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对医疗机构未取 得《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擅自 开展性病诊疗活 动的处罚 0101 01 行 政 处 罚 类 事 项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性病防治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 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 部令第53号) 立案报告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结果信息——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 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 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期 1 / 123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不具备集中处置 医疗废物条件的 农村医疗卫生机 构未按规定处置 医疗废物的处罚 0102 01 行 政 处 罚 类 事 项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 立案报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 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年6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令第3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 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部令第53号) 结果信息——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 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 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期 2 / 123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对消毒服务机构 消毒后的物品未 达到卫生标准和 要求的处罚 0103 01 行 政 处 罚 类 事 项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 立案报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 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年6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 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部令第53号)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结果信息——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 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 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期 3 / 123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检疫传染病病 人、疑似检疫传 染病病人以及与 其密切接触者隐 瞒真实情况、逃 避交通卫生检疫 的处罚 0104 01 行 政 处 罚 类 事 项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 立案报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 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年6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 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部令第53号)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结果信息——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 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 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期 4 / 123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临床用血的检 测、分离、包 装、储存、运输 不符合国家规定 的处罚 0105 01 行 政 处 罚 类 事 项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 立案报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 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年6月29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血站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4号发布 2017年12月26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 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部令第53号)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结果信息——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 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 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期 5 / 123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0106 01 行 政 处 罚 类 事 项 卫生主管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接种单位以 外的单位或者个 人违规进行群体 性预防接种的处 罚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 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 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 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 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部令第53号)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 立案报告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结果信息——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 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 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期 6 / 123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未经核准擅自使 用抗菌药物开展 静脉输注活动的 处罚 0107 01 行 政 处 罚 类 事 项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性病防治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 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 部令第53号) 立案报告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结果信息——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 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 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期 7 / 123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未经批准,擅自 从事戒毒治疗业 务的处罚 0108 01 行 政 处 罚 类 事 项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性病防治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 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 部令第53号) 立案报告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结果信息——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 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 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期 8 / 123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 时限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 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 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 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 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部令第53号)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未依照规定建立 并保存疫苗接受 或者购进记录的 处罚 0109 01 行 政 处 罚 类 事 项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 立案报告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结果信息——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 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 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期 9 / 123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0110 01 行 政 处 罚 类 事 项 未种、漏种或迟 种卡介苗、不 报、漏报、谎 报、迟报结核病 疫情、发现肺结 核和疑似肺结核 病人未转诊、擅 自收治肺结核病 人、在卡介苗接 种工作中发生责 任事故的处罚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性病防治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 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 部令第53号) 立案报告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结果信息——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 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 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期 10 / 123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0111 01 行 政 处 罚 类 事 项 消毒产品生产经 营单位产品的标 签(含说明书) 和宣传内容不真 实,出现或暗示 对疾病治疗效 果;生产经营无 生产企业卫生许 可证、新消毒产 品卫生许可批件 或产品卫生安全 评价不合格或卫 生质量不符合要 求的消毒产品的 处罚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性病防治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 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 部令第53号) 立案报告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结果信息——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 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 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期 11 / 123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0112 01 行 政 处 罚 类 事 项 药师未按照规定 审核、调剂抗菌 药物处方,情节 严重的,未按照 规定私自增加抗 菌药物品种或者 品规的处罚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性病防治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 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 部令第53号) 立案报告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结果信息——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 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 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期 12 / 123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0113 01 行 政 处 罚 类 事 项 医疗机构无专职 或者兼职人员负 责本单位药品不 良反应监测工 作;未按照要求 开展药品不良反 应或者群体不良 事件报告、调 查、评价和处 理;不配合严重 药品不良反应和 群体不良事件相 关调查工作的处 罚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性病防治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 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 部令第53号) 立案报告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结果信息——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 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 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期 13 / 123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0114 01 行 政 处 罚 类 事 项 单位未依规对因 生产、工作必须 接触疫水的人员 采取防护措施, 或者未定期组织 进行血吸虫病的 专项体检;对政 府有关部门采取 的预防、控制措 施不予配合;在 血吸虫病防治地 区施用未经无害 化处理粪便的处 罚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性病防治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 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 部令第53号) 立案报告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结果信息——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 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 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期 14 / 123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执行职务的医疗 卫生人员或个体 行医人员不报、 漏报、迟报、瞒 报、缓报、谎报 传染病疫情或突 发性公共卫生事 01 件的处罚 0115 行 政 处 罚 类 事 项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性病防治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 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 部令第53号) 立案报告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结果信息——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 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 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期 15 / 123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公共场所卫生违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法行为的处罚 0116 01 行 政 处 罚 类 事 项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 立案报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 27日修正)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1987〕24号 2016年2月6日修订)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 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部令第5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部令第80号 2017年12月26修正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结果信息——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 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 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期 16 / 123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0117 公共场所的经营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者未检查服务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员的健康合格证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明,允许未取得 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 健康合格证明的 号 2017年12月26修正) 人员从事服务工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 01 作确定的公共场 〔1987〕24号 2016年2月6日修订) 行 所的经营者未在 政 公共场所内放置 处 安全套和设置安 罚 全套发售设施的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 处罚 类 立案报告 事 项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结果信息——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 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 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 期 17 / 123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公开 对象 序 号 一 级 事 项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县 乡 定 主 社 申 级 级 群 动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01 行 政 处 0118 罚 类 事 项 对饮用水供水 单位供应的饮 用水不符合国 家规定的生活 饮用水卫生标 准的处罚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立案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7 号) 听证告知书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 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 国卫生部令第 5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 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 生部令第 53 号)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 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18 / 123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 开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 √ √ √ 序 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0119 01 行 政 处 罚 类 事 项 托幼机构未按要 求设立保健室、 卫生室或者配备 卫生保健人员;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 聘用未进行健康 育部令第76号) 检查或者健康检 查不合格的工作 人员;未定期组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 织工作人员健康 立案报告 检查;招收未经 健康检查或健康 检查不合格的儿 童入托幼机构; 未严格按照《托 儿所幼儿园卫生 保健工作规范》 开展卫生保健工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作的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 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19 / 123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县(市、 20 个工作 区)卫生 日内予以 健康行政 公开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 √ 序 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01 0120 行 政 处 罚 类 事 项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县(市、 20 个工作 区)卫生 日内予以 健康行政 公开 部门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 案报告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托儿所、幼儿园 教育部令第76号) 未按规定建立健 全卫生保健制 度、查验婴幼儿 保健手册(卡) 和健康检查表、 聘用使用未取得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健康证明书工作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 人员的处罚 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 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20 / 123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 √ 序 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0121 01 行 政 处 罚 类 事 项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 未取得卫生保健 合格证开办托儿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 所、幼儿园的处 立案报告 罚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 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21 / 123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0201 02 行 政 许 可 类 事 项 医师执业注 册(含外国 医师来华短 期行医许 可、台湾地 区医师在大 陆短期行医 许可、香港 澳门特别行 政区医师在 内地短期行 医许可)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 类 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 别)、 办理依据、受理机 构、决定机构、审批数 量、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基本流程、 办 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 标 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 利和 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 道、办公 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 委令第13号,2017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 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 改)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 开 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 业地 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 证(批 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22 / 123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0202 02 行 政 许 可 类 事 项 放射源诊疗 技术和医用 辐射机构许 可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 类 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 别)、 办理依据、受理机 构、决定机构、审批数 量、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基本流程、 办 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 标 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 利和 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 道、办公 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 开 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 2018 年 12 月 29 日 修改)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行政法规】《放射性同 位素与射线装置安 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49 号 2014 年 7 月 29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放射诊 疗管理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46 号 2016 年 1 月 19 日修正)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结果信息——放射诊疗许可证信息 23 / 123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 时限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 149号) 《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黑 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 工作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8〕19号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 置和执业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黑卫医规 发(2018)16号)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0203 02 行 政 许 可 类 事 项 权限内医疗 机构(含香 港、澳门、 台湾地区投 资者在内地 设置独资医 院)设置审 批和执业登 记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 类 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 别)、 办理依据、受理机 构、决定机构、审批数 量、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基本流程、 办 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 标 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 利和 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 道、办公 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 开 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 业地 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 证(批 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24 / 123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0204 02 行 政 许 可 类 事 项 权限内母婴 保健技术服 务机构执业 许可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 类 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 别)、 办理依据、受理机 构、决定机构、审批数 量、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基本流程、 办 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 标 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 利和 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 道、办公 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09年8月27日 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2001年国务院令第308号) 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2016修正版)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 开 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 业地 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 证(批 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25 / 123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乡村医生执 业注册 0205 02 行 政 许 可 类 事 项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 类 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 别)、 办理依据、受理机 构、决定机构、审批数 量、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基本流程、 办 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 标 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 利和 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 道、办公 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6 号)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 开 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 业地 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 证(批 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26 / 123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0206 02 行 政 许 可 类 事 项 公共场所以 及新建、改 建、扩建的 公共场所的 选址和设计 卫生许可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 类 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 别)、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 办理依据、受理机 构、决定机构、审批数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量、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基本流程、 办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 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 标 〔1987〕24号 2016年2月6日修订) 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 利和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 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 道、办公 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 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 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 开 定》(国发〔2016〕12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 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 号 2017年12月26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全面推开 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 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7号) 27 / 123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权限内饮用 水供水单位 卫生许可 0207 02 行 政 许 可 类 事 项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 类 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 别)、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办理依据、受理机 构、决定机构、审批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 号) 量、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基本流程、 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 标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 利和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 道、办公 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17 号)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 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 412 号)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 开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 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卫生部令第 53 号)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 业地 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 证(批 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28 / 123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及条件 0301 03 行 政 确 认 类 事 项 承担预防接种 工作的医疗卫 生机构(接种 单位)的确认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 流 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办理流程 咨询投诉渠道 29 / 123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 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0302 03 行 计划生育手术并 政 发症鉴定 确 认 类 事 项 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及条件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09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手术 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科技〔2011〕67号) 办理流程 咨询投诉渠道 30 / 123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0303 03 行 政 确 认 类 事 项 对婚前医学检 申请材料 查、遗传病诊断 受理范围及条件 和产前诊断结果 有异议的医学技 术鉴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办理流程 咨询投诉渠道 31 / 123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0304 03 行 再生育涉及病残 政 儿医学鉴定 确 认 类 事 项 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及条件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309号)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办理流程 咨询投诉渠道 32 / 123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0305 03 行 中医医疗广告发 政 布认定 确 认 类 事 项 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及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办理流程 咨询投诉渠道 33 / 123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0306 申请材料 03 病残儿医学鉴定 受理范围及条件 行 (初审) 政 确 认 类 事 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 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修订)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 育委员会[2002]7号) 办理流程 咨询投诉渠道 34 / 123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0307 03 行 母婴保健服务人 政 员技术考核合格 确 的确认 认 类 事 项 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及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 月27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2001年国务院令第308号):2017年11月17 日修订 《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2018年4月26日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办理流程 咨询投诉渠道 35 / 123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0309 03 行 托儿所、幼儿园 政 卫生保健合格证 确 核发 认 类 事 项 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及条件 《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2015年4月17 日修正)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办理流程 咨询投诉渠道 36 / 123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0401 04 行 政 奖 励 类 事 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对在母婴保健 工作中做出显 著成绩和在母 婴保健科学研 究中取得显著 成果的组织和 个人的奖励 投诉举报电话 37 / 123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对做出突出贡 献护士的表彰 奖励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 号) 04 0402 行 政 奖 励 类 事 项 投诉举报电话 38 / 123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0403 04 行 政 奖 励 类 事 项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163号) 对在食盐加碘 消除碘缺乏危 害工作中做出 显著成绩的单 位和个人给予 奖励 投诉举报电话 39 / 123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0404 04 行 政 奖 励 类 事 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对在传染病防 治工作中做出 显著成绩和贡 献的单位和个 人给予表彰和 奖励 投诉举报电话 40 / 123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0405 04 行 政 奖 励 类 事 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对在继承和发 展中医药事 业、中医医疗 工作等中做出 显著贡献的单 位和个人奖励 表彰(增加) 投诉举报电话 41 / 123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0406 04 行 政 奖 励 类 事 项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 例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434 号 2016 年 4 月 23 日 《 国 务 院 关 于 修 改 的 决 定》修订) 对在预防接种 工作中作出显 著成绩和贡献 的接种单位及 其工作人员给 予奖励 投诉举报电话 42 / 123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对医师的表彰 奖励 0407 04 行 政 奖 励 类 事 项 投诉举报电话 43 / 123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9 号) 中医药工作奖 励 0408 04 行 政 奖 励 类 事 项 投诉举报电话 44 / 123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0409 04 行 政 奖 励 类 事 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2 号 2018 年 4 月 27 日修正) 对在精神卫生 工作中作出突 出贡献的组 织、个人给予 表彰、奖励 投诉举报电话 45 / 123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0410 04 行 政 奖 励 类 事 项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对在艾滋病防 治工作中做出 显著成绩和贡 献的单位和个 人给予表彰和 奖励 投诉举报电话 46 / 123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改) 职业病防治奖 励 0411 04 行 政 奖 励 类 事 项 投诉举报电话 47 / 123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0412 04 行 政 奖 励 类 事 项 对在突发事件 应急处理、突 发公共卫生事 件与传染病疫 情监测信息报 告管理工作中 做出贡献的人 员给予表彰和 奖励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7 号) 投诉举报电话 48 / 123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0413 04 行 政 奖 励 类 事 项 【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 育委员会令第 1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令第 1 号) 对在学校卫生 工作中成绩显 著的单位或者 个人的表彰奖 励 投诉举报电话 49 / 123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结果信息——表彰奖励名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3 号) 【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全国无偿献血 表彰奖励办法》 (国卫医发〔2014〕30 号) 无偿献血奖 励、先进表彰 0414 04 行 政 奖 励 类 事 项 投诉举报电话 50 / 123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医疗机构名称 裁定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办理依 据、 办理条件、申办材料、办理方式、 办理流 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 准、结果送 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 道、办理地址 和时间、办理进程、结果 查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35 号) 05 行 政 0501 裁 决 类 事 项 结果信息——行政裁决书 51 / 123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主要执业机构、其他执业机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师执业注册 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 13 号) 权限内医师 多机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8月 27日修正) 0601 06 其 他 类 事 项 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52 / 123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办理流程 中医诊所备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4 号) 案 0602 06 其 他 类 事 项 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53 / 123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传染病病原体污 染的公共饮用水 源、食品以及相 关物品的行政强 制 0701 07 行 政 强 制 类 事 项 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 书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年6月29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 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 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 关于印发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 知》(国卫监督发〔2014〕44号) 54 / 123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序号 一 级 事 项 公开 对象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时限 公开依据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特 全 依 定 主 县 乡 社 申 群 动 级 级 会 请 体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对本行政区域 检查计划及方案 内医疗机构的 《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 民政府令(第7号) ) 行政监督检查 08 0801 行 政 检 查 类 事 项 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55 / 123 自信息形 成或者变 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予以 公开 县(市、 区)卫生 健康行政 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56 / 123 57 / 123

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