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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5〕25号---2015级人才 培养方案编印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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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5〕25号---2015级人才 培养方案编印工作.doc

三江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15〕25 号 关于做好2015 级人才培养方案编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保证 2015 级新生入学后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 2015 级各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5 年首次招生的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请参照《三 江学院关于修订 2013 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校教字【2012】91 号)的要求,加强调研,严格论证,认真 制定。请相关学院于 5 月 22 日前,将制定的新专业人才培养方 案提交至教务处。 二、非 2015 年首次招生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照 2014 级执行,原则上必修课不作调整,选修课可根据本学科、 专业的发展和改革作相应调整。 三、“专转本”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参照本专业 2013 级本 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可参照 2013 级本科人才培养计划中 后两年的课程安排。各专业可根据需要,在计划的前两学期中 适当安排必要的课程补修(主要是基础类课程)。请各学院于 5 月 22 日前,将各专业 2015 级“专转本”人才培养方案报送至 教务处。 四、为便于学校实行学分制后的学费结算,各专业人才培 养方案总学分数(不含自主化个性学分和课外学分)理工科不 得低于 180 分,经管和艺术类不得低于 160 分。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编印 培养方案 通知 三江学院教务处 2015 年 4 月 27 日印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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