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docx
关于印发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服务能力 评估工作文件的通知 物联评估字〔202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流与采购(物资)协会(学会),各会 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依据《网络货运平台服务能力评估指标》(T/CFLP 00242019)团体标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行业内开展网络货运 平台企业评估。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会制定了《网络货运平台企 业评估办法》、《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申报与审核办法》、《网 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机构及审核员管理办法》、《网络货运平台 企业评估复核工作实施办法》、《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费用管 理办法》、《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劳务费管理办法》。现将以上 六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五月十日 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团体标准《网络货 运平台服务能力评估指标》(T/CFLP 0024-2019),促进网络货运 平台企业的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按照自愿、公平、公正的规则, 开展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服务能力的评估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从平台基本信息、平台服务能力、系统支撑 能力、平台管理能力、安全与风险管理能力等五大方面对网络货 运平台企业的服务能力提出要求,进行评价。对具备网络货运平 台服务能力的企业,按照其服务能力高低,按照其服务能力高低, 依据评估结果分为 AAAAA、AAAA、AAA、AA、A 五个等级,AAAAA 最高,依次降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工作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 会(以下简称“中物联” )负责组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 流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物联评估办” )负责具体 实施。为更好的推动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工作,发挥行业内 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教育机构、专家学者的作用,设立“中 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物联网络货运平台评委会” ) ,作为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 工作的指导机构;中物联网络货运平台评委会由来自行业内的 专家学者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 1 名、委员若干名。 中物联网络货运平台评委会职责如下: 1.审议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办法等系列工作文件。 2.指导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审定评估结果。 3.研究协调解决网络货运平台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检查、指导评估办公室的工作。 第四条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负 责网络货运平台评估工作日常事务。 中物联评估办职责如下: 1.负责全国网络货运平台评估的日常组织工作。 2.负责全国网络货运平台评估机构的审查、设立,以及审 核员的培训与管理。 3.负责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网上申报系统的运行管理。 4.负责协调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的受理、审核、下发计 划、现场评估以及评定之后的复核工作。 5.负责组织召开评估委员会会议、授牌大会。 6.负责执行发布通告公布评估结果。 7.负责处理评估工作中的相关投诉。 第五条 根据网络货运平台评估工作的需要,基于区域范围 内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业务服务需求及发展趋势,在具备条件的 省市设立地方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地 方评估办” )。地方评估办通过中物联授权由地方运营良好,有公 信力、影响力的物流行业协会设立,通过组建地方网络货运平台 企业专业评估团队开展本地区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工作。地方 评估办职责如下: 1.借助地方行业协会优势,向辖区内企业宣贯《网络货运 平台服务能力评估指标》团体标准,解读产业政策,积极推动 本地区的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的开展。 2.协调解决中物联、企业评估过程中的事项,积极争取地 方政府部门对评估工作的支持与帮助,培养审核员队伍。 3.负责辖区内企业申报过程中宣讲、解释工作,并负责申 报环节的初审工作。 4.负责现场评估环节的工作衔接以及材料收集整理。 5.负责企业复核阶段的相关事宜。 第六条 审核员资质 为保证评估工作的严肃性及评估工 作的专业性,参与中物联网络货运平台评估工作的人员必须具 备审核员资质。取得审核员资质需通过中物联专业培训并考试 合格的具备良好道德修养及专业素养的人员。审核员分为高级 审核员及审核员。 第七条 所有评估机构在评估工作中,需遵守以下规定: 1.按照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开展网络货运平台 企业评估工作,并接受参评企业、中物联及社会的监督。 2.严格遵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络货运平台服务能 力评估指标》(T/CFLP 0024-2019)团体标准和评估工作各项 规定,实事求是地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估。 3.维护参评企业的合法权益,各评估机构有责任为企业保 守商业秘密,未经参评企业的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发布评估结 果及与企业评估有关的信息。 4.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在开展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工作 中,地方评估办要加强监督,不得借机搭车,禁止收取本办法 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5.严格自律,在开展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工作中,各机 构、审核员不以任何形式对参评企业提出与评估工作无关的需 求。 6.各评估机构、所有工作人员要积极严格遵守中央的“八 项规定”及中物联制定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机构及审核 员管理办法》中的“审核员守则”,维护好网络货运平台企业 评估工作的信誉及严肃性。 第三章 评估工作流程 第八条 初次申请评估工作流程: 1.参评企业对照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络货运平台服 务能力评估指标》(T/CFLP 0024-2019)团体标准进行自检, 根据自检结果选择相应的申报级别。 2.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网上申报 系统(http://wlhy.chinawuliu.com.cn),按照选定的级别填 报申请表、附表及上传系统要求的相关附件申报材料。 3.企业原则上应选择注册地所在的省(市)地方评估办为 初审机构提交申请;若企业注册地没有地方评估办的,可直接 选择中物联评估办为初审机构。 4.企业的申请需经过地方评估办通过初审,中物联评估办 通过再审,方可由地方评估办与申请企业沟通后向中物联评估 办报批评估计划。 5.中物联评估办根据异地评估原则,按照初审机构报送的 评估计划,组织三至四名审核员组成评估组,进驻企业执行现 场评估流程。其中,组长需由高级审核员担任,且需由中物联 评估办从异地调派。 6.现场评估结束后,评估报告及现场收集审核材料由地方 评估办统一收集后盖章报中物联评估办,中物联评估办对本批 次所有通过现场评估的企业进行整理后报中物联评委会审定。 所有申报 AAAAA 级资质的企业需要参加评估委员会会议进 行答辩,企业通过 5 分钟影像资料演示和 10-15 分钟 PPT 来进 行陈述,并接受评估委员会委员质询。 7.中物联网络货运平台评委会审定结果将由中物联统一在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官网上进行 7 天的公示后正式发布通 告。 8.中物联评估办组织召开授牌大会,向获得资质的企业颁 发牌匾和证书。 第九条 复核申请: 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资质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 年,有效期届满前半年内由中物联评估办统一组织安排复核工 作。复核流程参照本办法第八条,原则上仍由首次获得资质时 的审核机构执行具体操作,且不再进行现场评估。 第十条 升级申请: 企业获得相应的资质后,因经营规模扩大、设备设施条件 有重大改善,各方面条件达到更高级别的标准要求时,企业可 以提出升级申请,升级企业评估流程按本办法第八条办理。 第十一条 企业在获得相应资质后,若在有效期内出现安 全、服务水平、经营等方面的事故或责任事件,根据问题的影 响力,中物联有权力降低其等级或取消其资质。 第四章 评估费用 第十二条 企业在收到《评审任务通知书》后,受评企业需 按要求缴纳评估申报费和审核公告费,主要用于评估工作中的 办公费、公告费、牌匾证书制作费等,具体的标准和缴纳方式 请参照《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收费办法》。 第十三条 现场评估过程中,评估计划中的审核员团队的差 旅食宿费用由受评企业实报实销。 第五章 监督、保密 第十四条 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严格执行中国物流与采购 联合会《网络货运平台服务能力评估指标》(T/CFLP 00242019)团体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与本办法的规 定开展工作。欢迎社会各界对本评估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官方网站在企业评估子网 站设立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专栏,公布有关评估管理办法、 获得授权地方评估机构、各批次评估结果;设立投诉电话和投 诉信箱,接受行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投诉,对投诉属实的企 业及人员将进行相应处理并公告。 第十六条 国家及地方评估机构以及所有审核员对参评企业 所提供的申报材料,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参评企业同意,不得 公开参评企业认定的企业秘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所 有。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申报与审核办法 依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络货运平台服务能力评估指 标》(T/CFLP 0024-2019)团体标准,中物联在行业内开展网络 货运平台企业评估。企业依据下列条款参与评估。 一、参与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的企业,按照“自检-申报初审-现场评估-审定-公示-通告”的程序进行。 二、企业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检。申报企业首先对照《网络货运平台服务能力评 估指标》(T/CFLP 0024-2019)团体标准中的具体指标进行自检, 符合标准者可准备申报。 (二)申报。企业需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络货运平 台企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wlhy.chinawuliu.com.cn) ,按照 选定的级别填报申请表、附表及上传系统要求的相关附件申报材 料。 (三)初审。企业按照《网络货运平台服务能力评估指标》 (T/CFLP 0024-2019)团体标准和《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办法》 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提交申请,报送地方评估办初审,初审通 过后,申请材料报中物联评估办,对不予受理申请企业,向其说 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中物联评估办对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再审。 再审通过后下达《评估计划》和《评审任务通知书》 。 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域内无地方评估办的可直接报送中物联 评估办审核。 (四)评估准备。企业申请通过再审后,中物联评估办将组 织评估组现场评估,评估组成员不得与申请方有组织上、经济上 的关系。评估组的职责是审核申请企业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 中物联评估办在现场评估的数日前将评估计划、评审任务通 知书通过地方评估办送达申请方,并确认其对人员组成是否有异 议。并告知申请方现场评估所需材料、流程、申请方参会人员。 评估组应预先熟悉申请方的相关材料,做好评估文件的准备。 (五)现场评估。评估组现场评估包括:1、听取企业相关 情况介绍;2、网络货运平台检查,按照评估表评估计分;3、 查验相关材料原件和提取佐证材料;4、评估组讨论、编写评估 报告;5、向申请方报告评估结果;6、听取申请方的说明和答 疑。 现场评估要点:现场评估时评估组长要及时完成现场评估报 告及相关附件提取,评估组对提取的材料要做完整性检查,提取 的材料均加盖申请方公章,与申请方履行交接手续。现场评估结 束后由评估组所在地评估办将现场提取材料及现场评估报告邮 寄至中物联评估办。 (六)中物联评估办对已完成现场评估企业的情况进行检查 核实,内容包括:现场评估组的公正性、材料提取是否齐全,评 估报告的准确性、有无违规情况等。 (七)审核。一个批次的评估工作完成后,中物联评估办向 定期召开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委员会提交本批次的网络货 运平台企业评估报告,交由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委员会审核。 (八)公示。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企业 名单统一提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九)通告。通过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由中国物流与采购 联合会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通告,同时向通过评审 的企业发布正式文件、证书、牌匾,有效期三年。 三、企业评估审定等级标准: 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企业需评定的指标分为必备指标和 参考指标。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获得所申请的等级资质。 (1)必备指标。企业必须满足所申请等级的所有必备指标 的要求,缺一不可; (2)申请 A 级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的企业打分指标应达到如 下标准: 5A 4A 3A 2A A 85 分及以 75 分及以 70 分及以 65 分及以 60 分及以 上 上 上 上 上 四、复核制度。 对经通告核准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统一安 排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复核的企业将视为放 弃资质。复核工作的具体要求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复核工 作实施办法》。 五、投诉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工作建立社 会投诉机制,对经通告核准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服务水平实行 社会监督,中物联评估办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站上公开投 诉电话、电子邮箱。中物联评估办统一负责处理投诉,凡服务水 平达不到标准要求或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将取 消其资质并向社会通告。 六、保密原则 对申报企业所提供的申报材料、数据,评估方有保守机密的 责任,未经受评估方书面许可,评估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七、评估纪律 中物联评估办和地方评估办有责任对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 估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对派出的评估组和评估审核员进行监督。 评估组或评估审核员凡在评估审核期间发生违反评估审核员行 为守则或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评估审核工作行为的,中物联评估 办将立即解散该评估组或撤销违规审核员资格。被撤销评估审核 员资格的,不得再从事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工作。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机构及审核员管理办法 一、依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络货运平台服务能力 评估指标》(T/CFLP 0024-2019)团体标准和《网络货运平台企 业评估办法》,为保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工作的公开、公平 和公正性,特制定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机构及审核员管理办法。 二、根据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工作的需要,中物联评估办 在中物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日常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工作。 为方便企业申报,经中物联授权,在条件具备、网络货运平台企 业较为活跃的地区设立地方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评估 办),负责授权区域内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标准的宣贯、推广、 评估前期辅导、申报等工作。在地方评估办的选择设立上,优先 考虑选择现有 A 级物流企业评估体系中已具备审核资质的地方 评估办;同时考虑到网络货运平台业务的专业性,酌情选择在其 他网络货运平台业务对口的行业协会中设立新的地方评估办。 三、为保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工作的顺利实施,评估工 作将由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审核员(以下简称审核员)执行。 审核员分为高级审核员和审核员。 四、审核员条件。 审核员需具备下列条件:1、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专业素养, 无不良犯罪记录;2、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经评委 会认定具有企业评估审核能力的人员(高级审核员需有大学本科 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或经评委会认定有较高的网络货运平台业务 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3、从事过企业评估工作; 4、熟悉并了解网络货运平台业务的流程,业务要点;5、必须由 所在地的地方评估办推荐,经中物联审批同意后方可取得。 五、中物联评估办统一负责全国审核员的培训、管理和聘用。 对符合条件的审核员聘用前由中物联评估办统一培训。经培训合 格者,发给审核员证书。中物联评估办对聘用的审核员进行业务 再培训,培训方式包括组织研讨会和企业现场评估等。 六、审核员工作职责如下: 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的受理、分类、建档;企业和审核员信息 网络的建立、管理和服务;联系派遣评估组前往申报企业进行现 场评估;直接参与评估审核工作,填报受评企业的现场评估报告。 七、审核员工作时需遵守以下行为守则: 1.严格遵守评估标准与审核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降低或修 改; 2.不得向参评企业提供评估咨询; 3.未经参评企业的允许,严禁泄露参评企业的任何参评信息 与商业秘密; 4.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参评企业给予的回扣、礼品或其他好 处; 5.不得要求参评企业提高食宿接待标准; 6.不得向参评企业提出评估审核工作以外的任何要求; 7.不得以中物联评委会、评估办和地方评估办名义从事任何 与评估审核无关的工作或活动。 八、地方评估办的工作费用及审核员劳务费的分配及支付方 式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收费办法》和《网络货运平台企业 评估劳务费管理办法》。 九、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复核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网络货运平台服务能力评估指 标》(T/CFLP 0024-2019)团体标准,保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 估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和持续性,并动态反映网络货运平台企 业的发展变化情况,依据《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办法》和《网 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申报与审核办法》的基本精神,特制定本实 施办法。 第二条 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复核期自通过评估获得证书 的时间计起,每三年复核一次。 第三条 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复核工作,由中物联组织领 导,中物联评估办组织实施,各地方评估办依据中物联的授权范 围开展工作。 第四条 进入复核期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应在接到复核通 知两个月内向地方评估办递交复核申请。网络货运平台企业递交 复核申请时,需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网 上申报系统(http://wlhy.chinawuliu.com.cn),按照已获得的 资质级别发起复核申请,填报申请表、附表及上传系统要求的相 关附件申报材料。 第五条 地方评估办自收到企业递交的复核申请之日起一 个月内,完成复核初审工作并将意见报中物联评估办;中物联 评估办对复核申请进行再审。 第六条 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复核原则上不安排现场评估,如 确需进行现场评估,须报中物联评估办批准后,可下达现场复核 计划及评审任务通知书。 第七条 所有网络货运平台企业通过复核评估,由中国物流 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向社会通告,颁发牌匾和证书。 第八条 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由于业务变动、内部合并重组、 组织机构调整等原因不能如期进行复核评估的,应提出延期复核 的书面申请,报地方评估办和中物联评估办。申请延期复核的时 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九条 进入复核期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逾期未提出复核 或延期复核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资格,经 中物联评委会审核批准后,原有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资质失效,其 结果由中物联向社会正式通告。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解释。 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收费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络货运平台服务能力评估指 标》(T/CFLP 0024-2019)团体标准,中物联在行业内开展网络 货运平台企业评估工作,为维护评估工作体系运行,依据国家相 关规定,特制定本收费办法。 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通过提供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评估 服务,在企业自愿原则基础上经协商,向申报网络货运平台企业 评估的企业收取相应费用。 二、收费项目为评估申报费和审核公告费。 三、评估申报费主要用于支付处理企业申报材料工作中发生 的费用,包括系统运行、电话、资料、档案保管等。审核公告费 主要用于审核和公告工作费用,包括专职审核员、兼职审核员劳 务费、技术专家顾问费、评估办房租水电费和办公费、媒体公告 费、证书牌匾工本费等。 四、收费标准与缴纳。 (一)初次评估企业收费标准。 1.评估申报费。1A-5A 级的新评企业,评估申报费均为 300 元。 2.审核公告费。根据企业所申报的不同等级,标准如下: (1)1A、2A 级——5000 元; (2)3A、4A 级——9000 元; (3)5A 级——15000 元。 (二)升级评估企业及复核评估企业收费标准。 企业在升级及复核申请评估时,免收上述 300 元的评估申报 费,审核公告费按上述初次评估标准的 2/3 比例收取,具体标准 如下: (1)1A、2A 级——3300 元; (2)3A、4A 级——6000 元; (3)5A 级——10000 元。 (三)缴纳程序及方式。 所有申报企业在现场评估阶段,需按照中物联评估办下发的 《评审任务通知书》的要求向中物联缴纳相关款项。 五、评估申报费 300 元归地方评估办所有。对地方评估办推 荐评估的 1A-5A 级企业,中物联按实际完成评估流程的企业数量, 从收取的审核公告费(税后)中按 25%的比例向该地方评估办支 付工作费用;另外,若地方评估办推荐评估的 3A-5A 级企业当批 次合计达到 10 家及以上,则超出部分的 3A-5A 级企业的支付比 例为 30%。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 1: 评 估 一、企业名称: 地 址: 联 系 人: 计 划 电话: 二、评估目的:评估 申请的 A 级网络货运企业评估 指标能否达到相应等级的要求。 三、评估准则: 网络货运平台服务能力评估指标; 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四、评估范围: 服务 网络货运服务 场所 公司总部及各部门 五、受评估方的主要责任人员: 六、评估组成员及资格 组内职务 姓名 组长 编号 级别 A 高级审核员 单位 联系电话 B 组员 C D 受评估方对上述评估组成员如有异议,可要求回避。 七、评估日期 年 月 日评估, 年 月 日进驻及准备。 八、保密 在评估工作中接触到的一切有关企业的机密信息,评估组全体成员有责任保 守秘密,未经受评估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者泄露。 九、评估计划的分发范围:地方评估办、评估组成员和受评估方。 评估组长: 中物联评估办确认: 受评估方确认: 日期: 日期: 日期: 评 时 间 估 日 程 安 排 受评估部门 涉及内容 中层以上领导 见面会 1.平台运费收入 2.平台运营时间 3.货运量或运单量 4.车辆活跃度 5.服务完整性 6.合同签订及功能 7.投诉处理率 XXXX-XX-XX 09:00-17:00 8.客户满意或投诉率 相关部门负责人 必备指标 9.系统可靠性 10.系统安全性 11.数据存储及备查管理能力 12.单据接入正常率 13.运单与资金流水单匹配率 14.车辆资质符合率 15.车辆定位正常率 16.研发投入及占比 17.保险覆盖率 1.平台营业收入 2.业务覆盖面 3.注册车辆数 4.运力需求匹配率 5.支付结算 6.大数据整合应用能力 7.咨询服务 8.投诉通道 9.系统可用性 相关部门负责人 打分指标 10.管理制度 11.合规性审查 12.安全查验 13.安全培训 14.信用评价体系 15.研发人员人数及占比 16.用户信息保护及使用 17.应急管理 18.支付安全 各部门负责人及 中层以上领导 备注:请按计划安排相关事宜,请自 总结会 日晚安排评估组住宿,以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2: 网络货运平台企业 现 场 评 估 报 告 被评定单位 评估日期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附表 1: 平台收入构成清单 序号 收入明细 例 运费收入 信息服务收入 增值服务收入 其他收入 …… …… …… …… …… …… …… 金额(元) 附表 2: 运单列表 序号 运单号 时间 承运车辆车牌号 起始地 目的地 附表 3: 车辆列表 序号 车辆品牌 载重量 车牌号 车型 年 承 运 年承运总 年 承 运单数 货运量 运 货 运 周 转量 注:非活跃车辆填写 0 附表 4: 业务覆盖省份列表 序号 省份 年服务运单数 年服务货运总量 注:以目的地为准 附表 5: 研发人员列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职称 学历 毕业院校 备注