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附件.docx
附件 1 2022 年春季学期随县学前教育资助分配表 序号 单位 国家资助 地方配套 建档立卡兜底 (200 元/生) (300 元/生) (300 元/生) 人数 金额 (万元) 人数 金额 人数 (万元) 金额 (万元) 合计 人数 金额 (万元) 1 炎帝学校 16 0.32 5 0.15 11 0.33 16 0.8 2 厉山镇 42 0.84 25 0.75 17 0.51 42 2.1 3 高城镇 43 0.86 10 0.3 33 0.99 43 2.15 4 殷店镇 167 3.34 34 1.02 133 3.99 167 8.35 5 草店镇 83 1.66 9 0.27 74 2.22 83 4.15 6 小林镇 87 1.74 49 1.47 38 1.14 87 4.35 7 淮河镇 74 1.48 28 0.84 46 1.38 74 3.7 8 万和镇 171 3.42 59 1.77 112 3.36 171 8.55 9 万福店农场 34 0.68 19 0.57 15 0.45 34 1.7 10 吴山镇 69 1.38 19 0.57 50 1.5 69 3.45 11 唐县镇 94 1.88 47 1.41 47 1.41 94 4.7 12 尚市镇 86 1.72 27 0.81 59 1.77 86 4.3 13 新街镇 85 1.7 33 0.99 52 1.56 85 4.25 14 安居镇 50 1 16 0.48 34 1.02 50 2.5 15 环潭镇 53 1.06 41 1.23 12 0.36 53 2.65 16 洪山镇 60 1.2 30 0.9 30 0.9 60 3 17 三里岗镇 111 2.22 91 2.73 20 0.6 111 5.55 18 柳林镇 110 2.2 100 3 10 0.3 110 5.5 19 均川镇 110 2.2 87 2.61 23 0.69 110 5.5 20 县直中心幼 儿园 13 0.26 5 0.15 8 0.24 13 0.65 1558 31.16 734 22.02 824 24.72 1558 77.9 合计 附件 2 随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镇(场): 学校: 姓名 学生 本人 情况 年级: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 号码 银行 卡号 家庭 人口 持卡人 姓 名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 2.低保家庭学生 □ 3.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5.烈士子女 □ 6.残疾学生 □ 姓名 个人 确认 民族 户口: 城镇□ 农村□ 详细通 讯地址 学生 父母 或 监护 人情 况 班级: 联系 电话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单位 职业 确认内容: 1.已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知晓 □ 2.表中填写信息真实无误 □ 3.是否愿意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愿意 □ ;放弃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用于《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1 至 6 类学生。 随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镇(场): 基本 情况 家庭 通讯 信息 学校: 年级: 性 别 姓名 身份证 号 码 出生 年月 班级: 籍贯 家庭 人口 手机 号码 详细通讯 地址 邮政编码 家长手机号 持卡人 姓 名 银行卡号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 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 (元) 健康 状况 家庭 成员 情况 影响 家庭 经济 状况 有关 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 件: 。 家 庭 成 员 因 残 疾 、 年 迈 而 劳 动 能 力 弱 情 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承诺内容: 个人 承诺 学生本人 (或监护 人) 签字 注:1.本表用于《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第 7 类学生。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 相应责任。 ” 随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核查表 被核查 学生基本 情况 核查人 情况 被核查人 家庭贫困 类型 性 别 姓名 身份证 号 码 家庭 住址 家庭 人口 核查时间 核查人姓名 核查方式 信息比对□ 家访□ 电话访谈 □ 相关部门证明□ 其他□ 家 庭 人 均 年 收 入 : 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 □ 家庭成员残疾而劳动能力弱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 其他情况 家庭 年收入 核查的 对象 元 。 家 庭 欠 债 情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年迈而劳动能力弱 □。 □ 家庭经济 状况描述 证明材料 清单 核查人 签字 核查结论 注:1.本表用于《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第 7 类学生。 2.本表同《申请表》配套使用,正面为《申请表》 ,学生或监护人填写;背 面为《核查表》 ,核查人员填写。 3.证明材料作为核查附件,连同《申请表》 《核查表》一起存档备案。 附件 3 2022 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受助学生信息统计表 序号 乡镇 姓名 性别 身份 证号 家庭 监护 详细 人姓 住址 名 监护 人 联系 方式 学校 学段 年级 班级 资助 受助 银行 金额 原因 卡号 持卡 人姓 名 领款人 发放 签字 时间 ××××年××学期××镇学前教育资助受助 学生花名册 (封面) 学 前: 人 金 额: 元 其中建档立卡学生: 学 前: 人 金 额: 元 中心学校校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随县学前教育资助承诺函 (2022 年春季学期) 在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中,我校(园)将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学 前教育资助政策,按照《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 省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教发﹝2017﹞147 号)及《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 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扶贫办、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20﹞1 号)文件精神, 《随县教育局、随县财政局、随县民政局、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随 县扶贫办、随县残联关于印发《随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随县教发﹝2020﹞10 号)通知精神的要求, 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并对有关工作做出如下承诺: 1.准确上报受助学生信息,受助对象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 童。 2.核实受助对象资格,不上报非受助范围内学生信息。 3.加强对受助学生信息公示。 4.不上报虚假学生信息,及时维护更新国家资助系统数据。 5.保证补助费在规定时间内准确无误的到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 中。 6.签领程序规范,按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 7.不挤占、挪用、套取、滞留补助资金。 8.按要求收集整理档案并按学期装订成册。 如出现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主要负责人(园长签字): 单位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档 案 目 录 一 1.××××年××学期××镇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受助 花名册 2.上级文件、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方案、工作领导小组名 单等 3.中心学校分配到各校(园)的人数、金额明细表、银 行代发回执(若银行代发必须有代发回执) 4.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申 请表、审核表、评审记录(包括班级、年级、学校评审过程 记录,评审小组人员签字等)及相关佐证材料 5.公示名单及公示确认(公示确认:例“经 5 天公示无 异议,同意给予某某等 名同学进行资助”,校(园)长签 字,加盖学校公章) 6.学校宣传、名单公示、资金发放等图片资料 7.资助工作总结材料 (注:其中 1、3、7 条须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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