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经济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doc
2015 年度经济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 为了全面总结和检查一年来的工作,加强各级人员聘任后的考核 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客观、准确评价每一教职工的德才 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全体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 履行岗位职责,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并结合经济 学院 2015 年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一)成立经济学院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铁卫 副组长:霍爱玲 王恩胡 成 员:苏永乐 刘树枫 邱天瑞 曹可成 玲 蓉 刘丁有 邓 张 宋 敏 胡克刚 胡 碧 刘昊坤 主要职责:负责经济学院除处级、科级干部以外所有人员年度考核 工作的安排、落实,考核结果的上报工作,具体工作由经济学院办公 室负责。 (二)考核程序 1.办公室核算各部门优秀人员指标,并下发到每个部门。 2.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教职工述职总结。被考核个人总结、 述职,按照德、能、勤、绩实事求是地做好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 核登记表》。 3.民主评议。根据个人述职和平时表现及完成的业绩在本部门范 围内进行民主评议。 4.初步确定考核等级。各部门根据评议结果,拟定出各等级考核 人员名单上报经济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基 本合格、不合格)。 5.考核工作小组审议。考核工作小组对各部门拟定的各考核等级 根据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在全院范围内进行综合评议,拟确定出各考核 等级人员名单,报经济学院党政联席会。 6.经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最终各等级人员名单并予以 公示。 7.办公室根据党政联席会确定的个等级人员名单,在《年度考核 表》部门评鉴意见栏填写考核等级。并将结果上报学校人事处。 二、有关问题的说明 1.新参加工作在见习(初)期的人员的考核,由部门领导填写考 核评语,但不评定等级,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和确定初级职称资格 的参考依据。 2.长期出国人员、长期脱岗人员,不进行考核;本年度内病假累 计超过六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人员,考核只写评语,不评 定等级。被取消考核资格者,本年度不能参加职称评定和职务、工资 晋升等。 3.考核中,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优先考虑评定为优秀: (1)获得省部级以上重大奖励或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奖励者。 (2)在工作中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成绩优异,成果特别突出者。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考核中应考虑确定为不称职。 (1)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行政拘留(含)以上或党纪 政纪处分者。 (2)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 (3)造成重大事故或多次违反校纪校规者。 (4)因缺乏应有的责任心,给学校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 者。 (5)不服从组织调配或拒不接受工作任务者。 (6)工作中失职、渎职者。 (7)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旷工 5 天以上者。 (8)无故不参加考核者。 三、考核时间安排 1.学习动员和部门评议 1)2015 年 12 月 11 日至 12 月 14 日各部门进行考核动员,个人 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统一使用省上规范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A4 纸双面打印;年度考核登 记表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2)2015 年 12 月 15 日至 12 月 16 日各部门组织职工述职,进行 集中考核测评,拟定考核等级,对拟定为“优秀”、“基本合格”、“不 合格等级的人员须附相应的事实材料(以第三人称)。 2.评议结果报送和汇总 2015 年 12 月 17 日各部门将拟定的考核等级报送经济学院办公 室,并对各部门报送的考核推荐意见和结果进行统计汇总。 3.审定上报 2015 年 12 月 18 日考核工作小组对各等级的人员进行评议,报 党政联席会审定。 4.考核结果的公示及考核表的填写 2015 年 12 月 19—21 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人员进行公示,并填 写所有教职工的考核意见。 经济学院 2015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