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工作方案.doc
附件 2 中国科学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 急响应工作机制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为加强我院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制定《中国科学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认真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各项防控措施 的落实,全力保护全院各类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要分 级负责,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3.快速响应、及时处置。一旦发现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 炎有关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要按照规范快速反 应,及时诊治,并及时采取管控措施,有效处置,坚决控制疫情 的传播。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 1. 成立中国科学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 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 具体组成如下: 分管院领导:相里斌、邓麦村 组 长:乔均录 副组长:办公厅、前沿局、重大任务局、科发局、条财局、 国际合作局、科学传播局、武汉分院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 成 员:办公厅、前沿局、重大任务局、科发局、条财局、 国际合作局、科学传播局、武汉分院等部门和单位综合处处长, 办公厅秘书处(院总值班室)、文书处、科技安全处、机关事务 管理处等处室负责人。 应急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综合协调院 机关多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内部日常 事务工作;负责制定防控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负责起 草审核重要文稿和规章制度;负责防控工作机制例会的组织和重 要工作的督办;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我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 炎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承担 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各分院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由分院分管领导任组长, 分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负责落实和部署院领导小组及应急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 的各项要求,综合协调本系统内单位应对疫情的各项工作,指导 和督促各单位疫情的处置和防控,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本系统 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等。 2 三、工作制度 (一)院机关各部门、各分院、院属各单位应制定疫情应急 响应工作方案,对本单位(含分支机构)各类人员进行核查统计, 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积极推进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疫情 防控工作,并将相关工作及时上报。 (二)启动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日报告”和 “零报告”制度 1.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 制度。院属各单位每天对所有人员(包括职工、学生、离退休人 员、各类聘用人员及在我院工作的其他人员)疫情防控情况进行 核查统计(填写附件 3);院机关各部门每天对本部门所有人员 (包括正式职工,在院机关工作的借调、挂职、返聘等人员)的 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统计,离退休干部工作局还要对院机关离退休 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统计。 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疫情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工作细化,客观、准确、 及时统计到每个人并建立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台账,及时准确掌 握相应信息,每天中午 12:00 前将截至当天上午 9:00 前本单位 疫情防控基本情况报给分院(院机关各部门直接报给院总值班 室),并全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如发生漏报、瞒报、迟报、不报情况, 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 2.各分院每天下午 13:00 前将各单位疫情防控情况汇总后 报院总值班室;院机关、中科大、国科大、合肥研究院、行管局 每天下午 13:00 前将本部门(本单位)疫情防控情况直接报院 总值班室;直接投资企业及有关单位每天中午 12:00 前将截至 当天上午 9:00 前本企业疫情防控基本情况报给国科控股,国科 控股每天下午 13:00 前将各企业疫情防控情况汇总后报院总值 班室。 3.武汉病毒研究所牵头组织武汉新型冠状病毒研究科研攻 关任务,每天中午 12:00 前将进展情况(包括院内参与课题研 究的相关单位进展情况)汇总后报院总值班室。 4.院总值班室每天下午 15:00 前将各部门、各单位疫情防 控情况汇总后报院领导。 5. 如果出现确诊病例,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院突发事件 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院总值班室。 (三)各部门、各单位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包括大型学术活动或重大会议;暂停向社 会公众开放科普场馆;学校应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及时调整课程, 调整学生及教师返校时间,确保人员无风险后再返回,并对重点 人员进行防控;及时开展实验动物疫病监测,最大程度消除风险 隐患。 四、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以及暴露 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等可疑者的判定 4 和管理,有效控制疾病的传播,要做好各类人员的统计核查工作, 识别重点监控人员,及时做好防控措施。 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认识,疾病的潜伏期最 长约为 14 天,存在人传人现象。对重点人员、可疑暴露者的识 别及应急处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 行。 (一)重点人员、可疑暴露者一般包括以下类型: 1.重点人员,主要是针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与病例发病 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有其他密切接触的 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 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 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 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 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 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 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 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 者接触的人员。 2.可疑暴露者。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 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 5 3.前往或途径重点疫区且可能与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 (二)对重点人员和可疑暴露者防控一般要采取以下措施: 1.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可疑暴露者要及时按照当地 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并向所在地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院总值班室报告。 2.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无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的密切接触者,可安排集中隔离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 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 14 天。实施医学 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 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联系人和联系方 式。 3.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 居住人员的接触。原则上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应当经医学 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 场所。 4.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如发 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 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检 测与排查工作。 5.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上述症状,解除医学观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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