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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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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11 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2011 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 90 周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 中国共产党走过了整整 90 周年的光辉历程,特别是近 30 多年来又取得了改革开 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清华百年校庆的讲话中对广大 青年提出了希望,“希望同学们把创新思维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理论 联系实际,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增长才干,为走上社会、 成就事业打下坚实基础。”为进一步学习贯彻胡总书记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激发广大青年学生爱党爱国、奋发成才的热情,引导广大学生积极 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校团委就 2011 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的开展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 的讲话,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在基层一线砥砺品质,在同人 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中锤炼作风,在实践中发现新知、运用真知,在解决实际问题 的过程中增长才干,不断提高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切实掌握建设国家、服 务人民的过硬本领,为走上社会、成就事业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践主题 寻访红色足迹 实践报效祖国 三、实践专题 (一)心系建党:庆祝建党九十周年主题实践活动 广大学生应以纪念建党 90 周年为契机,开展“红色之旅”学习参观活动: 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活动,进而引导大学生继承革命传统,坚定理想信念, 帮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聚焦三农:关注新农村促进稳定主题实践活动 结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整合优势资源,积极引导和鼓励大学生走进 农村、走进西部、走进基层,调研农村党团组织建设、合作医疗体制改革、劳动 保障改革、大学生村官的成长和发展以及农业现代化等三农热点,寻求加快转变 农业发展方式的新思路,探讨城乡二元结构的转型,开展定点定向、形式多样的 服务新农村活动,如开展文艺演出、普法宣传、文化卫生宣传等,激发大学生参 与祖国建设的热情,服务贫困落后地区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青春与 力量。 (三)绿色家园:保护环境为爱远征主题实践活动 随着哥本哈根全球环境会议的召开和我国“十二五”规划的公布,可持续发 展、低碳经济越来越成为时代发展的潮流。发挥大学生生态环保类社团的骨干作 用,选取循环经济、环保产业等宏观方面的作为研究方向,探讨国家的绿色发展, 也可以从学生家乡实际情况入手,探访社会民情,倡导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从 身边小事做起,投身到低碳环保的实践中去。 (四)就业见习:职业规划积累经验主题实践活动 目前,我国大学毕业生面临就业率低、创业成功率低的现状,针对大学生就 业的一系列问题,国家已发布一系列优惠政策保障大学生就业,支持大学生创新 创业。为提高我校大学生职业素养和职业竞争力,锻炼创新能力,本年度社会实 践活动将指引大学生开辟自己的职业发展之路。实践与调研相结合,在实践中增 长才干,在探索中拓展视野,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生力军。 (五)企业求索:深入企业增强本领主题实践活动 结合我校的办学特色,广大学生应按照就近原则,到建筑企业、厂矿等开展 参观学习调研活动,参观学习企业整体的运行、了解该企业的发展历史和该行业 发展前景等、同时围绕建筑行业发展开展相应的调研活动。 四、项目申报 (一)项目分类 2011 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分三类:校级重点立项项目、校级立项项 目和院级立项项目。 校级立项项目和校级重点立项项目学校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 根据项目的考核结果确定资助金额。校级立项项目一般不超过 500 元、校级重点 立项项目一般不超过 1500 元。学校进行经费资助的项目,各二级学院原则上应 进行一定的经费配套或补充。 (二)申报要求 1、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的申报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项目申报 必须以团队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项目申报,项目团队至少要由 8 人组成,鼓励 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团。 2、申报的项目必须由学生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策划、项目申请、活动的组 织和项目报告的撰写等。申报项目至少要有一名指导教师,重点项目指导教师必 须随团指导。 3、申报的项目必须紧密联系我校 2011 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主题,具 有较强的操作性。学校重点支持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相结合的实践 项目,并鼓励学生围绕专业特点开展社会实践。 4、项目计划应包括实践具体地点、队员人数、具体分工、活动具体内容、 日程安排、活动预期目标以及长效性建设、基地建设等各方面详细内容。 (三)时间安排 1、各申报团队于 6 月 12 日之前填写《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暑期社 会实践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1),连同活动方案、项目经费预算以及实践服务 地或实践单位的接收意见等资料上报至各分团委。 2、各分团委于 6 月 15 日前完成对项目进行初评,首先确立本学院的院级立 项项目,在院级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校级立项项目和校级重点立项项目的评 审,并将其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校团委审核。 3、6 月 20 日前,在分团委申报的基础上,校团委组织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 项目评审及答辩会,根据申报项目的选题方向、人员组成、实施过程、活动区域、 预期成效及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择优确定当年的校级立项项目和校级重点立项 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传达到位,认真组织申报 各分团委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立项资助计 划的通知精神与要求及时准确传达到每个团支部、每名同学,认真组织大家积极 申报。 (二)提前规划,充分准备,做好各项保障 1、各分团委要高度重视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立项申报工作,早规划、早 准备、早联络、早动员、早组队,为学生组织团队、申报项目提供基地(接收单 位)、项目资源及教师指导等各项保障。 2、在联系原有社会实践基地或接收单位的基础上,拓宽视野、开阔思路, 建立一批新的学生实践基地,联络一批新的社会实践接收单位;探索建立体现学 院特色与专业特点适合学生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基本模式和内容形式;积极动员 专业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中来。 二〇一一年五月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组织引导青年学生利 用专业知识和兴趣特长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 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根据《教育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要求 1、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的申报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项 目申报必须以团队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项目申报,项目团队至少要由 8 人组成, 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团。 2、申报的项目必须由学生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策划、项目申请、活 动的组织和项目报告的撰写等。申报项目至少要有一名指导教师,重点项目指导 教师必须随团指导。 3、申报的项目必须紧密联系学校该年度社会实践活动主题,具有较 强的操作性。 学校重点支持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相结合的实践项目, 并鼓励学生围绕专业特点开展社会实践。 二、项目申报 4、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分三类:校级重点项目、校级立项项目 和院级立项项目。 5、各申报团队于每年 5 月下旬填写《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 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活动方案、项目经费预算以及实 践服务地或实践单位的接收意见等资料上报至各二级学院分团委。 6、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对项目进行初评,首先确立本学院的院级立项 项目,在院级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校级立项项目和校级重点立项项目的评审, 并将其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校团委审核。 7、每年 6 月中旬,在各二级学院分团委申报的基础上,校团委组织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评审及答辩会,根据申报项目的选题方向、人员组成、 实施过程、活动区域、预期成效及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择优确定当年的校级立项 项目和校级重点立项项目。 三、项目管理 8、各类项目一经立项,实行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制,由各二级学院 分团委统一协调组织开展。 9、项目团队必须按照项目计划开展工作。项目实施期间,如有计划 调整、人员变动、资金使用调整等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分团委汇报。校级立项项 目和校级重点立项项目调整或变更须由分团委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方 可更改。确遇特殊或紧急情况,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活动过程中的 突发问题,但事后应将详细情况向校团委汇报。如项目执行难度较大,与预期效 果落差太远,校团委有权及时改变方案或是中止本次活动。 四、项目经费 10、项目经费来源分为学校资助、二级学院资助、社会资助和项目 组自筹等形式。学校鼓励在规范合法的前提下吸收或接受社会资助经费。院级立 项项目学校只立项不资助。 11、校级立项项目和校级重点立项项目学校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 根据项目的考核结果确定资助金额。校级立项项目一般不超过 500 元、校级重点 立项项目一般不超过 1500 元。学校进行经费资助的项目,各二级学院原则上应 进行一定的经费配套或补充。 12、学校资助经费分两期划拨:一期启动经费在项目实施前划拨至 各学院,其中校级立项项目为 200 元,校级重点项目为 600 元;二期经费在活动 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拨付。各学院分团委书记负责资助经费的领取和报销 工作。 13、学校进行经费资助的项目,如考核结果未达到预期效果者,将 不予以拨付二期经费,并视情况部分追回或全部追回一期经费。如存在杜撰成果、 损害学校声誉等情况,学校将追回资助经费,并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取 消其所在学院两年内的申报资格。 五、项目验收 14、各项目团队在实践活动开展期间,应注重成果积累,及时向校 团委提交实践成果和实践感悟,反馈团队实践信息,并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对实践 活动进行报道,扩大实践活动的社会影响。 15、项目负责人在开学一周内将总结报告、社会实践成果(论文或 调研报告)、宣传媒体报道材料、活动图片、实践地或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相 关材料(电子版以及书面材料各一份)上报校团委,以备项目验收和评优。各二 级学院和各项目团队要在暑期开学后开展社会实践成果展示、经验交流等活动, 以扩大活动影响,增强教育效果。 16、每年暑期开学后,学校将开展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评优工作, 评选社会实践优秀项目、优秀实践小分队、优秀指导教师、先进个人等奖项。在 校、院两级均未立项的项目、团队和个人,不能参与评优。根据评优结果,学校 将推荐部分优秀团队和个人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评优活动。 17、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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