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doc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试行)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 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为进一步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现就博士研究生在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规定如下: 一、博士学位研究生至少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境外英文期刊上发表(或录用)5 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 3 篇学术论文已发表) ,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被 EI 收录 3 篇学术论文。 (二)被 SCI 收录 1 篇学术论文,被 EI 收录 1 篇学术论文。 二、博士学位研究生撰写的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指导 教师审阅同意。 三、博士学位研究生撰写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若为 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为指导教师(或博士生副导师),至少 1 篇导师为第一 作者。 四、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哈尔滨工程大学。 五、国内核心期刊的规定:“国内核心期刊”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 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的核心期刊及扩展期刊(可查阅中 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网页,网址:http://159.226.100.178/html/ lyqkb.htm) 以及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报。 六、关于录用通知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是否与学位论文相关 的认定 对于准备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生,由本人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博 士生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术论文审查表”(见附件),由指导教师进行审查, 主要审查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是否与学位论文相关、学术论文是否已被录 用以及是否存在学术道德问题等,指导教师对审查结果负责。 博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向学院和研究生院同时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 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术论文审查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 文的期刊原件或有确定卷期号的录用通知原件、发表论文的复印件(需复印刊物 封皮、目录及学术论文全文,被录用的需提供论文样稿);获得科研成果要提供证 书原件及复印件;被 SCI、EI、ISTP 收录的要提供收录证明原件(应由校图书馆 出具证明) 。 七、其它有关说明 (一)被 SCI(或 EI、ISTP)收录 1 篇学术论文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1 篇学术论文。 (二)在境外英文期刊上发表 1 篇学术论文等同于被 EI 收录 1 篇学术论文。 (三)学位论文的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有效名次,署名单位 为“哈尔滨工程大学” )等同于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 1 篇学术论文且被 EI 收录 1 篇学术论文。 (四)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成果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排名前 4 名, 且发明人中必须有其指导教师或博士生副导师,专利权人为“哈尔滨工程大学” ) 1 项,等同于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 1 篇学术论文且被 EI 收录 1 篇学术论文;或 申请 3 项以上(含 3 项)发明专利(排名前 4 名,且发明人中必须有其指导教师 或博士生副导师,专利权人为“哈尔滨工程大学”),等同于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 表 1 篇学术论文。 (五)同时符合本条(一)、(二)、(三)中多项规定的,等同于在国内核心 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合计不能超过 3 篇, 等同于被 EI 收录论文数合计不能超过 2 篇。 (六)在国外著名期刊《Science》、 《Nature》上发表 1 篇学术论文(本人第 一署名单位为哈尔滨工程大学,排名前 3),等同于满足本规定的第一条。 (六)所有核心期刊的增刊若不被 SCI(或 EI)收录,均不视为核心期刊。 (七)涉密学位论文可同时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 》(校研字〔2006〕4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自 2010 年 9 月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09 级及以前的博士 研究生,按校研字〔2007〕11 号文件执行。 九、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