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国际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创新能力测评计分规则.docx
附件 1 国际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究生创新能力测评计分规则 第一条 科学研究成果 1.科研论文 科研论文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校定 D2 类及以上刊物以独立 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计分标准如下: D2 类 2 分,D1 类 3 分,C 类 5 分,B 类 10,A 类 15 分。 2.西南政法大学年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 已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计 2 分,其他成员计 0.5 分;立项未 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计 0.5 分。 第二条 创新创业成果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省(市)级以上创新创业 扶持项目已结项的国家级、重庆市和校级项目,项目负责人分别 计 3、2、1 分,其他成员分别计 1、0.5、0.2 分;上述项目国家 级和重庆市级立项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分别计 1、0.5 分。 2.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 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分别计 8、6、4 分/项/人; 省市级金奖、银奖、铜奖,分别计 6、4、2 分/项/人; 3.经学校认定的其它创新创业类竞(比)赛 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分别计 6、4、2 分/项/人; 省市级金奖、银奖、铜奖,分别计 4、2、1 分/项/人。 第三条 学业竞赛成果 学业竞赛仅限与学科、专业能力提升相关的比赛(不含创新 创业类竞赛在内) 。 1.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第一名),计 5 分/项/人; 2.获得国家级竞赛二等奖(第二名) 、省部级竞赛一等奖(第 一名),或在国家级、省部级竞赛决赛阶段获得最佳单项奖,计 3.5 分/项/人; 3.获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第三名) 、省部级竞赛二等奖(第 二名),计 2 分/项/人; 4.获得国际性比赛(包括邀请赛)前三名或最佳单项奖,计 计 5 分/项/人;获得国际性比赛(包括邀请赛)优胜奖(第四、 五、六名),计 3 分/项/人(国际性比赛的国内选拔赛视为省部 级竞赛)。 上述所有竞赛获奖名次均以竞赛奖项实际排名为准,例如竞 赛设特等奖,则一等奖适用二等奖加分规定,依次类推;如竞赛 设金奖、银奖、铜奖,则分别适用一、二、三等奖加分规定。 国家级奖是指以中央(国务院)或相关部委名义颁发奖。 省(市)级奖是指以省级政府或重庆市教委和市级部门名义 颁发的奖,省级以上(含)高教学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研 究会等教育主管协会颁发奖项按照省部级予以认定。 国际性比赛指 Philip C.Jessup International Law Moot Court Competition(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Willem C. Vi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Moot (维斯国际 商 事 仲 裁 模 拟 仲 裁 庭 辩 论 赛 ) 、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Moot(国际投资仲裁模拟法庭竞 赛)、Frankfurt Investment Arbitration Moot Court(法兰克 福国际投资仲裁模拟法庭竞赛)、John H. Jackson Moot Court Competition on WTO Law(约翰•杰克逊 WTO 模拟法庭竞赛)、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Moot Court Competition (国 际 刑 事 法 院 模 拟 法 庭 竞 赛 )、 Nelson Mandela World Human Rights Moot Court Competition(纳尔逊•曼德拉世界人权模拟 法庭竞赛) 、Red Cross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Moot (红十字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竞赛)、Manfred Lachs Space Law Moot Court Competition(曼弗雷德·拉克斯国际空间法模拟 法 庭 竞 赛 ) 、 International Air Law Moot Court Competition(国际航空法模拟法庭竞赛)、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Sea Moot Court Competition(国际海洋法模拟法庭竞 赛)。 对于仅需线上提交作品的竞赛,以及对参赛队员人数、队员 出场场地等事项无严格规定的团体性竞赛,采用获奖团队所有队 员均摊加分的办法。 第四条 其它 参军入伍,计 2 分; 志愿服务,计 0.1 分/小时,总计不超过 1 分; 到国际组织实习,计 0.5 分/3 个月,总计不超过 2 分; 省部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获奖,国家级计 2 分,省部级计 1 分; 文体竞赛获得特别优异成绩,国家级比赛第一名计 2 分,国 家级比赛第二名、省级比赛第一名计 1.5 分,国家级比赛第三名、 省级比赛第二名计 1 分,省级比赛第三名计 0.5 分。 第五条 同一成果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或同一竞赛获得多个 奖项,按分值最高项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 第六条 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取最高一项 加分。创新能力测评中涉及学术专长的,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 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七条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 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 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八条 对于学院组织的特殊学术专长专家答辩结果确有异 议的报送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在学校层面组织专家进行答辩复核, 未通过答辩复核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附件1:国际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创新能力测评计分规则.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