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如何进行成果登记.doc
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需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登 记(直报项目不需要成果登记),申报奖励的成果登记截止日期为每年的 8 月 20 日,逾期不予 受理。现就如何进行成果登记做详细说明。成果登记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登陆 www.tech110.net,首页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7.0)》软件,安装后, 学校科技管理部门选用“成果管理机构”(进入系统的密码为:kjcgadm,成果登记系统成果管 理机构代码查询),课题组或项目组选用“成果完成单位”,做好文字录入工作。最后,将文件 选择上报形式导出(注意:导出的文件应该是***.zip 形式,切记不要改导出的文件名),由学 校科技处统一打包(用登记系统打包,勿用 WINZIP 或 WINRAR 等压缩软件打包)后(不接 受课题组或项目组单独发送的邮件),再将导出文件发送到 chengguo@cutech.edu.cn 邮箱里。 二、文字录入完毕后,请在软件“数据处理”中选择“打印登记表”,使用 A4 纸打印完毕 后装订成册。在《科技成果登记表》的首页上,“完成单位”处加盖学校公章。然后由学校科 技处统一汇总邮寄一份到下面的地址: 地 址: 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35 号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王超(收) 邮政编码: 100080 联系电话: (010)62514651 三、同时将登记证书工本费(登记证书工本费=项目的完成人人数×35 元/人)通过银行划 转到下面的帐户上(不接收邮局汇款),并注明“***学校登记证书工本费项或***项目登记证书 工本费,切勿以个人名义转账)”: 开户名称: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帐 号: 137011516010007132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必须与申报奖励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保持一致; 2.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登记过,而未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登记过的项目, 必须重新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成果登记; 3.只需邮寄《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其他证明材料一律不用; 4.往年做过成果登记的项目,如果项目名称和完成人没有变化的话,成果登记号可以继续 使用,反之则必须重新登记。 5.《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10-64444088-618/623。 在确认收到《科技成果登记表》和登记证书工本费后,我们会 E-mail 回复成果登记号,并 于当年 11 月底统一将发票寄回至学校科技处。成果登记证书因加盖有教育部国徽章而无法邮寄, 只能到成果专利处领取。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成果专利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