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2017).doc

〤King丶国王范儿9 页 39 KB下载文档
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2017).doc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2017).doc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2017).doc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2017).doc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2017).doc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2017).doc
当前文档共9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2017).doc

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及 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 (试行,适用于 2017 级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领 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学 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 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浙 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 本〔2017〕118 号)的要求,结合《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本科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评选对象和参评基本条件 第一条 评选对象 (一)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浙江大学 数学科学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所在班级或寝室。 (二)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全日制 在校普通本科生。 第二条 个人荣誉称号参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思 想政治素质合格;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三)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 实守信; (四)“体质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 1 (五)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 40 学分。 第三条 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 (一)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须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 (二)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该学年至少获得 1 项个 人荣誉称号。 第二章 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 第四条 个人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 (一)学生求是荣誉奖章 学生求是荣誉奖章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 评定条件: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为社会作出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二)优秀学生 评定条件:当学年,德、智、体、美、劳等发展全面。 原则上必须同时获得学业优秀标兵和至少一项其他标兵,且 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体质健康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 (三)“标兵”系列 “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包括学业优秀标兵、社会工 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 体活动标兵等。 评定依据:学业优秀标兵评选以《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 院本科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中的学业成绩评价结果为 基准,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 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评选以《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本 科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能力素养评价结果为基础。 1.学业优秀标兵 评定条件:学习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秀。 2 2.学业进步标兵 评定条件:学习中进步明显。原则上要求当学年学业排 名比上一学年学业排名进步名次达到所在班级(专业)人数 的 20%及以上。 3.社会工作标兵 评定条件:在社会工作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学生组织、 社团中高质量完成有关工作,获得师生好评。申请者应为院 团学联部长及以上,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委员,院(挂职) 团委副书记及委员,班长或团支书。 4.创新创业标兵 评定条件:在科技创新及创业实践中表现优秀,具体在 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 成绩。 5.公益服务标兵 评定条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在公益服务中表现优秀, 具体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同学帮扶等方面表 现优秀。申请者应热爱实践,热衷社会公益事业,并在过去 一学年内获得过相关荣誉。 6.对外交流标兵 评定条件:在对外交流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对外交流中 展示文化自信、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等方面表现 优秀。 7.文体活动标兵 评定条件:在文体活动及竞赛中表现优秀。申请者需在 过去一学年内曾代表学院或学校参赛,并获得校级及以上荣 誉。 3 (四)优秀毕业生 授予本科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并取得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累计获 3 次及以上(五年制的须累计获 4 次及以 上)标兵称号;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第五条 集体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条件 (一)先进班级 先进班级评定比例不超过学院班级总数的 10%,奖励班 级建设费 1000 元。 先进班级评定条件如下: 1.班主任重视德育工作,主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成为学生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班委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 监督”的要求,积极开展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营造团结 奋进的良好氛围,在班集体建设中起到核心作用;班干部在 各方面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班级同学积极上进,学习勤奋,工作努力,尊敬师长, 团结协作; 4.班级同学能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如创新创业、科 技发明、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公益服务和文明 建设等,并取得良好效果; 5.全班同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参评学年无一人出现违法行为或因违纪受处分; 6.班级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95%以上的同学达到“体 质健康”合格及以上等级。 4 (二)文明寝室 评选条件和比例依据《浙江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 办法》(浙大发后〔2007〕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个人荣誉称号评定比例 (一)学生求是荣誉奖章、优秀学生不限定评定比例。 (二)学业优秀标兵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 的 35%。 (三)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 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评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 生总人数的 35%。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社会工作标兵 由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推荐,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不占学 院名额。 第三章 奖学金类别及参评条件 第七条 校设奖学金 (一)竺可桢奖学金 竺可桢奖学金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 参评条件如下: 1.德、智、体、美等方面优秀,至少获得 2 次一等奖学 金或国家奖学金(五年制至少获得 3 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奖 学金); 2.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 成果。 3.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担当精神、家国情怀和国际 视野。 学校每学年评选本科生 12 名,奖励金额 20000 元。学 院将根据学校要求视当年情况推荐学生参评。 5 (二)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 参评条件:申请者原则上须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3%,奖励金额 6000 元。 (三)浙江大学二等奖学金 参评条件:申请者原则上学业成绩排名前 50%且获得 2 项 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8%,奖励金额 4000 元。 (四)浙江大学三等奖学金 参评条件:申请者原则上学业成绩排名前 60%且获得 1 项 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20%,奖励金额 2000 元。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 由教育部设立,用于奖励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 额 8000 元。 参评条件:申请者学业成绩须排名前 10%,且原则上符 合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 学院采用学生自主申报并答辩的方式,由学院奖学金评 审委员会参与答辩后给出最终的评分,根据申报者的得分高 低来决定学院初审名单。 第九条 外设奖学金 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外设奖 学金具体评定标准、 奖励名额和奖励金额根据设奖要求而定, 由学校统一下达。申请者必须获得 1 项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6 根据学校各类外设奖学金名额,学院根据各项奖学金具 体要求进行评定:(1)奖学金协议中明确规定分配方式的 奖学金,按照协议规定分配;(2)对于协议中只规定了分 配范围但未明确规定名额分配方式的奖学金,或只规定了名 额未规定分配范围的奖学金,采用学生自主申报,并答辩 (包括一分钟自我介绍和评审提问)的方式,由学院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参与答辩后给出最终的评分。根据得分高低来决 定学生选择各类外设奖学金的顺序,即得分高者可优先在符 合要求的外设奖学金中进行选择;(3)一些不设名额、由 校外机构评选的奖学金,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按照设 奖单位要求进行评选。 第十条 院设奖学金 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院设立的奖学金。院设奖 学金具体评定标准、 奖励名额和奖励金额根据设奖要求而定, 由学院统一在评选前下达。 第四章 表彰及奖励 第十条 获得荣誉称号、奖学金的学生和获集体荣誉称 号的班级和寝室,由学校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或按相关 规定发放奖金。 第十一条 获得求是荣誉奖章、竺可桢奖学金的学生予 以载入学校年鉴。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校设奖学金、外设奖学金奖金 互不兼得,按最高一项金额发放。 第五章 评审机构与流程 第十三条 评审机构 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7 负责。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评审委员会主 任,负责评奖评优工作的辅导员担任评审委员会秘书,学院 党委副书记、负责评奖评优工作的相关老师和其他辅导员共 同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委员会下设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具体负责评定工作的开展。 第十四条 评审办法与流程 (一)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申请流程和申请材料等均以学 院相关通知为准。 (二)荣誉称号及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于秋冬学期 结合学生评价进行。 (三)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实行“申请-审核”制度, 学院发布通知后,由学生自行向学院提出申请,不申请或逾 期申请的视为放弃。 (四)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审核。 (五)学生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 为,学校及学院将撤销相应荣誉和奖励,追缴已发奖学金, 停发待发的奖金,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奖学金评选以思想政治素 质为先决条件,综合学业成绩、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等进行评 定。其中,竺可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外设奖学金推荐人 选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面试,并通过差额的方式产 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 2017 级及以后入学的浙江大 学数学科学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学院原有文件、规 8 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9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