡镇公共就业服 〔2010〕75 号)、湖南 号)(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 务平台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就业登记的受理及审核。 省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实 实施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施细则 6.《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 号) 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 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 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 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三、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就业登记 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 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 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 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 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 失业登记等事务……。 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 1、受理责任:个人和用人单位首次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可通过 74 公共服务 《就业创 业证》申领 号)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 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同时办理《就业创业证》。 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 2、审查责任: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具体承办本辖 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 号)区内《就业创业证》的申领发放;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负责本 (八)……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登记、失 辖区内的《就业创业证》的申领复核;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 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并支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直接 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就业创业证》申领审核和制证。 打印相关记录。 3、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社区(行政村)或乡镇公共就业服 5.《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 务平台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发放《就业创业证》。 号)(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6.《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 号) 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 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 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 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三、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就业登记 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 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 进法、《就业服务与就 业管理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令第 28 号,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 订)、《关于印发就业 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75 号)、湖南 省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实 施细则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 号) (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 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 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 28 号)(十八)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作的意见》《国务院关 …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 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 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 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 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 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支持购买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 1、受理责任:人社部门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2、审核责 见》《国务院关于做好 75 公共服务 创业服务 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任: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对申请进行复审。3、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 3.《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 号)第二 决定责任:进一步核实,符合的审核通过,不符合的给予解释说 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十八条:……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按 明。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 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具体范围和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确定。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 4.《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 (人社部发〔2018〕46 号)三、大力开展有 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 组织劳务输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贫困劳动 通知》 力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 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 1.《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 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 号):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 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 号)精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 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一、明确贷款对象范围...二、统一贷款额度...三、 调整贷款期限...四、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五、发挥好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的 辐射拉动作用......2.《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金〔2016〕85 号):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 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 300 万 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 76 公共服务 创业担保 贷款申请 度为 15 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 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 县、全国 14 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上浮不超过 3 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 上浮不超过 2 个百分点,东部地区上浮不超过 1 个百分点,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 银行在上述利率浮动上限内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协商确 定......3.《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 实施意见》(湘发〔2015〕7 号):12、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加大小额 担保贷款投入力度,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且能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的创 业项目,允许按规定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二次贷款和逾期贷款不予贴 息......4.《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17〕108 号):第二 章 贷款对象和用途...第三章 贷款推荐、审核和发放...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 限、利率...第五章 贷款担保...第六章 贷款贴息...... 1、受理责任: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由创业地所在社区劳动 保障服务中心、 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向县级及以上担保机构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 行推荐,并填写《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申请创业担 进法、《就业服务与就 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应填写《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 请审批 业管理规定》(中华人 表》,向县级及以上担保机构提出申请。 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 2、审查责任: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对象进行贷款资格审查后, 障部令第 28 号,2014 要组织对其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和实地调查,评审确认后,办理贷 年、2015 年分别修 款担保手续。 订)、《关于印发就业 3、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凭担保手续和资料到 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 经办银行申请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 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手续,对贷款申请人的贷款记录、征信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 〔2010〕75 号)、湖南 查, 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反馈并说明 省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实 原因。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施细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 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 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 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 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 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 际情况规定。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 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第四十条: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 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 1.受理责任:个人在户籍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材料,申 促进法》、险补贴……。 和重点帮助。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 77 公共服务 就业困难 人员认定 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必要时需要进行入户调查。 2.《关于印发〈就业补 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 2.复审责任: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对申请进行复 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 审。 知》、《关于进一步加 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 3.终审责任: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对申请进行终审。 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 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 结果反馈:系统内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 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 家庭。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 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3.《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 号)(二)明确 对象范围条件,确定帮扶政策措施……就 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 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 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 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 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程度的通知》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 号)第四 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 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第七 条:……(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 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 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 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 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 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3.《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8〕46 号)一、大力促进就 地就近就业。……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 保险补贴等政策……三、大力开展有组织 劳务输出。……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 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 及贴息等政策……。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 号) (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 号)第四 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 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 78 公共服务 位补贴申 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 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 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第八条: 1、受理责任:人社部门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2、审核责 作的意见》、《关于印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 任: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对申请进行复审。3、 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 决定责任:进一步核实,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人社部门官网公 办法〉的通知》、《关 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 示七天。 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 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 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 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 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3.《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8〕46 号)四、通过公益性 岗位托底安置。各地要指导贫困县按照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的规定,统筹利用 各类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为贫困劳动力 提供帮扶,贫困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 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0 号)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 续……。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3 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35 号)六、大力促进就业 公平……要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实施办法,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 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政 策(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4 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 知》(国办发〔2014〕22 号)七、进一步创 高等学校 79 公共服务 等毕业生 接收手续 办理 1.受理责任: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办事流程,办理时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 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 限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 例》《国务院办公厅关 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 当告知理由)。 于做好 2013 年全国普 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 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 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 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工作的通知》《湖南省 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程序规定》 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 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 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 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 料。 4.《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 号) 一、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 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 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 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 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当工作单位没立集 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 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中 迁出。目前已经实施或今后实施社区集体户口(公共户)管理的地区,应当结 合本地实际,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 基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公共户) 手续。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 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协助其 办理流动人员落户、户口迁移手续以及人 口统计等工作;负责户口页保管、借用等日常管理。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 号) (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 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 28 号)(十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 业……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 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 理费用,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 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3.《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8〕39 号)(五)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 80 公共服务 就业见习 。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 补贴申领 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 16-24 岁失业青 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 3-12 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 1、受理责任:由见习单位按季通过所在地人才中心向同级就业 服务局提交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相关申请材料。 2、审查责任:就业服务局在接到人才中心转来的见习单位的高 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后,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最长 时间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 3、决定责任:审核通过后,就业服务局将拟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的见习单位、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毕业证编码、就业失业登 记证编码、见习起止时间等信息在当地劳动保障或政府公共服务 网上公示。公示期为 1 个月,同时公布当地财政、劳动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 进法、《就业服务与就 业管理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令第 28 号,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 订)、《关于印发就业 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 的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应为举报人保密)。 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公示期满无举报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将审核 4.《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 号)第四 〔2010〕75 号)、湖南 材料转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公示期间有举报的,经查实后,按 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 省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实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第十四条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就业见 施细则 有关规定处理。 习补贴……第十条: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人员范围为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 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中职毕 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 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 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 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 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 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81 1、培训机构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录入培训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 息 促进法》、《国务院关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 号) 2、培训机构向培训班所在地的区县(市)人社部门提交申报资 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 (二十)……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料 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合理确定补贴标准……。 3、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 公共服务 职业培训 3.《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 号)第四 4、培训机构按照规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条:……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 5、当地人社部门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 知》、《关于进一步加 培训补贴……。 6、培训机构组织结业考核 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 4.《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7、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 (人社部发〔2018〕46 号)一、大力促进就 8、审核通过拨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程度的通知》、 地就近就业……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 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 吸纳人数,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1.《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 号)第五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 条:……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 82 公共服务 生活费补 贴申领 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2.《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8〕46 号)五、大规模开展 职业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 贴……。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结束后与培训补贴同时申 知》、《关于进一步加 领。 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 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 程度的通知》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2 号)第九条: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 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 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 事业单位 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 6 号)第十 83 公共服务 工作方案、 招聘信息 审核备案 三条: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 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相关材料。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 例》《事业单位公开招 3、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须报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 聘人员暂行规定》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业务办理材料。 准并报人事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直属事 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地 (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 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0 号)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 续……。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3 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35 号)六、大力促进就业 公平……要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实施办法,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 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政 策(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4 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 知》(国办发〔2014〕22 号)七、进一步创 流动人员 84 公共服务 人事档案 管理服务 1.受理责任: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办事流程,办理时 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 限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 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 当告知理由)。 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 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 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 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 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 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 料。 4.《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 号) 一、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 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 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 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 例》《关于进一步加强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服务工作的通知》《湖 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当工作单位没立集 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 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中 迁出。目前已经实施或今后实施社区集体户口(公共户)管理的地区,应当结 合本地实际,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 基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公共户) 手续。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 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协助其 办理流动人员落户、户口迁移手续以及人 口统计等工作;负责户口页保管、借用等日常管理。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0 号)第十五条: 85 公共服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1.受理责任: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办事流程,办理时 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限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 档案的接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当告知理由)。 收和转递 〔2014〕90 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 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 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 例》《关于进一步加强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服务工作的通知》《湖 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0 号)第十五条: 档案材料 86 公共服务 的收集、鉴 别和归档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1.受理责任: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办事流程,办理时 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限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当告知理由)。 〔2014〕90 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 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 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 例》《关于进一步加强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服务工作的通知》《湖 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括:……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0 号)第十五条: 87 公共服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1.受理责任: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办事流程,办理时 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限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 档案的整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当告知理由)。 理和保管 〔2014〕90 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 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 括:……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 例》《关于进一步加强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服务工作的通知》《湖 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0 号)第十五条: 提供档案 88 公共服务 查(借)阅 服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1.受理责任: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办事流程,办理时 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限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当告知理由)。 〔2014〕90 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 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 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 例》《关于进一步加强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服务工作的通知》《湖 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括:……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0 号)第十五条: 依据档案 89 公共服务 记载出具 相关证明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1.受理责任: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办事流程,办理时 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限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当告知理由)。 〔2014〕90 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 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 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 例》《关于进一步加强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服务工作的通知》《湖 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括:……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0 号)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提供政审 90 公共服务 (考察)服 务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90 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 1.受理责任: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办事流程,办理时 限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 当告知理由)。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 例》《关于进一步加强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 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 服务工作的通知》《湖 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 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括:……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 务……。 1.《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 号) 一、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 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 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 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 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当工作单位没立集 人才集体 91 公共服务 户口管理 服务 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 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中 迁出。目前已经实施或今后实施社区集体户口(公共户)管理的地区,应当结 1.受理责任: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办事流程,办理时 限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 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 合本地实际,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 基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公共户) 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 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手续。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 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协助其 办理流动人员落户、户口迁移手续以及人 口统计等工作;负责户口页保管、借用等日常管理。 1.《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 号)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行分级管 理,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授权组建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的跨部门、跨单位 的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织,按照颁布的 专业技术 92 公共服务 人员管理 服务 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评价。第十条:资格评定办事机构设在被授 审查责任: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须对申报参评材料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 权的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受理申请, 是否完整、签名及盖章是否齐全 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第十九条:评委会评审结果由相应人事(职 负责 改)部门审批。资格评定办事机构应在评 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经审定的评定结果通知申请人。获得专业技术资格 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评定结果通知 书,到资格评定办事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资格 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 1.《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 号)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行分级管 理,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授权组建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的跨部门、跨单位 的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织,按照颁布的 职称申报 93 公共服务 评审及证 书管理 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评价。第十条:资格评定办事机构设在被授 审查责任: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须对申报参评材料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 权的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受理申请, 是否完整、签名及盖章是否齐全 组织评审,接受咨询等日常工作。第十九条:评委会评审结果由相应人事(职 负责 资格 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 改)部门审批。资格评定办事机构应在评 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经审定的评定结果通知申请人。获得专业技术资格 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评定结果通知 书,到资格评定办事机构或其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 号)(十三)加强职称 评审监督。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 备案制度,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和人员范围,从严控制面向全国的 职称评审委员会……。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 2.《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 革的意见》 职发〔1990〕4 号)十一、……中、初级评 职称评审 94 公共服务 委员会备 案 审委员会应由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批准,高级评审委员会由省、部级人事 (职改)部门批准组建,报人事部备案…… 《关于印发〈企事业单 审查责任:人社部门对职称评审委员会递交的备案材料进行核准 位评聘专 。 3.《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 号) 第六条:……一般性专业正高级评委会由 有关部委或具备组建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 人事部批准组建;副高级评委会由人事部 授权具备组建条件的有关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组建,报人事部备案; 中级评委会的组建由省、自治区、直辖 备案 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 行规定〉的通知》《关 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 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事(职改)部门参照上述原则决定。特殊性专业中、高级评委会由人事部 授权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组建。 1.受理责任: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办事流程,办理时 国家和省 95 公共服务 限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 海外高层 《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组通字〔2017〕第 9 号)全文。 次人才服 《关于印发〈国家特聘专家服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暂无)全文。 务 当告知理由)。 《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 引进计划管理办法》 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 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 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 裁减人员。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 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 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 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 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 劳动行政部门……。 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审查责任:依法审查其法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湖南省 劳动用工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 号)(八) 公共服务 3、决定责任:符合标准的给予办理劳动用工合同备案,不符合 行政程序规定》《集体 备案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进 要求的,应当当面通知申请人,补交资料。 合同规定》《关于建立 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 4.《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9 号)第 知》 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 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工资协议签 订后,应于 7 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 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5.《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第四十二 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 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 10 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 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6.《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 号)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 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 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 裁减人员。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 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 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 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 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行政部门……。 2、审查责任:依法审查其法定资格证书、集体劳动合同等相关 劳动合同法》《湖南省 集体合同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 号)(八) 材料。 公共服务 行政程序规定》《集体 审查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进 3、决定责任:符合标准的给予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面 合同规定》《关于建立 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通知申请人,补交资料。 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 4.《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9 号)第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知》 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 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工资协议签 订后,应于 7 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 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5.《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第四十二 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 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 10 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 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6.《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 号)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 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 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 裁减人员。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 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 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 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 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 企业经济 98 劳动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审查责任:依法审查其相关材料。 劳动合同法》《湖南省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 号)(八) 公共服务 性裁员报 3、决定责任:符合标准的给予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面 行政程序规定》《集体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进 告 通知申请人,补交资料。 合同规定》《关于建立 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 4.《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9 号)第 知》 六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 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工资协议签 订后,应于 7 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 份及说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5.《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第四十二 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 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 10 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 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6.《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 号)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 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 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 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劳动人事 99 公共服务 争议调解 仲裁 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 应申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依法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应申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依法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 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 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 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 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 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 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劳动人事 100 公共服务 争议调解 申请 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 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 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 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 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 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 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劳动人事 101 公共服务 争议仲裁 申请 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 应申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依法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 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 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 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1 号)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02 公共服务 信访 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 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 群众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1 号)第三条: 103 公共服务 信访事项 提出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 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 群众服务……。 1.受理责任: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办事流程,办理时 限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 当告知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 条例》 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受理责任: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办事流程,办理时 限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 当告知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 条例》 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 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 号)第四条“各级公共就 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 员人事档案。” 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2.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3〕37 号)第十条“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档案、1.受理责任: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办事流程,办理时 普通高等 户口、党团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学校两年,可以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可转入 限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 104 公共服务 学校毕业 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管。” 当告知理由)。 生档案管 3.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职能配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 理服务 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人字〔2002〕12 号)第四条“协助管理择业期(2 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年)内待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档案。”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及户口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4〕38 号)第三条:"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毕业生,也可申请将档案转至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或生源市州、县市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择业期内免收档案管理服务费用,各级 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应认真为毕业生做好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工作的通知》《湖南省 行政程序规定》《关于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 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 心职能配置等有关事项 的通知》《湖南省普通 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 及户口管理办法(试 行)》 1.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 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 号)第四条“各级公共就 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 员人事档案。” 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2.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 105 公共服务 生托管档 案转出服 务 (湘政办发〔2003〕37 号)第十条“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档案、1.受理责任: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办事流程,办理时 户口、党团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学校两年,可以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可转入 限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 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管。” 当告知理由)。 3.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职能配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 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人字〔2002〕12 号)第四条“协助管理择业期(2 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年)内待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档案。”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及户口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4〕38 号)第三条“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 业生,也可申请将档案转至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 生源市州、县市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择业期内免收档案管理服务费用,各级各 类就业服务机构应认真为毕业生做好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工作的通知》《湖南省 行政程序规定》《关于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 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 心职能配置等有关事项 的通知》《湖南省普通 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 及户口管理办法(试 行)》 1.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 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 号)第四条“各级公共就 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 员人事档案。” 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2.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 106 公共服务 生托管档 案证明服 务 (湘政办发〔2003〕37 号)第十条“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档案、1.受理责任: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办事流程,办理时 户口、党团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学校两年,可以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可转入 限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 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管。” 当告知理由)。 3.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职能配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 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人字〔2002〕12 号)第四条“协助管理择业期(2 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年)内待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档案。”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及户口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4〕38 号)第三条:"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毕业生,也可申请将档案转至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或生源市州、县市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择业期内免收档案管理服务费用,各级 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应认真为毕业生做好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工作的通知》《湖南省 行政程序规定》《关于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 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 心职能配置等有关事项 的通知》《湖南省普通 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 及户口管理办法(试 行)》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 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 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 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 遇。2.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四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 会保险法》(主席令 11 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 届〔2010〕第 35 号)第 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 十六条 养老保险 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 107 公共服务 待遇申领 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 与制度衔 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符合第四条第(三)项 接申请 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 1.审查责任:依法审查领取待遇人员的申领资料;2.决定责任: 符合条件的,依规发放养老金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 任。 2.《国务院关于安置老 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 号) 第五条 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 3.《关于退休人员被判 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 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 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 问题的复函》(劳社厅 元发给。 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 函〔2001〕44 号) 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3.规定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 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 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 基本养老金调整。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 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 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 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 遇。2.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职工基本 108 公共服务 养老保险 待遇申领 符合第四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 会保险法》(主席令 11 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届〔2010〕第 35 号)第 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 十六条 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 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 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条 1.审查责任:依法审查领取待遇人员的申领资料;2.决定责任: 符合条件的,依规发放养老金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 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 任。 2.《国务院关于安置老 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 号) 第五条 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 3.《关于退休人员被判 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 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 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 问题的复函》(劳社厅 发给。 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 函〔2001〕44 号)规定 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3.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 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 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 金调整。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 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在调查认定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对案件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 社会保险 109 公共服务 违法违规 举报、投诉 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经集体 讨论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报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保险法》《湖南省行政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行政 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 处罚听证告知书。 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5、决定责任: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决定报批表,经审批 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 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程序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会保险法》(中华人民 1.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 共和国主席令〔2018〕25 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着力构 号)第八十八条 2.《人 建“与寓认证于无形”的认证服务新模式。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后,各地要构建以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 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新模式, 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 “与寓认证于无形”,尽可能让群众不用跑就完成认证工作...各地不得再要求 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 参保人在规定时段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认证...3.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社会 证的通知》(人社厅发 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 〔2018〕54 号)3.《国 养老保险 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 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 待遇领取 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1.审查责任:依法审查领取待遇人员的认证资料;2.决定责任: 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 110 公共服务 资格认证 不漏、不错。4.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每年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符合条件的,继续依规发放养老金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 度的意见》 (国发 〔2014〕 (取消集 民委员会或社区服务中心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 的责任。 8 号)第七条 4.《湖南 中认证) 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城乡居民养老保 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 险待遇领取人员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 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不错;对于重复领取、骗取、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及时追回。5.社保机构应严 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 (湘政发〔2014〕24 号) 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 号)的要求,及时开展参保人员 第七条 5.《关于印发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6.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本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居)上月死亡人员名单(含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死亡日期等基本信息) 经办规程的通知》(人 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乡镇(街道)事务所汇总后上报县社保机构。 社部发〔2019〕84 号)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 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会保险法》(中华人民 职工基本 1.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 养老保险 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着力构 111 公共服务 待遇领取 建“与寓认证于无形”的认证服务新模式。全面取消集中认证后,各地要构建以 资格认证 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新模式, 共和国主席令〔2018〕25 1.审查责任:依法审查领取待遇人员的认证资料;2.决定责任: 号)第八十八条 2.《人 符合条件的,继续依规发放养老金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 的责任。 (取消集 “与寓认证于无形”,尽可能让群众不用跑就完成认证工作...各地不得再要求 中认证) 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 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 参保人在规定时段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认证... 证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8〕54 号) 1.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每年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或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 社区服务中心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 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保险制度的意见》(国 人员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2. 发〔2014〕8 号)第七 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每年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或社 条 2.《湖南省人民政 基本养老 区服务中心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 112 公共服务 保险领取 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 待遇资格 员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对于 1.审查责任:依法审查领取待遇人员的认证资料;2.决定责任: 符合条件的,继续依规发放养老金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 认证(取消 重复领取、骗取、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及时追回。3.社保机构应严格按照《人 的责任。 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的实施意见》(湘政发 〔2014〕24 号)第七条 集中认证)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 >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 号)的要求,及时开展参保人员领取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4.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本村(居)上月死 的通知》(人社部发 亡人员名单(含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死亡日期等基本信息)上报乡镇(街 〔2019〕84 号)第三十 道)事务所,乡镇(街道)事务所汇总后上报县社保机构。 一条、第三十二条 职工基本 113 公共服务 养老金调 公共服务 养老金批 量调整 职工基本 115 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1.审查责任:依法审查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料;2.决定责任:符合 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 条件的,继续依规调整或变更发放养老金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国主席令〔2018〕25 号) 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 整与变更 应履行的责任。 第十八条 统一支付。 第十九条 职工基本 114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 公共服务 养老金变 更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 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1.审查责任:依法审查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料;2.决定责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 条件的,继续依规调整或变更发放养老金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国主席令〔2018〕25 号) 应履行的责任。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 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 算、统一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1.审查责任:依法审查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料;2.决定责任:符合 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 条件的,继续依规调整或变更发放养老金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国主席令〔2018〕25 号) 应履行的责任。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1、申请责任。参保单位在完成当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税务部 1.《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 号) 第六条 职业年金基 门已将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推送到社保部门)后,及时向省机关事 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 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机关事保中心)公共 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 业务服务窗口或省机关事保中心指定的网上办事渠道提出职业 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 年金个人账户记实申请,提交所需申报资料。 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 2、受理责任。初审岗位工作人员核实单位申报资料,符合条件 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 的,予以受理,录入有关申报信息,并将资料交复审岗位工作人 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职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职 员;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充 业年金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 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行制定。 3、审核责任。复审岗位工作人员复核申报资料,确认信息系统 2.《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录入信息数据无误后,审核通过,并将申报资料交初审工作人员 (人社部规〔2017〕1 号) 第六条(二)参保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办理后续业务;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将资料退回初审人 116 公共服务 职业年金 在非同级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之间流动,或者由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流动到非财政 记实 员并告知理由。 全额供款单位的, 应当由转出单位相应的同级财政保障拨付资金记实后转移接续。4、打单责任。初审工作人员计算记实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金额,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 生成《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通知》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应记 (人社厅发〔2017〕7 号) 第十三条,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记账部分需在转移 实人员明细》,交申请单位或由参保单位通过省机关事保中心指 接续前记实。 定的网上办事渠道自行打印。 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 5、审批责任。参保单位单位每月 15 日前持《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补记工作通知》(湘人社函〔2019〕257 号). 记实通知》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应记实人员明细》向省财政厅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 金办法》《关于机关事 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 有关问题的通知》《机 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 接续经办规程(暂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湖南省机关事 业单位职业年金个人账 户记实补记工作通知》 5、关于印发职业年金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5 号) 第 归口联系的部门预算处报审,确定记实人员及金额。审批通过后, 三十九条 参保人员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经 单位于每月 18 日前交省机关事保中心汇总统计。逾期则顺延至 办机构应在接受用人单位申请后,按照人社部规〔2017〕1 号文件规定,根据改 下月。 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计算补记职业年金的金额,向用人单位 6、划款责任。省机关事保中心根据财政审批的《职业年金个人 出具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补记通知,补记后以实账方式记入职业年金个人账 账户记实通知》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应记实人员明细》情况, 户。 生成《 年 月职业年金记实补记拨付计划表》,由省机关事保中 心职业年金过渡户统一足额向职业年金归集账户划拨资金,确保 账实匹配一致。 7、记账责任。省机关事保中心根据账实相符的《 年 月职业年 金记实补记拨付计划表》和银行回单及时完成登账,记入参保人 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完成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工作,再按 规定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关系、计算基本养老 保险和职业年金待遇或进行投资运营。 1、申请责任。参保单位在完成当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税务部 门已将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推送到社保部门)后,及时向省机关事 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机关事保中心)公共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7〕1 号):第二条,准确把握经办规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机 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 一项新业务,经办规程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也包括职业年金 转移接续;既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转移接续,也涉及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之间的转移接续。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要认真掌握转移接续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和责任主体等内容;严格执行经办 规则和相关要求,遵守经办服务职责、流程、标准和时限;准确理解职工基本养 117 公共服务 职业年金 补记 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入转出信息、资金等项目的指标解释,正确使用各种账 表卡册;重点掌握职业年金转移涉及的补记、记实、保留以及企业年金等衔接办 法;熟悉多次转移、欠费、重复缴费等情形的处理办法,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工作有章可循、精准实施。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 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补记工作通知》(湘人社函〔2019〕257 号). 3、关于印发职业年金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5 号):第 三十九条参保人员办理了正式调动或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经办 机构应在接受用人单位申请后,按照人社部规〔2017〕1 号文件规定,根据改革 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长短计算补记职业年金的金额,向用人单位出 业务服务窗口或省机关事保中心指定的网上办事渠道提出职业 年金个人账户补记申请,提交所需申报资料。 2、受理责任。初审岗位工作人员核实单位申报资料,符合条件 的,予以受理,录入有关申报信息,并将资料交复审岗位工作人 员;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充 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核责任。复审岗位工作人员复核申报资料,确认信息系统 录入信息数据无误后,审核通过,并将申报资料交初审工作人员 办理后续业务;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将资料退回初审人 员并告知理由。 4、打单责任。初审工作人员计算补记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金额, 生成《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补记通知》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应补 记人员明细》,交申请单位或由参保单位通过省机关事保中心指 定的网上办事渠道自行打印。 5、审批责任。省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每月 15 日前持《职业年金 个人账户补记通知》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应补记人员明细》向 省财政厅归口联系的部门预算处报审,确定补记人员及金额。审 批通过后,单位于每月 18 日前交省机关事保中心汇总统计。逾 期则顺延至下月。 具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补记通知,补记后以实账方式记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非省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不需向财政厅报批,按照现行经费保 障渠道筹集资金。 6、缴费责任。省机关事保中心根据财政审批的《职业年金个人 账户补记通知》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应补记人员明细》情况,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 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 的通知》《湖南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湖南 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 金个人账户记实补记工 作通知》 生成《 年 月职业年金记实补记拨付计划表》,由省机关事保中 心职业年金过渡户统一足额向职业年金归集账户划拨资金,确保 账实匹配一致。 非省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及时按《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补记通知》 金额足额向省机关事保中心指定账户缴费,如账实不符,原路退 回。 7、记账责任。省机关事保中心根据账实相符的《 年 月职业年 金记实补记拨付计划表》和银行回单及时完成登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2019〕711 号)第六条行 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 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009〕 245 号)第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的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在上级主管部 118 公共服务 政府信息 门的领导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 公开 领导的部门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 部门的指导。第六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条例规定,界定主动公 开政府信息的具体范围,编制、公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第十 三条第四款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宣传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第三十六条村 (居)民委员会协助有关行政机关通过村务公开栏、会议、广播等形式公开下列政 府信息:(二)最低生活保障金、合作医疗补助费、农民种粮补贴、救灾救济资金 等费用发放情况;(七)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湖南 公开责任: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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