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办事指南.docx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二、设定依据 1、《电影管理条例》(2001 年 12 月 25 日国务院令第 342 号)第三十八条: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 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 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 起 6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 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 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 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电影发行 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 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 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 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 定》(国发〔2012〕52 号)附件 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 审批项目目录》第 65 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 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下放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 影电视行政部门。 3、《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 152 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 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 号)第 56 项:电影 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三、申请条件 设立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1、公司章程; 2、与加盟院线的协议书; 3、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五、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文化旅游体育局窗口 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 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 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及 标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报行政审批办进行 审查,审查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 行现场勘察,书面将审查意见报局领导审核; 3、决定:局领导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意见、勘察情况 及审核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局领导的准予许可意见进 行办结出具《办结通知书》并制作《电影放映许可证》,证 照由申请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文化旅游体育局窗口现场领 取;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六、办理期限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淮南市潘集区齐云山路与珠江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 一楼综合窗口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 08:00-11:30 下午 14:30-17:30 九、联系电话 0554-4976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