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科文卫工会关于为从教三十年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的补充通知.doc
甘教工发[2016]33 号 甘肃省教科文卫工会 关于为从教三十年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工会、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乡村学校 从教 30 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6]4 号) 的要求,教育部和人社部将对乡村学校从教 30 年的教师颁发荣 誉证书,甘肃省教育厅和人社厅还将对乡村学校从教 20 年教师 颁发荣誉证书,为避免荣誉证书的重复发放,经研究决定对甘 肃省从教三十年荣誉证书的颁发范围做出相应调整,并就各地 提出的相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 一、颁发对象 1.教育部的通知要求:颁发对象为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 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 30 年的正式在编教师。 因此,甘肃省从教三十年荣誉证书的颁发范围是对教育部和人 社部通知颁发范围之外的在县以上(县城所在地)各级各类学 校(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职学校、高 等院校、教育研究等职称为教师的单位)任教年限累计满 30 年 的在岗教师。 2. 2000 年后退休符合条件但未颁发荣誉证书的教师纳入 颁发范围。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 3.在县以上(县城所在地)以教师资格聘评职称的教研室、 督导室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 颁发对象应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 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勤勤恳恳、忠于 职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教龄计算 1.任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含教育研究)工作的累计周 年数。 2.计算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0 日,间断后继续从事教 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 3.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 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 的时间计算为任教年限。 4.2000 年后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止至退休年月。 三、统计上报 1.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教育厅教育研究机构直接 报省教科文卫工会。 2.各市州教育局按要求区别乡村教师和其他教师分别统计 上报。已经完成统计的,请按要求进行区分填写汇总表上报。 3.上报时间、地点和联系人不变。 联系人:马学夏 联系电话:0931-8818511,13893255868 邮箱:2471804258@qq.com 邮编:730000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郊巷 26 号(省教科文卫工会 1212 室) 甘肃省教科文卫工会 2016 年 6 月 8 日 甘肃省教科文卫工会委员会 2016 年 6 月 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