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勃湾区农牧水务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docx
海勃湾区农牧水务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农牧水务局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所列各抽查事项的实地核查。本工作指引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检查对象。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抽查项目名称:农作物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 查。 抽查依据:《种子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农业主管部门应 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农业行 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 符合本办法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抽查人员:农牧水务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 抽查对象:农作物种子生产者、经营者。 抽查内容:农作物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等。 抽查方式:实地走访、查看资料等。 抽查频率: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名录库内市场主体的 1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2、抽查项目名称:农产品督检查 抽查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农药生产、经 营和使用单位的农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 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 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 抽查人员:农牧水务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 抽查对象:从事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者。 抽查内容 :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等。 抽查方式:实地走访、查看资料等。 抽查频率: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名录库内市场主体的 1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3、抽查项目名称:兽药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抽查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 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 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 抽查人员:农牧水务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 抽查对象:从事兽药生产经营者。 抽查内容 :兽药生产经营活动等。 抽查方式:实地走访、查看资料等。 抽查频率: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名录库内市场主体的 1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4、抽查项目名称: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抽查依据:《饲料管理法律法规汇编》第十四条、十九条、 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五条、二十九条、三 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 抽查人员:农牧水务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 抽查对象:从事饲料生产经营者。 抽查内容 :饲料生产经营活动等。 抽查方式:实地走访、查看资料等。 抽查频率: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名录库内市场主体的 1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二、随机抽查机制 开展“双随机”抽查,应通过摇号方式产生抽查对象和执 法检查人员。一是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先从要检查的市场主 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二是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 的方式扔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 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三、抽查结果的运用公布 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工作结束后,各有关业 务站向局办公室报送检查结果。局办公室及时在局门户网 站公布抽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 违规行为和情形,各有关业务站要根据案情,及时移交局 有关执法机构,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及时公布行政处 罚案件信息;属于其他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海勃湾区农牧水务局 2021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