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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法 学 会 粤法会〔2014〕19 号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法学会、省法学会各学科研究会: 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董必武青年法学 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和《“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 评选和奖励办法》,现开展第二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 选活动。为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在 2013 年 8 月 1 日到 2014 年 7 月 31 日期间正式出版、 公开发表的专著或论文(有一定的字数要求),作者或第一作者 于 1974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的,均可参评(详细情况见附件)。 2.本届评奖办公室设在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 3.“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以中国法学会的名义予以表彰。 — 1— 4.颁奖仪式在第九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开幕式上举行。 5.申报时间截止于 2014 年 7 月 20 日。请申报人将纸质成果 一式 5 份,连同填写盖章的第二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申 报表 5 份,寄至广东省法学会。 请各单位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欢迎广大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 踊跃申报。 联系人: 郑桂琼 020-86351127 13760683971 王谨阳 020-86351095 13926077735 投稿邮箱:gdfxzw@126.com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 500 号广东警官学院 教学楼四楼省法学研究部 邮政编码:510230 附件: 1.《“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2. 第二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申报表 广东省法学会 2014 年 4 月 15 日 抄送:省直政法各单位、省委党校、省人大法工委、省依法 治省办、省法制办、省社科院、省律协。 各有关高校法学院(系) 。 广东省法学会研究部 — 2— 2014 年 4 月 15 日印发 附件 1 “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第一条【设奖宗旨】 为了鼓励、引导我国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深入研究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促进我国青年法学人才培育 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为了加强对董必武法学思想的研究和传 播,特设立“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 。 第二条【评奖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行回避制度和专家承诺制度, 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塑造“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公信力。 第三条【组织单位】 评奖活动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法学会内设机构或直属单 位组织实施,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协办。 第四条【奖项设置】 “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及提名奖若干 名,宁缺毋滥。 第五条【申报人范围】 凡年龄 40 周岁以下(含 40 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籍的公民,均可以申报。 — 3— 作品作者数超过 3 人的,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应 符合年龄要求。 第六条【作品申报范围】 凡在评奖年度前一年 8 月 1 日到评奖当年 7 月 31 日期间正 式出版、公开发表的专著或论文,均可参评。 作品内容应当:(1)属于中国问题;(2)理论联系实践。 专著正文不少于 8 万字;论文不少于 8000 字。 获得该年度“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一等奖的论文自动获 得“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参评资格,并直接进入终评程序。 第七条【申报程序】 本评奖活动采取单位推荐、个人申报等两种方式。 单位推荐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可以直接推荐,其他单位由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或中国法学会主 管研究会推荐。 个人申报的,需要相关领域两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 出具推荐意见。 第八条【评审程序】 设初评、复评和终评等三个环节。 每一个环节结束后及时公布评审情况、评委组成名单。申报 人可以查询本人是否入围下一轮评审。 终评须超过 2/3 以上的评审专家同意,方可获奖。 — 4— 第九条【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坚持作品的原创性、学术规范性、实效性。获奖作 品应当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第十条【评审时间】 每年评审一次。时间为每年 8—9 月。 第十一条【终评委员会】 终评委员会由我国具有相当法学研究水平、学术鉴赏力、学 术公心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终评委员会名单于终评工作结束后 及时公开。 获奖公告附有每一件获奖作品的获奖理由。 第十二条【奖励方式、奖金设置和经费来源】 “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的方式。 凡获得“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的作品,均以中国法学会 的名义颁发荣誉证书。获一、二、三等奖的,同时颁发奖杯。 一等奖 1 名,奖金额度 5 万元。其他等次的奖金数额根据获 奖作品数设定。 奖金和用于评奖的经费由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 会提供。 第十三条【奖励委员会】 本活动设立“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奖励委员会。 — 5— 奖励委员会组成:中国法学会主要负责人为主席。成员由中 国法学会党组成员、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负责人和中国法学会 学术委员会部分委员组成。 评奖结果公示后报奖励委员会批准生效。 奖励委员会有权对本办法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颁奖仪式】 颁奖仪式在该年度“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开幕式上举行。 第十五条【解释权限】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法学会。 — 6— 附件 2 申报编号 作品类型 第二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 申 报 表 作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报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 国 法 学 会 2014 年 4 月制 — 7—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用 word 格式填写,将电子版 1 份(发至 zgfxhdbw@126.com) 、A4 纸打印件 5 份(其中含原件 1 份),连同 5 份作品(论文提交期刊封面、 版权页、目录、正文复印件)一起报送。填写本表前,请认真阅读 《“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2.封面左上方的方框“申报编号”栏不用填写,“作品类型”请选择“专 著、论文”之一填写。专著不含教材、大纲、译著、论文集、案例集、 工具书、综述、普法读物。 3.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作品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且需征得其他合 作作者的同意。作者数超过 3 人的,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 应符合年龄要求。 4.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 2013 年 8 月 1 日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期间正式 出版、公开发表的学术专著或论文。 5.推荐意见表有表三、表四两种。单位推荐的,填写表三,加盖推荐单 位公章。个人申报的,填写表四,要求推荐专家本人签名。 6.表五请勿填写。 — 8— 表一 申报人情况 性别 出生 年月 姓 名 职 称 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电子 邮箱 通信地址及 邮政编码 个人简历和 学术成果 (可加页) 其他合作者 (限 2 人) 或课题组 成员情况 — 9— 表二 参评作品简况 作品名称 作品字数 参评作品出 版社或发表 刊物及时间 作品获奖情 况及所附证 明材料简要 说明 (包括是否属于中国问题、主要观点、理论创新和实践意义等, 限 1000 字以内,可加页) 作品内容 简介 — 10 — 表三 单位推荐意见 (属于单位推荐的,教育部直属高校(法学院)可直接推荐;其他单位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或中国法学会主管研究会推荐。 可加页。)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11 — 表四 个人申报推荐意见(1) (个人申报的,需要相关领域两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出具推荐意见。可 加页。) 专 家(签字) 职 称 专家所在单位 年 — 12 — 月 日 表四 个人申报推荐意见(2) (个人申报的,需要相关领域两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出具推荐意见。可 加页。) 专 家(签字) 职 称 专家所在单位 年 月 日 — 13 — 表五 程 序 初 评 复 评 终 评 评审意见 评审结果 评审专家 评审情况 获奖理由 终评委员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奖励委员会 批准意见 奖励委员会主席(签字) 年 — 14 —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