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承诺书正反面.docx
附件 12-11 正面: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承诺书 申请人: 身份证件号: 办理业务及证明材料: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依靠工亡职工( )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承诺内容: 本人已认真阅读《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及相关规 定,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证明义务和办理条件已充分知晓。 在此本人郑重承诺,已经符合本业务办理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 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授权同意经办机构通过其他部门、机构、企业查询与 承诺相关的个人信息,用于核实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同时,知悉本人如作出不实 承诺,将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相关失信信息将在“信用中国” 、 人社门户网站等媒介公示,并接受由相关部门实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乘坐高等 级列车和席次、获得贷款授信,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在内的跨部门联合惩戒, 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承诺人: 身份证件号: 与申请人关系:本人/法定监护人(勾选)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反面: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告知书 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 号)要求, 本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 办事对象须知晓本事项相关办理条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 签署《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原则上不允许代为承诺。不 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书写能力的办事对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可由其法 定监护人代为承诺。 三、 办事对象办理指定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交部分证明材料,具体证明名称及 适用事项见附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办事对象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并 通过部门内、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承诺内容进行核实,对于无法核实的内容,可以要 求办事对象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办理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四、 办事对象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告知承诺 制。上述办事对象须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的规 定办理相关事项。 五、 办事对象不符合相关办理条件,或者未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办理相 关事项的,不予进行告知承诺和业务办理。办事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 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明材料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 处理,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 视情况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工伤保险待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范围 序号 证明名称 1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适用事项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