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草案).docx
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草案) (2021 年 7 月 8 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强县”战略,推进“2+1”产业集群加快 发展,打造高能级现代产业体系,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企业主体培育提升 1.实施企业攀登工程。对列入攀登工程的龙头企业、领军企 业、骨干企业、高成长企业,县财政按照企业较上年度新增税 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对营业收 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2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企 业,和 100 亿元以上且新增 100 亿元的企业,结合营业收入、地 方税收、吸纳就业人数等指标增量与增幅,县财政给予一次性 奖励,最高 200 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 局、县税务局) 2.实施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奖补。对新认定的市级瞪羚企业、 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 5 万元奖励;对新 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济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最高 3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市级及以上给予奖励的,县级不再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3.支持产业集群发展。产业集群内工业企业采购本县工业企 业产品用作原料或者设备的金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准,不 含税)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按采购总额不高于 2%给予补贴支 持,同一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县工 - 1 - 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4.实施重大技改项目贷款贴息。对省级重大工业技改项目, 项目竣工投产后,县财政按照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的 10%给予最高 100 万元支持;对“2+1”产业 集群中列入市级重大技改项目的,项目竣工投产后,县财政按 照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20%给 予最高 50 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 局) 5.鼓励企业智能化、绿色化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对产业 集群企业(下同)实施的投资 500 万元以上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软件部分,单项购置费在 10 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 100 万 元),县财政按照 5%-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 50 万元;对企业实施的 500 万元以上绿色化、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 目,县财政按照 5%-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 100 万 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6.鼓励企业建设研发平台。对获得省级工业类大奖、工业 设计奖的,县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7.鼓励产品创新。对国家、省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及 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县财 政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 - 2 - 化局、县财政局) 8.支持企业融合发展。对获得省工信厅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 范企业,县财政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 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9.支持两化融合推进发展。鼓励企业实施两化融合,助推企 业技术改造升级及产业转型升级。每年重点培育 6 家企业为县级 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三个档次(每个档次 2 户),分别给予 6 万元、3 万元、2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财政局) 10.推动工业互联网示范应用。每年从“2+1”产业集群中选 择 1-2 个示范企业,推广应用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和人 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经评价成果较好的,县财政给予每个 企业最高 30 万元奖励。市级及以上给予奖励的,县级不再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本政策措施自 2021 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4 年 月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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