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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朗博泡沫制品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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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 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学校、医院、保护 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 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 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河南朗博泡沫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立方米泡沫板项目 建设单位 河南朗博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孙艳秋 通讯地址 联系人 孙艳秋 洛阳市孟津县白鹤镇华阳产业集聚区王铎路 188****1188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传真 - 471112 邮政编码 洛阳市孟津县白鹤镇华阳产业集聚区王铎路 立项审批部门 孟津县华阳产业集聚区管委 会 项目代码 2021-410322-04-05-255636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泡沫塑料制造 C2924 占地面积 (平方米) 594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6500 环保投资 (万元) 33.2 评价经费 (万元) 预计 投产日期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0.5% 2021 年 4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在国家大力提倡使用节能环保高档保温材料的今天,高档轻质保温材料市场越来越宽 广,EPS 泡沫板是由可发性聚苯乙烯颗粒为原料,经加热发泡、加热成型而制成的具有微 细闭孔结构的泡沫塑料板材,具有质轻、保温、隔热、耐低温、弹性好、吸水性极小、容 易加工等优点,广泛用于建筑外墙外保温、冷库、室内地板采暖、建筑房顶保温隔热、电 器电子包装、轻质隔热耐火砖等行业,目前市场供不应求。河南朗博泡沫制品有限公司抓 住市场机遇拟投资 6500 万元在洛阳市孟津县白鹤镇华阳产业集聚区王铎路租用闲置车间 5940 平米新建年产 30 万立方米泡沫板项目生产线。 本项目租用车间原为河南科莱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3D 定制版墙式绿色建筑材料项目 场地,2020 年 11 月 12 日孟津县环境保护局以孟环审(2020)103 号对《河南科莱达新型 1 建材有限公司 3D 定制版墙式绿色建筑材料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根据该环评及环评批 复内容,该项目生产工艺为:外购钢板型钢经剪切、折弯成型,聚苯乙烯发泡熟化养护成 型,然后一起进行框架组装;现拟外购聚苯乙烯泡沫板,仅仅在本厂区内进行钢架型钢切 割、折弯、焊接,以及与泡沫板的组装,承诺不再进行聚苯乙烯发泡塑料生产加工,生产 区占用车间面积为 1000 平米,河南科莱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诺书见附件。 本项目不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发布的第 29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的目录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在孟津县华阳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备案,项目代码:2021-410322-04-05-2556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条例,本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项目类别为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根据第 53 条塑料制品业 292:以再生 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 10 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 ( 含稀释剂) 10 吨及以上的应当编制报告书,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应当编制报告表。本项目为工艺为采用聚苯乙烯颗粒为原料经发泡熟化工 艺为成品,不使用再生塑料,无电镀工艺不涉及涂料,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受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表。 2、建设场地及工程内容 2.1 建设场地 拟建项目位于孟津县白鹤镇华阳产业集聚区王铎路,租用现有闲置车间进行建设,租 用面积 5940m2,根据孟津华阳产业集聚区土地使用规划,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孟 津华阳产业集聚区土地使用规划(详见附图 5),根据孟津县华阳产业集聚区出具的证明,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同意该项目建设(见附件)。 本项目为租用闲置车间进行建设,项目所在厂区东侧为王铎路,南侧为闲置厂房,西 侧为闲置厂房,北侧为滨河大道。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平面布置见附图 2、周边环境 2 概况见附图 3。 2.2 工程内容 本项目为租用闲置车间进行建设,主要工程内容见表 1。 表1 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辅助工程 办公室 2 层 60×15×8m,砖混结构(本项目租用 200 平米) / 给水 自来水管网 / 供电 配电所供给 / 供汽 华阳产业集聚区供热管网 排污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经污水管网排至污水处理厂 / 废水 生活污水:20m3 化粪池 1 个 / 公用工程 工程内容 备注 100×70×6m,钢架结构,发泡熟化区、成型区、烘干区、切割区、废料粉碎化 / 料区、成品区、原料区(本项目租用 5940 平米) 发泡、成型、烘干:集气罩+干燥过滤器+低温等离子+活性炭箱+15 米排气筒 1 废气 环保工程 噪声 固废 拟建 套 切割、粉碎化料:二次密闭+集气罩+低温等离子+活性炭箱+15 米排气筒 1 套 拟建 高噪设备:安装减震、降噪设施 拟建 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桶 拟建 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5m2 危废间 1 个 拟建 废化料塑料、废包装袋:10m2 固废堆场 1 个 拟建 3.主要设备 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见表2。 表2 项目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备注 1 发泡机 1600 10 台 / 2 熟化仓 / 60 个 / 3 板材成型机 / 12 台 / 4 切割机 / 10 台 / 5 粉碎机 / 3台 / 6 化料机 / 3台 / 7 冷压机 20m3 1台 / 8 真空泵 90KW 2 个 / 9 真空罐 / 1个 / 10 空气储罐 20m3 2个 / 11 蒸汽储罐 106m3 5个 / 12 烘干房 1500m2 1个 / 3 / 低温等离子+活性炭箱 13 / 2套 4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 4.1 主要原辅材料用量及能源的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用量及能源的消耗情况见表 3。 表3 / 原辅材料及能源用量一览表 名称 单位 耗量 备注 可发性聚苯乙烯颗粒 t/a 4400 颗粒状,袋装存放 25kg/袋,粒径 0.7-1mm 润滑油 t/a 0.1 设备维护 液压油 t/a 0.1 设备维护 用电量 万度/年 150 产业集聚区电网供应 蒸汽 t/a 3.6 万 洛阳华聚热力公司 用水量 t/a 360 自来水管网 原辅料 能源 4.2 原料理化性质分析 聚苯乙烯指由苯乙烯单体经自由基加聚反应合成的聚合物,是一种热塑性树脂,为无 色无臭无味而有光泽的透明固体,密度 1.04~1.09g/cm3。可溶于芳香烃、卤代烃、脂肪族 酮和脂等。特点为具有耐化学腐蚀性、耐水性和优良的电绝缘性和高频介电性,但其耐热 性低,耐光性差,性脆,易发生应力开裂。聚苯乙烯(PS)包括普通聚苯乙烯(GPPS)、 可发性聚苯乙烯(EPS)、高抗冲聚苯乙烯(HIPS)及间规聚苯乙烯(SPS)。本项目为使 用可发行聚苯乙烯(EPS),EPS 含聚苯乙烯 92~96%,游离的苯乙烯单体 0.1~0.6%,以及 发泡剂异戊烷、正戊烷共 4~6.8%,水分小于 0.5%。 5 产品方案及产量 本项目产品方案及产量见下表。 表4 项目产品方案及产量一览表 名称 规格 产量 重量 可发行聚苯 15-25kg/m3 10 万 m3 2000t/a 乙烯泡沫板 10-15kg/m3 20 万 m3 2300t/a 合计 / 30 万 m3EPS 泡沫板 4300t/a 6 供电及给排水 供电:本项目电力由华阳产业集聚区电网统一供应。 供水:本项目用水由镇供水管网提供,主要为职工的生活用水,用水量为 360m3/d(合 1.2m3/a)。 排污: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孟津县华 阳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7 职工定员及劳动制度 4 本项目劳动定员 30 人,工作制度实行 24 小时工作制,实行 3 班制,工作时间为 6:00 至 14:00,14:00 至 22:00,22:00 至 6:00,全年工作 300 天。 8 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租用车间原为河南科莱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3D 定制版墙式绿色建筑材料项目 场地,2020 年 11 月 12 日孟津县环境保护局以孟环审(2020)103 号对《河南科莱达新型 建材有限公司 3D 定制版墙式绿色建筑材料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根据该环评及环评批 复内容,该项目生产工艺为:外购钢板型钢经剪切、折弯成型,聚苯乙烯发泡熟化养护成 型,然后一起进行框架组装,目前尚未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现拟外购聚苯乙烯泡沫板, 仅仅在本厂区内进行钢架型钢切割、折弯、焊接,以及与泡沫板的组装,承诺不再进行聚 苯乙烯发泡塑料生产加工,生产区占用车间面积为 1000 平米,河南科莱达新型建材有限 公司承诺书见附件。 由于车间建成后一直闲置,且未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因此不存在原有污染问题。 5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地理位置 孟津县位于河南省中西部,居黄河中下游交界处,属洛阳市辖县。地理坐标在北纬 34°43′~34°57′,东经 112°12′~112°49′之间。东连偃师、巩义市,南依洛阳市区,西邻 新安县,北接济源市、吉利区和孟州市。东西长 55.5km,南北宽 26.9km,总面积 758.7km2,距洛阳市区 10km,距省会郑州 134km。 2、地形、地貌 孟津地形西高东低,中部高,南北低,形如鱼脊,东部南北两侧为洛河黄河阶地, 较为平坦。西部山区最高海拔 481m,东部黄河滩地最低海拔 120m,全县平均海拔 262m。县境中西部为邙山覆盖,属于黄土高原的一部分。邙山南接洛阳盆地,北至黄河 谷地,由西而东贯穿全境,全长约 55Km,宽 17km,总面积约 568km2,占全县总面积 的 74.8%。邙山为黄土地貌类型,丘陵起伏,呈丘岗形态。冲沟发育,北侧沟谷为南北 向与黄河谷地连通,南侧沟谷为西北、东南向,通向洛河谷地,沟谷一般深 40~60m, 多呈“U”形。 华阳产业集聚区位于黄河二级阶地上, 地貌上处于山前倾斜平原和黄河冲击平原上, 自然地面高程在 121-175m 之间。本厂区所在地区地震基本烈度为 7 度。 3.气候、气象 孟津地处豫西丘陵地区,属亚热带和温带的过渡地带,季风环流影响明显,春季多 风常干旱,夏季炎热雨充沛,秋高气爽日照长,冬季寒冷雨雪稀。冬季主导风向为东北 风。平均气温 13.7℃,1 月最冷,平均为-0.5℃,7 月最热平均为 26.2℃。平均降水量为 650.2mm。 孟津县地形复杂,光、热、水等资源差异明显。全年平均日照时数为 2270.1h,6 月 份日照时数最长,为 247.6h;2 月份日照时数最短,为 147.5h。全年平均日照率为 51%;在作物生长的 4~10 月份,日温差 5 月份最大为 12.7℃,8 月份最小为 8.6℃,积 温平均为 5046.4℃;平均无霜期为 235d;年平均降水量为 650.2mm,保证率 80%的降 6 水量为 600mm。 4、水文 孟津县属黄河流域,县内地表水体主要有黄河、金水河和瀍河,还有人工开挖的黄 河渠、中州渠蜿蜒其间。 黄河为孟津县的最大河流,自新安县从西进境,向东流入巩义市,蜿蜒县境北部, 经小浪底、白鹤、会盟 3 个乡镇,流程 59km。 黄河渠灌区始建于 1958 年,长 15 公里,设计灌溉面积 25 万亩,实际渠灌面积 8.9 万亩,承担着灌溉及防汛排洪任务。孟津县黄河渠灌区是洛阳市唯一的引黄灌区,也是 黄河下游第一个引黄灌区。 本项目厂区边界南距黄河渠约 1200m,厂区北距黄河 540m(车间北距离黄河 700 米)。本项目建成投运后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入集聚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 排入华阳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废水进入黄河渠。 5、土壤、植被、生物多样性 孟津县土地资源类型复杂多样,土壤分 2 个土类,6 个亚类,17 个土属,50 个土种, 其中褐土占 93%,为全县面积最大,分布最广土壤。潮土类占 7%,分布在黄河漫滩和 一、二级阶地。 目前在评价区内没有发现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 生动物名录》的动植物。该区域主要粮食作物有小麦、玉米、红薯等,经济作物中棉花、 花生、芝麻、花椒种植较多,果品类有苹果、柿、樱桃、桃、草莓等;另有片植和散落 的林木如泡桐、白杨、柳树、槐树、榆树、楝树等,没有国家级保护珍稀植物种类。 该区野生动物很少见,仅有少数鸟类如杜鹃、喜鹊、麻雀等及野生昆虫;家养牲畜 以猪、牛、羊、狗为主;家禽以鸡为主;到目前为止,该区域内无发现国家级保护动物。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 孟津县“工业兴县”扎实推进,随着孟津钢厂、孟津电厂、孟津焦化厂、孟津煤矿 等一批重点项目的相继建设投产,随着县内“五大”工业园区的迅速崛起,有力拉动了 7 以县化肥厂、洛阳冠华精锻齿轮厂等为代表的传统工业升级换代,初步形成了电力、钢 铁、机械制造、冶金建材、化工化纤、农副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支撑的县域工业框架体 系,并成为河南中原城市群隆起经济带和洛阳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以 特色农业统揽农业产业化发展,全县已形成奶牛养殖、无公害蔬菜、苗木花卉、烟叶种 植四大主导产业,形成了万亩黄河鲤鱼养殖、万亩莲藕荷塘、万亩孟津贡梨、万亩无公 害蔬菜、万亩牡丹花卉、万亩红提水果、万亩优质水稻、万亩速生林、2 万亩优质烟叶 和 20 万亩优质小麦十大产业基地。 本项目在华阳产业集聚区内,位于白鹤镇。白鹤镇位于孟津县东北部,南依邙山, 北临黄河,距县城 17Km,东连会盟镇,西接小浪底镇,南依送庄镇和城关镇,北隔黄 河与洛阳市吉利区﹑济源市相望。全镇总面积 117Km2,耕地面积 8 万亩,总人口 5.85 万人,其中农业人口 5.3 万人,共辖 31 个行政村,319 个村民小组,184 个自然村,1.41 万户。 1.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洛阳市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洛政【2009】69,本项目所在地区属于二类区,环境 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应执行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华阳产业集聚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本项目所在地属于 3 类声环境功能区。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 知》(豫政办〔2013〕107 号),孟津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有 2 个,即李窑寺 河南水源地和平庄水源地。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关停孟津县平庄等两处水源地的意 见(豫水政资【2017】54 号文)》、《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孟津华阳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 调整方案(2015-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豫环函【2017】238 号文)》,李 窑寺河南水源地、平庄水源地已于 2017 年 6 月进行报废处置。根据孟津县城市总体规 8 划,拟由九泉水库代替李窑寺河南水源地进行供水,由王庄水源地替代平庄水源地,并 通过河南省水利厅批复, 新选的王庄水源地水井位于集聚区东区 (华阳园区) 上游, 于 2018 年底建成,目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平庄水源地报废。 本项目位于王庄水源地保护区外围东南 5.66km,不在其保护范围之内,符合饮用水 源地保护规划。 3、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河南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位于河南省西北部,地理坐标在北纬 34°33′59″~35°05′01″, 东经 110°21′49″~112°48′15″之间,横跨三门峡、洛阳、济源、焦作等四个省辖市。保护 区东西长 301km,跨度 50km,整个保护区范围包括三门峡水库、 小浪底水库及小浪底水 库以下至孟津县与巩义市交界处。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在 1995 年以来河 南省政府陆续批准建立的“河南三门峡库区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河南孟津黄河湿 地水禽省级自然保护区”、“河南洛阳吉利区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三个省级湿地 自然保护区和“三门峡黄河国有林场”、“孟州市国有林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面 积为 6.8 万公顷。 孟津县黄河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属于河南黄河湿地国家自然保护区的一个组成部 分,包括小浪底大坝上下游和下游与吉利交界处的湿地保护区,总面积 1.5 万公顷。其 中核心区面积为 4500 公顷,中间被洛阳黄河大桥分隔成两部分,其西部分为:沿黄河 西至济源市交界,冬至洛阳黄河大桥,南侧已孟津县境内黄河生产堤为界,北侧以吉利 区引黄灌区南 200m 为界;东部分为:西起洛阳黄河大桥,东至境内杨沟,南以黄河生 产堤为界,北以黄河新堤为界。缓冲区面积 3500 公顷,缓冲区边界西至济源市交界, 东至核心区东界 300m 外,南以核心区界南 200m 为界,北以引黄灌溉区为界。实验区 为缓冲区的边缘,孟津南侧以沿黄公路为界,对核心区和缓冲区起到防护作用,孟津县 内为 7000 公顷左右。 核心区内有明水面和河心岛、嫩滩等,自然条件较好,人为影响较少,水生动植物 丰富,水禽栖息相对密集,可进行与湿地和水禽有关的观测研究,实行绝对保护。实验 9 区包括沿核心区南岸的农田林地,这里每当人为活动较少时,就会有大量水鸟到此栖息 觅食。保护区立地类型复杂,水域广阔,滩涂众多,具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截止目前, 保护区共记录到鸟类 175 种,其中冬候鸟 49 种、夏候鸟 44 种、留鸟 42 种、旅鸟 40 种。 属国家Ⅰ级重点保护动物有大鸨、黑鹳、白尾海雕等 10 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有 白琵鹭、灰鹤、大天鹅等 31 种,中日候鸟保护协定保护鸟类 83 种,中澳候鸟保护协定 保护鸟类 22 种。 根据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孟津管理中心出具文件,本项目租用车间北界 距离保护区南界直线距离为 62 米,不在保护区范围内(见附件),因此本项目选址符 合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4、孟津华阳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5-2020) 孟津华阳产业集聚区作为省级产业集聚区之一,2010 年确定面积为 8.5km2,2011 年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孟津华阳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 影响报告书》,2011 年 9 月 30 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豫环审[2011]243 号文审查通过。 2012 年 12 月,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批准,孟津华阳产业集聚区面积调整为 13.67km2,新 增规划面积 5.17km2,2017 年 8 月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孟津华阳产业集 聚区发展规划调整方案(2015-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 年 8 月 15 日河南省环境保 护厅以豫环函[2017]238 号文进行批复。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孟津华阳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的方案的批 复:孟津华阳产业集聚区为“两区、三园”的空间构成。其中:“两区”为东、西两区, “三园”为孟津县新城科技园、原孟津华阳产业集聚区、洛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4.1 规划范围 ①西区规划范围 西区位于县城,为原新城科技园区,其规划范围为:东至龙湾路(今为金谷路)、西 至瀍河大道、南至瀍河大道、北至桂花大道,规划用地面积 2.78km2。 ②东区规划范围 10 东区:东至洛常路、西至任庄路(原小浪底路)、南至送庄镇护庄村道、北至会小路, 由原孟津华阳产业集聚区和洛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两园区组成,规划用地总面积 10.89 km2。 其中:华阳园区位于白鹤镇镇区,其规划范围为:东至光武路、西至任庄路(原小 浪底路)、南至石化路、北至鹤飞大道,规划用地面积 9.72km2。 循环园区位于送庄镇镇区东部,为原送庄镇工业区,其范围为:南起送庄镇梁新路 南 300m,北至焦柳铁路,东起洛常路(S238),西到送庄镇新裴路,面积为 1.17km2。 4.2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 2015-2020 年。 4.3 发展定位 孟津县经济的核心增长极,以新材料、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化产业集聚区。 其中:对新城科技园定位为现代化复合型城市新区,以新材料(不含化工材料)为主 导,辅助发展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和物流业的产业园区;华阳园区定位为以新材料、 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重点发展化工材料产业并兼有一定居住、公共服务、物流仓储、 旅游服务功能的现代城镇功能区。 4.4 发展目标 依托孟津华阳产业集聚区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到 2020 年,把孟津 华阳产业集聚区建设成孟津县乃至洛阳市的经济增长极,形成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 现代产业集聚、循环经济全面发展的主体区域,成为城市功能完善、充分体现人与自然 和谐发展、适宜产业发展的城镇功能区。 4.5 产业结构布局 4.5.1 新城科技园产业空间布局规划 规划园区形成以高新技术、新材料及装备制造、物流仓储和配套生活四个片区。 1)高新技术片区 在桂花大道、龙泉路、瀍河大道、金谷路围合的区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该片区规 11 划占地面积为 90.84ha。 2)新材料及装备制造片区 在龙泉路、500kV 高压线、瀍河大道、汉魏大道围合区域大力发展新材料及装备制 造业。该片区规划占地面积为 96.10ha。 3)物流仓储片区 在 500kV 高压线、瀍河大道、金谷路围合区域大力发展物流仓储业。该片区规划占 地面积为 27.44ha。 4)配套生活服务片区 在龙泉路、金谷路、创业路、汉魏大道围合区域设置商业、二类居住、行政办公、 小学等用地。该片区规划占地面积为 51.37ha。 4.5.2 华阳园区产业空间布局规划 规划华阳园区形成“一园多片区”。即:能源化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物流仓 储、公共服务和配套生活六个片区。 1)能源化工片区 在洛吉快速通道以西、焦柳铁路的两侧区域,洛吉快速通道以东、华阳大道和黄河 渠以南、焦柳大道以北区域,围绕现状的华阳电厂、河南拜尔石膏板有限公司等现状企 业,形成能源化工片区,同时作为承接石油化工产业转移的承接地。该片区规划占地面 积约为 365ha。 2)装备制造片区 在太平路以东、鹤飞大道和黄河渠以南、神华路以西、华阳大道以北的区域,围绕 现状洛阳百成内燃机厂、洛阳华冠齿轮股份有限公司等; 凤凰路和王铎路以东、规划范围北边界及炎黄大道以南、东环路以西、焦柳大道以 北的区域,围绕台州工业园、河南省金彭车业、电动车产业园等的企业,大力发展装备 制造产业,形成装备制造片区。两片区规划占地面积为 141ha。 3)高新技术片区 12 在黄河渠和鹤翔路以东、华阳大道和滨河大道以南、王铎路以西、炎黄大道以北区 域规划形成高新技术片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的新材料及其下游产业。该片区规划占地 面积为 104ha。 4)物流仓储片区 在洛吉快速通道以东、鹤飞大道以南、太平路以西、华阳大道以北区域、现状 220kV 高压线的两侧,依托邻近洛吉快速通道的优势,发展物流仓储,形成集聚区的物流仓储 片区。该片区规划占地面积为 22ha。 5)公共服务片区 在华阳大道以北、黄河渠以东、鹤飞大道以南,神华路的两侧,集中布置行政办公、 商业服务业设施、公共绿地、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用地,形成整个孟津华阳产业集聚 区的公共服务中心和西霞院旅游区的公共服务中心。该片区规划占地面积为 78.2ha。 6)配套生活片区 在鹤翔路以东、鹤飞大道以南、伏羲路以西,滨河大道两侧集中布置居住生活区, 用以安置村民和居住。该片区规划占地面积为 65ha。 4.6 用地规划 规划工业用地主要以能源、化工材料、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为主,规划工业用地 总面积 716.58ha,占集聚区总建设用地的 58.04%。 ①新城科技园工业用地布局 新城科技园规划工业用地 139.73ha,占园区总建设用地的 50.26%,其中:一类工业 用地 66.63ha,占园区建设用地的 23.97%,规划布局在桂花大道以南、龙泉路以北、瀍 河大道以东、金谷路以西的片区,主要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二类工业用地 73.10ha,占园区建设用地的 26.29%,规划布局在龙泉路以南、高压线以北、瀍河大道 以东、汉魏大道以西的片区,主要以发展新材料产业为主,辅助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 ②华阳园区工业用地布局 规划以现状企业为基础,形成能源化工片区、装备制造片区、高新技术材料片区等。 13 华阳园区规划工业用地 576.85ha ,占园区建设用地的 60.30% ,其中:一类工业用地 102.52ha,占园区建设用地的 10.72%,主要分布在东部工业片区:炎黄大道以北、滨河 大道以南、鹤翔路以东、王铎以西区域,作为高新技术材料产业基地。 二类工业用地 187.53ha,占园区建设用地的 19.60%,在太平路以东、鹤飞大道和黄 河渠以南、神华路以西、华阳大道以北的区域,围绕现状洛阳百成内燃机厂、洛阳华冠 齿轮股份有限公司;凤凰路(黄河渠以东)和王铎路以东、规划范围北边界及炎黄大道以 南、光武路以西、焦柳大道以北的区域,围绕台州工业园、河南省金彭车业等企业,大 力发展装备制造产业,形成装备制造片区。 三类工业用地 286.80ha,占园区建设用地的 29.98%,主要分布在洛吉快速通道以西、 焦柳铁路的两侧区域,以及洛吉快速通道以东、华阳大道和黄河渠以南、焦柳大道以北 区域内,以华阳电厂、洛阳市德泉石化有限公司、德瑞科技园、河南拜尔石膏板有限公 司为主的能源化工片区。 4.7 空间管制要求 为进一步合理、集约利用土地,控制孟津华阳产业集聚区空间范围,同时,进一步 将各类管制要求具体落实到空间上,划分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对具有重大生态、景 观价值和区域型影响的绿色开敞地区保护和引导开发建设,规划将产业集聚区内用地划 分为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和已建区四大区域。通过管制区的划分,在不同区域实施 不同的管制措施,为生态环境和集聚区产业发展保留相对稳定的区域。 ①禁建区 在集聚区范围内禁建区主要包括: 1)饮用水源地。在集聚区现有的饮用水源地未做报废处置之前,饮用水源地保护 范围之内禁止建设。 2)黄河及湿地保护区。集聚区东区(华阳园区)距离黄河及黄河湿地较近。要求距离 黄河较近的北部地区布置集聚区配套的生活和公用设施;东部地区以及本次增加的面积 布置高新技术材料以及装备制造产业。结合本次规划,规划环评要求东区(华阳园区)西 14 侧能源化工片区北边界应与黄河湿地保护区之间建设不小于 50m 绿化隔离带;东侧北 部边界应与黄河湿地保护区之间建设不小于 50m 的绿化隔离带。 3)黄河渠。黄河渠作为集聚区东区(华阳园区)能源化工区与新材料区域的分界线, 要求黄河渠两侧 20m 范围内应建设绿化带,将工业区不同功能隔开。 4)工业区与生活区。集聚区西区和东区均建设有配套的公共服务和生活区,环评 要求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设置不小于 30m 的绿化隔离带。 5)基础设施防护区。华阳孟津电厂 500KV 高压线、500KV 牡马Ⅱ线 60 m 范围内、 220KV 高压线 30 m 范围内、110KV 高压线 20 m 范围内、洛孟吉快速通道两侧各 30 m 范围内、中国石化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 50 m 范围内、焦柳铁路、铁路专用线两侧 各 30 m 范围内设定防护区,禁止一切与其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为了美化环境,建议 在防护区内种植防护林,以本地树种为主。 禁建区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任何城市建设行为。在特殊情况下,如确实需要进行农田 水利等基本建设,必须上报相关部门,经论证确实必需可行的,方可进行建设。 ②限建区 在产业集聚区范围内限建区主要包括: 防护绿地-产业集聚区内限建区主要是生活用地和工业用地之间 30m 的防护绿带、 主要景观道路两侧的防护绿带。 河渠水域生态控制区-黄河渠及其两侧不小于 20m 的陆域范围;华阳园区内西南部 冲沟两侧 10 至 20m 范围内。 基础设施防护区-主要指污水处理厂、水厂周边防护区。 限建区其功能主要用于安排农业生产用地和生态绿地。限建区内所有的用地基本维 持现状功能,工业企业应逐步迁出,除特别规定外,对分散的村民居住区进行拆迁合并。 限建区内的各种功能区的划分,仅具有生态性的功能作用,农田、园地和各种绿地被认 为具有同样的生态意义,因此功能区的划分并不代表改变原有的土地使用性质。 对于限建区,原则上不应安排建设项目,确有必要时,必须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 15 和开发强度,经审查和论证后方可进行。 ③适建区 禁建区、限建区以外的未建设地区为适建区,一般不需或只需稍加改造即可作城市 建设用地的区域。 适建区包括现状一般农田和其他可转化的城市建设用地。 适建区政策:适建区原则上可以进行高强度的建设,具体地块的开发与建设指标应 遵循详细规划。应进一步提高集聚区的土地使用效率,降低空置率。 ④已建区 为现状的已建成的用地,包括现状的工业用地、村庄用地等。 已建区政策:已建区范围内用地的建设应纳入集聚区空间规划,对于符合集聚区空 间规划的用地可在现状基础上继续完善,对于不符合集聚区空间规划的用地应在一定时 期内调整用地性质或组织进行搬迁。 4.8 孟津华阳产业集聚区环境准入条件 根据《孟津华阳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方案(2015-2020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书》,集聚区环境准入条件见下表。 表5 项目类别 津华阳产业集聚区环境准入条件 环境准入条件 1、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要求,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必须满足国内先进水平 要求; 2、在工艺技术水平上,要求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或具备国际先进水平; 基本条件 3、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最小经济规模要求; 4、入驻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环保法律和规定做到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5、入驻项目正常生产时必须做到达标排放,并做好事故预防措施,制定必要的风险应急预案; 6、入驻企业需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要求。 总量控制 1、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满足区域总量要求; 2、禁止发展环境污染严重、无污染治理技术或治理技术在技术经济上不可行的项目。 凡进入孟津县华阳产业集聚区的工业企业必须在工业用地使用强度即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 投资强度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指标达到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要 求。 鼓励项目 1、符合专业园区主导产业要求; 2、高新技术产业、固废综合利用、市政基础设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 16 1、新材料产业 (1)集聚区西区(新城科技园)优先发展以稀有金属材料(冶金、化工等污染重、风险大产业除 外)、光伏材料(多晶硅生产等污染重、风险大产业除外)、复合材料(化工产业除外)为枢纽,面 向电子信息、先进半导体、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等领域新材料产业。 (2)集聚区东区(华阳园区)优先发展高端石化、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环保节能新材料,拓展 新型精细化工产业。其中高端石化产业链可以结合区域内洛阳石化炼油项目产生的产品进行产业链延 优先发展 伸,形成“甲苯、二甲苯——对苯二甲酸——聚酯——长丝、短纤维”产业链,实现区域产业互补。 2、装备制造产业 集聚区东区(华阳园区)和西区(新城科技园)鼓励发展发汽车零部件、电动车零部件、机械制动、 节能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轨道交通设备、物流机械、建筑机械等装备制造产业。 3、相关产业 (1)鼓励引进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等; (2)鼓励引进供排水、中水回用、供热等基础设施。 在评价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基础上,符合集聚区规划产业定位或者符合集聚区用地规划要求、有利于 允许发展 促进集聚区循环经济发展和产业链条完善且通过环保评估当地资源环境均可接受的项目原则上也可 考虑进入; 1、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限制发展 2、严格限制尿素、聚氯乙烯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3、限制新建 20 万吨/年以下乙二醇项目、10 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项目、20 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 烯/苯乙烯共聚物(ABS、本体连续法除外)。 1、与主导产业不相关的行业; 2、集聚区西区(新城科技园)禁止建设化工产业; 3、集聚区东区(华阳园区)禁止新建原油加工、煤制气、煤制油、炸药、焦化、电石、使用有毒有 禁止项目 害原料生产农药的项目,禁止新建使用剧毒化学品以及硝酸铵、硝化棉等易制爆化工行业; 4、禁止新建印染、造纸、钢铁、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能耗高污染项目; 5、禁止新建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大于 8m3/万元、废水排放量大于 5kg/万元(GDP)、废水经预 处理达不到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的项目; 6、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本项目位于孟津县华阳产业集聚区东区北侧华阳园区,属于装备制造片区,项目用 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在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符合集聚区管制要求。本项目租用车 间距离黄河湿地保护区边界距离为 260 米,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项目,根据孟津县华阳 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入驻证明,该项目符合华阳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原 则上同意该项目建设。华阳产业集聚区土地使用规划图见附图 5,华阳产业集聚区产业 布局规划图见附图 6。 17 18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 生态环境等) 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1 达标区判定及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洛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 2019 年洛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公报,2019 年, 洛阳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 177 天(评价因子为 PM2.5、PM10、SO2、NO2、CO 和 O3 六项),较 2018 年(181 天)减少 4 天,达标率为 48.5%。环境空气中首要污染物 为 PM2.5 其次为 PM10。全年冬季、春季污染程度较高,秋季次之,夏季最轻。5 月至 9 月 臭氧超标率凸显,臭氧污染天数增多。6 项监测因子指数由大到小依次为:细颗粒物 (PM2.5) 、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 表6 洛阳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μg/m3) 标准值/(μg/m3) 占标率/(%) 达标情况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62 35 177.1 不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107 70 152.9 不达标 188 160 117.5 不达标 1.5mg/m3 4.0mg/m3 37.5 达标 O3 CO 日最大 8h 平均质量 浓度第 90 百分位数 24h 平均质量浓度 第 95 百分位数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10 60 16.7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40 40 100 达标 由上表可知,洛阳市区域 PM2.5、PM10 的年均浓度,以及 O3 的日最大 8h 平均质量浓 度均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因此 2019 年度洛阳市属于不达标区。 目前,洛阳市正在实施《洛阳市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 [2020]2 号)、《洛阳市 2020 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20]14 号)、《中 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洛发[2018]23 号)等文件中要求的一系列措施,将不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 质量。 1.2 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9 河南摩尔检测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21 日对《洛阳哈益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 900 万条瑜伽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件侧,监测点位山底村 (本项目西南 280m),检测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本项目特征因子环境质量现状借鉴该检 测资料。河南申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18 日对本项目厂址环境空气质量现 状进行了加南侧,检测因子为苯乙烯、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7 特征因子监测及评价结果一览表 标准值(mg/m3) 监测值(mg/m3) 检测点位 项目 山底村 非甲烷总烃 1 小时平均 2.0 苯乙烯 1 小时平均 臭气浓度 1 小时平均 厂区 评价指数 达标情况 0.47~0.70 0.235~0.35 达标 0.04 未检出 / 达标 / <10 / 达标 由上表可知,由上表可知,非甲烷总烃小时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中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标准值 2mg/m3 的要求。环境空气中苯乙烯浓度值满足《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中 10ug/m3 参考限值。 2、声环境现状 河南申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13 日对本项目厂址四周声环境质量现状 进行了检测,共设 4 个监测点,分别为项目所在厂区的四周厂界外 1m,具体监测点布置 见附图 3,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8 四周厂界昼夜背景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检测日期 测次 东厂界 南厂界 北厂界 01 月 12 日昼间 1 54 51 50 01 月 12 日夜间 1 43 42 41 01 月 13 日昼间 1 53 52 51 01 月 13 日夜间 1 43 41 41 由上表可知:监测点昼夜的噪声监测分别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表 1 中 3 类标准要求。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 9、10,分布情况见附图三。 20 表9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坐标 名称 方位 相对车间 距离/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人口(人) X(经度) Y(纬度) 白鹤村 112.5529 34.8616 西北 1200 村庄 7228 华阳家园 112.5626 34.8572 西北 500 小村 120 贾庄 112.5586 34.8548 西北 1000 村庄 315 牛庄 112.5601 34.8535 西北 650 村庄 406 乔疙瘩 112.5803 34.8522 东北 750 村庄 32 王疙瘩 112.5837 34.8482 东 950 村庄 85 周口村 112.5789 34.8492 东 600 村庄 1400 铁谢村 112.6005 34.8457 东 2000 村庄 2700 山底村 112.5608 34.8420 西南 1100 村庄 1080 范村 112.5488 34.8345 西南 2350 村庄 1035 四冢寨村 112.5612 34.8343 西南 1800 村庄 56 四家村 112.5680 34.8296 南 2050 村庄 215 雷湾村 112.5775 34.8368 东南 1350 村庄 1100 下河村 112.5894 34.8356 东南 2000 村庄 521 前梁村 112.5949 34.8300 东南 2200 村庄 48 表 10 功能区划 二类 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 其他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类别 保护目标 方位最近距离 执行标准 湿地 黄河湿地 距离厂区边界 0.26m 不在保护区内 黄河 北 700m 黄河渠 南 1200m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2002)中 III 类标准 王庄水源地保护区 保护区外围东南 5.66km 《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地表水 集中饮用水源 21 评价适用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 PM10:日平均浓度 150μg/m3,年均浓度 70μg/m3 环 SO2:1 小时平均浓度 500μg/m3,日平均浓度 150μg/m3,年均浓度 60μg/m3 境 NO2:1 小时平均浓度 200μg/m3,日平均浓度 80μg/m3,年均浓度 40μg/m3 质 PM2.5:年均浓度 35μg/m3;日均浓度 75μg/m3 量 标 准 CO:日平均浓度限值 4mg/m3;O3:日最大 8 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160μg/m3 非甲烷总烃:1 小时平均浓度 2mg/m3,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2—2018 附录 D 苯乙烯 1 小时均值: 10ug/m3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 1 中 3 类 3 类:昼间:65dB(A) 夜间:55dB(A)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二级标准。 非甲烷总烃 15m 高排气筒排放速率:10kg/h 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60mg/m3,厂界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 4.0 mg/m3 苯乙烯有组织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20mg/m3 污 染 物 排 放 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非甲烷总烃: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1h 平均浓度值 6 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 20mg/m3 4、《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 (豫环攻坚办 [2017]162 号) 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 其他行业: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2.0mg/m3 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标 苯乙烯 15 米排气筒排放量 6.5kg/h,厂界标准值 5.0mg/m3; 准 臭气浓度排气筒排放量 200(无量纲),厂界无组织 20(无量纲) 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表 4 三级标准要求 COD 500mg/L 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 3 类 3 类:昼间:65dB(A) 夜间:55dB(A) 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 总量 控制 指标 项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0.0144t/a、氨氮 0.0023t/a; 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甲烷总烃 0.732t/a。 22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 工艺流程简述及图示: 可发聚苯 乙烯颗粒 加料斗 固废 发 泡 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 噪声 蒸汽管网 熟 化 蒸汽储罐 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 成 型 噪声 烘 干 外售 破碎化料 废边料 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 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 切 割 噪声 合格料 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 包 装 噪声 成品入库 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生产原料主要为可发性聚苯乙烯(EPS),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发泡、熟化、 成型、烘干、切割、打包等环节。厂区设置蒸汽罐为发泡成型烘干工序提供蒸汽,蒸汽来 源于园区蒸汽管网,本项目不设置锅炉。生产工艺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1) 发泡 EPS 颗粒通过人工投入到锥形料斗(颗粒粒径约为 0.7-1mm,在投料过程中不产生投 料粉尘),颗粒通过输送系统和计量系统后输送至全密闭式不锈钢筒内。蒸汽加热 2-3 分 钟,加热温度为 75-95℃,EPS 颗粒开始发泡。发泡好的颗粒在发泡机顶端风机作用下通过 下部卸料管进入流化干燥床,吹入热风进行干燥,热风温度约为 30℃左右,热风与 EPS 发 泡颗粒接触。EPS 颗粒在热风及料流的推动下悬浮在气流中边干燥边推进落入筛子,干燥 后的颗粒经筛选后送入熟化料仓。 23 发泡原理为:聚苯乙烯颗粒内部的发泡剂受热气化,在颗粒中膨胀形成许多封闭的空 腔,使可发性聚苯乙烯颗粒体积膨胀增大约 20-60 倍。流化干燥床对发泡后的 EPS 颗粒能 起到迅速烘干和脱水的作用,并可延长发泡机由气态变为液态的时间,使热空气能快速渗 入泡孔内,减少泡孔内外压差,同时也便于 EPS 颗粒能快速定型及后续的熟化过程的进行。 发泡工序理论上可发性聚苯乙烯颗粒内的发泡剂戊烷不会溢出,但操作过程中由于局部温 度较高等原因会有少量的发泡剂戊烷(非甲烷总烃计)和残留苯乙烯溢出,同时设备运行 伴随噪声。 2.)熟化 发泡后珠粒经过空气自然冷却,泡孔内气孔的发泡剂和水蒸气被冷凝成液体,使泡孔 内形成了负压。在空气中暴露一段时间,使空气逐步渗入泡孔,令泡孔内外压力保持平衡, 使冷凝的发泡剂再渗入到粒子中去以防止成型后收缩。聚苯乙烯颗粒发泡后仍为颗粒状, 但体积膨胀增大约 20-60 倍,流动性较好。熟化温度为 22-26℃,熟化时间一般为 3-4 小 时。 3.)成型 熟化后的泡沫颗粒通过管道投入成型机中,通过蒸汽进行加热,加热时间为 20-60S, 加热温度为 90-120℃,此时,泡沫颗粒再度软化,发泡剂气化后泡孔内的压力大于外面压力, 颗粒再度膨胀,并胀满颗粒间隙而结成整块,形成与模具形状相同的泡沫塑料制品。成型 工序加热方式为将蒸汽通入设备内部管道,热蒸汽通过管壁进行加热,脱模后通过真空对 板材进行冷却。该过程会有少量残留发泡剂有机废气和苯乙烯产生。 4)烘干 刚刚加工出来的模塑半成品将其存放室内会产生制品收缩或变形现象,需立即放入 50~600C 的烘干房内进行烘干处理,时间 5-6 个小时,泡沫制品烘干之后自然冷却。该过 程会有少量残留发泡剂有机废气和苯乙烯产生。 5)切割化料 烘干后的泡沫板入切割区切割成特定规格的产品。切割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非甲烷总烃 24 和苯乙烯废气。切割后的废边料经破碎机破碎、化料机化料成团状后作为废品外售。化料 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废气。 6.)打包外售 切割好的泡沫板经检验合格,包装入成品库即为外售。 主要污染工序: 本项目生产过程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具体产污工序及污染物见 下表。 表 11 主要排污节点及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类别 产污环节 主要污染物 发泡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 成型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 烘干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 切割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 化料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 废水 职工生活 COD、氨氮 噪声 设备运行过程 等效声级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原料包装 废包装袋 设备维护 废机油 破碎化料 废化料 废气处理设施 废活性炭 废气 固废 1.废气 1.1 废气源强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发泡、成型、烘干、切割、化料过程产生的含非甲烷总烃、苯乙烯 废气。根据资料显示,聚苯乙烯分解温度为 280℃,项目发泡、成型和烘干、切割、化料 温度均低于 140℃,故原料不会发生分解,产生大量有机废气,产生的废气仅为原料中残 留的未聚合反应单体及少量戊烷,本项目以非甲烷总烃计及苯乙烯计。本项目废气产生源 强及污染防治措施见下表。 表 12 产污 环节 物料量 发泡 成型 原料聚苯乙 烯颗粒 污源强参数一览表 运行时间 废气核算方法 污染防治措施 年运行 300 天, 本项目生产工艺与《洛阳铭钰泡沫包装材料 发泡机出气口经密闭 每天运行 24 小 有限公司年产 5 万立方米泡沫板项目》相同, 管道与废气治理设施 25 4400t/a 烘干 切割 化料 时合 7200h/a , 集气罩集气效 率 90%。 板材量约为 30.7 万 m3 合 4400t/a,废边 料约为 0.7 万 m3 合 100t/a 原料及产品相同,废气收集方式及污染防治 措施项目,因此本项目废气产生源强类比《洛 阳铭钰泡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5 万立方 米泡沫板项目》检测数据,发泡成型烘干工 序非甲烷总烃挥产污系数按 0.1%,苯乙烯的 产污系数按 0.01%,本项目发泡成型烘干过 程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 4.4t/a,有组织产生速 率为 0.6kg/h;本项目发泡成型烘干过程苯乙 烯产生量为 0.44t/a,有组织产生速率为 0.06kg/h。 连接,成型机成型机出 件口上方设置集气效 率 90% 集气罩,烘干 房进出件口上方设置 集气效率 90%集气罩, 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废 气处理效率 85% 的等 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经排气筒 P1 排 放。 本项目生产工艺与《洛阳铭钰泡沫包装材料 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泡沫板项目》相同, 原料及产品相同,废气收集方式及污染防治 措施项目,因此本项目废气产生源强类比《洛 阳铭钰泡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 米泡沫板项目》检测数据,本项目切割及化 年运行 300 天, 料工序非甲烷总烃产污系数为0.001kg/m3,苯 每天 8 小时, 乙烯的产污系数按0.1g/m3。则本项目切割化 合 2400h/a。 料过程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307t/a(有组织 产生量为0.276t/a,无组织产生量为0.031t/a, 有组织产生速率为0.115kg/h);苯乙烯烃产 生量为0.0307t/a(有组织产生量为0.0276t/a, 无组织产生量为0.0031t/a,有组织产生速率为 0.0115kg/h)。 切割机上方设置集气 效率 90%的集气罩, 化料机上方设置集气 效率 90%的集气罩, 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 引致废气处理效率 85%的低温等离子+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经排气筒 P2 排放。 1.2 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发泡、成型、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套废气处理效率 85%的低 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 P1 排放。板材切割及化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 集后引至一套废气处理效率 85%的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 P2 排放。 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 13 项目废气产生量一览表 生产线 产污工序 发泡成型烘干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 苯乙烯 非甲烷总烃 无组织 有组织 0.44 0.06 0.276 0.115 0.0276 0.0115 0.031 / 0.0031 / 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产生量t/a 产生速 率kg/h 产生浓度 mg/m3 污染治 理设施 排放量 t/a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非甲烷总烃 4.4 0.6 30 0.66 4.5 0.09 苯乙烯 0.44 0.06 3 低温等离子+ 活性炭吸附箱 0.066 0.45 0.009 非甲烷总烃 0.276 0.115 11.5 0.041 1.7 0.017 产尘点 有组织 P1 0.6 生产车间 苯乙烯 表14 4.4 切割 苯乙烯 切割化料 产生速率 kg/h 发泡成型烘干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 产生量 t/a 26 低温等离子+ P2 车间无 组织 苯乙烯 0.0276 0.0115 1.15 活性炭吸附箱 0.0041 0.17 0.0017 非甲烷总烃 0.031 / / / 0.031 / / 苯乙烯 0.0031 / / / 0.0031 / / 备注:废气治理设施P1配套风机风量均为20000m3/h,废气治理设施P2配套风机风量均为10000m3/h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发泡成型烘干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有组织排放速率可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15m 高排气筒排放速率: 10kg/h )标准要求,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中(非甲烷总烃特排限值 60mg/m3)要求。苯乙烯排放速率满足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中排放限值,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限值要求。 本项目切割化料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有组织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15m 高排气筒排放速率:10kg/h)标准要求, 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非甲烷总烃特排 限值 60mg/m3)要求。苯乙烯排放速率满足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 值,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限值要求。 2 废水 本项目新鲜水用量为 360t/a(1.2t/d),主要为职工生活新鲜水用 360t/a(1.2t/d)。 本项目职工 30 人,不在厂内住宿,生活用水量按不在厂内食宿每人每天 40 L 水计算, 生活水用量约为 360t/a(1.2t/d),废水产生量为 288t/a(0.96t/d),类比同类水质,污染 物产生浓度分别为:COD300mg/m3,氨氮 25mg/m3,产生量分别为 COD0.00864t/a,氨氮 0.0072t/a,职工日常生活污水依托现有 20m3 化粪池收集后农户拉走肥田。污染物排放浓度 分别为:COD240mg/m3,氨氮 24.25mg/m3,排放量分别为 COD0.0691t/a,氨氮 0.007t/a。 3 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的发泡机、成型机、空压机、破碎化料机、切割机、 泵等各类设备噪声,噪声源强值在 75~92dB(A)之间。 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化料塑料、废机油、废润 27 滑油、废活性炭等,具体固废产生及存放处理处置方式见下表。 表 15 固废产生量及处置方式一览表 来源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处理方式 性质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4.5t/a 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一般固废 原料包装 废包装袋 0.1t/a 10m2 固废间暂存后外售 一般工业 切割、化料 废化料塑料 100t/a 10m2 固废间暂存后外售 固废 设备维护 废机油 0.1 t/a 5m2 危废间暂存后交资质单位处理 危险固废 设备维护 废润滑油 0.1 t/a 5m2 危废间暂存后交资质单位处理 危险固废 废气处理设施 废活性炭 4t/a 5m2 危废间暂存后交资质单位处理 危险固废 1)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按 0.5kg/人·d 计,本项目职工 30 人,年工作 300 天,则本项目生 活垃圾产生量为 4.5t/a,经垃圾桶收集暂存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废包装袋 项目原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袋,产生量约为 0.1t/a,经 10m2 固废间暂存后定期外售。 3)废化料塑料 项目废边料经破碎化料后产生的废料约 100t/a,经车间 10m2 固废间暂存后定期外售。 4)废机油、废润滑油 项目设备定期维护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废润滑油,每半年更换一次,产生量约为 废机油 0.1t/a、废润滑油 0.1t/a,经 5m2 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理。 5)废活性炭 根据环境工程方面的经验数据,1t 活性炭约吸附 300-400kg 的有机废气,本项目按 350kg 计算,则每年产生的废活性炭量为约 4t/a,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 版),此类废弃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 HW49-900-041-49。项目废弃活性炭在厂 内危废暂存间储存,定期交由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28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产生浓度及产生量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浓度 产生量 浓度 排放量 非甲烷总烃 30mg/m3 4.4t/a 4.5mg/m3 0.66t/a 苯乙烯 3mg/m3 0.44t/a 0.45mg/m3 0.066t/a 非甲烷总烃 11.5mg/m3 0.276t/a 1.7mg/m3 0.041t/a 苯乙烯 1.15mg/m3 0.0276t/a 0.17mg/m3 0.0041t/a 非甲烷总烃 / 0.031t/a / 0.031t/a 苯乙烯 / 0.0031t/a / 0.0031t/a COD 300mg/L 0.0864t/a 240mg/L 0.0691t/a 氨氮 25mg/L 0.0072t/a 24.25mg/L 0.007t/a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 4.5t/a / 0 原料包装 废包装袋 / 0.1t/a / 0 废化料塑料 废切割边料 / 100t/a / 0 废气治理设施 废活性炭 / 4t/a / 0 废机油 / 0.1t/a / 0 废润滑油 / 0.1t/a / 0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 名称 发泡、成型、烘干废 气治理设施排气筒 P1 内容 类型 切割、化料废气 治理设施排气筒 P2 车间无组织 水污 染物 固 废 生活污水 288t/a 设备维护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的发泡机、成型机、空压机、破碎化料机、切割机、泵等各类设备噪 噪 声 声,噪声源强值在 75~95dB(A)之间,经基础减振、厂房的隔音降噪措施,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 其他 /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 3 类标准的要求。 主要生态影响: 本项目所在区域主要的植被为人工植被,到目前为止,该区没有发现珍稀动植物等特 殊保护对象。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29 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本项目为在租用闲置车间进行建设,无土建工程。施工期工程主要为生产设备的安装, 施工期影响主要为施工机械安装噪声,及施工固废。由于施工期较短约 1 个月,施工期影 响不再考虑。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1 大气污染源强 以项目所在车间西南角为坐标中心,东西向为 X 轴,南北向为 Y 轴,本项目大气污染 物排放源参数见表 16、表 17。 表 16 编 号 生产线点源参数调查清单 排气筒底部 中心坐标 m 名称 评价因子源强 排气筒 底部海 拔高度 排气 筒高 度 排气 筒内 径 废气 出口 速度 烟气 出口 温度 年排放 小时数 X Y m m m m/s K h 排气筒 P1 40 10 144 15 0.6 19.67 323 7200 2 排气筒 P2 60 60 144 15 0.5 14.15 293 2400 编号 名称 非甲烷 苯乙 总烃 烯 Cond 1 表 17 排放 工况 kg/h 正常 排放 正常 排放 0.09 0.009 0.017 0.0017 矩形面源参数调查清单 面源 面源 起始点 海拔 坐标 m 高度 面源 面源 长度 宽度 与正北 面源有 方向夹 效排放 角 高度 年排 排放 放小时 工况 评价因子源强 非甲烷总 烃 / / (X,Y) m m m 。 m h 1 车间 (0,0) 144 100 70 0 8 7200 / 正常 排放 苯乙烯 kg/h 0.013 0.0013 1.2 评价等级确定 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采用《环境影 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模式清单中的估算模式(AERSCREEN) 计算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见下表 18,点源及面 源参数见表 16、表 17,估算模式参数见表 19,结果见表 20,评价工作等级判别标准见表 21。 表 18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表 30 污染物名称 平均时段 标准值(mg/m3) 标准来源 非甲烷总烃 1 小时平均值 2.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苯乙烯 1 小时平均值 0.01 表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表 D. 1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估算模型参数选取表 参数 取值 城市/农村 城市 人口数(城市选项时) / 城市/农村选项 最高环境温度/℃ 41.7 最低环境温度/℃ -15 土地利用类型 工业用地 区域湿度条件 中等湿度 考虑地形 否 地形数据分辨率/m / 考虑岸线熏烟 否 岸线距离/m / 岸线方向/° / 是否考虑地形 是否考虑岸线 熏烟 表 20 点源 2 矩形面源 浓度单位 µg/m3 评价因子 评价标准(μg/m³) Cmax(μg/m³) Pmax(%) D10%(m) 苯乙烯 10.0 0.2500 2.4998 / 非甲烷总烃 2000.0 2.4998 0.1250 / 苯乙烯 10.0 0.2048 2.0483 / 非甲烷总烃 2000.0 2.0483 0.1024 / 苯乙烯 10.0 0.5556 5.5562 / 非甲烷总烃 2000.0 5.5562 0.2778 / 污染源名称 点源 1 采用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 表 21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10% 二级 1%≤Pmax<10% 三级 Pmax<1% 根据表 20 可以看出,本项目 Pmax 最大值出现为矩形面源排放的苯乙烯 Pmax 值为 5.5562%,Cmax 为 0.5556μg/m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评价区域为以项目厂址为中心 区域,边长为 5km 的矩形区域。 1.3 无组织废气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推荐模式清单中的估算模 31 式(AERSCREEN)对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预测,本项目无组织污染源排放预测结 果见下表。 表 22 无组织污染源排放情况预测结果 污染源 计算项目 内容 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以及最远影响距离 5.5562µg/m3,122m 苯乙烯最大落地浓度以及最远影响距离 0.5556µg/m3,122m 生产车间 由上表可知,经预测无组织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满足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厂界标准值 5.0mg/m3)相关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 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 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非甲烷总烃工业企业边界浓度 ≤2.0mg/m3”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1.4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见下表。 表 23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排放口编号 发泡成型烘干废气排口 P1 切割化料废气设施排口 P2 表 24 序号 排放口 编号 产污 环节 车间 污染物 发泡成型 烘干切割 化料 苯乙烯 表 25 核算排放速率/ 核算年排放量/ (µg/m3) (kg/h) (t/a) 非甲烷总烃 4500µg/m3 0.09Kg/h 0.66t/a 苯乙烯 450µg/m3 0.009Kg/h 0.066t/a 非甲烷总烃 1700µg/m3 0.017Kg/h 0.041t/a 苯乙烯 170µg/m3 0.0017Kg/h 0.0041t/a 大气污染物无组组排放量核算表 非甲烷 总烃 1 核算排放浓度/ 污染物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密闭车间 内,加强 管理,加 强车间通 风。 年排放 量/(t/a) 标准名称 浓度限值/ (µg/m3)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关于全省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 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 (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及《挥 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2000 0.031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及《合成树脂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限值要求 10 0.0031 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汇总) 项目 污染物 年排放量/t/a 1 非甲烷总烃 0.732t/a 32 2 0.0732t/a 苯乙烯 1.5 大气环境自查表 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见下表。 表 26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工作内容 自查项目 评价等级 评价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与范围 评价范围 边长=50km□ 边长 5~50km□ 边长=5km√ SO2+NOx 排放量 ≥2000t/a□ 500~2000t/a□ <500t/a□ 评价因子 评价标准 评价因子 评价标准 国家标准√ 环境功能区 环境空气质量 现状调查数据来源 一类区□ 调查 长期例行监测数据√ 预测范围 预测因子 正常排放短期 一类区和二类区□ 主管部门发布分数据□ 现状补充监测□ 达标区□ 本项目非正常排放源□ 现有污染源□ 预测模型 其他标准□ 二类区√ 本项目正常排放源√ 调查内容 附录 D□ (2019)年 现状评价 污染源 不包括二次 PM2.5 √ 地方标准□ 评价基准年 现状评价 包括二次 PM2.5□ 基本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 AERMOD ADMS □ □ 不达标区√ 拟替代的 其他在建、拟建 污染源□ 项目污染源□ 区域污染源□ AUSTAL2000 EDMS/AEDT CALPUFF 网格模型 □ □ □ 边长 5~50km□ 边长≥50km□ □ □ 边长=5km□ 不包括二次 PM2.5□ 预测因子(非甲烷总烃、苯乙烯) C 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 其他 包括二次 PM2.5□ C 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 大气环境 浓度贡献值 影响预测 正常排放年平 一类区 C 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 C 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 与评价 均浓度贡献值 二类区 C 本项目最大占标率≤30%□ C 本项目最大占标率>30%□ 非正常排放 非正常持续时长 1h 浓度贡献值 ( )h 保证率日平均浓度 和年平均浓度叠加值 区域环境质量的 整体变化情况 环境监测 计划 污染源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影响 评价 大气环境 结论 防护距离 污染源年排放量 注:“□”为勾选项,填“√”;“( C 非正常最大占标率≤100%□ C 非正常最大占标率>100%□ C 叠加达标□ C 叠加不达标□ k ≤ -20%□ k >-20%□ 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废气监测√ 苯乙烯) 无组织废气监测√ 监测因子: ( / 监测点位数( / ) 可以接受√ 无监测□ ) 无监测√ 不可以接受□ 距(/)厂界最远(/)m 非甲烷总烃 0.732t/a )”为内容填写项 33 苯乙烯 0.0732t/a 2 水环境影响分析 2.1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2.1.1 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确定项目地表水环境 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据如下表所示。 表 27 评价等级 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 判定依据 排放方式 废水排放量 Q/(m3/d);水污染物当量数 W/(无量纲) 一级 直接排放 Q≥20000 或 W≥600000 二级 直接排放 其他 三级 A 直接排放 Q<200 且 W<6000 三级 B 间接排放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经 污水管网排至华阳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污水排放方式属间接排放,因此项目地表 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B。 2.1.2 废水排放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废水产生量为 288t/a (0.96t/d),类比同类水质,污染物产生浓度分别为:COD300mg/m3,氨氮 25mg/m3,产 生量分别为 COD0.00864t/a,氨氮 0.0072t/a,职工日常生活污水依托现有 20m3 化粪池收集 后农户拉走肥田。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COD240mg/m3,氨氮 24.25mg/m3,排放量分别 为 COD0.0691t/a,氨氮 0.007t/a。 2.1.3 废水处理及达标排放分析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288m3/a(0.96m3/d),废水经 1 个 20m3 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经 污水管网排至华阳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 年版) 要求:化粪池生活污水停留时间为 12~24h,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0.96m3/d,化粪池 容积为 20m3,满足废水停留时间满足 12 小时以上(每 10 天清掏一次),因此化粪池容积 可行。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污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三级中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孟津县华阳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34 进水水质要求(COD350mg/L,氨氮 32mg/L)。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该区域的地表水 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2.1.4 废水总量指标 项目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项目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 288t/a,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 A 标准 : CODCr≤ 50mg/L NH3-N≤8mg/L,项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如下(全部为生活):COD0.0144t/a, 氨 氮 0.0023t/a。 2.1.5 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表 28 工作内容 影响类型 影 响 识 别 水环境保 护目标 影响途径 影响因子 评价等级 区域污染 源 现 状 调 查 受影响水 体水环境 质量 区域水资 源开发利 用状况 水文情势 调查 补充监测 调查范围 调查因子 现 状 评 价 评价标准 评价时期 评价结论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自查项目 水污染影响型√;水文要素影响型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取水口 □;涉水的自然保护区 □;重要湿地 □;重点保护与珍 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 □;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等渔业水体 □;涉水的风景名胜区 □;其他□ 水污染影响型 水文要素影响型 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其他√ 水温 □;径流 □;水域面积 □ 持久性污染物 □;有毒有害污染物 □;非持久性污 水温 □;水位(水深) □;流速 □;流 染物√;pH 值 □;热污染 □;富营养化 □;其他 量 □;其他 □ □ 水污染影响型 水文要素影响型 一级 □;二级□;三级 A □;三级 B √ 一级 □;二级 □;三级 □ 调查项目 数据来源 已建 □;在建 □; 拟替代的污染源 □ 排污许可证 □;环评 □;环保验收 □; 拟建 □; 既有实测 □;现场监测 □;入河排放口 其他 □ 数据 □;其他 □ 调查时间 数据来源 丰水期□;平水期 □;枯水期 □;冰封期 □ 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补充监测 □; 春季 □;夏季 □;秋季 □;冬季 □ 其他 □ 未开发 □;开发量 40%以下 □;开发量 40%以上 □ 调查时期 数据来源 丰水期 □;平水期 □;枯水期 □;冰封期 □ 水行政主管部门 □;补充监测 □;其他 □ 春季 □;夏季 □;秋季 □;冬季 □ 监测时期 监测因子 监测断面或点位 丰水期 □;平水期 □;枯水期 □;冰封期 □ 监测断面或点位个数 () 春季 □;夏季 □;秋季 □;冬季 □ ()个 河流:长度()km;湖库、河口及近岸海域:面积()km2 河流、湖库、河口:Ⅰ类 □;Ⅱ类 □;Ⅲ类□;Ⅳ类 □;Ⅴ类 □ 近岸海域: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 规划年评价标准() 丰水期 □;平水期 □;枯水期 □;冰封期 □ 春季 □;夏季 □;秋季 □;冬季 □ 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 □: 达标 □;不达标□ 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水质达标状况 □:达标 □;不达标 □ 水环境保护目标质量状况 □:达标 □;不达标 □ 35 达标区 不达标区 预测范围 预测因子 影 响 预 测 预测时期 预测情景 预测方法 水污染控 制和水环 境影响减 缓措施有 效性评价 影 响 评 价 水环境影 响评价 污染源排 放量核算 替代源排 放情况 生态流量 确定 环保措施 防 治 措 施 监测计划 对照断面、控制断面等代表性断面的水质状况 □:达标 □;不达标 □ 底泥污染评价 □ 水资源与开发利用程度及其水文情势评价 □ 水环境质量回顾评价 □ 流域(区域)水资源(包括水能资源)与开发利用总体状况、生态 流量管理要求与现状满足程度、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空间的水流状况 与河湖演变状况 □ 河流:长度()km;湖库、河口及近岸海域:面积()km2 丰水期 □;平水期 □;枯水期 □;冰封期 □ 春季 □;夏季 □;秋季 □;冬季 □ 设计水文条件 □ 建设期 □;生产运行期 □;服务期满后 □ 正常工况 □;非正常工况 □ 污染控制和减缓措施方案□ 区(流)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情景 □ 数值解 □:解析解 □;其他 □ 导则推荐模式 □:其他 □ 区(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替代削减源 □ 排放口混合区外满足水环境管理要求 □ 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 □ 满足水环境保护目标水域水环境质量要求 □ 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水质达标 □ 满足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等量或减 量替代要求 □ 满足区(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 □ 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同时应包括水文情势变化评价、主要水文特征值影响评价、生态流量 符合性评价 □ 对于新设或调整入河(湖库、近岸海域)排放口的建设项目,应包括排放口设置的环境合理性 评价 □ 满足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管理要求 □ 污染物名称 排放量/(t/a) 排放浓度/(mg/L) COD 0.0144 50 0.0023 8 氨氮 排放浓度/ 污染源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号 污染物名称 排放量/(t/a) (mg/L) () () () () () 3 3 3 生态流量:一般水期()m /s;鱼类繁殖期()m /s;其他()m /s 生态水位:一般水期()m;鱼类繁殖期()m;其他()m 污水处理设施√;水文减缓设施□;生态流量保障设施□;区域削减□;依托其他工程措施□;其 他□ 环境质量 污染源 监测方式 手动□;自动□;无监测√ 手动□;自动□;无监测□ 监测点位 () ( ) 监测因子 () ( ) 污染物排 / 放清单 评价结论 可以接受√;不可以接受□ 注:“□”为勾选项,可√;“()”为内容填写项;“备注”为其他补充内容 2.2 地下水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2.2.1 地下水评价等级 36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 A,本项目类别为二 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根据第 53 条塑料制品业 292:本项目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 告表。该类别报告表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为 IV 类,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 本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2.2.2 污染防范措施 项目设备使用的机油、润滑油均为液态,在操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会对车间地面造成 污染,以及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的过程中对车间地面造成的污染。项目拟采取的地 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见下: 1 生产车间地面硬化,混凝土地面应满足防渗标准。 ○ ②危废暂存间的围堰、地面选用的混凝土应满足防渗标准;围墙、顶棚等应选用防风、 防晒、防腐蚀的的材料。 ③企业应加强项目区内各类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检修,避免跑冒滴漏现场,发现泄漏迹 象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确保不污染区域地下水。项目正常运营过程中基本上不会对区域 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3 声环境影响分析 3.1 噪声源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的发泡机、成型机、空压机、破碎化料机、切割机、 泵等各类设备噪声,噪声源强值在 75~92dB(A)之间。设备噪声主要集中在生产车间内。 3.2 预测方法 本项目噪声预测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 8.3 节中的公 式计算。 1)点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 无指向性点声源几何发散衰减的基本公式是: r  L P  r  L P r 0  20 lg    r0  37 公式中第二项表示了点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 Adiv=20lg(r/r0) 2)面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 8.3.2.3 节,当预测点和面声 源中心距离 r 处于以下条件时,可按下述方法近似计算: ①当 d<a/π 时,几乎不衰减(Adiv≈0); ②当 a/π<d<b/π,距离加倍衰减 3dB 左右,类似线声源衰减特性(Adiv≈10lg (r/r0)); ③当 d>b/π,距离加倍衰减趋近于 6dB,类似点声源衰减特性(Adiv≈20lg(r/r0))。 其中面声源的 b>a,项目噪声预测参数见下表。 表 28 项目噪声预测参数 车间名称 车间规模 生产车间 100×60×8 单位:m 距离 距东厂界 距西厂界 距南厂界 距北厂界 25 15 12 245 3.3 预测结果 本项目生产工序均为 24 小时,昼夜间工作。本项目正常生产时高噪声设备对厂界昼间 噪声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 29 项目 贡献值 厂界昼间噪声预测结果 单位:dB(A) 南厂界 西厂界 北厂界 东厂界 昼间 54.23 52.94 38.34 53.46 夜间 54.23 52.94 38.34 53.46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运营期间高噪声设备对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可以满足《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 3 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 不会对该区域的声环境质量造成大的影响。 4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4.1 固废产生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化料塑料、废机油、废润 滑油、废活性炭等,具体固废产生及存放处理处置方式见下表。 38 表 30 固废产生量及处置方式一览表 来源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处理方式 性质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4.5t/a 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一般固废 原料包装 废包装袋 0.1t/a 10m2 固废间暂存后外售 一般工业 废化料塑料 废切割边料 100t/a 10m2 固废间暂存后外售 固废 设备维护 废机油 0.1t/a 5m2 危废间暂存后交资质单位处理 危险固废 设备维护 废润滑油 0.1t/a 5m2 危废间暂存后交资质单位处理 危险固废 废活性炭 4t/a 5m2 危废间暂存后交资质单位处理 危险固废 废气处理设施 4.2 固废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化料塑料等,废包装袋、废化料塑料经 10m2 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该废包装袋每 3 天外售一次,可满足项目项目固废堆存要求。废 化料塑料每 10 天清理一次,清理量较小,可满足项目固废堆存要求。 该固废堆场堆场设置于车间内,设置有标识标牌,地面经硬化处理,该堆场设置符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的规定。项目一般固废污染 防治措施可行。 4.3 危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项目生产设备维护更换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根据《危险废 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建 设基础防渗设施,防风、防雨、防晒,危废间内的危废区周边设置 0.2m 高围堰,必须定 期检查,确保完好无损,防止泄露造成二次污染,并按规定设立危险废物标志;危险废物 要用不易破损、变形、老化、能有效防止渗透、扩散的容器储存,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必 须贴标签;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本项目危险废物汇总情况及贮存场所基本情 况见下表。 表 31 危废名称 危废类别 及代码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汇总表 产生量 产生工序及 周期 形态 主要 贮存能力 危险 成分 及周期 特性 防治措施 分类使用容器收 废机油 HW08: 900-249-08 0.1t/a 机械设备使 用 1a/次 液态 矿物油 0.2t, 1年 毒性 集,5m2 危废暂 存间金属容器暂 存,定期交由有 废润滑油 废活性炭 HW08: 900-249-08 HW06: 0.1t/a 4t/a 机械设备使 用 1a/次 活性炭吸附 液态 矿物油 固态 活性炭和 39 0.2t, 1年 4t,半年 毒性 相应资质的危废 处置单位处理处 毒性 置。 900-405-06 装置、6 个 被吸附物 月/次 本厂区危废间均位于车间内,面积均为 5m2,要求危废间内的危废区周边设置 0.2m 高 围堰及警示标志、地面经防渗漏处理,采用专用容器分区存放,并按规定设立危险废物标 志,危险废物的转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联单制度。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危废间设 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要求,污染防 治措施可行。危废暂存间设置可行。 4.4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 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 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 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 行转移。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好紧急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 污染事故的发生。 ℃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识和数量登记工作,在收集、 分类、标识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害告知培训,督 促操作人员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各车间对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对本车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详细 的登记,填写《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并对危险废物的贮存量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各车间对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要加强管理,定期巡检,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不渗 漏、不丢失等。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及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0 5.土壤环境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中附录 A 土壤环境影 响评价项目类别表本项目属于 III 类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 行)HJ964-2018,本项目周边 50 米范围内无耕地,居民区等土壤敏感目标,因此环境敏感 程度为不敏感,本项目租用闲置车间建设,占地(永久占地)规模小于 5hm2;因此本项目 划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32 项目土壤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情况 I 大 中 小 大 中 小 大 III 中 敏感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较敏感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 不敏感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 - 敏感程度 II 小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无需进行土壤评价。 6 环保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 6500 万元,环保投资为 33.2 万元,占总投资的 0.5%,环保投资估算 见下表。 表 33 环保投资估算一览表 项目 处理措施 投资(万元) 废水 生活污水 1 个 20m3 化粪池(依托现有) / 噪声 高噪生产设备 车间隔音降噪 5 一般固废 1 个 10m2 固废间 0.2 危险固废 1 个 5m2 危废间 1 发泡 烘干车间内二次密闭,发泡密闭集气管+成型集气罩+烘干集 成型 气罩(管)+干燥过滤器+低温等离子 烘干 +活性炭吸附装置+15 米排气筒 1 套 切割 破碎化料工序车间内二次密闭,切割集气罩+化料集气罩+低 化料 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15 米排气筒 1 套 / / 固废 废气 合计 15 12 33.2 7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7.1 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产品和设备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 类范围内,为允许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于 2021 年 1 月 7 41 日在孟津县华阳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备案,项目代码:2021-410322-04-05-255636。 7.2《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 号文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 号文:重点区域范围规 定,与本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表 33 重 点 区 域范围 推 进 重 点 行 业 污 染 治 理 升 级 改造 实 施 VOCs 专 项 整 治 方案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与本项目相关要求 要求 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 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 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 本项目 相符性 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范围之列。 本项目所在地区属于重点区域,本项目无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颗粒物产生及排放。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 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 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 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2017 〕 162 号 ) 要 求 。 苯 乙 烯 排 放 速 率 满 足 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以及 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限值。 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同时满足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及《关于全省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 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工业企 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 2.0mg/m3 的要求。 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 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 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等。 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 饮油烟治理力度。 本项目所在 区域属于重 点区域,满 足重点区域 执行大气污 染物特别排 放限值要求 7.3“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根据“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本项目主要涉及内容如下: 表 34 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规定内容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分析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 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 VOCs 排放量大、 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 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本项目厂址位于华阳 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 VOCs 产业集聚区内,本项目为二类工业项目中塑料 符合文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新、改、扩建涉 VOCs 制品制造,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经低温 件要求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等离子+活性炭箱(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 85%,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 对苯乙烯去除效率 85%)处理后 15m 排气筒排 设施。 放,废气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本项目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 7.4《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相符性分析如下: 42 表 35 与《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相符性分析 《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相关要求 (1)加强源头严控。提高涉 VOCs 排放行业环保准 入门槛,城市规划区内不再新建涉 VOCs 项目,城 市区现有涉 VOCs 项目改、扩建不得增加 VOCs 排 放量;城市规划区外新建涉 VOCs 项目必须进园发 展,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并将替 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 理。 项目实际情况 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孟津县华阳县产业集聚区,本项目区 域内实行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 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 (2)加强末端治理。2018 年 12 月底前,石油化工、 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 VOCs 排放量大、排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制鞋、 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本项目厂址位于华阳产业 制药、机动车维修业涂装等企业和工艺要根据排放 集聚区内,本项目为二类工业项目中橡胶及塑料 的 VOCs 成分和工艺要求,收集生产工艺产生的 制品制造,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经低温等 VOCs,采用回收技术或销毁技术对收集后的 VOCs 离子+活性炭箱(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 85%,对苯 进行净化治理,有酸洗磷化工艺的对酸雾进行收集 乙烯去除效率 85%)处理后 15m 排气筒排放,废 净化,减少 VOCs 无组织排放。 气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符合文 件要求 根据以上分析内容,本项目满足《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要求。 7.5 与《洛阳市 2020 年 VOCs 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20〕15 号)相 符性分析 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 2020 年 VOCs 污染治理专项 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20]15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见下表。 表 36 项目 (一) 工 业 源 VOCs 污 染 治理 洛环攻坚办〔2020〕15 号文件相符性分析 要求内容 本项目情况 相 符 性 14、其他工业企业 VOCs 治理。 2020 年 6 月底前,人造板工业、塑料颗 粒加工、塑料制品业、蘸油热处理工艺、 防水材料制造、浸漆工艺等其他无 VOCs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 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企业,落实密闭生产 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措施,对原料储存、生产工艺、稀释包装、 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 相 灌装加注等工艺环节排放的 VOCs 进行 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要 收集治理,消除挥发性异味,VOCs 无 符 求。苯乙烯排放速率满足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 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标准》中排放限值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要求,VOCs (GB 31572-2015)限值要求。 有组织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 〔2017〕162 号)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限 值见附表)。 合成树脂工业全面执行 VOCs 特别排放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能 相 限值。2020 年 6 月底前,合成树脂企业对 够 满 足 《 合 成 树 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GB 符 生产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提标治理, 31572-2015)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 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 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162 号)要求。苯乙烯排放速率满足 GB14554-93《恶臭 要求,VOCs 有组织排放《合成树脂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 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 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 排放限值要求。 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43 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及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 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工业 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 2.0mg/m3 的要求。 (五) VOCs 环 境 监管 1、严格 VOCs 项目环境准入。 提高涉 VOCs 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城 市建成区内不再新建涉 VOCs 工业项目, 城市建成区现有涉 VOCs 工业项目改、扩 建不得增加 VOCs 排放量;城市建成区外 新建涉 VOCs 工业项目必须进园发展,实 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并将 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 环境执法管理。禁止新、改、扩建生产和 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 胶粘剂的工业企业项目。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本项目厂址位于华阳县产业集 聚区;项目有机废气要求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削 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 环境执法管理。项目使用不涉及胶黏剂,不使用油墨和 涂料。 相 符 由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洛阳市 2020 年 VOCs 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 (洛环攻坚办[2020]15 号)中相关要求。 7.6《洛阳市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2020〕2 号)相 符性分析 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 案的通知(洛环攻坚[2020]2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见下表。 表 37 洛环攻坚〔2020〕2 号文件相符性分析 项目 方案要求内容 38. 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 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通过采用全密闭、 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 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提高 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 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 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密闭 空间作业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 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 (七) 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 深化 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 挥发 不低于 0.3 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 性有 执行。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 机物 VOCs 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 2 千克/小时, 污染 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 治理 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 于 80%。 39. 强化设施运行管理。 企业应系统梳理 VOCs 排放主要环节和工 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 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 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 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 的关键参数,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烘干工序车间内二次 密闭,废气收集处理措施为:集气罩+干式过滤 器+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 15m 排气筒 1 套(非甲烷总烃及苯乙烯去除效率 85%)。 化料工序车间内二次密闭,废气手机措施为: 集气罩+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 15m 排 气筒 1 套(非甲烷总烃及苯乙烯去除效率 85%)。废气经收集后在经管道引至低温等离 子+活性炭箱处理后经 15 米排气筒 P2 排放。生 产过程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项目 VOCs 初始排 放速率均小于 2 千克/小时。 符合 本项目要求厂内设专门技术员对环保设施进行 管理和维护,并对技术人员进行能力培训与交 流,技术人员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 关键参数等台账,要求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44 符合 调取,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由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洛阳市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 通知》(洛环攻坚[2020]2 号)中相关要求。 7.7《洛阳市 2020 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20〕14 号)相符性 分析 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 2020 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 案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20]14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见下表。 表 38 序号 1 2 洛环攻坚办〔2020〕14 号文件相符性分析 要求 环评要求 相符性 工业无组织排放全面控制到位:工艺和工业堆场无组织排放治 本企业生产区位于密闭的生产 理。所有工业企业全面落实“密闭生产、密闭传输、密闭封装、 车间内,无工业堆场散装料,原 密闭装卸、密闭储存、密闭运输”的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 料及成品均在密闭车间内。烘干 相符 措施;所有工业企业(除露天开采场所外)必须建设原料库和 工序车间内分别二次密闭,化料 成品库,禁止露天作业、露天堆放。 工序车间内二次密闭。 严格源头管控。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 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加强区域、 流域规划环评管理,强化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明确禁止 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从源头上预防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全市原则上禁止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 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砖瓦窑、耐 火材料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以及耐火材料、陶瓷等 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华阳产业集 生炉和 35 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全市新建涉气工业窑炉 聚区,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 相符 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省控项目实行双倍减量替代; 不涉及工业窑炉。 城市区和县城建成区工业窑炉原则上只减不增,城市建成区禁 止新建耗煤(包括燃料煤和原料煤)工业窑炉,严控新建其他 排放废气的工业窑炉;县(市)新建工业窑炉原则上进入产业 集聚区,城市上风向的新安县、孟津县、偃师市新建工业炉窑 可选址在资源禀赋好、环境承载力强、大气扩散条件优的区域; 现有涉气工业窑炉的升级、改造、扩能不得增加大气污染物排 放量。 由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洛阳市 2020 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 (洛环攻坚办[2020]14 号)中相关要求。 7.8《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相符性分析 表 39 项目 三 、 控 制 思 路 与 要 求 (一)大 力推进 源头替 代。 (二)全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要求内容 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 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 植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 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 含 量的胶粘剂,以及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 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 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 VOCs 物料应储存 45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不涉及胶 粘剂、涂料、油墨等。 相符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烘干工序 相符 面加强 无组织 排放控 制。 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 库、料仓等。含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 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含 VOCs 物料生 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 间中操作。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 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 低于 0.3 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 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 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 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 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 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 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 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 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 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 高 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 (三)推 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 进建设 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 适宜高 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 效的治 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 污设施。 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 初始排放 速率大于等于 3 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 2 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 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 不低于 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 其相关规定执行。 车间内二次密闭,废气收集处理措 施为:集气罩+干式过滤器+低温等 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 15m 排气 筒 1 套(非甲烷总烃及苯乙烯去除 效率 85%)。化料工序车间内二次 密闭,废气手机措施为:集气罩+ 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 15m 排气筒 1 套(非甲烷总烃及苯 乙烯去除效率 85%)。废气经收集 后在经管道引至低温等离子+活性 炭箱处理后经 15 米排气筒 P2 排放。 生产过程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项目 VOCs 初始排放速率均小于 2 千 克/小时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烘干工序 车间内二次密闭,废气收集处理措 施为:集气罩+干式过滤器+低温等 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 15m 排气 筒 1 套(非甲烷总烃及苯乙烯去除 效率 85%)。化料工序车间内二次 密闭,废气收集措施为:集气罩+ 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 15m 排气筒 1 套(非甲烷总烃及苯 乙烯去除效率 85%)。废气经收集 后在经管道引至低温等离子+活性 炭箱处理后经 15 米排气筒 P2 排放。 生产过程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项目 VOCs 初始排放速率均小于 2 千 克/小时 本项目有机废气初始产生速率小 于 2kg/h,采用“低温等离子+活性 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效率 85%,满足左列要求。 相符 相符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 〔2019〕53 号文相关要求。 7.9《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 2020 年 6 月 23 日,生态环境部印发《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 46 〔2020〕33 号),本项目与该文件相关内容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 40 项目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要求内容 本项目情况 相 符 性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 VOCs 产生。大 力推进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 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 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不涉及胶粘剂、涂料、油墨等。 符合 辅材料台账,记录 VOCs 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 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 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 制要求。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 整个生产过程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 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 后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烘干工序车间内二次密 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 闭,废气收集处理措施为:集气罩+干式过滤器+低温等 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 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 15m 排气筒 1 套(非甲烷总烃及 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 苯乙烯去除效率 85%)。化料工序车间内二次密闭,废 符合 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 气手机措施为:集气罩+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 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 15m 排 气 筒 1 套 ( 非 甲 烷 总 烃 及 苯 乙 烯 去 除 效 率 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 85%)。废气经收集后在经管道引至低温等离子+活性炭 过 VOCs 物料的包装容器、含 VOCs 废料(渣、 箱处理后经 15 米排气筒 P2 排放。 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 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7 月 15 日前集中清运一次, 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组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 织企业对现有 VOCs 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 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关于全省开展工 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 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 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 (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要求。苯乙烯排放速率 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7 月 15 日前完成。对达不到 满足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以 要求的 VOCs 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 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符合 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 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同时满足《挥 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行业排放 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 A.1 特别排放限值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 规定执行;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 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 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2017〕162 号)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 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 值 2.0mg/m3 的要求。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关要求。 8、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8.1 环境管理 企业的环境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建成后要根据实际,建立、 健全完善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将清洁生产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对原辅料使用、资源能 利用、污染控制与减排、设备操作维护等方面严格管理,不断加强员工清洁生产意识,严 格操作规程,杜绝生产过程中不必要的浪费,保证清洁生产稳定持续发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有关要求和本次工程的实际需要,建设项目的 47 法人单位应成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负责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工 作,同时配备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总管理,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制 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生产部负责全公司环保工作的管理和检查督促,并配 备专职环保管理员,制定“环保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企业建立日常的环境管理制度和 环境管理台账,履行各阶段环境管理的职责和要求。日常管理过程中加强对一般固废和危 废的日常管理,建立物料台账管理。 8.2 监测计划 本项目日常环境监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环境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根据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并结合本项目工艺产排污特征制定了项 目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具体见表 41。 表 41 类别 废气 监测计划内容一览表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率 发泡成型烘干 废气设施排气 筒出口 非甲烷总烃 1 次/年 苯乙烯 1 次/年 切割化料废气 设施排气筒 出口 非甲烷总烃 1 次/年 苯乙烯 1 次/年 非甲烷总烃 1 次/年 非甲烷总烃 1 次/年 苯乙烯 1 次/年 车间厂房外 无组织 厂界外上风向 1 个监测点,下 风向 3 个测点 噪声 厂界四周 连续等效 A 声 级 1 次/季 废水 化粪池出口 COD、氨氮 1 次/季 执行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及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要求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排放限值、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及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要求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排放限值、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20mg/m3) 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要求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排放限值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 3 类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中排放 限值及华阳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9 总量控制 按照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4)197 号文《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河南省环保厅豫环文(2015)292 号文《河南省环境 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8 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印染行业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采用绩效方法核定, 其他行业依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行业最高允许排水 量)、烟气量等予以核定。 9.1 废水总量指标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总量为 COD0.0691t/a 、氨氮 0.007t/a ,生活污水经 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项目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 288t/a,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 A 标准:CODCr≤50mg/L NH3-N≤8mg/L,经污 水处理厂处理后项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0.0144t/a、氨氮 0.0023t/a。 9.2 废气总量指标 本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甲烷总烃 0.732t/a。 10 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孟津县华阳产业集聚区王铎路,为租用闲置车间内进行建设,租用面积为 5940m2,根据孟津华阳产业集聚区土地使用规划,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孟津华阳 产业集聚区土地使用规划,根据孟津县华阳产业集聚区出具的证明,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同意该项目建设。本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 经污水管网排至污水处理厂。正常生产时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贡献值能满足标准要求。固 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厂址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会对集 中饮用水水源造成影响。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不存 在环境制约因素,该厂址选择可行。 49 50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 容 类 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烘干工序车间内二次密闭,集气罩+干 发泡成型烘干 大气 污染 物 固 废 达标排放 + 15m 排气筒 1 套(非甲烷总烃及苯乙 切割化料 非甲烷总烃 苯乙烯 化料工序车间内二次密闭,集气罩+低温 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 15m 排气筒 1 套(非甲烷总烃及苯乙烯去除效率 85%) 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 COD、NH3-N 职工日常生活污水 化粪池收集 经污水管网 排至污水厂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垃圾桶收集 送城市生活 垃圾填埋场 原料包装 废包装袋 10m2 固废间暂存 定期外售 切割化料 废化料塑料 10m2 固废间暂存 定期外售 5m2 危废间暂存 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理 5m2 危废间暂存 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理 设备维护 废气处理设施 其他 式过滤器+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 烯去除效率 85%) 水污 染物 噪 声 非甲烷总烃 苯乙烯 废机油 废润滑油 废活性炭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的发泡机、成型机、空压机、破碎化料机、切割机、泵等各类设 备噪声,噪声源强值在 75~92dB(A)之间,经基础减振、厂房的隔音降噪措施,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可以满 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 3 类标准的要求。 / 主要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本项目周围无生态敏感点,也没有珍稀动植物种群。本项目的建设对不会对当地生 态环境造成影响。 51 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品和设备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 类范围内,为允许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在孟津县华阳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备案,项目代码:2021-410322-04-05-255636。。 2 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位于孟津县华阳产业集聚区王铎路,为租用闲置车间内进行建设,租用面积为 5940m2,根据孟津华阳产业集聚区土地使用规划,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孟津华阳 产业集聚区土地使用规划,根据孟津县华阳产业集聚区出具的证明,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同意该项目建设。本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 经污水管网排至污水处理厂。正常生产时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贡献值能满足标准要求。固 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厂址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会对集 中饮用水水源造成影响。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不存 在环境制约因素,该厂址选择可行。 3 环境质量现状 3.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2019 年洛阳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2019 年度洛 阳市 PM2.5、PM10、O3 的年均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标准浓度限值要求。 目前,洛阳市正在实施《洛阳市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 [2020]2 号)、《洛阳市 2020 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20]14 号)、《中 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洛发[2018]23 号)等文件中要求的一系列措施,将不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 质量。 52 根据现状检测资料,项目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烃小时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详解》中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标准值 2mg/m3 的要求;苯乙烯浓度值满足《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附录 D 中 10ug/m3 参考限值。 3.2 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厂区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 3 类标准要求,该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4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4.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发泡、熟化、成型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有组织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可满 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二级标准 (15m 高排气筒排放速率 : 10kg/h) 标准要求,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中(非甲烷总烃特 排限值 60mg/m3)要求。苯乙烯排放速率满足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排放限 值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限值要求。 本项目烘干、切割、化料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有组织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可满 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二级标准 (15m 高排气筒排放速率 : 10kg/h) 标准要求,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非甲烷总烃特排 限值 60mg/m3)要求。苯乙烯排放速率满足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 值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限值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预测无组织 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满足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标准值 5.0mg/m3)相 关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 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非甲烷总烃工业企业边界浓度 ≤2.0mg/m3”相关要求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在 厂房外设置监控点,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20mg/m3)要求。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当地的环境空气产生大影响。 53 4.2 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污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三级中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孟津县华阳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进水水质要求(COD350mg/L,氨氮 32mg/L)。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该区域的地表水 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4.3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的发泡机、成型机、空压机、破碎化料机、切割机、 泵等各类设备噪声,噪声源强值在 75~92dB(A)之间。该项目营运期间高噪声设备对厂界的 昼夜间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 3 类 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大的影响。 4.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化料塑料、废机油、废润 滑油、废活性炭等。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经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废机油、废润滑油、 废活性炭等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和综 合利用,不会对外界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评价要求与建议 1.严格按照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 2 企业应建立环保设施管理运行检查维修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3.项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0.0144t/a、氨氮 0.0023t/a;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非 甲烷总烃 0.732t/a。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选择较合理,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对环 境影响较小,工程建设认真落实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和生态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 度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54 环保设施“三同时”一览表 类 别 污染源及工序 发泡 成型 废 气 环保设施、措施 出气口连接集气管道 非甲烷 总烃、 苯乙烯 成型机出料口上方 设顶吸罩集气效率为 90% 烘干 车间内二次密闭,进件口出件口 设置集气效率 90%的集气罩,烘 干房出气口设置集气管道 切割 切割机上方设置 集气效率 90%的集气罩 废边料 破碎化料 验收标准 非甲烷 总烃、 苯乙烯 废边料破碎化料车间内二次密 闭,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效率 90%的集气罩 干式过滤器+低 温等离子+活性 炭吸附装置+ 15m 排气筒 1 套(非甲烷总烃 及苯乙烯去除 效率 85%) 低温等离子+活 性炭吸附装置+ 15m 排气筒 1 套(非甲烷总烃 及苯乙烯去除 效率 85%) 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 级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31572-2015)。苯乙烯满足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中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31572-2015)限值要求。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关于 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 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 攻坚办[2017]162 号)及《挥发性有机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 (GB37822-2019)。 废 水 生活污水 1 个 20m3 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 4 三级及华阳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 厂进水水质要求。 噪 声 生产设备 基础减震、厂房隔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废包装袋、 废化料塑料 1 个 10m2 一般固废堆场暂存后外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 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 废机油、废润滑油、 废活性炭 1 个 5m2 危废间暂存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 生活垃圾 垃圾桶 定期运往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 固 废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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