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南阳市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docx
附件 1 南阳市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文旅文创融合战略,全面落实市委、市 政府文旅康养融合发展行动,调动全市发展文旅产业的积极性,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南阳市由文化旅游资源大市向文 化旅游强市转变,奋力打造国际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 实现千亿级产业发展目标,早日建成副中心城市,特制定本奖 励办法。 第一条 设立文旅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市财政每年安 排 2000 万元,用于支持文旅产业发展。通过奖励扶持,引导文 旅市场主体提质升级,健康发展。各县(市、区)应参照设立 本级的文旅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 第二条 鼓励各县(市、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对成 功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市、区),一次性给予奖 励资金 200 万元;成功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市、区), 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 100 万元。 第三条 鼓励文旅企业创建区域性品牌。对成功创建国家 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 100 万元;对 成功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 50 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 集聚区的创建主体,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 30 万元;对成功创建 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创建主体,一 1 次性给予奖励资金 10 万元。 第四条 鼓励现有文旅企业提档升级。对成功创建国家 5A 级、4A 级旅游景区的创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 200 万元、50 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 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 100 万元、50 万元。 第五条 鼓励旅游民宿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甲级、乙级 民宿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 80 万元、40 万元; 对成功创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民宿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 给予奖励资金 30 万元、20 万元;对评选出的南阳市示范性精品 民宿,每个标准间给予 1000 元的奖励。 第六条 鼓励康养旅游、研学旅游、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发 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基地 的创建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 30 万元、20 万元;对新 创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乡)、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创建主 体,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 10 万元、5 万元;对新创建省级 乡村旅游特色村的创建主体,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 3 万元。 第七条 鼓励发展文创产品。定期举行“南阳礼物”文创 产品大赛,对获奖产品给予奖励,授予“南阳礼物”称号,并 纳入工会及政府采购范围。支持各类文创产品参加国家级、省 级文创大赛,对在大赛中获得名次的,按照国家、省级奖励标 准予以配套奖励。 第八条 实施“引客入宛”。在文旅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资 金中每年固定 500 万元,用于奖励在南阳市注册成立、经营并 2 积极招引外地游客赴宛旅游消费的旅行社。旅行社通过大巴车 团队、自驾游团队、高铁团队、旅游专列、旅游包机团队等形 式组织外地游客赴宛旅游,根据团队规模、输送人数、行程天 数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估。具体奖励细则另行制定。 第九条 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统 筹全市文旅资源,集中使用各县(市、区)宣传经费,组织外 宣推介,统一制作南阳旅游地图、旅游手册、宣传片,推动文 旅资源进机场、进车站、进宾馆,上电视、上手机、上网络。 第十条 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对社会开放。对南阳市范围内 在文物部门备案且实行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全年免费开 放天数不少于 200 天,根据参观人数、实际展览面积,每年给 予奖励资金 3 万元—10 万元。 第十一条 上述奖励资金,除市财政直接拨付的以外,由 市财政与县(区)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其中对宛城区、卧龙 区及五个功能区获奖主体的奖励资金按照市、区 5:5 比例分担; 对各县获奖主体的奖励资金按照市、县 3:7 比例分担;市财政 奖励资金待县(区)奖励资金到位后,按程序再予以拨付。 本办法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具体执行 中的相关问题由市文化旅游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