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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农村危房改造权力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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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农村危房改造权力责任 清单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决 策部署,根据《随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攻坚行动方案》要求, 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职责进行梳理和明确,进一步强化全区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落实。 一、政策要求 (一)危房评定。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 (试行)》对申报农村危改房屋进行等级评定,鉴定为 C 级 的房屋适用维修加固改造方式,D 级为拆除重建改造方式。 其中出现以下任意一项危险区域和可能出现安全问题 危险点特征表象的即可判定为 C 级危房:①地基基础:地基 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②墙体:承重的墙体 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 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 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③梁、柱:梁、 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 损和开裂明显。④楼、屋盖:楼、屋盖显著开裂;楼、屋盖 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出现以下任意一项危险区域和可能出现安全问题危险 点特征表象的即可判定为 D 级危房:①地基基础:地基基本 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②墙体:承重墙有明 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 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③梁、 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 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④ 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 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 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 (二)对象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居住在唯一危房 中且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民政部门认定的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户供养特困人员,由残联部门认定的 贫困残疾人家庭。对象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严格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 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做到三级审批公示。 (三)建设要求。农村危房改造须严格执行《农村危房 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 力求改造后住房的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 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改造后房屋建筑面积 C 级不变,D 级 房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 60㎡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人均不超过 25 平方米,附属设施不计入建设面积,D 级危房 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卫生条 件的要求。 (四)资金管理。严格落实《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湖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办法》 (鄂扶组发〔2018〕11 号)要求,进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 公告公示。按照“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公示一批、拨付一 批”的程序,由区财政按集中支付程序直接打入补助对象 “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 30 日。由 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 决特困户住房,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必须明 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三方协议。严禁将资金拨 付至乡镇或住建部门账户代发。要根据 4 类重点对象的贫困 程度、房屋危险等级、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 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制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 分级补助标准和办法,实行差异化补助。 (五)竣工验收。严格落实《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 与绩效考评办法》,要采取平时检查与工作节点检查相结合 的方式,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测评改造农户 满意度。区抽查不少于 40%的行政村;乡镇检查要覆盖所有 危房改造农户。区住建部门要按照基本的质量标准,组织当 地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危改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 记录。检查现场记录要有危改户、施工方签字确认,存在的 问题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 区住建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部门定期组织验收,确保 “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公示一批、拨付一批”,验收周期 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验收后应及时将验收报告送达同级财 政部门。 (六)责任体系。按照“县级负直接责任、乡镇负具体 责任、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景区管理局统筹协调督 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农村工作局具体承办负责农村危 房改造工作推进。各单位主要领导是首要责任人,分管领导 是第一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首要责任人负 责总体谋划、全面推进、协调指导等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 组织开展危改项目监管工作,掌握项目启动和项目进展等情 况,认真研究到村到户危改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 进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危改项目管理水平。直接责任人要 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建设,全面建立基于身份证管理的 危改农户档案台帐,并对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动态管理数 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要认真、按时、高质量 地完成各项监管任务。 二、工作职责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区 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区直各部门职责: 1、景区管理局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 主体责任,负责我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履行农房建设 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具体政策宣传、方案制定、危改对象审 定、危房鉴定、改造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农户 建立档案信息台帐等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我区农村危改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监督 管理工作,协助审计部门开展项目审计,落实本级配套补助 资金; 3、区扶贫办负责配合做好危房改造对象中建档立卡贫 困户的确认工作; 4、区民政局负责配合做好危房改造对象中农村低保户、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确认工作; 5、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配合做好危房改造对象中贫困 残疾人家庭的确认工作。 (二)农村工作局主要负责政策宣传、群众发动、危改 对象筛选审查、其他农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组织实施、 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信息录入等工作。 1、宣传贯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负责辖区内农村 危房改造对象的摸底调查、申报、评议、审核工作,对农村 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负全部责任; 2、负责追回已发放给不符合改造条件农户的补助资金; 3、对改造前后房屋建设质量安全负责; 4、按时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及村镇年报; 5、收集、整理、规范归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档案,同 步录入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数据,确保相关数据及资料及 时、真实、准确; 6、做好工程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7、其他相关工作。 (三)村委会负责本村农户危房改造对象评议、确认、 公示及申报等工作。 三、追责方式和追责情形 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对责任单位给 予通报批评,对承办人、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首要责 任人及相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纪律处分, 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 1、区住建、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及 其有关工作人员存在如下情形的: (1)在对象认定中打招呼给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违规安 排补助资金的; (2)补助对象认定、进度监管、监督检查、资金监管 等工作不到位甚至缺位的; (3)引起多人多次非正常上访的; (4)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直补到户,账务及资金管理混乱的; (5)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管理混乱,被媒体曝光造成严 重影响的; (6)工程实施未达到进度要求的、信息录入严重滞后 的或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7)资金拨付不规范、不及时的; (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农村工作局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存在下列情形的: (1)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工程进度要求,并在年内未 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 (2)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拒不受理或拒不 同意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 (3)对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没有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评议、公示的; (4)辖区内工程建设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或在验收 中弄虚作假的; (5)对危房改造户没有进行 100%全覆盖检查的; (6)从事管理和审批工作的人员丢失、毁损相关材料 的; (7)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全国 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录入滞后,全国农村住房信 息系统一致性较差,档案管理混乱的; (8)贪污、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农村危房改 造补助资金的; (9)滥用职权,优亲厚友,擅自改变农村危房改造对 象、危房等级、贫困类别的; (10)向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人索要财物、收受贿赂的; (11)包庇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的; (12)对群众来访搪塞推诿,导致越级非正常上访的; (1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农村危房改造咨询举报电 话:0722-483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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