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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号++关于印发《赫山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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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赫政发〔2016〕11 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赫山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直 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赫山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6 年 7 月 27 日 - 1 - 赫山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1 2 3 4 录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事故分级 1.5 适用范围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2 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2.3 食品安全事故专家组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 监测预警 3.2 事故报告 3.3 事故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指挥协调 4.3 应急处置 - 2 - 4.4 5 6 7 响应终结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责任追究 5.3 总结报告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医疗保障 6.3 人员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物资保障 6.6 演习演练 6.7 宣教培训 6.8 奖惩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名词解释和说明 7.3 施行时间 - 3 - 1 1.1 总则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 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 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 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 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益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当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 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 管理。 (2)食品安全事故预防与控制工作遵循属地负责原则。区 人民政府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工作,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 事故的预防控制工作。跨越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发生地 政府为主,受害人员所在地政府为共同责任单位。 - 4 -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并设食品安全 委员会办公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集中区管 委会和区直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报区食 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4)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 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5)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 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 性和可操作性。 (6)对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 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1.4 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和食品安全事故 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4.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 2 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 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 5 -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 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4.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 2 个以上设区市行 政区域的; (2)1 起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 起造成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县级行政区 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 起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理的。 1.4.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县)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乡 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 30-99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 6 - (3)区(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需要由(区)县级政府负责 处理的。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 置。食源性疾病中重大感染性疾病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的规定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保健食品安全事 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2.1.1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 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 部”) ,负责对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区应急指挥部由区食安委主任担任指挥长,区食安委副主任担任 副指挥长,成员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区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和区食 安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的 应急处置工作并接受区人民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2.1.2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局、赫山公安分 - 7 - 局、区督查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农业局、区畜牧水产局、 区商务局、区粮食局、赫山工商分局、朝阳工商分局、赫山质监 分局、区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赫山环保分局等。 2.1.3 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任务,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 告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 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 信息;审议批准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1.4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集中区管委 会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 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建立 食品安全形势分析、预警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处理制 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 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按照预案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 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 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1.5 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查处食品安全 事故,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协调 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及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 - 8 - 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及生鲜乳收购环节 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 食用农产品,组织开展检验检测,监督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 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导致事故的农产品实施召回并进行无害化处 理或销毁,责令停止销售。 区畜牧水产局:负责屠宰加工环节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 理,查处禽畜生产违法行为。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负 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医疗救治,依法对食物中毒事故开 展流行病学调查、相关技术鉴定及消毒扑疫等工作。 区商务局: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 的调配供应,协助农贸市场、流通、餐饮服务及出口环节食品安 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粮食局:负责在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粮油 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组织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 赫山、朝阳工商分局:负责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和调查处理,对已确认受污染食品,责令经营者停止经营,依法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退市食品实施跟踪监管。 赫山质监分局:负责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 处理,依法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用工具、用具、包装材料 - 9 - 进行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 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赫山环保分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 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对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赫山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 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 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组织、 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 息的封堵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 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 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 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区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指导旅行社制定食品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 故进行应急处理。 其他职能局职责:根据各自法定的职责和食品安全事故的情 况履行职责。 2.1.6 - 10 -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程序和工作细则,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全区各 部门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 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 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区人民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 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 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7 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及其成员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 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区应急指 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 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及区应急指挥部报告。 (1)事故调查组 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指定食药 监、农业、质监、工商、卫计、商务等部门负责或由其中一个部 门牵头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 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 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 政监督,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查办 - 11 - 或者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3)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计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 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专家咨询与现场检测评估组 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抽调相关专家,对事故进行分析 评估,为事故级别核定、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 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指导和参与应急处置。 (5)综合组 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 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6)信息发布组 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 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 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7)维护稳定组 由赫山公安分局牵头,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2.2 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设立区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负责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 - 12 - 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 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 织建立和管理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指导全区食品安 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3 食品安全事故专家组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食品 安全事故专家组,具体职责是: (1)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 3.1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监测预警 根据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区卫计局会同区直和 驻区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 施加强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区的 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有关食品安 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食品安全检测情况, 区卫计局综合分析各部门报送情况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 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 品,发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3.2 事故报告 - 13 - 3.2.1 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 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公众举报信息; (5)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境外国家和地区通报我国我省信息。 3.2.2 报告主体和时限 (l)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 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 2 小时内向所在地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2)发现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 应当在 2 小时内向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 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 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 报告或举报,经初步核实后,应立即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和其他有关部门,并同时启动事故调查核实和相关信息收集工作。 - 14 - (6)经初步核实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区应急指挥部办 公室向区人民政府及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有蔓延趋势的 还应当向其他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必要时, 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它有关监管部门可直接向省食品药品 监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 3.2.3 报告内容 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 情况。 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包括事故发生时 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检测结果、事故报告单 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简 要经过、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内容。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程,还应报告事故修 正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及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及影响因 素)、事故鉴定结论、处置工作总结、类似事故防范和处置建议 等内容。 3.3 3.3.1 事故评估 对经初步核实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信息,有 关监管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事故评估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及 时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区食品药品监 - 15 - 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3.3.2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 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影响范围,是否已造 成健康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3.3.3 事故级别核定 经初步核实认为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会同有关监管部门,根据事故评估结果和专家组提出的事故级别 建议。 4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遵循“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 级响应”的原则,根据事故的性质、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等情况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者办公室按《国家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Ⅱ级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由省政府决定。当组织实施Ⅰ级和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市政府和事发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 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省及有关部门、省 - 16 -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政府决定。负责市内Ⅲ级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食品安全事 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 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区人民政府决定。负责全区 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食品安 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龙 岭工业集中区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采取必要 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以下(造成伤害人数 30 人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 实施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集中区 管委会决定。负责行政区域内Ⅳ级以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 组织、指导、协调。 4.1.1 Ⅰ级、Ⅱ级和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1)Ⅰ级、Ⅱ级和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 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国家或省、市食品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紧密配合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的各 项工作。 4.1.2 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 17 - 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 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区人民 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 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4.1.3 Ⅳ级以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接到事 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及时采取措施 控制事态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做好后勤保障、 信息上报、善后处理等工作,同时上报事故处置情况。 4.1.4 响应升级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 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全省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 品安全事故应予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 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4.1.5 响应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经专家组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 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 级别。 4.2 指挥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Ⅱ级响应或者Ⅲ级响应后,区应急指挥部在 - 18 - 省、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相应预案的要求,全力以赴组 织现场救援,并及时向省、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进入Ⅳ级响应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 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事发地毗邻乡镇人 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 者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 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成立现场应急 指挥机构,在区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指导下, 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 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 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协调,全 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 断控制或者切断事故危害链。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 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 急处置工作。 4.3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食品安 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 会)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 19 -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 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 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 响应终止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 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 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 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 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 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 理结果。 5 5.1 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组织食品安全 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 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 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 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 20 - 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 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产生、通报、报告、调查、控制 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纪律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5.3 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应急指挥部总结分析 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 援总结报告,报送区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 6.1 应急保障 信息保障 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 告系统,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 和传递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 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 的原则,经区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6.2 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计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 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 人员保障 - 21 -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 处理。 6.4 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 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区应急指挥部或者区食品安全监 管职能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 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 物资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要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 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6.6 演习演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及有关 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 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食 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区性和区域性突发食品安全事 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 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 - 22 - 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本 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 宣教培训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及相关 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 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 由区、 乡(镇)两级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8 奖惩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 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 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 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 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7.1 附则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 急资源相应发生变化,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 新情况或新问题时,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7.2 名词解释和说明 - 23 -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 污染等源于食品并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其 中,经评估认为造成一定程度公众健康危害或对社会公共秩序产 生严重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 本数。 7.3 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赫山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同时废止。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4 - 2016 年 7 月 2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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