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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残联教就字第10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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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7]残联教就字第 10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卫生厅 (局)、中医(药)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推动盲人医疗按摩事业的发展,加强盲人按摩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盲 人医疗按摩人员的素质,充分发挥盲人平等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现将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是对盲人(含低视力者)在从事医疗 按摩技术工作中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是需要具备一定程度的专门知识 和技能才能担负的职务,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 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属于临床医疗专业技术职务。盲人医 疗按摩人员任职条件,要符合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规定的基本要求。并坚 持从实际出发,体现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和人员特点。盲人按摩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与技术职务聘任不同,它是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与基础,其认定要与将 来颁布的《医师法》相一致。 三、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岗位设置,根据盲人按摩医院、诊所的经费来源, 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各类各级(档)职务工资标准和增资额,分别按国家相应的 工资制度和政策执行。 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度。由单位行政领导在经 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符合相应任职条件或通过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 中聘任。行政领导应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约。聘约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 聘任期限和辞聘、解聘条件等事宜。双方一经签订聘约,都应忠实履行。聘约双 方出现纠纷,由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五、获得国家承认的正规院校颁发的中等以上医学按摩专业毕业证书的盲人, 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盲人医疗按摩工作。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通 过考试和评审结合的方法取得任职资格。中、初级职务以考试为主,包括书面考 试、答辩以及临床测试等形式,侧重对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手法的检验。高级 职务以评审为主,也要辅之答辩和临床测试等形式,侧重对学术水平和解决复杂 疑难杂症能力的评价。 六、各级评审委员会的设置,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 建条件、审批程序进行。评审委员会应客观公正地测定申报人的任职条件和履行 职责的能力、水平,切实保证评审质量。 七、聘任单位要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健全考核制度, 对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工作要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 作实绩为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考核结果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晋 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 八、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达到规定离休、退休年龄的,除个别确因 工作需要可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应执行国家有关离休、 退休的制度,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九、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政策 办事。对于借聘任或考试之机侵犯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合法权益的,应按情节轻重, 严肃处理;对于伪造学历、资历,弄虚作假,骗取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的, 应予解聘或取消其资格,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 严肃处理;对于伪造聘书或证书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各级政府人事(职改) 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当地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残联组织实施。 有关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日常工作,由中国残联所属中国盲人按摩 中心负责。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要关心、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专业技 术职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服务。 十一、在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中的盲人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 的评聘,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 附:1.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2.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办法 人 事 部 卫 生 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八 日 附件一: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盲人 医疗按摩人员的积极性,加强盲人按摩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推动盲人医疗按摩事 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 位 职 责 (一)主任(副主任)按摩医师 1.在本单位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的组织与指 导工作 2.指导下级医务人员,对疑难病例进行会诊,明确诊断,确定治疗方案, 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协助领导调查、分析、处理医疗事故。 3.负责本科专业人员的业务学习,开展学术交流,指导所属的按摩专业人 员,总结临床经验,撰写学术论文,并对其进行业务考核。 4.了解国外医学新动态,学习和掌握国内外新知识、新技术,熟悉或掌握 一门外语(或医古文)。 (二)主治按摩医师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承担本科的医疗、预防、教学和科研工作。 2.参加门诊和病房的会诊,并对下级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其解决医疗 中所遇到的难题。 3.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不断积累资料,指导实践,提高医疗按摩技 术水平。 4.承担临床教学和带教实习、进修生。 (三)按摩医师(士)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治疗、科研、教学工作。 2.对患者检查、诊断、治疗认真仔细,按规定书写病历。 3.制定诊断、治疗方案,并报上一级医师。 4.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5.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临床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遇有疑难病症,及时向上级医师提出会诊,并制定新的治疗方案。 二、任 职 条 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一)初级 1.按摩医士:了解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按摩技术操作能力; 在上级专业医务人员指导下,能治疗常见病;盲人按摩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2.按摩医师:熟悉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按摩技术操作能力; 能独立治疗常见病;盲人按摩中专毕业,从事医士工作五年以上;盲人按摩大学 专科(含中、西医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按摩工作二年以上; 盲人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二)中级 主治按摩医师: ——熟悉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按摩先 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对下一级盲人按摩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 导,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 ——盲人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医师工作四年以 上。 ——发表过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三)高级 1.副主任按摩医师: ——具有较系统的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了解与专业相关的 西医医疗知识。 ——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治疗部分疑难病症。 ——具有较高水平的、独特的手法技巧,有较强的教学能力,能指导和培养 下一级盲人按摩专业人员。在国家级盲文刊物及其它中医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 水平的专业论文或临床经验总结。 ——盲人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主治医师五年以 上。 2.主任按摩医师: ——精通中医按摩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按摩新技术发展情 况,并用于指导本专业科研工作; ——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和突出的工作成绩;有高水平的、独特的手法 技巧,在诊治疑难病症方面有突出贡献; ——有高水平的专业论著,能设立实用性科研项目,并成为本项目科研带头 人。能开设高水平的专业讲座,具有培养中级以上盲人按摩专业人员的能力; ——具有按摩大学本科(含中、西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 五年以上。 三、资 格 评 审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 各级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由初级、中级、高级评审 委员会负责评审。 ——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省辖市人事(职改)、卫生部门委托同级残疾人 联合会组建。 ——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事(职改)、卫生部门委托同级残疾人联 合会组建。 ——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人事部委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建。 ——各级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具体组织工作,由中国残 联所属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和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承担。 (二)评审程序 ——个人申请; ——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进行申报条件审查; ——考试(包括口试、答卷、手法操作等方式); ——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经评审委员会审定,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由各级盲人按摩 指导中心颁发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由中国盲人按摩中心统一印制。 (四)各级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评审结果,报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备 案。 四、职 务 聘 任 (一)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 (二)盲人医疗按摩机构按照岗位、职数的需要聘任获得相应任职资格的盲 人按摩专业技术人员,其它医疗机构的按摩岗位应优先聘任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 术人员。 (三)由聘任单位的行政领导颁发职务聘书,双方签订聘约,明确双方的权 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四)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一般为五年,根据需要可连续 聘任。 (五)聘任期间,应对受聘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 (六) 被聘用的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职务的中医人员的工资、 福利待遇。 五、管 理 (一)人事部、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委托中国盲人按 摩中心,负责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的管理工作。 (二)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对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提 出计划并进行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 (三)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试、评审、培训、发证等工作费用 的收取,必须经当地财政、计划(物价)部门核准,并报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备案, 严禁乱收费。 六、附 则 (一)各地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在当地人事、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地盲 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工作。 (二)本办法适用于个体、集体和全民所有制盲人按摩医疗单位中从业的医 疗按摩人员。 附件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办法 为加强对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客观公正地评价盲人医疗按摩人 员的学识水平,调动广大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事业不 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的盲人按摩医院、门诊部及诊所等。 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是根据盲人按摩技术工作特点,通 过考试(答辩)方式,检验申请人相应理论基础和学识水平的规定程序。 三、考试科目: 鉴于盲人医疗按摩的特点,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申报任职资格评审考试科目如下: (一)按摩医士、师: 《人体解剖学》、《生理学》、《中医基础》、《中医诊断》、《按摩学基 础》、《经络学》、《腧穴学》。 (二)主治按摩医师: 《解剖学》、《生理学》、《中医基础》、《中医诊断》、《推拿学》、 《医古文》,要有撰写的论文(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的)。 (三)副主任按摩医师、主任按摩医师: 《推拿学》、《医古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论文),论文 答辩。 四、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考核推荐(个体从业者可由当地 残联推荐),持报名登记表,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 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 考试。 五、做好考前培训工作,各地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会同人事(职改)部门推荐培训单位,中国盲人按摩 中心审批。坚持考、培分开,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所有考试工作(包括 命题和组织管理)。考生参加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费用由个人支付。收费标准 经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准后,报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备案,并公布于众,接受群众 监督。 六、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地人事(职改)卫生部门会同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组织 实施。 七、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在命题、印刷、发送和保 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章制度,按规定 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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