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法》的通知.doc
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文件 焦办【2015】14 号 ————————— ★ ————————— 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 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 各人民团体: 《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法》已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执行。 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5 月 22 日 关于规范全市党员干部操办 婚丧喜庆事宜的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规范全市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行为,以优良党风政 风带动社风民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若干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所称“党员干部”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党员、干部; (二)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非中共领 导干部; (三)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干部。 第二条 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本人及以其配偶、 父母(含配偶父母)、 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名义, 以婚丧嫁娶、升学、参军、乔迁、寿诞、周年祭奠、调动、 晋职晋级、满月喜宴、出国(境)等事由举办的各种活动。 第三条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 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做移风易俗的表率。要做到公私 分明、严格自律,自觉遵守规定。 第四条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仅限在亲 属范围内操办,必须严格遵守“五个严禁”规定: (一)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不准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设宴请客。 (二)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 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 品、礼金。本单位人员办理婚丧事宜不得相互宴请和收受礼 金,为体现组织关怀,可以组织名义前去祝贺或慰问,其他 领导同志和同事不再以个人名义参加。 (三)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动用公车、公款、 公物等公共资源,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 交通等公共秩序。 (四)严禁用组织名义、公用设施(电话、传真、邮箱、 信息平台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 (五)严禁利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及所属单位承办有关事 项和支付相关费用。 第五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 体责任,把规范党员干部家庭婚丧喜庆事宜作为加强党风廉 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 内容。各级党委(党组)对党员干部落实本办法情况负主体 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通过及时 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形式,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 理,提倡勤俭节约,杜绝奢侈浪费。对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 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以权谋私或借机敛财、造成恶 劣影响的,既要对当事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又要追究党委 (党组)的主体责任。 第六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 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现场检查、媒体监督等方式,加强对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对疏于监督管理, 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查处不力, 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对所在地区部 门单位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予以问责。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共焦作市纪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