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孟政〔2017〕8 号 孟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给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 —1— 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 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6〕13 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 发〔2016〕12 号)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 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洛政〔2016〕51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一 个特殊群体,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 无监护能力、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当前孟津经济正处在转型 跨越、蓄势崛起的关键时期,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 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仍然存在,农村留守儿童存在问题比较突 出,关爱保护任务繁重。扎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县未来 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打赢全县脱贫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各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 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儿童优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 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 关爱保护。力争 2017 年 6 月底前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 —2— 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 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伤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 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完成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 作,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初步建立县、镇、村三级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网络。到 2020 年,全县关爱保护儿童的意 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大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 现象明显减少,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在祖国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 三、工作格局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各镇、各单位的重要职责, 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着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 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形成关 爱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各镇、各单位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 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和统筹协调。各镇、各单位主要 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负责人职责,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切实 提高执行力,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查、年末有考核,确保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 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到各负其责、 —3— 相互配合。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台账式动态管理,健全农村留 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检查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存在 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服务农村留守儿童“最后一公里”问题。 各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 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 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 爱保护机构,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办公室,加强 关爱服务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拨付必要的工作 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制定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规章制度, 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经费、有专职人员、有制度措施。要多 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投入,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各镇、 各单位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建设、设施建设、信 息化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所需专项经费以及工作经费,纳入财 政预算,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同时,积极引导 社会资金投入,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 撑,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各镇政府、村(居)委会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 长外出务工情况,建立详实完备的信息台账,并实行季度更新、 动态管理、精准施策;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临时监护人 员的法治宣传和引导,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家庭教育培训,督促 其履行监护责任;要不定期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 —4— 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及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解决生 活和学习上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三)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之间、各群团组织 横向协作机制,发挥妇联、共青团、工会、残联、关工委等社会 组织的关爱服务优势,成立由民政、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科技、司法、财政、文化广 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扶贫、住建、统计、体育、农业、水务、 交通、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宣传、法制、综治、编办、国税、 地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组成的孟津县农村留守 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关爱保护农 村留守儿童的工作积极性。 1. 民政部门:(1)牵头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协调各镇及相关部门制定工作规划及实施方 案,协助政府督促各镇、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落实各项工作 任务。 (2)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台账式动态管理,健全农村留 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检查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存在 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3)统一整合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与 救助流浪儿童、流动儿童等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保障经费支出。 制定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建设标准和关爱设施建设指导 意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按照精准界定、精 —5— 准排查、精准识别的原则,全面细致地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 查工作,着力做好农村贫困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及生活保障工作。 (4)会同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 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 在的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解决。 2. 教育部门:(1)发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独特作用, 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学校日常考核管理和年终 考核目标;将在校农村留守儿童心理疏导工作纳入教师管理职责, 认真做好在校农村留守儿童的登记、建档等规范管理工作。 (2) 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管理,加强教师与家长、 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联系;要认真落实对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 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 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 (3)督促指导学校、幼 儿园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 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应 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4)加大宣传和教育,增强农村 留守儿童尤其是留守女童的自我防范意识。 (5)完善农村学校留 守儿童管理体制,择优选拔优秀教师兼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 员。创新关爱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 突出问题。 (6)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 则,做好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全面落实外来务工 —6— 子女就地就近入学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 考、高考政策。 (7)每年对各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情况及辍 学率进行排名。 (8)鼓励城市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手拉手”自由 结对,互帮互学,共同成长。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管理,减少和抑 制网上有害信息对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不良影响。 3. 公安部门:(1)加强宣传教育,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 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情 节严重的,给予治安处罚;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或遗弃罪的,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开展农村社会治安整治行动,进一步加 大对农村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使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案件得到 遏制。 (3)开展护校安园活动。落实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切 实消除各类隐患和问题。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讲座、宣传和安全 教育活动。并进行防毒品、防邪教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预防 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提高其自我防范能力。 (4)加强对校园 周围交通安全隐患的治理,确保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保证校园 周边安全,严防恶性案件发生。 (5)建立农村留守儿童联系制度, 结合“一村一警”活动,对辖区的农村留守儿童登记造册,定期走 访。 4. 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把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承担 —7—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工作经费落实到 位。 5. 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促进全社会共 同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6. 妇联:(1)依托妇女之家、留守儿童之家等服务阵地, 开展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大讲堂”活动,传播科学的家教理念,引 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情况。及时排 除留守儿童心理上存在的问题,使其养成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 (2)积极动员富有爱心和责任感的人士加入到“爱心妈妈”行列中 来,在生活上关心留守儿童,心理上辅导留守儿童。 (3)发挥巾 帼志愿者作用,与留守儿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7. 共青团:要重点建设青年志愿者数据库,根据农村留守儿 童爱心家园服务指导目录及儿童服务需求选配专业的青年志愿者, 对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等实施精准服务。 8. 工会:(1)加强与关工委、妇联、民政、教育、共青团 等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建立多部门的横向协作机制。 (2)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有爱心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士、组织,给予 留守儿童关爱扶助,引导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解除农民工的后顾 之忧。 (3)加大对困难农民工家庭留守儿童资金帮扶的力度,重 点在精神层面给予关爱,增强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的信心。 (4)积 —8— 极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 围,扎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9. 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农村 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四)推动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 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 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建立农村留守 儿童“爱心家长”关爱帮扶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 建爱心家园和农村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等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 构。 (五)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职责。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 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带未成年子女共 同生活或一方留家照料,或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代为监护照料, 不得让不满 16 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生活。 外出务工人 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 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 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要及时予以劝诫、 制止,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 教育。要重视对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在 政府部门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项目中,增加家庭教 —9— 育指导内容。发展各类家长学校,全面建设农村家庭教育网络, 通过远程教育网络、农村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加强对农村留守 儿童的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指导,不断提高其监护能力。 四、健全机制 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的精神,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 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14〕24 号)要求,着力健全我县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一)建立救助保护强制报告机制。各镇、各单位要明确农 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部门和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 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 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 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 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要给 予表扬,必要时可给予适当奖励。 (二)完善救助保护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农 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 应急处置措施。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协助公安 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处置单独居住无人 — 10 — 监管农村留守儿童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或离家出走、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情况,必 要时将农村留守儿童送往医疗机构接收救治,或就近护送至其他 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社会福利中 心、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等实施临时保护。同时,公安机关要将相 关情况通报镇政府。 (三)构建救助保护评估帮扶机制。镇政府要会同县级民政、 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司法行政等部门和 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 疗机构、专业服务机构以及亲属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 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 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 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及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且 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 要及时将其纳入救助范围。 (四)强化救助保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 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 教育,必要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或遗 弃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 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 护职责 6 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 — 11 — 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 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镇政府、县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 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 人。 (五)实行救助保护重点时段排查机制。实施儿童伤害综合 干预行动计划,采取严密措施预防控制农村留守儿童意外伤害。 教育部门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增强农村留守儿童尤其是留守女童 的自我防范意识。民政、公安、水务、交通等部门要建立完善重 点时段儿童伤害风险排查、防控、报告等机制,加强督导考核。 联席会议组成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寒暑假等重点时段、重点事故点 和重点儿童的排查,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应急处置、救助干预等保 护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留守儿童溺水、跌伤、交通伤害、 烫伤、坠落、中毒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五、强化基础 (一)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农村 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水平。 1. 2017 年 6 月底前,建成县级留守儿童心理辅导站,辅导 站内设心理辅导室和心理沙盘室,面积不小于 15 平方米。 2. 各镇、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 — 12 — 办公室,各村(居)委会、社区要建立 “农村留守儿童之家”,配 备 1—2 名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做到有阵地、有牌子、有设施、 有制度、有人员,工作能够正常有效开展。制定留守儿童关爱活 动计划,建立活动台账,完善留守儿童信息管理档案,确保实现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全覆盖。 3. 要结合国家关于农村中小学建设项目,改善办学条件, 突出儿童特色和积极向上的时代特征,每个镇每年至少建设五个 村级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如 “爱心家园”、“阳光庭院”、“有福‘童’ 享”、“快乐学校”等。对有清真饮食习惯儿童较多的学校、幼儿园、 爱心家园、要按规定设立清真食堂或清真灶。 4. 对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较少、居住分散的村庄,要依托村 (社区)办公用房或闲置校舍等,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 地,提高设施利用效率。 (二)加强关爱服务能力建设 1. 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县财政要足额保证工 作经费。县、镇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小组,加强关 爱服务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留守儿童之家要有 各种管理制度措施。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经费,有专职人员、 有制度措施。 2. 完善农村学校教师工种结构,择优选拔优秀教职工担任 — 13 — 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对于兼职管护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3. 创新关爱方式,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 管、父母回归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成长过程 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源头管控 (一)积极推动农民工市民化和子女就地入学。要深化户籍 制度改革,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积极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 支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 好条件。支持和帮助农民工带着子女进城定居,使农民工在子女 入学、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一 样的待遇。对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符 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 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倡导用工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 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农民工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 条件和更多帮助。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 的原则,加强城市中小学校建设和布局优化力度,做好农民工随 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全面落实外来务工子女就地就近入学 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二)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各镇要大力发展镇域 — 14 — 经济,进一步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促进有条件、有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大力发展地方优势 特色产业,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 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完善返乡农 民工创业扶持优惠政策,落实金融、财税扶持政策,加大对返乡 农民工项目、技术、资金、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开展就业和 创业技能培训,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农村各种公共服务 资源投放规模和利用效率,吸引更多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 业就业。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考核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作 为衡量各镇、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 究机制,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 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 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贡献 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 (二)加强法制保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 年人保护法》和《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全面落实法制政府 建设实施纲要,以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 — 15 — 护工作,进一步明确家长及受委托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 护义务,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增强全社会关 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 (三)强化督查落实。各级各部门定期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访、 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督查,及时 发现工作中存在的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 改解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四)营造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和微博、 微信等新媒体的优势,积极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 造浓厚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企业、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参与 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中来。鼓励城市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手 拉手”自由结对,互帮互学,共同成长。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 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网络信 息内容管理,减少和抑制网上有害信息对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不 良影响。认真总结交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验,宣传推 广先进典型,全面提高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 各镇、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实 施意见的执行情况,县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 16 — 2017 年 4 月 18 日我多我我 — 17 — — 18 — 我主办:县民政局 督办:县政府办秘书科我 我孟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4 月 18 日印发我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