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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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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doc

淮南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 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 号)、《民 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 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 〔2019〕67 号),《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 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民发〔2021〕70 号)和省民生工程有关要求,为切实改 善和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 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残疾人需要为 导向,坚持惠民便民精准管理,坚持政策衔接动态调整,进 一步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增进残疾人福祉,推动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为目标,从残疾人最直接最 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 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 - 1 - 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 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淮南市户籍,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 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具有淮南市户籍,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 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有条件的县(区)可合理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 生活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 疾人延伸,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可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 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 (二)补贴标准 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 人每月 70 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 60 元。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70 元。 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 标准,提高补贴精准性。鼓励各县(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适时提高补贴标准。 (三)资金筹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统筹中央和 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市、 - 2 - 县自行承担。市级承担部分由市与区按 7:3 比例分担;寿县, 凤台县由县级财政自行承担。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按照省对 32 个脱 贫县相关政策,寿县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 助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自行承担。市辖区由 市与区财政按 7:3 比例分担。凤台县由县级财政自行承担。 3、各县(区)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标准,不得低于新 制定的市级基础标准。鼓励支持各县(区)合理扩大补贴 对象范围,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所增加的补贴资金由县(区) 财政承担。县(区)财政部门要健全资金拨付机制,加快 预算执行进度,做好资金兜底保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 额、按月打卡发放。 (四)政策衔接。各县(区)要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与 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政策的具体衔接,除应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 号)及《民政 部 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 衔接问题的通知》(民发〔2016〕99 号)文件要求以外,纳 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不再享受残疾人 两项补贴。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应视 为原户籍家庭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 (五)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 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 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 号)精神,《省民政厅、 - 3 - 省财政厅、省残联将联合制定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 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 下简称“实施意见” ),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各县(区)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充分评估残疾人生活困难 程度和长期照护需求,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 制,使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 适应。各县(区)补贴标准调整情况应当及时通过政务公开 栏、信息平台、网络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六)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县(区)民政 部门、残联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顶补贴定 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 退则退动态管理,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定期复核和随 机抽查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 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四、申请审核程序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 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个 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 会代为申请。 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要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 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以下简 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 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二)审核审定。 - 4 - 1、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 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 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应在 3 个工作日 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 (区)残疾审核。 2、审核。县(区)残联自收到初审材料后,应在 3 个 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 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 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并告知原因。 3、审定。县(区)民政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 4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并通过与残联、低保等信息系统数据 核对,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会同 县(区)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对审核审定不 符合条件的,应逐级退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公示。采取长期公示。对审定符合条件的,乡镇(街 道)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 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 7 天以上;县(区)民政部门应在官 方网站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主要公示 申请人姓名、享受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不得公开与残疾 人两项补贴无关的信息。公示中发现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 经核实后,按规定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补贴资金。 - 5 - (三)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打卡发放。 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 县(区)民政部门、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 (区)财政部门将资金尽快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 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 25 日前。 (四)跨省通办。各县(区)要根据《关于全面开展残 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皖民务 函〔2021〕103 号)的要求,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审核时 限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异地代收代办方式,实行“全程网办” 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 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实 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进一步提升残疾人获得感。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负责对经残联审核合格 的补贴对象汇总花名册进行审定,并对补贴对象家庭困难等 情况进行审核,做好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残联组织要 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严把残疾等级关,做好相关审核工 作。财政部门加强对两项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 用。 (二)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动态管 理机制,全面运行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建立完 善两项补贴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补贴对象死亡或迁 出本省的、困难程度变化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及时停发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 - 6 - 减轻达不到重度残疾标准的,及时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贴,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实施。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大对 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市级将不 定期对各县(区)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督查。健全责任追究机 制,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 理。对弄虚作假、工作不负责的,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 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政策宣传。各县(区)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 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和办理程序;要充分利用 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 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 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 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 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 附件: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 3、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 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 - 7 - 淮南市民政局办公室 - 8 - 2022 年 4 月 20 日印发 附件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残疾人证号码 照 片 申请人姓名 详细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户名/开户行 账 号 残疾类型 残疾等级 乡镇(街道) 初审意见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县(区)残联 审核意见 县(区)民政 审定意见 经办人: 补贴发放日期 电话: 发放标准 年 元 月 日(盖章) 停发日期 - 9 - 乡镇(街道)初审 县(区)残联审核 经审核,同意从 经审核,同意从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享受 年 月 日享受 年 月 日享受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盖章) 年 审 核 月 日 年 月 (盖章) 日 经审核,同意从 年 月 日 经审核,同意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享受 年 月 日享受 年 月 日享受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盖章) 记 年 录 月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盖章) 日 经审核,同意从 年 月 (盖章) 日 经审核,同意从 年 月 日 经审核,同意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享受 年 月 日享受 年 月 日享受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盖章) 年 - 10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盖章) 经审核,同意从 态 经审核,同意从 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动 县(区)民政审定 月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盖章) 日 年 月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盖章)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残疾人证号码 照 片 申请人姓名 详细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县(市、区) 户名/开户行 乡(镇、街道) 账 号 残疾类型 残疾等级 乡镇(街道) 初审意见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县区)残联 审核意见 县(区)民政 审定意见 - 11 - 补贴发放日期 发放标准 乡镇(街道)初审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享受 年 月 日享受 年 月 日享受 年 核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月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盖章) 日 经审核,同意从 年 月 (盖章) 日 经审核,同意从 年 月 日 经审核,同意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享受 年 月 日享受 年 月 日享受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记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盖章) 录 年 月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盖章) 日 经审核,同意从 年 月 (盖章) 日 经审核,同意从 年 月 日 经审核,同意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享受 年 月 日享受 年 月 日享受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盖章) 年 - 12 - 经审核,同意从 年 (盖章) 审 县(区)民政审定 经审核,同意从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态 停发日期 县(区)残联审核 经审核,同意从 动 元 月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盖章) 日 年 月 (盖章)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 民政:(盖章) 残联: (盖章) 残疾类型及 姓名 性别 困难 居住地址 补贴对 补贴标准 等级 类型 银行账号 备 注 象电话 - 13 - 附件4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 民政:(盖章) 姓名 性别 居住地址 - 14 - 残联: (盖章) 残疾类型及 补贴 等级 标准 银行账号 补贴对象 电 话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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