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袁集镇“2020.9.11”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docx
颍州区袁集镇“2020.9.11”坍塌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事故评估组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0 年 9 月 11 日 9 时 45 分左右,颍州区袁集镇龙湖路 污水管网施工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 1 人死亡,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 72 万元。 根据《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 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 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 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暂行办法》(皖安办〔2016〕39 号),颍州区袁集镇“2020.9.11”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 年 1 月 9 日,颍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评估组,区 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董曙光任组长,区纪委监委正科级干部为 副组长、区总工会、区住建局和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人员为成 员。评估组依据经区政府批复的《关于颍州区袁集 “2020.9.11”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阜州政秘〔2020〕 35 号) (以下简称“批复意见”),从事故责任追究、明晰安全 生产工作职责、督促工程建设项目的派出机构建立健全并严格 落实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程监理责任等方面,梳理评 估。 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落实情况 《批复意见》印发后,颍州区按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 开展了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一)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处理落实情况(4 人) 1.杨某某,安徽贵宏公司颍州区袁集镇污水管网项目部 项目经理。2021 年 4 月 19 日,颍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 予其记录不良行为信息,发布期一年(2021 年 4 月 19 日至 2022 年 4 月 18 日)。2021 年 5 月 12 日,颍州区应急管理 局给予处人民币币 17869.5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阜州应急罚 〔2021〕7 号),2021 年 6 月 25 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2.何某某,安徽贵宏公司颍州区袁集镇污水管网项目部 实际负责人。2021 年 5 月 12 日,颍州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处 人民币币 15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阜州应急罚〔2021〕8 号),2021 年 6 月 25 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3.姜某,安徽贵宏公司颍州区袁集镇污水管网项目部安 全员。2021 年 4 月 19 日,颍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其 记录不良行为信息,发布期一年(2021 年 4 月 19 日至 2022 年 4 月 18 日)。 4.李某某,河南中泰公司颍州区袁集镇污水管网项目监 理部监理工程师。2021 年 4 月 19 日,颍州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给予其记录不良行为信息,发布期一年(2021 年 4 月 19 日至 2022 年 4 月 18 日)。 (二)相关责任单位行政处罚处理落实情况(2 家) 1.安徽贵宏公司,颍州区袁集镇污水管网项目施工承包 单位,2021 年 5 月 12 日,颍州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处人民 币币 21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阜州应急罚〔2021〕9 号), 2021 年 6 月 25 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2.河南中泰公司,颍州区袁集镇污水管网项目监理单位, 2021 年 6 月 28 日,颍州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处人民币币 21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阜州应急罚〔2021〕10 号),2021 年 7 月 7 日,罚款已缴纳到位。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安徽贵宏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工程建 设项目的派出机构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 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采取措施切实强化企业管理 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有关 安全生产标准,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深 入排查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二)河南中泰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工程建 设项目的派出机构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对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的工程监理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实施监理,确保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控制、工期 控制、投资控制的同步实施。组织或参加各类安全检查活动, 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动态,建立安全管理台帐,按照有关 规定对施工单位重点安全管理事项严格进行检查、审查和监 督。 (三)袁集镇政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依法对工程建 设活动履行业主职责,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监督项目监理部人员履行监理职责。按照“党 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切实加 强对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落实到位。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 强对建筑工程安全检查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建筑工程项 目,落实“一单四制”制度实行闭环管理。 四、评估意见 综合评估后认为,《批复意见》印发后,颍州区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能够组织开展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对照事故 主要教训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整改,事故责任追 究与防范整改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深化防范措施,有效防范 和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续夯实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该起事故教训,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强化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特别是针对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的一 线劳务人员,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 挥及冒险作业的行为。 (二)重视安全教育。施工单位要重视施工现场一线劳 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切忌“签字走过场”的情 况,要针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具体特点和要求,有针对性的开 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特别是一些关键致险因素和环节,要 确保施工人员清楚知悉岗位作业风险,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 计开展施工作业。 (三)压实监管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思维坚 持依法行政,提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要按照“三个必须”“一岗双责”的规定要求和“谁主管谁 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建筑安全监管责任,细化日常监管 事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切实督促生产 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 产形势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