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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科研成果计算与奖励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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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科研成果计算与奖励办法 (试行) 徐工院科发[2018]1 号 为配合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科 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积极性,提高我校科研水 平,促进学科、专业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1.各级各类科研课题; 2.公开出版的学术类专著,编、译著; 3.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艺术作品; 4.专利成果; 5.获奖的科研成果; 6.艺术类作品被省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收藏及获奖或 参展; 7. 学科、平台、团队建设; 8.科研成果转化等。 二、科研成果奖励内容及标准 表1 第一承担单位科研项目 项目类别 项目 项目层次 分 值 等级 自然科学 人文社科 国家 973、863 重大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1500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750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A 国家 973、863 项目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国家级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含青年) (含青年) B C 国家基金委其它项目 300 200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 A 省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 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 200 目 省部级 B -2- 省科技厅面上(含青年) 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含 基金项目 文化与艺术规划课题) 省科技厅其他项目 省社科基金其他项目 100 50 省教育厅重大(重点)项目 C 国家其他部委办局的科研项目 40 省教育厅面上(专项)项目、市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 A 市社科重大(重点)项目、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重大 30 (重点)课题、省其他厅局重大(重点)科研项目 市厅级 B 市科技计划面上项目、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一般课题、 15 省其他厅局一般科研项目 C 市社科一般项目 10 A *培育项目 5 B *青年项目 3 校级 服务地方 20 万以下部分 3/万元 超过 20 万部分 4/万元 项目(横 向课题及 技术服务 项目) 注:1.自筹经费项目按相应层次的 50%计算。 2.校科研课题以通过鉴定(验收)计算,其他科研课题以立项计算。 表2 第一承担单位科研论文、论著 名称 分 值 Science、Nature 1000 SCI I区 150 SCI II 区 75 SCI III 区 40 -3- SCI IV 区 30 SSCI 、A&HCI 100 《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 100 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50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2000 字以上)发表文章 50 EI 收录期刊 30 CSSCI 源期刊(收录)、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学术论文 40 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 15 SCD、CPCI 收录论文、EI 收录会议论文 10 * 其他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论文 2 * 正式出版的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 2 * 正式出版的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 1 学术专著 2/万字 编著、译著 1/万字 *主编教材 0.5/万字 注:在《钟山》《收获》《十月》《长篇小说选刊》等著名文学期刊上发表的文 学作品按照 CSSCI 源期刊级别予以计算。CSSCI 扩展版、集刊按 CSSCI 源期刊(收录) 的 50%计算。省级以上立项教材按照学术专著予以计算。 表3 第一承担单位职务专利、转化、决策咨询报告 类别 职务专利、转化 -4- 项 目 国际发明专利 分 值 80 决策咨询报告 发明专利 40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7 国家外观设计专利 5 国家软件著作权 5 专利转化 2/万元 国家领导人批示并被采纳 150 省主要领导人批示并被采纳 100 市主要领导人批示并被采纳 50 表4 层次 国 级别 A 家 级 B 第一承担单位科研成果获奖 成果类别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科技进步奖 中国专利奖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 果奖 省 A 部 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 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级 B C 省专利奖 全国一级协会科技奖、国家部委 办局的科研成果奖 成果等级 分 值 最高科学技术 一等奖 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金奖 优秀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金奖 优秀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25000 10000 4000 1500 1500 750 750 550 350 500 300 200 250 150 200 150 100 -5- 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 果奖 A 市 市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成 果奖 厅 级 B 市专利奖 淮海科技奖、省社科应用精品工 程奖、省部委办局的科研成果奖 C 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省社科 联优秀论文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金奖 优秀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50 100 50 150 100 50 60 30 50 25 15 6 3 2 注:①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按国家一等奖奖励,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按照省部级一 等奖奖励;②何梁何利奖、光华工程科技奖、紫金山文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等著名奖项 按照省部级相应级别奖励。 表5 第一承担单位艺术类作品 项 目 收 藏 参 展 分 值 国家美术馆、博物馆 250/件 省美术馆、博物馆 100/件 文化部、全国美协联合主办的全国 年度美术(设计)作品界展 与 获 一等奖(或金奖) 500 二等奖(或银奖) 300 三等奖(或铜奖) 200 优秀奖 100 参展 50 一等奖(或金奖) 300 二等奖(或银奖) 200 奖 教育部、文化部或国家行业协会主 办的全国美术(设计)作品展览获 -6- 奖 省文化厅、省文联、省美协联合主 办的全省年度美术(设计)作品界 展 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文联或省 行业协会主办的美术(设计)作品 展览获奖 三等奖(或铜奖) 100 优秀奖 50 参展 30 一等奖(或金奖) 150 二等奖(或银奖) 75 三等奖(或铜奖) 40 优秀奖 30 参展 15 一等奖(或金奖) 20 二等奖(或银奖) 10 三等奖(或铜奖) 5 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 10/版 *其他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作品 个 人 国家级美术馆或博物馆 画 展 省美术馆或博物馆 音 像 作 品 2/版 100/次 50/次 市美术馆或博物馆 15/次 在国家级电视台公开播出的主创音像作品 200/部 在省级电视台公开播出的主创音像作品 100/部 出版画册(限20页以上) 15 表6 学科、平台、团队建设 -7- 项 目 分 值 国家级 1000 省级 250/150 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社科研究基 国家级 1000 地/重点建设实验室、社科培育研究基地 省级 300/200 国家级 1000 省级 250 市级 30 国家级 1000 省级 150 市级 30 国家级 1000 省级 250 市级 30 教育部 500 教育厅 250 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 工程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产业技术研究院 科技创新团队 注:依托学科、平台等获得的省部级B类以上科研项目与科研获奖,每项按 相应层次奖励分值的50%记分給所在学院,由学院统筹奖励。 三、科研成果计算与奖励的几点说明: 1.我校为参与单位的科研项目(只计我校单位排名前三), 以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到账经 -8- 费为依据。按照我校个人排名顺序予以计算。具体计算办法:个 人排名顺序为第二、第三……,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分值标 准的 1/2、1/3……依此递减计算。 承担校外有关单位主持的、由科技部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组织评审下达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项目申请书和主管部 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均注明我校作为合作单位,且课题核定经费 20 万元以上到达我校财务账户的,视为国家级一般项目;满足 上述条件的其他重大专项的子课题视为省部级重点课题。承担校 外有关单位主持的、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评审下 达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项目申请书注明我校作为合作单 位,项目主管单位下达立项通知书,且课题核定经费 6 万元以上 到达我校财务账户的,视为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省部级重大课 题以此类推。 2.徐州工程学院作为参加单位(必须是奖励文件或奖励证书 中的署名完成单位之一,只计我校单位排名前三)的科研成果奖, 按照我校个人排名顺序予以计算。具体计算办法:个人排名顺序 为第二、第三……,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分值标准的 1/2、 1/3……依此递减执行。 3.学术论文必须在连续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会议报 道及会议综述文章不在计算之列);在同一期刊连载的论文(论 -9- 文题名相同)按 1 篇论文对待;分别发表在同一期刊不同语言版 本的论文,按不同版本择其高者计算一次。 4.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检索收录或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级奖 励的,按就高原则计算。已计算过的按相应级别给予补差。 5.论文只计第一或通讯作者 (发表在社科中文期刊上的论文, 只计第一作者)。对于第一和通讯作者非同一人且均为我校人员 的理工科论文,可由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自行协商并签署书面协 议后由其中一人申报。除在读研究生的教职工外,第一作者或通 讯作者的其中一方为校外人员的,则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等机构检索给我校的数据库为依据,被收录到的予以计算,收录 不到的不予计算。 6.我校教职工指导我校在校生发表的论文及获得的授权专 利,如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二作者,徐州工程学院为 第一署名单位,视同教职工为第一作者。 7.理工科类每篇一般应不少于 2 个版面,人文社会科学类每 篇一般应不少于 3000 字。 8.被 SCI、EI、CPCI、SSCI、A﹠HCI、CSCD 源期刊收录的学 术论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准;JCR 分区表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文章发表当年分区表 (大类) - 10 - 为准;CSSCI 期刊源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 的文章发表当年数据为准。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 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9.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只计算第一 作者为我校教职工的相关成果。成果应在作者简介、前言或后记 等内容中明确标注作者所在单位为“徐州工程学院”。 10.艺术作品获奖奖励与参展奖励重复时,按就高原则计算。 对于其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请所在学院邀请专家认定处理。 11.我校为参与单位建设的科研平台,以申请书、合作协议、 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为计算依据。徐州工程学院排名顺序 为第二、第三……,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分值标准的 1/2、 1/3……依此递减执行。 四、科研成果的申报、奖励管理 1.科研成果由项目(成果)承担(完成)者中的我校教职工 申请,多人合作科研成果的分值由项目(成果)负责人在合作者 中分配。学科、平台、团队建设科研分值由学院统筹分配。 2.二级学院按照本办法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科研成果的计 算与审核,每年进行一次,计算结果报送科研处核定,由学校统 一发放科研成果奖励。 - 11 - 3.科研成果分值计算内容中打“*”者为科研二类积分,其 余皆为科研一类积分。教职工年度目标分值外科研一类积分按 200 元/分额度发放科研奖励,科研二类积分不再发放科研奖励。 4.科研成果分值作为教职工个人科研工作量年度考核依据, 相应科研成果总积分作为二级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依据。 5.不在本办法明确规定范围内的突出的科研项目和成果,经 科研处初审后,提请学校研究确定。 6.因个人原因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研究结果而 被中止或撤消的课题,学校将收回发放的奖励。科研成果中如发 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收回发放的津贴, 同时按学术不端行为严肃处理。 7.科研成果奖励所需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独列支。 8.本办法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 2018 年 起施行,原《徐州工程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徐 工院行教〔2015〕24 号)同时废止。 - 12 - 徐州工程学院 2018 年 3 月 15 日 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2 日印发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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