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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长江师范学院 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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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 山东科技大学 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实施方案(2019)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根据山 东科技大学与长江师范学院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协议,特制定本实 施方案。 一、联合培养的专业 在两校课程设置类似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土木工 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化学、生物工程等专业开展联合培养 “卓越工程师”项目。 二、培养模式 长江师范学院与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 试行“1+2+1”的合作办学模式。 “1+2+1” 即长江师范学院在联合培养的专业中遴选优秀学生, 大一在长江师范学院学习,大二、大三在山东科技大学学习,大 四在长江师范学院学习,两校协同开展卓越工程师培养。 学生在山东科技大学学习期间,按照山东科技大学相关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学习。学生参加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学习 期间的课程学习成绩和取得的学分载入学生学习证明,作为毕业 和学位授予的依据,并可免修后续相同课程。未通过考试的同学 可以回长江师范学院重修相同、相近或相关课程。 三、管理模式 长江师范学院与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 1 实行分段管理、共同培养。长江师范学院负联合培养“卓越工程 师”管理的主体责任。学生在长江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由长江师 范学院负责管理;在山东科技大学学习期间,按山东科技大学学 生管理规定执行,长江师范学院负责派一名驻校辅导员(可由挂 职干部兼任)协助管理,共同承担育人责任。 学生学籍异动、奖助学金评定、推优入党、助学贷款、就业 派遣等重大事项由长江师范学院负责。 学生因特殊原因,经两校同意,中途可放弃参加联合培养。 四、联合培养规模 2019 年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拟在 2018 级机械设计制 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 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化学、生 物工程专业各选拔共 60 名学生进入山东科技大学同年级学习。 五、学费、住宿费收取 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项目学生在长江师范学院学习期间, 学费、住宿费按长江师范学院相应规定缴纳;在山东科技大学学 习期间,学费按山东科技大学相同专业学费规定缴给山东科技大 学、住宿费按在山东科技大学实际住宿收费规定缴给山东科技大 学。 六、学习证明 参加长江师范学院与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 项目的学生在项目结束后,由山东科技大学出具学习期间的成绩 单和成绩证明。 2 七、项目进程安排 1.对接落实阶段(2019 年 4 月—2019 年 5 月) 根据前期调研的情况,双方制定联合培养方案,研讨课程的 衔接,建立管理机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宣传动员及选拔阶段(2019 年 5 月—2019 年 6 月)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长江师范学院在招生简章中广泛开展宣 传动员,遴选长江师范学院与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 师”项目学生。 3.实施阶段(2019 年 9 月—)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长江师范学院与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 “卓越工程师”项目学生赴山东科技大学学习。 2019 年 4 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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