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设备招标文件5.16.doc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保障部招标文件 1. 报价须知 1.1 招标货物名称:非标设备一批。 1.2 交货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3 交货期:2022 年 8 月 30 日(如无法满足请在报价时注明)。 1.4 付款方式:货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两个月现汇付款。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 出的付款方式,可在 1688 网站“交易信息”栏目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 间,评标时作为参考。 1.5 开标时间:2022 年 5 月 26 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 1.6 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招标中心。 1.7 报价须知:报价为含 13%增值税送到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 (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2. 投标人资质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投标时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资 质、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等。 2.2 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合法经销资质。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厂家授权的 代理证明材料;如是代理进口产品的经销商,另需提供进口报关证明或材质检验报告等 必要材料。(厂家要求必须满足 2.1 条款)。 2.3 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 8 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 明确解决方案。 2.4 投标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 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报价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3.1 货物清单: 序号 物料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1 高效取样冷却器 HDRG-15B(双筒冷却) 台 8 2 酯化拉料槽 V116 φ1400×2800 台 1 3 精馏拉料槽 V115 φ1400×2800 台 1 注:在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前提下,以清单中含税单价乘以数量的总价累计之和作 为评标依据。 3.2 技术要求 3.2.1 投标方必须资质齐全,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报价。 3.2.2 V115/V116 按招标方提供的图纸进行设计。图纸须经双方会签确认后方可制 造。交货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明:设计时需要升级为 316L 不锈钢。 3.2.3 高效取样冷却器技术要求:换热面积 0.4261m2,压力:32MPa,最高温度:650 ℃,盘管管径:A 型=Φ10×2,冷却水管管径:DN20,材质:316, 连接方式:承插 焊接式。 3.2.4 因本批设备需要与现有装置直接安装对接,为保证连接尺寸准确,中标单位 需到现场测绘连接尺寸。 3.2.5 质保期为产品交货后 18 个月或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 4. 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4.1 开标 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4.2 评标 4.2.1 由于整台套设备涉及产品稳定性、可靠性、先进性以及与现有装置及公用工 程安装对接问题,第一轮根据投标人资质、信誉、产品质量、交货期、服务以及与我公 司的合作关系,确定中标候选人。第二轮要求中标候选人分别进行二次报价,最终综合 评定中标人。 4.2.2 在 1.5 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 的接到电话后 10 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 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 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4.2.3 中标价格因二次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应招标人的邀请在 1688 大企业采 购平台上按中标价格重新报价。 4.2.4 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4.3 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 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招标人招标 工作。 4.4 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 合 3.2 条款要求的,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5. 其他注意事项 5.1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标,无国标强制要求的应符合招标人 3.2 技术要求条款,否则应及时调换或退货处理。 5.1.1 标的物中需检验的品种,经招标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 退、换货处理;长期合约的中标人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中标人无能 力保障产品质量,招标人有权终止此次招标合同的执行。 5.1.2 不合格货品招标人会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 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 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供应,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运行。 5.3 如因投标人原因,对招标人生产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向阿里巴巴公司投诉。 如影响严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相关责任。 5.4 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 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同时招标人将向阿里巴巴进行投诉。 5.5 招标人将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 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 1)。 5.6 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邮编:212006 联系人:徐国仲,手机:13952886350,电话:0511-88995235 负责人:解 云,手机:13913442555,电话:0511-88995235 6. 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包括附件 2),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 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