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doc
中国科学院大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及我 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 “国 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全日 制学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包含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 划研究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 ) 评选工作。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所属各个研究院、所、中心等单位 及国科大校部各院系(以下简称“研究所”)国家奖学金名 额由国科大根据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计划按比例分配, 对培养质量较高的研究所、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 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为每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 国家奖学金必须足额发至获奖者本人。不得替代、拆解 国家奖学金,不得以获得国家奖学金为理由停发或扣发其它 已获得或应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三条 评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各项规 - 1 - 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 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 格: 一、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 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 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四、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 留学籍者。 第五条 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 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 究生身份参与评选;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 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硕博连读生原则上按申请时的学籍注 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 第六条 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研究生不再具 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 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 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七条 - 2 - 评审组织: 一、国科大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校领 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位评定委员会代表等组成。评 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 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 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全校国家奖学 金评审资料。 二、各研究所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 7 或 9 人组成,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 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所领导、学位委员会或学术委员 会代表、研究生部负责人、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担任委员。 评审委员应出席评审委员会会议和参加投票表决。原则上未 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三、各研究所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 定实施细则,并报国科大备案。 第八条 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在规定时 限内如实填写并向所在研究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 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 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申请参 评的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研究所初选。各研究所评审委员会根据国科大评选 要求和本单位具体评选办法,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照 “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研究确定本单位初选 获奖学生名单。评审委员会以不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初选结 - 3 - 果应获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初选结果 须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 提交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学校审定。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研 究所提交的初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报 教育部备案。 四、表彰奖励。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经教育部备案批准 后,国科大发文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表彰,当年国 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 荣誉证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 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 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 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 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 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 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十条 争议及违规处理 一、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各研 - 4 - 究所公示阶段实名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各研究 所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所在单位 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国科大国家奖 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二、研究生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参评成绩、事迹和 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研究生的参 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 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当 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荣誉,追缴其所得国家奖学金全部奖金, 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已毕业离校的,国科大公告撤销当 事人国家奖学金荣誉。 四、参与本项工作的单位或部门,若在评审过程中出现 作假等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涉及评选结 果的,应宣布结果无效并重新组织评选。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科大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 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校发学字〔2013〕156 号)同时废止。 附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5 - 附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基层单位 专业 攻读学位 学制 学习阶段 □硕士 □博士 学号 身份证号 申请 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 6 - 月 日 推荐 意见 推荐人签名: 年 月 日 评审 情况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年 研 究 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 月 日 个工作日,无异议,本单位申报该同学获得研 究生国家奖学金。现报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所 意 单位主管领导签名: 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意 见 经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 日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 (公章) 年 - 7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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