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字〔2020〕6号关于印发《章贡区小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docx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区府办字〔2020〕6 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章贡区小型消防站建设管理 规定(修订)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区属有关 单位: — 1 — Z U M o Y 1 4 g c G U x Y R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章贡区小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修 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章贡区 小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 (区府办字〔2018〕44 号)同时废止。 2020 年 3 月 9 日 — 2 — 章贡区小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统筹章贡区小型消防站(以下简称“小型站” ) 建设,规范管理和执勤训练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小型站应承担以下任务: (一)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二)协助镇(街道)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培训;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按照“政府主建、消防救援大队主管主训、镇(街 道)配合管理及相关保障”原则,结合各镇(街道)火灾防控 实际,按照“辐射辖区中心地带、利于执勤备战、方便工作生 活”三个原则合理规划小型站选址、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小型站建设按照《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 (GAT998-2012)及《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17〕75 号)等有关要求,配齐配全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办公生活用 品。 第五条 — 3 — 小型站编配 8 名专职消防员,其中 1 名站长、2 名 驾驶员、5 名消防队员(每次灭火救援战斗中,站长将根据实际 情况将消防队员分成战斗员、通信员和安全员) 。站长由区消防 救援大队委派业务精通的骨干担任,具体负责小型站日常管理、 执勤和训练;驾驶员及消防队员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招聘, 并上报区消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驾驶员、消防队员的聘任条件由区消委会统一制 定。 第二章 第七条 工作职责 小型站站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二)组织制定和落实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 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三)组织熟悉所在小型站辖区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 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特点及处 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四)协助镇(街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五)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站长离开工作岗位时,应指定一名专职消防队员代理站长 职责。 — 4 — 第八条 小型站驾驶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熟悉所在小型站辖区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 灭火救援预案; (二)熟悉消防车辆的构造及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技 术性能,掌握操作使用方法,能够排除一般故障; (三)负责消防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 及时补充油、水、电、气和灭火剂。 第九条 小型站战斗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职责分工,完成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二)熟悉所在小型站辖区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 (三)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功能健全, 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四)协助镇(街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第十条 小型站通信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收灾害事故报警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 消防机构的指令,立即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二)维护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三)熟悉辖区道路、水源、重点单位情况,熟记通信用语 — 5 — 和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方法; (四)建立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档案; (五)及时向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第十一条 小型站安全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有关安全常识和防护技能; (二)熟悉各类防护装备操作和检査方法,检査安全防护器 材和安全防护措施; (三)掌握现场警戒、安全撤离方法和要求,遇有突发险情 及时发出撤离信号、清点核查人数等。 第三章 第十二条 执勤管理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区小型站的日常管理, 各镇(街道)配合管理。重要事项应当由会议研究决定,同时 建立安全预防事故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预防事故检查,及时消除 不安全因素。 第十三条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新招录的专职消防员进 行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 30 天,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定期 对小型站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秩序正规。 第十四条 各镇(街道)应当建立小型站值班备勤制度, 每班次(站长、驾驶员、消防队员)不少于 6 人。各小型站实 — 6 — 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和准军事化管理,队员要坚决服从学习训练、 值班备勤、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生活管理及轮休调休等指挥 调度。 第十五条 投入使用的小型站纳入市消防救援支队 119 消 防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接到 119 消防指挥中心指令、火灾报告、 救援求助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报告所在镇(街道) 。 第四章 第十六条 经费保障 参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 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 号)保障专职消防员人 员经费、营房维护和车辆运行经费,由区财政局将经费拨付给 章贡区消防救援大队。专职消防员的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津 贴补助、奖金构成,实行统一供给标准,并建立正常的增长机 制。 第十七条 小型站队站、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由区消防救 援大队根据标准统一建设、采购、管理和使用。 第五章 第十八条 奖惩规定 专职消防员根据《章贡区专职消防员管理考核 实施细则(试行)》实行量化管理。 第十九条 量化考评工作以小型站为单位,由站长(副站 长)负责组织实施。 — 7 — 执勤站长负责队员每日考评,汇总考评情况后报执勤站长 审核签名,并登记备案。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站长进行考评,并对其他队员的考 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专职消防员量化考评分为月度考评和年度考评, 考评结果每月公布。 第二十一条 对考评表现优秀的专职消防员,将优先考虑各 项优惠政策,在年终总结中进行表彰并酌情提前晋升消防员等 级。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单 位按照管理权限,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关于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规定的,应当依法对相关人员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的; (二)品行不端者,经教育无效的; (三)不接受当地消防救援大(中)队灭火救援调度指挥 的; (四)灭火救援现场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作战消极, 临阵畏缩的; — 8 — (五)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训练、执勤的; (六)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一天,或者 一年内累计超过一天的; (七)利用职位之便谋取非法利益或违规为他人提供便利 的; (八)拉帮结派,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和 损失,或者造谣诽谤,诬陷他人经教育无转变的; (九)违反法规制度、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其他 重大损失的; (十)窃取、变卖、故意损毁消防装备器材及设施的; (十一)违反国家和队伍保密规定,窃密、泄密、故意删 除、藏匿、销毁、更改保密资料的; (十二)利用网络恶意传播有损消防救援队伍形象言论的, 或将有关消防的图片标识私发到微信、QQ、抖音、微博等网络 平台造成网络舆情的; (十三)值班期间违反禁酒令的; (十四)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 (十五)其它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 的。 — 9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10 —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11 — 2020 年 3 月 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